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学校寄宿生补助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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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方案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文正(村委会主任)张法凤(董事长)
副组长:李道安(校长)
二、补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因家庭
2、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3、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4、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
5、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6、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7、因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
证明)。
8、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9、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500元/人期;初中625元/人期。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7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户调查,并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
5、填写申请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由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在会上由校长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栏公示后(公示期为7天),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
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上交县资助中心(申请表后附学生书面申请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6、资料收集存档:学校由分管后勤的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备案待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
延津县杨庄学校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