物业用房和设备间建造标准、移交物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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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移交办法

物业管理移交办法

物业管理移交办法一、背景介绍物业管理移交是指将一个物业项目的管理权从开辟商或者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过程。

物业管理移交的目的是确保物业项目的顺利运营和良好管理,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物业项目的品质和价值。

二、移交流程1. 确定移交时间:双方商议确定移交时间,普通在物业项目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移交。

2. 移交准备工作:a. 原物业管理方应提供物业管理移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项目规划图纸、建造结构图纸、设备设施清单、业主名册、相关合同和协议等。

b. 新物业管理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了解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移交计划和管理方案。

3. 移交协议签订:双方签订物业管理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确保移交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移交交接:a. 原物业管理方应按照移交协议的要求,将物业项目的管理权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方或者业主委员会。

b. 新物业管理方或者业主委员会应派出专业团队进行接收,核对移交资料和设备设施清单,确保移交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移交验收:新物业管理方或者业主委员会对移交的物业项目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业主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和检查。

6. 移交后续工作:a. 新物业管理方或者业主委员会应根据移交资料和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和预算,确保物业项目的正常运营。

b. 新物业管理方或者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浮现的问题和纠纷。

三、移交标准1. 移交资料:a. 物业项目规划图纸和建造结构图纸:用于了解物业项目的整体布局和建造结构,为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b. 设备设施清单:详细列出物业项目内的设备设施及其数量、品牌、型号等信息,为设备维护和更新提供依据。

c. 业主名册:包括业主的姓名、联系方式、房屋信息等,用于业主服务和信息沟通。

d. 相关合同和协议:包括物业管理合同、服务协议、维修合同等,用于了解物业项目的合法性和责任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物业交付标准管理办法

物业交付标准管理办法

物业交付标准管理办法物业交付标准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公司所开发的物业符合设计的使⽤要求并与销售合同中记载的状态相符合,同时满⾜⼩区物业管理相关的国家、地⽅法规政策和实际需要,特制本办法。

本办法适⽤于公司⾃主或联合开发的住宅物业。

第⼀条参考⽂件⼀、《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9号三、《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移交办法》武政[2000]70号四、《湖北省住宅⼯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规定》鄂建[2008]53号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第88号令六、《城市房屋⽩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2004]第130号令。

第⼆条责任⼀、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所开发各项⽬住宅物业交付标准。

⼆、营销部及商业公司负责对各项⽬物业交付标准的制订与“两书”的制作,并将审批后的交付标准书⾯通知相应项⽬总监和物业公司,其交付标准应在项⽬部组织⼯程施⼯招标之前完成。

三、各项⽬部总监或主持⼯作的副总监为该项⽬移交标准的第⼀责任⼈,负责在项⽬部应在营销部正式通知业主⼊伙⽇的⼀个⽉前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标准。

第三条房屋分户(层)设施交付标准⼀、室内部分1、进户门安装平正牢固,⽆翘曲变形,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门缝隙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2、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3、抹灰应表⾯平整,不应有空⿎、裂缝和起泡等缺陷;4、墙砖应表⾯洁净,粘贴牢固,阴阳⾓与线脚顺直,⽆缺棱掉⾓;5、阳台栏杆等油漆、刷浆应⾊泽⼀致,表⾯不应有脱⽪、漏刷现象;6、纱窗应按销售合同中要求安装到位,不允许漏装;7、卧室、客厅等应指定空调室外机具体安装位置,机位尺⼨及位置设置合理,不影响正常⽣活,且整齐划⼀,不影响房屋整体外⽴⾯。

墙⾯空调孔⽆反坡、位置正确、与插座位置协调。

8、业主室内智能化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运⾏可靠。

9、卫⽣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过8m,并不应使⽤陶瓷管、塑料管,地漏、排污管接⼝、检查⼝不得渗漏,管道排⽔必须流畅;10、卫⽣器具质量良好,接⼝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

物业 移交验收标准和要求

物业 移交验收标准和要求

物业移交验收标准和要求1.目的为移交物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指引。

2.职责2.1管理处负责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的全面组织。

2.2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交接。

2.3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3.方法和过程控制:3.1公用设施、设备移交接管验收标准:3.1.1公用设施:3.1.1.1围(护)栏(墙):A. 安装牢固;焊点平滑,无脱漆、锈蚀,粉刷应平整亮丽、无流坠,颜色一致。

