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校级学生组织德育附加分管理办法
编制管理草案
江南大学学生会组织(学生)人事编制管理办法(草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团省委有关高校机构编制的规定,结合江南大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各校级学生组织机构编制委员会是由江南大学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由主管机构编制的编制管理工作组负责统一管理学生会组织的机构编制。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江南大学学生会组织,是指江南大学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技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艺术团等在内的六个校级组织及十八个学院学生分会。
第三条机构编制的管理,必须贯彻“发展优秀学生干部”和“人尽其用”的方针。
确定机构编制,要坚持按照先定任务,后定机构、编制,再定人员的程序办理。
遵循定编定岗的原则。
第四条编制应按照不同部门所担负任务的繁简、轻重来合理确定,既要考虑工作的实际需要,又要注意精简节约。
要实行科学分工,责任到人。
要在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上,精打细算,重----------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点配备,合理使用。
一、各家校级学生组织的下设部门总人数(大一干事及大二干部)每年交由编制管理工作组审定核对,由学生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规定该组织的一届工作任期总人数,各组织在进行招新和内容调整时严格遵照总人数,不得超编;二、在总人数既定的情况下,各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及职能分工,调整下设部门的具体编制,要加强业务、技术部门,适当精简非职能部门,解决人浮于事的情况。
第五条机构编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三、下列机构编制,由江南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编制管理工作组审查提出意见,经江南大学常务委员会商议核定,报学生委员会主席批准:1.学生会及科协、社联等六家学生组织工作部门的设立、合并和撤销。
2.整个校级学生组织干部编制的总额。
学校德育积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德育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特制定德育积分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量化评价,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制度目的1. 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2. 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3.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积分规则1. 基础分:每人每月基础分为60分。
2. 加分项目及分值:a. 参与德育活动:每参与一次德育活动加1分。
b. 优秀班干部、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根据荣誉称号的级别,每月加2-5分。
c. 纪律表现:每月评选一次,表现优秀者加2分,表现良好者加1分。
d. 学习进步:每月评选一次,进步明显者加2分。
e. 社会实践: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加1分。
f. 志愿服务:每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加2分。
3. 扣分项目及分值:a. 违纪行为:每发生一次违纪行为扣2分。
b. 拖欠作业:每拖欠一次作业扣1分。
c. 课堂纪律:每违反一次课堂纪律扣1分。
四、积分评定1. 每月底,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德育积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德育部门。
2. 学校德育部门对班主任上报的德育积分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积分。
3. 学校德育部门将学生的德育积分结果公布于学校网站和班级公告栏。
五、积分应用1. 德育积分作为评选优秀班干部、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2. 德育积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3. 德育积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结语学校德育积分制度旨在通过量化评价,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我们相信,在德育积分制度的引导下,我校学生的德育素质将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德育学分加分细则
德育学分加分细则一、学生个人表现加分细则1、若学校开展之星评比获:文明之星、卫生之星、劳动之星等等。
加3分/次,2、每周上课全勤者加2分/周(出全勤者须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调查核实)。
3、每周上课积极参与,未被扣课堂量化分者加3分/周(须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调查核实)。
4、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较大贡献者,加1-3分。
(含学生会各部门)5、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每人加3分,6、班干部每学期加3-4分,(其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4分,副班长、学习委员加分,各班委和团支部支委加3分);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加2—5分(其中学生会主席加5分,副主席、秘书长加分,各部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分,各部干事加2分)。
各宿舍舍长每学期加2分。
各科课代表每学期加2分。
7、主动协助班委开展班级工作,参加班级体活动,表现积极者加1—2分/次。
(班委除外)8、校运动会(含春季运动会)运动员参加者,按所参加项目加分,每参加一项加1分,获奖者按获奖等级依次加1-3分。
二、学校组织的评比活动,加分细则1、获得流动红旗的,该班每生加1分/次。
2、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舍长每次加3分/次,该宿舍每生加1分/次。
3、获得文明教室的,班干每次加3分/次,该班每生加1分/次。
4、班级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给予每生加、1、分。
5、学生个人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给予每生加3、2、1分。
6、代表学校参加上级部门各类活动获奖的,学校根据获奖情况,依据学校加分标准,翻一倍加分。
三、“好人好事”加分细则1、学生个人“好人好事”行为,视情节给学生加分。
2、班级集体“好人好事”行为视情节,根据班主任上报的情况说明给表现突出的学生加1-2分。
(学生个人或班级集体“好人好事”需要有关人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学校方可以认可)3、主持正义,敢于同不良言行作斗争,对制止不良行为或举报违纪违规事件的学生视情况加1-3分。
学生德育积分管理办法
学生德育积分管理办法同学们,纪律是学习的保证,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每个同学的身心健康成长,争创优秀班集体,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德育积分计算方法:每个同学的基本分为100分,根据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加分或扣分。
