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电视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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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13年度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以下申报要求。
一、申报节目类别、时长、载体等相关要求
1.标清录制技术质量奖:新闻、专题、综合文体节目。
2.高清录制技术质量奖:专题、综艺、体育、电视剧节目。
3.高清音频制作技术质量奖:专题、综艺和体育节目。
4.高清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片头和动画片类节目。
5.播出技术质量奖:标清电视节目录制。
6.申报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节目不可在高标清的同一类奖项中重复申报。
7.申报节目应按相关录制要求(见附表1至附表4)进行录制。
8.申报的电视节目必须由申报单位录制和播出。申报节目的首播时间应在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期间。
9.申报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节目应在申报单位播出系统末端安装金帆奖专用的监控终端。根据当年播出技术质量奖的通知要求,在指定的日期、时间采录长度约为90分钟的播出节目。
10.申报电视节目载体为数字录像磁带(包括Digital BETACAM、DVCPRO50、IMX、SX、HDCAM)或专业新记录介质(包括蓝光盘、PII卡、易盘)。其中申报播出技术质量奖的电视节目录像磁带为Digital BETACAM、DVCPRO50两种格式。
11.申报节目时间长度要求:
1)新闻节目10分钟以上(一档完整的新闻节目);
2)专题、纪录片节目15分钟以上;
3)综艺和体育节目60-120分钟;
4)电视剧完整一集;
5)片头节目90秒以内;
6)动画片节目完整一集;
参评高清节目的高清素材应至少为节目总长的80%。
12.申报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高清晰度的声音类及视频图形类节目请提交相关附件,应符合《参评节目提交附件要求》(见附表5)。
二、申报节目、主要完成人员数量要求
1.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
每个直接申报单位(省级电视台、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
视台)每个节目可以申报两个节目;每个推荐部门(省广电局)每类节目可以推荐申报两个节目(不包含直接申报单位录制的节目)。
标清新闻、专题和高清专题,每个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4名。
标清综合文体和高清综艺、体育、电视剧类节目,每个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6名。
2.电视节目音频制作技术质量奖
每个直接申报单位每类可以申报两个节目,每个推荐部门每类可以推荐申报两个节目(不包含直接申报单位录制的节目)。
专题和体育类节目每个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4名。
综艺类节目每个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6名。
3.电视节目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
每个直接申报单位每类可以申报两个节目,每个推荐部门每类可以推荐申报两个节目(不包含直接申报单位录制的节目)。
片头类每个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3名。
动画片类每个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4名。
4. 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
每个直接申报单位可申报一个奖(两套节目),每个推荐部门可以推荐申报一个奖(两套节目,不包含直接申报单位的播出节目)。
每套申报节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按照申报单位电视节目频道数确定。电视节目频道总数在10个频道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15名,5至9个频道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12名,4个频道以下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不应超过6名。
5.金帆综合奖
对四个分项奖评奖结果按申报单位进行统计排序,前六名单位获金帆综合奖,每个单位获奖人员数不应超过10名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见申报表1至申报表5),用计算机打印,并按各申报表中注明的要求逐级上报签字、盖章。
2.推荐部门负责审查和汇总申报材料, 填写推荐汇总表(见申报表5),并在申报表格中相应位置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3.各类申报表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申报节目磁带的要求寄出时间
1.播出技术质量奖的录制要求:
录制频道:网上监测的第一频道(卫星频道);网上监测的第二个频道
录制时间: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18:15~19:45。
录像机:DVCPRO50、Digital Betacam任选一种格式(其它格式不受理)。
2.参评节目磁带的寄出时间:
金帆奖所有的参评磁带(包括播出技术质量奖)请于2013年9月25日16:00以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凭,逾期不再受理邮编:100859 地址: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技术业务部田敬改()陈红()
五、参评费用及账户
每申报一项奖需交纳1000元的参评费,汇款时间和银行帐号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西客站支行
账号:010 9033 6200 1201 0523 2570
财务联系人:杨静、
汇款请注明“金帆奖”字样。汇款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5日。
金帆奖参评费回执单
参评节目和参评费由推荐单位负责统一邮寄,参评费发票将在节目汇总核对后,根据回执单按填写单位分别开具后统一寄回推荐单位。请务必清楚填写参评费回执单,并传真至010-。
附表1
标准清晰度电视节目数字录像磁带录制要求
注:
1.保护引带应为空白带或录制黑场,如果录制有场逆程时码和纵向时码,应与随后的场逆程时码和纵向时码保持连续。
2.视频校准信号为100/0/75/0/彩条。多讯道记录时,此信号应是经过信号处理和切换系统输出的标准彩条;用ENG方式记录时,彩条信号与随后的节目图像信号应取自同一编码器输出。使用多盘素材进行编辑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介质引带或引导区上的彩条信号,可取自该制作系统的标准信号发生器。复制时,由录机记录在节目介质引带或引导区上的彩条信号,必须是用放机从素材带引带或引导区上原录彩条重放的信号。
3.音频校准信号为基准电平+4dBu(-20dBFS)的1000Hz正弦波。
单声道记录时,四个声道应使用连续不间断的、相位相同的校准信号。
立体声记录时,四个声道应使用相位相同的校准信号,其中CH2、CH4的声道识别信号应该保持连续,CH1、CH3宜采用约每间隔3秒间断约0.25秒(6帧)作为识别立体声左右声道的标志。
4.如节目包含识别信息,应准确记录在提示引导区时码1分05秒至1分20秒间。
5.节目声音声道分配:
单声道记录时,声道1记录节目混合声信号,声道2记录节目国际声信号。
立体声记录时,声道1记录立体声左声道信号,声道2记录立体声右声道信号,声道3记录国际声左声道信号,声道4记录国际声右声道信号;
其中国际声是指在专用声道上记录的节目自然声(现场的背景声)、音乐声和效果声等。参评节目的声音信号无论单声道或立体声,必须按照有关录制和交换规范中的规定,记录在相应的声道上,参评播出技术节目质量奖的节目和参评其他奖项的新闻节目声道2可不记录国际声。综艺文体类的现场直播[单声道]节目,要求声道2记录与声道1相同的混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