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入户门采购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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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入户门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项目入户门采购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
入户门施工图纸设计和优化、入户门的供货、制作、安装(安装内容包括:门窗卸货、搬运、就位,打膨胀螺栓,锚脚固定、塞缝、门框与墙体边的防水、抽硅胶槽、门框与墙体接缝处室内外双面打中性硅酮密封胶、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和检验,入户门的清理、成品的保护(玻璃双面贴膜、型材贴膜保护等)、所有门的样板制作、检验、现场协调、通过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
3.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即包工包料、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文明生产。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乙方承担本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加工安装费用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承担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禁止转包、分包,否则,甲方可拒付工程承包金,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入户门(保温、防盗、隔声、防火)明细表
2.2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元/樘,共计樘门,暂估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3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包括主材费、辅材费、施工机械费、配件费、三性试验费、运
输费、加工安装费、成品保护费、税金、管理费、利润、市场风险(包括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直至工程竣工的一切支出。
2.4调整合同承包综合单价的条件及办法
①发生重大变更,对型材、玻璃、五金等的使用量发生大的变化时;
②选用的门窗系列发生变更;
③合同中有计价依据的依据合同约定,合同中无计价依据的由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确定。
2.5进度款的支付:合同签订7日内拨付合同总造价30%为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至
总造价的7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交钥匙8个月内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
2.6结算: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及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工程量。
2.7保修金:保修金5%,保修金的支付详见《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竣工
3.1.1合同生产周期为10天,安装周期为15天,总工期25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节点日期合同签订后次日甲方协调,现场与总包单位确定各单栋号具体节点,总工期不变)。3.1.2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总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总包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总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
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不予顺延,每逾期一天须偿付甲方工程总价款2‰的违约金。
3.1.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对经甲方认可及核实的部分工人及施工设备的停工给予补偿,工期相应顺延。
3.2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b)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20%;
d)不可抗力;
e)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3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在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3.4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 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四、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检验
4.1质量标准
4.1.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及甲方所提的入户门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为依据。
4.1.2入户门以厂家样品门为准,颜色柞木转印,门把手样式按甲方指定样式。
4.1.3乙方提供河北省备案证,唐山进市证,企业营业执照,公安部颁发的生产许可登记证,
准销备案证书,安装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验报告。
4.1.4其余配件应符合厂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同级别的检测报告要求。
4.1.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保证工程顺利验收。
4.2技术要求:(详见合同附件1《入户门技术要求》)
4.3检验:
4.3.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4.3.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总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
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