每个同学的德育分=基本分100分+所加分数-所扣分数。
根据同学的操行得分划分为四个等级。
95分及95分以上为优秀,80-95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的,视其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检讨,并通知家长来校交流。
二、纪律积分:1、每个同学必须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一天扣1分,旷课一天扣4分。
2、有事必须写好请假条,交班主任批准,再交班长保存。
3、按时参加早操及课间操,迟到一次扣1分,缺一次扣2分。
4、上课铃一响,同学们应该做到“快、静、齐”,将课本统一放在课桌的左上角,等老师来上课。
(班长监督登记,吵闹一次扣1分)5、上课说话受到老师批评每次扣1分。
6、上课出现顶撞老师的,每次扣5分。
学校集会违纪或说话一次扣2分7、下课追赶打闹、起哄的,每次扣1分。
同学应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不得打架、骂人。
违者每次分别扣1——4分。
8、为了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不允许任何同学吸烟、喝酒、参加打牌赌博,违者每次扣10分。
发现吃垃圾食品一次扣1分。
9、翻越学校围墙的,除了处理以外,一次扣4分,并通知家长修理破损围墙。
10、被学校处理一次按情况扣2-10分。
三、学习积分:1、按时完成各科作业,拖欠一次扣0.5分,少交一次扣1分(由学习委员统计)。
2、作业应该独立完成,抄袭他人作业的每次扣2分。
3、每次考试比前一次考试后退3个或3个以上名次的,扣1分。
4、期中、期末考试在全班前五名分别奖5、4、3、2、1分。
5、考试成绩与上一次成绩相比每前进2个名次加1分。
四、劳动卫生积分1、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完成任务,服从劳动委员安排。
不服从安排或没有完成任务的,每次扣2分。
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规定
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规定为确保我院学生德育学分测评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18级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标准进行规定:一、思想品德素质:违反校规校纪,考试舞弊,经常晚归、夜不归宿等各种违纪行为,每次扣3分。
出勤检查中缺勤,迟到,早退,依照公示情况减分。
二、工作项加分:(可累加)2.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加3分,副部长加2分,委员加1.5分,志愿小组加1分。
3.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余班委、团支部成员加2分;4.舍长加1分1 / 195.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加2分;社团主要部门负责人(副社、部长)加1分三。
荣誉项加分2. 被评为省、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加5、3分(可累加)。
校级优秀团员(2分)、优秀团干部(2.5分)(可累加)3. 被评为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该班每位成员加2.5、1 分。
四。
活动项加分(一)校园活动2. 在正规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作品类,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以上发表文章重复内容按最高分记,不重复加分。
3. 参加有实质内容的大规模的献爱心、支教等社团活动(出具证明材料经辅导员和社团部核实),每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加3分。
(二)体育类2. 参加环校接力赛,每位成员加1分,获奖加分同上。
3.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的院篮球,足球等体育队者,加2分,校级比赛7-8名者每人每次加3分,4-6名者每人每次加3.5分, 1-3名者每人每次加4分(一次活动中累计不超过6分,获奖者不加参加分)。
(三)文艺类2.晚会节目中,原创作品的作者按其作品演出等级加分:校级作品2分/个,院级作品1分/个(四)社会实践类积极上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征文者加0.2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调查报告或论文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为1分,0.75分,0.5分。
(五)宣传类2.、在校网站(学生在线、齐鲁师轩、共青团)发表文章者,每次3 / 19加1分,相同内容多个网站发表只加一次;在校级刊物、校报发表通讯类文章(短篇)者,每次加1.5分;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文章,每次加1、3、4、5分(可累加)。
学生德育学分积分实施办法
学生德育学分积分实施细则德育学分制是适应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和适合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德育评价新机制,是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实施和推进德育学分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教育引导原则——通过建立理性化的德育目标和可描述性的评定标准,使学生在德育实践中不断改善自己的道德行为,促使良好品质的内化;过程激励原则——通过建立弹性化的可减分增分的德育学分评分规则,突出主体育德,使学生在自我审视、自我调整、自我激励的过程中,形成自信心和责任感;和谐发展原则——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自评、他评、互评的评价方式,使学生在集体生活中得到他人的关注和认同,增强归宿感和荣誉感。
一、德育学分制主要评价指标1、德育学分指标体系可由基本项、奖励项两个模块组成。
2、基本项是反映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由两个子标系统组成。
一级指标涵盖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遵章守纪、谦虚忠诚、尊师友爱、学习态度、生产实习、关爱集体、热爱劳动、体育活动、仪表礼仪十大系列,二级指标是将一级指标细化、具体化,分解成若干积分点。
3、奖励项是反映学生积极进取、主动服务、参赛获奖等方面的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参加活动、服务他人、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比赛获奖、担任干部、参加社团组织、学期(年)评优等具有弹性的项目。
4、所有积分项必须有据可查,班主任必须有记录5、最后积分以1:50比率折算,来抵消期末考试中不及格科目的分数,不可在及格的基础上加分。
6、凡期末考试全部及格的学生,可用积分换取……二、《德育学分制》考核细则(一)基本项考核细则1、积极上进,要求进步,主持正义,是非分明,严于律己①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每周加1分②明辨是非,不拉帮结派,维持班级正义之风,每周加1分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技校生日常行为规范》;①无迟到、早退、旷课,按时出勤,每天加1分②遵守课堂纪律(晨读、晚自习、课堂等),每天加1分③上课专心听讲,不玩手机,不睡觉,每天加1分④课间休息,有秩序,守纪律,每天加1分⑤爱护公物(宿舍、教室、公共场所等),每天没有损坏现象加1分⑥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及时离开宿舍上课,每天加1分⑦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每天加1分⑧按规定时间统一着装,每次加1分⑨按规定佩戴胸卡,每天加1分⑩没有吸烟、喝酒、赌博、斗殴、偷窃、敲诈勒索重大违纪现象,每周加5分3、谦虚谨慎,忠诚老实、勇于承认错误,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德育人员积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德育工作质量,激发德育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德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德育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以德育工作实际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德育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积分管理第四条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奖励积分两部分。