B. 设计安装围栏应设立监视系统和报警系统的安装位置。

3.1.1.2道路:A. 路面平整、无坑洼,广场砖无破损。

B. 在道路周边合理的位置设置清洁、冲洗道路的水龙头,且水龙头不让外人随意使用,水龙头周边应设置排水功能。

C. 沟渠井的盖配套,无破损,安装牢固,盖上的标识要与实际功能相吻合。

D. 小区道路出入口、车库(场)出入口应综合考虑设置岗亭、活动路障和道闸。

3.1.1.3公园椅:A. 在小区道路、花园内适当位置,合理设置公园椅。

B. 公园椅安装牢固,无脱漆、无锈蚀、无破损、无污迹,颜色均匀一致。

3.1.1.4单(摩托)车棚:A. 在小区适当位置,合理设置单(摩托)车存放点,分布点,其大小应与小区的实际情况相吻合。

B. 存放点设置合理的照明。

C. 存放点应设置固定支持物,与小区的风格相匹配。

3.1.1.5清洁配套设施:A. 在楼宇及花园内适当位置,合理设置垃圾箱(桶),大小适当,外观应与小区风格相区配。

B. 室外垃圾箱(桶)安装时应考虑风吹影响及清洗方便。

C. 住宅标准层应设置垃圾桶的摆放位置,摆放位置的地面及墙壁应贴瓷片;应配置水源及排水设施,以方便清洁。

D. 电梯厅应配置与环境和功能相配套的果皮箱。

E. 地下车库应合理设置果皮箱及清洁水源,水源处需设置排水、考虑防水。

F. 天面应合理设置清洁水源,水源处需设置排水。

G. 应设置垃圾中转站,且中转站应配置清洗水源及排水功能和排气设施,大小与小区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时,异味不影响住户。

3.1.1.6车库:A. 地下车库墙面、顶棚平整,地面不反砂。

项目移交物业-设备移交标准

项目移交物业-设备移交标准

精品word 完整版-行业资料分享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1.1 强电移交标准1.1.1 电气回路1) 绝缘测试: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 1 兆欧;2) 通电测试:漏电开关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动作可靠。

各回路功能标识明显;3) 办公区间、公共设施设备须备双电源,并能单独计量;4) 三相电流需进行平衡测试。

1.1.2 高低压配电1) 电缆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罗列整齐,无机械损坏;标志牌装设齐全、正确、清晰;2) 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应接坚固。

接地应良好;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电缆路径标志应清晰、坚固、间隔适当并与实际工作路线相符;3) 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置物理隔离,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在与配电室隔离的房间;4) 高压中央信号屏报警功能、充电功能、及蓄电池电压正常;5) 高低压各控制开关性能可靠,联动系统工作正常;6) 变压器工作温度在正常围;变压器采用干式变压器,变压器部配置散热风机7) 需三相平衡测试;8) 高低压电缆应分开走线。

9) 高低压配电柜各计量表具量正确。

各信号指示正确、完好;各开关状态指示正确、完好;10) 高低压配电室、各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桥架空洞封堵完好;11) 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便。

1.1.3 配电柜、盘1) 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固定坚固;2) 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3) 盘柜所装电器元件应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坚固4) 柜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符合规要求5) 手车或者抽屉式开关柜在推入或者抽出时应灵便,机械闭锁可靠,照明装置齐全;6) 配电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应作好封堵。

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通用钥匙或者弹簧开启方式。

7) 配电柜个计量表具计量正确,各信号指示正确、完好;各开关状态指示正确、完好;1.1.4 发机电1) 发机电型号与移交清单相符,工作状态良好,检修工具及配件齐全,各状态标识清晰;2) 设备表面完好无损伤,设备安装坚固;3) 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符合标准;4) 发机电自投切换工作状态正常;5) 发电机电池电压正常,运行频率应为 50HZ,三相输出电流平衡、电压保持 380V;6) 油箱的底部进油口建议提高到 8-10 公分,进油管与出油管上下摆布错开,发机电在运行的时候回油管回的油不会直接冲击成泡漠效应,使油混浊。