第五条基础积分:1. 每位德育人员每月的基础积分为100分。
2. 每学期结束,根据德育人员工作表现,基础积分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进行累加。
第六条奖励积分:1. 德育人员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如开展特色德育活动、获得上级表彰等,可给予奖励积分。
2. 奖励积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10分、5分、3分。
3. 奖励积分每学期累计,超过30分者,可享受学期末的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积分使用与考核第七条积分使用:1. 积分可用于评选优秀德育人员、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2. 积分可作为德育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 积分可参与德育部门内部评优评先活动。
第八条考核:1. 德育部门设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德育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育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德育人员积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惩与激励第九条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德育人员,给予积分奖励,并在德育部门内部进行通报表扬。
2. 对工作不力的德育人员,给予积分扣除,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激励:1. 定期对积分较高的德育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 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标准者,可享受岗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先权。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德育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德育人员积分制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德育工作质量,激发德育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学校德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德育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为学校德育事业贡献力量。
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违纪学生,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条设定和实施违纪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违纪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违纪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学校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五条学生违纪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七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成立非法组织;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经教育仍不悔改;举行非法游行、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组织煽动闹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人民法院判定构成犯罪给予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过失犯罪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偷窃、诈骗、侵占公私财物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给予以下处分:(一)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价值在5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使用某种作案手段,虽未窃得财物,但已构成盗窃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一定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德育积分计算法则
德育积分计算法则一、德育积分学期满分为100分。
二、德育积分为两部分组成:日常行为规范和奖励加分三、计算方法:日常登记时德育积分采用加分制,不封顶。
每生在新学期开始的第一天都为0分,以后视每天的表现情况累加,每周公布本周所得积分情况和实时总分情况。
㈠、日常行为规范计算方法:每天日常行为规范满分为10分,一周以5天算,星期天晚并入周五计算。
1、迟到每次扣1分,事假每节课扣1分,病假每节课扣0.5分,旷课每节课扣3分,对于旷课行为再犯的加倍扣分。
夜不归宿每次扣5分,再犯的加倍扣分2、纪律不好的每次扣0.5分(具体为早读不认真,不跟读或早读不出声的扣0.5分;晚自习或上课说话聊天,影响老师或同学上课的扣0.5分,老师和同学提醒后仍不改正的每次扣1分;有抽烟、喝酒、打架、吵架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5分,屡教不改的加倍扣分。
3、卫生没做好的,当天的值日生分摊扣当天班级被扣的日常行为规范分值,同时相关同学每次扣1分。
(每位同学要养成不要乱扔垃圾的习惯,对于身边的垃圾即使不是自己扔的,也要顺手捡起扔到垃圾桶。
)4、仪容仪表每违反学校规定每项每次扣1分。
㈡、奖励加分计算方法:1、个人奖:(1)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活动每次2分。
(2)成绩良好有获奖者另行加分(个人奖):2、集体奖:全班50%以上人员参加:每次每生加10分50%以下10人以上:每次每生加510人以下:每次每生加2分。
3、班级主要干部加分班干部比别的同学多了一些锻炼的机会,完成班级工作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能力,考虑到班干部要花课余的时间来完成班级的工作,所以给予一定的德育积分奖励,以上条例若有不足的另行补充。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江南大学学生手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对研究生和接受普通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高等学术教育。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精神,具有团结、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我们应该积极锻炼,拥有健康的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利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学校的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娱乐和体育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生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的处罚、处理有异议的,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申诉或者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相应的贷款助学金和助学金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尊重教师,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德育积分管理制度
学生德育积分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全面推进学生德育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我校特制定学生德育积分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积分管理的方式,客观评价学生的德育表现,激励学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二、德育积分评定标准德育积分评定标准依据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表现良好者加分;2. 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作出贡献者加分;3.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待人礼貌、诚实守信,受到表扬者加分;4. 热心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为社会做出贡献者加分;5. 在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出积极进取、勤奋努力的精神,取得显著成绩者加分。
三、德育积分获取与扣除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德育积分:1. 按照德育积分评定标准中的要求,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展现良好品质;2. 在学习、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
同时,学生若有以下行为,将扣除相应德育积分: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 不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缺乏团队合作精神者;3. 对师长、同学不尊敬,行为不礼貌者;4. 拒绝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缺乏社会责任感者。
四、德育积分使用与管理德育积分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使用方式如下:1. 德育积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奖励;2. 德育积分将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的重要依据;3. 学生德育积分将定期公布,以便学生了解自己的德育表现情况。
同时,学校将成立德育积分管理小组,负责德育积分的评定、审核、使用及监督等工作,确保积分管理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五、违规处理与申诉机制对于在德育积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同时,为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设立以下申诉机制:1. 学生对德育积分评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德育积分管理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德育积分管理小组将对申诉进行认真审查,并在一周内给予回复;3. 若学生对德育积分管理小组的回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最终裁定。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德育学分制是指通过对学生的德育表现进行评价,赋予相应的学分奖励或者惩罚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预德育活动,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本文将详细介绍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包括评分标准、学分奖励和惩罚措施等内容。
二、评分标准1. 德育表现评价指标:(1) 遵纪守法:学生在校内校外都要遵守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
(2) 社会责任感:学生要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具备社会责任感。
(3) 集体荣誉感:学生要爱护学校环境,维护学校形象,积极参预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 自我管理能力:学生要有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包括时间管理、学习计划制定和自我约束等方面。
(5) 品德修养:学生要具备诚实守信、友善待人、尊重他人等良好品德修养。
2. 评分等级及学分奖惩:(1) 优秀:学生在德育表现方面得分在90分以上,将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可用于提升综合评价分数。
(2) 良好:学生在德育表现方面得分在80-89分之间,将按照一定比例获得学分奖励。
(3) 中等:学生在德育表现方面得分在70-79分之间,不增加或者减少学分。
(4) 不及格:学生在德育表现方面得分在70分以下,将受到一定的学分惩罚,并需要进行相关的补救措施。
三、学分奖励措施1. 学分奖励形式:(1) 学分兑换: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学分兑换为奖品或者特权,如图书馆借阅特权、体育设施使用特权等。
(2) 综合评价加分:学生获得的德育学分可以用于提升综合评价分数,从而提高升学或者就业竞争力。
(3) 荣誉称号:学生可以根据获得的德育学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德育之星”、“优秀学生干部”等。
2. 学分奖励项目:(1) 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2) 组织班级或者学校活动:学生担任班级或者学校活动的组织者或者志愿者,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3) 参预德育培训: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德育培训课程,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学校德育工作积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文明行为和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积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校学生。
三、积分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积极鼓励、适度约束原则;3. 全面发展、重点突破原则;4. 量化管理、动态调整原则。
四、积分体系1. 德育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奖励积分两部分。
(1)基础积分:学生入学时,按照年级、性别等因素设定基础积分,基础积分不得低于60分。
(2)奖励积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积分。
2. 奖励积分包括以下几类:(1)学习成绩:每学期期末,根据学生成绩评定,给予相应奖励积分。
(2)品德表现: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如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给予相应奖励积分。