竣工交付及对物业移交标准

竣工交付及对物业移交标准

竣工交付及对物业移交标准(一)工程交付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在质监站的监督下,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完成,并出具五大责任主体验收报告(表格)。

(五大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地质勘探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消防验收完成3、电梯验收完成并取得使用许可证4、供水:每户通正式水5、供电:每户通正式电(非临时电)6、采暖:采暖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具备采暖条件。

7、燃气:燃气工程完成,每户气表完成(交付后三月内点火)8、宽带、电话、有线电视:工程施工完成,具备开通条件(用户申请即可开通)9、园林景观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全部施工完成。

10、智能化系统: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园区内公共系统全部正常运行,户内系统申请即可开通。

11、工程项目部房间质量档案中记录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2、物业公司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遗留问题为0。

13、园区公共设备已经过试运行,验收合格并移交物业公司。

14、施工人员已全部撤出园区。

15、所有钥匙(入户门、单元门、管道井、各类表箱、设备间等)已分门别类整理编号完成,具备交付物业公司的条件。

16、园区清洁卫生已全部到位。

17、非施工图范围内的设施已安装到位:健身器材、游乐器材、休闲桌椅、花钵、电梯包装等等。

18、园区标识系统、垃圾箱已安装到位。

19、向物业公司交付的实物与资料(同步移交)钥匙类:入户门、单元对讲门、楼内防火门、管道井、电表箱、水表箱(柜)、弱电箱、电梯、电梯机房、各类控制器、控制室、室外照明控制箱等。

数据类:水表读数、电表读数、气表读数(须经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抄读)文件类:1)各类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按物业公司要求整理);2)防水部位使用说明;3)主体竣工验收表、消防验收报告、电梯准用书;4)试压、试水、通球验收报告;5)住房质量检查档案;6)各类竣工图纸、资料(与物业公司协商交付时间)。

(二)物业验收制度1、接收准备:1)在物业接收前30天左右,由先期成立物业管理处组建验房小组,由物业工程部进行培训之后,对即将接管的物业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土建施工项目、卫生间闭水试验、塑钢门窗、采暖(供热)管道压力试验、下(雨)水通球试验、电气测试、设备测试等;2)查验时,验房小组按照物业制定验房标准对工程及设施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的标准按照相关标准执行;3)工程质量问题由工程部负责落实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经物业公司进行复验收,复验合格后方可接收。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2最新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2最新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 号)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 年11 月30 日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条例自2022 年2 月1 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 年11 月30 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 年2 月1 日起施行2022 年11 月30 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管理、专业服务、社区管理、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本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工商、价格、规划、国土资源、质监、环保、人民防空、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物业管理职责: (一)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四)协调和指导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是指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理的房屋、
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合理配置要求。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的合
理性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居民生活的舒适度,因此,对于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于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要求,一般来说,物业管理用
房的面积应当根据所管理的建筑物的规模和居民数量来确定。

一般
来说,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应当不低于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一。

在面积的分配上,要合理分配给物业管理办公室、维修工作区、储
藏室等功能区域,以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其次,对于物业管理用房的设施配置要求,包括办公家具、通
讯设备、维修工具等。

办公家具要求简洁实用,通讯设备要求齐全
稳定,维修工具要求齐全易用。

这些设施的配置要求能够满足物业
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

再次,对于物业管理用房的环境要求,包括采光、通风、卫生等。

物业管理用房要求采光通风良好,卫生整洁,为工作人员提供
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