(3)文体活动: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等,给予相应奖励积分。
(4)志愿服务: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如关爱留守儿童、敬老院慰问等,给予相应奖励积分。
(5)社会实践: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服务、实习实训等,给予相应奖励积分。
五、积分评定1. 学校成立德育积分评定小组,负责德育积分的评定工作。
2. 德育积分评定小组每月对学生的德育积分进行一次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公布。
3.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德育积分评定小组提出申诉。
六、积分应用1. 德育积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 德育积分与奖学金、评优评先等挂钩,作为评选条件之一。
3. 德育积分低于60分的学生,学校将进行重点关注,加强德育教育。
七、积分调整1. 学生德育积分评定过程中,如发现评定失误,德育积分评定小组将及时进行纠正。
2. 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违纪行为,德育积分将予以扣除。
3. 学生在德育积分评定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德育积分评定小组可进行适当调整。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德育积分量化考核细则(试行)
德育积分量化考核细则(试行)为了加强班级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更好的搞好班级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发展,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德育合格率,特别制定班级德育积分量化考核细则如下:一、综合项:(1)班级在值周综合考核中获前2名时,班干部分别加5分,3分,其他学生分别加3分,2分。
班级在值周综合考核中得后2名,值周班干部每人扣5分,其余学生每人扣3分。
(2)凡被学校领导、值周老师、红领巾监督长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5分。
二、一日常规:(1)课间、两操及午饭期间,在班内有追逐打闹行为的每人每次扣3分。
(2)一周内屡次犯错误,经教导不思悔改的加倍处理,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3)捣乱路队纪律者每人每次扣3分。
(4)不戴小黄帽,不戴红领巾每人每次扣3分。
(5)上下楼梯,进出校门,上厕所不排单行每人每次扣3分。
三、出勤方面:(1)一周全勤者每人加3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三次以上者扣3分。
(2)旷课一节扣5分,一周内请假不超过半天的扣1分,超过一天的扣2分,超过三天的扣5分。
四、安全方面:(1)凡本班学生在校内外发生不安全事故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利益损失的要查清责任人,扣除德育积分10-15分,并上报学校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派出所,申请学校予以除名。
(2)对于能及时举报同学中间的不安全事故的每人每次加5分。
五、学习方面:(1)上课听讲不认真,扰乱课堂及自习秩序的每人每次扣3分。
(2)私自调换座位的每人每次扣3分。
(3)作业完成不认真书写潦草或拖欠作业的每人每次扣3分,并责令其限期补做作业,如果今后犯类似错误,则联系其家长协助管理,若家长配合不积极的,班级有权利向学校提出申请,劝其退学。
(4)在月考和统考中,成绩全部优秀的加8分,成绩全部及格的加5分,每有一门不及格减2分。
六、卫生方面:(1)平时打扫卫生及时认真,经过大家一致评定的每人每次加3分,生活委员加4分,打扫卫生不认真,不到位的每人每次扣3分,生活委员扣4分,并罚其打扫卫生(视情节而定)。
江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江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江南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江南大学学生为实现共同的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共青团江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 )受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集团、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指导工作,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的日常工作进行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服务凝聚同学,丰富校园文化”为宗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发挥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是:1学校拨款;2会员缴纳的会费;3受到的奖励、赞助及捐赠;4其他。
经费的管理要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我校学生社团分学校级社团和院系级社团。
校团委负责学校级社团的管理工作,院系分团委负责院系级社团的管理工作。
本条例第四章、第八章所指社团为学校级社团,院系级社团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六条我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江南大学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和注册第七条我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注明为学校级社团或院系级社团,并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八条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由社联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德育、智育加减分实施细则
信控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德育、智育、体育、科研创新加减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综合测评体系,明确相应测算办法,便于学生自我对照和公正操作,根据学校2007年修订的《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本着公开与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德育加分:1、班委、团支部委员加分①班长、团支部书记,加分基准分为3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②班委加分基准分为2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以上加分由班主任听取辅导员意见后执行。
2、院学生会、分团委学生干部加分:①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分基准分4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②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分基准分为3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③学生会干事加分基准分为1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加分具体操作:①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分由分管学生会的老师掌握。
②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分由学生会主席团协商提议。