最后,对于物业管理用房的安全要求,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监控设备等。

物业管理用房的安全要求是至关重要的,必须保证工作人员和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居民生活的舒适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只有合理的配置标准才能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严格执行。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及设备用房移交标准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及设备用房移交标准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及设备用房移交新标准一装修1、物业服务中心、客服前台、办公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办公室、财务室、资料室、会议室、接待室、行政用品库房、员工食堂、宿舍:天棚:矿棉板或石膏板吊顶;墙面:白色乳胶漆;财务室须为轻质砌块/空心砖隔墙地面:600mm×600mm耐磨砖,配100mm高同地面耐磨砖踢脚线;2、业委会办公室、管理人员值班室、更衣室、工程值班室、保洁值班室、保安值班室、维修材料仓库、工具仓库、保洁仓库、特殊物品仓库:天棚:白色乳胶漆;墙面:白色乳胶漆;地面:600mm×600mm耐磨砖,配100mm高同地面耐磨砖踢脚线;3、工程维修操作间:天棚:白色乳胶漆;墙面:白色乳胶漆;地面:高标号425水泥抹面压光地面;4、保洁操作间:天棚:白色乳胶漆;墙面:白色乳胶漆;地面:高标号425水泥抹面压光地面;5、员工活动室:天棚:矿棉板或石膏板吊顶;墙面:白色乳胶漆;地面:环氧地坪漆,配100mm高同地面材料踢脚线;6、卫生间、员工冲凉房:天棚:300mm×300mm铝扣板;墙面:300mm×450mm瓷砖;地面:300mm×300mm防滑地砖;7、垃圾收集站:天棚:白色乳胶漆;墙面:300mm×450mm瓷砖;地面:600mm×600mm耐磨砖,配100mm高同地面耐磨砖踢脚线;8、消防监控中心:天棚:600mm×600mm铝扣板;墙面:白色乳胶漆;地面:防静电地板;9、变配电室所设备室:天棚:白色乳胶漆;墙面:白色乳胶漆;地面:阻燃地坪漆,配100mm高同地面材料踢脚线;10、变配电室所值班室、电梯机房、送、排风机房、空调风机房:天棚:白色乳胶漆;墙面:白色乳胶漆;地面:环氧地坪漆,配100mm高同地面材料踢脚线;11、弱电机房:天棚:白色乳胶漆;墙面:白色乳胶漆;地面:防静电地板;12、空调主机房设备室、空调主机房值班室、换热间、生活水泵房、消防泵房、消防高位水箱间:天棚:白色乳胶漆;墙面:白色乳胶漆;地面:600mm×600mm耐磨砖,配100mm高同地面耐磨砖踢脚线;13、锅炉房:天棚:白色乳胶漆;墙面:白色乳胶漆;地面:高标号425水泥抹面压光地面;14、发电机房设置隔音降噪措施:天棚:吸音棉/吸音板;墙面:吸音棉/吸音板;地面:600mm×600mm耐磨砖,配100mm高同地面耐磨砖踢脚线; 二配置按需配置给水、排水、照明、强电插座、电话、网络和有线端口等;具体参照附表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及设备用房配置表;。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 (十)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 方面的制度要求;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 (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六)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 (七)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 (八)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 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 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三章前期物业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 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就前期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作为房屋买卖 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纳入房屋买卖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 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 务人继续提供服务;期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 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以下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造、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允许,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赋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允许,物业服务企业擅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赋予警告,并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份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物业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的完备情况进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双方应当做好查验记录。

物业项目交接验收程序及标准

物业项目交接验收程序及标准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操作规程一、目的为规范物业公司接管项目验收程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验收方案。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房产所有开发项目的承接查验。

三、验收时间: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物业在使用交付50日前,完成交付使用物业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关证书或准许使用文件,完成备案,达到物业交付使用的条件),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户的承接查验工作,并在现场查验20日前完成所有物业资料的交接;物业管理机构发生变更时,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原有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方可实施物业承接查验。

四、具体规定:A、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一)验收小组:1、验收组织人:房产公司总经办2、验收部门及人员:验收部门/单位包括工程部、总工办、销售部、采购部、项目部、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物业项目服务中心;验收人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3、参验各部门/单位在查验前应成立查验领导小组,并召开查验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查验实施计划和安排以及相关人员分工。

(二)、验收程序:1、确定是否达到物业承接查验的条件(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4)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公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2012年5月31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21 区23晚32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管理和业主自行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管理,是指由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和自行管理的老旧住宅,按照政府确定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业主自行管理,是指以业主共同商定的服务形式,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价格、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财政、民政、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水务、广播电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建设和健康发展。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建房[2022]165 号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预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暂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允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 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十一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四) 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物业经营用房管理规定(二篇)

物业经营用房管理规定(二篇)

物业经营用房管理规定是指对物业进行经营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用房管理权:规定物业经营者对其经营的用房具有管理、使用权。

2. 用房租赁和销售:规定物业经营者对用房的租赁和销售行为进行管理,如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等。

3. 用房维修和保养:规定物业经营者对用房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进行管理,保证用房的正常使用。

4. 用房安全管理:规定物业经营者对用房的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盗等措施的落实。

5. 用房收费管理:规定物业经营者对用房的相关费用进行管理,如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费等的收取和使用。

6. 用房改建和装修管理:规定物业经营者对用房的改建和装修行为进行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7. 用房纠纷解决:规定物业经营者对用房相关纠纷进行处理和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8.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规定物业经营者在经营用房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是一般性的物业经营用房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物业经营用房管理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____年)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____年)《房屋登记办法》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建设部第____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____年____月____日予发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产品标准化文件--物业及社区用房

产品标准化文件--物业及社区用房

住宅产品部品标准(物业及社区用房)1.设计目的为使集团开发的住宅项目内物业及社区用房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满足实际使用需要,便于管理,更好地与总体规划相结合,特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套用房应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

2.设计依据郑州市的项目按照以下文件,地市的项目可以参照以下文件或按照地市的相关文件执行。

2.1郑政文(2003)10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新建和改扩建居民住宅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的通知》2.2郑房地(2009)169号《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的通知》3. 物业用房配备标准3.1按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全省各项目均执行本标准。

3.2物业用房的位置要求建于地面以上,未配备电梯的物业管理用房位置不超过第三层,消防及安防监控室应与物业用房相邻,节约后期运营成本。

应靠近小区门口附近,便于同业主的沟通、收费等工作的开展。

3.3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计入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3.4物业用房的装修标准应明确,在移交物业公司前,墙面、地面、门、窗应达到简装修水平(墙面及顶棚涂料刷白,地面粘贴地板砖)。

应具备给排水、电、通讯的使用功能。

3.5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费用列入开发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3.6物业用房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同一地块、多期开发的项目,一期物业用房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后期物业用房应当按照规划总建筑面积的标准先预留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建设完成后,按照最终确定的规划总建筑面积核定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3.7 1000户以上的大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接待室应按组团进行设置,以便业主咨询和缴费。

分期开发,但每期之间有市政道路分隔的社区(如郑州联盟新城),应每期设置物业服务中心接待室。

项目移交物业标准

项目移交物业标准

项目移交标准说明本标准包括质量标准、配置标准、服务标准。

质量标准:包括国家规范、企业标准、其他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的约定。

(企业标准如《工程观感质量标准》、《项目移交标准》)。

配置标准:包括设计图说、移交状态、企业标准、其他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的约定。

(企业标准如《物管用房配置标准》、《会所配置标准》、《项目移交标准》)。

服务标准:主要指企业标准、其他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的约定。

(企业标准如《项目移交标准》)。

本文特别列举业主或物管敏感度高的问题,该类问题直接影响业主对产品的评价和物管的正常运行。

经营性项目的移交标准以此为参考。

一、建筑土建1、标准1.1室内梁预留管道孔,对跃层,考虑预留中央空调冷水管孔径¢60。

(为装修创造条件,也避免业主擅自在梁上打孔。

)1.2屋面天沟在防水层上作保护层(沙浆找平或磁砖等)1.3斜屋顶预留安全挂钩(便于维修维护)2敏感问题:2.1空鼓和裂纹的报事率高、板上裂纹装修后处理成本特别高。

2.2顶层裂纹现象(无夹层的顶层在无保温隔热层的情况下出现)2.3 底层返水返潮现象(非架空的地层在无防水处理或防水材料、防水工艺不当的情况下出现)2.4厨、厕、阳台标高处理不当导致返水。

2.5厨、厕、阳台地面坡度处理不当导致积水。

2.6屋面檐沟、天沟坡度处理不当导致积水二、门窗1、标准:1.1防盗门自带门铃。

1.2门窗、特别是门开动时无异常响动。

1.3,在满足消防要求时,相邻入户门开门时不能“打架”2、敏感问题:2.1(无雨蓬)门窗受飘雨影响不可避免,用户的反应敏感,另外,该设计相对容易发生渗漏。

2.2 窗台坡度处理不当导致积雨渗漏可能性增加。

2.3塑刚窗报事率高,主要表现在对精致、开启灵活、成品保护的要求上。

三、给排水、1、标准:1.1竣工图:标识走向,标识参照体系。

(特别强调: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1.2室内给水工程1.2.1单元分系统在室外设总水阀,表井、阀井设排水管接入排水沟,防止积水,空间位置留够作业面,便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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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物业用房和设备间建造标准、移交物业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新建工程。