③干事加分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协商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协商提议。
以上加分上报分团委审批生效。
(学生会加分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主持完成)3、院党员接待室成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分会等各级各类社团成员加分:“加分”原则上参照院学生会加分标准执行,由分管老师具体掌握。
4、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科协等校级学生组织、社团成员加分:加分成绩由校级组织送达学院后,由学院分团委讨论,最终决定加分。
5、学生班主任助理加分:学生班主任助理加分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加分,基准分4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6、在参加学院级(含)以上的文化艺术类竞赛(书法、摄影、美术、器乐、歌舞、曲艺、戏曲、演讲、辩论等)获奖者;7、在校内外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加分①在校外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开学两周内凭原件向辅导员申请,经辅导员审核确有质量的,每篇加1分。
②在校内各级杂志报刊上发表的非学术性文章(必须署实名,并注明信控学院),开学两周内凭原件向辅导员申请,经辅导员审核确有质量的,每篇加0.5-1分。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是衡量学业完成“量”的情况,与所授课时相对应,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相应的总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重要依据,与成绩和课程学分相对应,学生必须达到相应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才能取得学位资格。
二、课程成绩的评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按照教学大纲的考核规定分三类评定:(一)百分制评定;(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评定;(三)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评定。
原则上一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门课程考核成绩优秀率(90分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应超过20%如果确因考试题型设置及难度等原因造成成绩偏离正态分布的,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学生手册后,可允许对成绩统一进行标准化处理,相关成绩处理办法的说明及审批材料应与试卷一同存档。
素质教育课程(含军事理论)、公共选修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程等统一采用二级制评定课程考核成绩。
实行二级制成绩考核的课程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经学校组织选拔的赴国(境)外(含港澳台)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江南大学与国(境)外校际交换学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江大校办〔2010〕20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成绩绩点的计算(一)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对于任课教师所授教学班的学生成绩小于60分者,对应成绩绩点为0;大于等于60分者,按名次比例(即名次一及格人数X 100%转化为成绩绩点,转化关系为:(二)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第一章日常管理四、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成绩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
德育红蓝分管理制度方案
德育红蓝分管理制度方案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学生红蓝分设立、管理和使用办法》文件精神,完善学校德育管理,推动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和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方案。
第二章红蓝分的设立1. 学校将红蓝分作为学生德育表现的一种评价方式,红分、蓝分分别代表着学生的良好或者不良表现。
学校通过设立红蓝分管理制度,鼓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意识。
2. 学校将红蓝分分配到各个学生的德育记录卡中,及时向学生和家长通报学生的红蓝分情况,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在学校日常表现的好坏。
3. 学校对红分、蓝分的标准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家长了解红蓝分的评定规则,明确好的行为会获得红分的奖励,不良行为会受到蓝分的惩罚。
第三章红蓝分的管理1. 学校将红蓝分管理纳入学生德育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德育红蓝分管理机构和工作小组,负责红蓝分的评定、统计和管理工作。
2. 学校制定红蓝分评定规则和标准,对学生的德育表现进行科学、公正、严格的评定,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学生的德育表现,包括日常表现、课堂表现、校园活动、集体荣誉等。
3. 学校明确红蓝分的奖惩手段,对于获得红分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包括奖状、奖品、免费参加校园活动等;对于获得蓝分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适当的惩罚和教育,包括书面批评、调整座位、请家长到校谈话等。
第四章红蓝分的使用1. 学校将红蓝分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学习奖励等的重要依据,通过学生的红蓝分情况,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奖学金和学习奖励。
2. 学校将红蓝分作为评定学生德育荣誉称号、学生干部、社团骨干等的重要依据,通过学生的红蓝分情况,评选出德育表现优秀的学生,树立榜样,带动其他学生的积极向上。
3. 学校将红蓝分作为评定学生纪律处分的重要依据,对于获得较多蓝分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红蓝分的监督和检查1. 学校建立健全红蓝分评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通过德育红蓝分管理机构和工作小组对红蓝分评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科学和准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注意事项
1. 各评分人应严格按照被评人所属职务及获得荣誉予以评分,评分结果必须真实,方才生效。
2.如该评判结果存在虚假成分,一经发现将直接追究评分人责任。
情节严重者予以严厉处罚。
3.在评分学期中如被评人有重大贡献,经申请,允许上调0.5分。
4.在评分学期中如被评人有重大过错,并造成重大损失,允许下调0.5分。
5.各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加0.5分
6.得分评定完成后,将公示三天,如对得分有异议可在三天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7.评分总表须被评人所在校级组织第一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8.本办法自公开之日起生效。
江南大学学生会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