3.编制依据
以往项目设计图纸
集团和城市公司相关程序文件、标准
4.职责
4.1 设计管理部负责确定和修改建造标准,报主管领导批准。

4.2 项目部负责按移交物业标准进行移交。

4.3 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移交工作。

5.建筑做法标准
5.1 物业公共用房(仓库、值班室等)做法
1、天棚:砼结构楼板刮两遍白色内墙腻子,打磨平整,一底一面白色内墙涂料(位于地下
室采用外墙腻子和外墙涂料);
2、墙面:内墙抹灰刮两遍白色内墙腻子,打磨平整,一底一面白色内墙涂料(位于地下室
采用外墙腻子和外墙涂料);
3、地面:普通浅色亚光地砖,周边设置100mm高踢脚线。

5.2 监控中心做法
1、天棚:砼结构楼板刮两遍白色内墙腻子,打磨平整,一底一面白色内墙涂料(位于地下
室采用外墙腻子和外墙涂料);
2、墙面:内墙抹灰刮两遍白色内墙腻子,打磨平整,一底一面白色内墙涂料(位于地下室
采用外墙腻子和外墙涂料);
3、地面:普通浅色亚光地砖,周边设置100mm高踢脚线,安装防静电地板;
4、排气:配备和房间面积相匹配的空调。

5.3 水泵房/泳池机房/空调机房做法
1、天棚:砼结构楼板刮两遍白色外墙腻子,打磨平整;
2、墙面:内墙抹灰刮两遍白色外墙腻子,打磨平整,一底一面白色外墙涂料,门口设置
150mm高C20砼反坎;
3、水箱:设置一套简易水位报警装置连接至控制中心(泳池/空调机房无);
4、地面:普通浅色防滑地转,周边设置100mm高踢脚线,设备四周贴黄色警示作用的条
形瓷砖,周边设置排水明沟;
5、排气:配备和房间面积相匹配有定时功能的排气扇(泳池/空调机房无)。

5.4 配电房/灭火气体控制室做法
1、天棚:砼结构楼板刮两遍白色内墙腻子,打磨平整;
2、墙面:内墙抹灰刮两遍白色内墙腻子,打磨平整,一底一面白色内墙涂料;
3、地面:普通浅色亚光地砖,周边设置100mm高踢脚线,铺贴绝缘垫,门口设置150mm
高C20砼反坎;
4、排气:配备和房间面积相匹配有定时功能的排气扇。

5.5 电梯机房做法
1、天棚:砼结构楼板刮两遍白色内墙腻子,打磨平整,安装能承重2T的挂钩;
2、墙面:内墙抹灰刮两遍白色内墙腻子,打磨平整,一底一面白色内墙涂料;
3、地面:普通浅色亚光地砖,周边设置100mm高踢脚线,电梯转动部件四周贴黄色警示
作用的条形瓷砖;
4、排气:配备和房间面积相匹配有定时功能的排气扇。

5.6 发电机房做法
1、天棚:按环保要求做隔音板;
2、墙面:按环保要求做隔音板,门口设置150mm高C20砼反坎;
3、烟道:排烟道的噪音不影响业主,排烟不影响小区环境;
4、地面:普通浅色防滑地砖,周边设置100mm高踢脚线。

5.7 管理用房做法
1、天棚:砼结构楼板刮两遍白色内墙腻子,打磨平整,一底两面白色内墙涂料(位于地下
室采用外墙腻子和外墙涂料);
2、墙面:内墙抹灰刮两遍白色内墙腻子,打磨平整,一底两面白色内墙涂料(位于地下室
采用外墙腻子和外墙涂料);
3、地面:普通浅色亚光地砖,周边设置100mm高踢脚线;
4、功能:具备通电话和网络的条件。

5.8 水表、电表房(井)做法
1、天棚:钢筋砼楼板(结构基层清理,并对外露钢筋做防锈处理)打磨平整,刮两遍白色
内墙腻子;
2、墙面:20mm厚水泥砂浆抹灰,刮两遍白色内墙腻子;
3、地面: 20mm厚砂浆找平,原浆压光,各水表房(井)内需设置地漏,强弱电井需有150mm
以上的砼反坎。

5.9 风机房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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