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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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经济管理学院综合素质考评
加分管理方法(试行)
(第二版)
2016年9月修订
经济管理学院监察部编
主编:高仕宁、吴爱凌、林静
副主编:王欣琪、王宸、刘再强、李晶晶
责任编辑:马可、王希、王钰扬、刘敏、李文
琪、张广健、陈天虹、郑泽宙、赵
晓敏、樊一娜(按姓氏笔画排列)
第二版,2016年9月监察部修订
一、总则
1.本方法兹以教务处编纂之《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手册2014版》与经济管理学院内部文件以依据。
2.本方法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之加分及经济管理学院举办之活动加分凭证的制定。
3.本方法需经辅导员老师及党支部副书记签字后方能生效。
二、加分流程
1.经济管理学院内部活动或学生日常事项之具体加分以《经济管理学院汇总加分凭证》(见附录1)为准,汇总加分凭证的制定需在开学后一周内(寝室卫生加分以校学生会生活部统计分数发布后1日内)以本方法为依据,并需依次由所负责之部门部长级学生、分管该部门之(副)主席、监察部部长级学生和辅导员老师签字并盖有辅导员用章后方能生效。生效后各部门需在生效当日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修改无误的电子版发送至监察部之邮箱。
2.对于《经济管理学院汇总加分凭证》出现错漏的,需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加分凭证》(见附录2),对原本的加分进行修改,并需依次由所负责之部门部长级学生、分管该部门之(副)主席、监察部部长级学生和辅导员老师签字并盖有辅导员用章后方能生效。需在生效当日交于监察部。
3.除具党支部副书记签字外,若《经济管理学院汇总加分凭证》与本方法不符合,则无效。
二、加分细则
(一)日常行为分
1.无故缺课、缺席集体升旗活动,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校运会,每半天扣4分。
2.获得省三好班级、哈工大三好班级标兵集体的班长,以及省优秀团支部和哈工大优秀团支部标兵集体的团支书,加4分,班级其他同学加3分。获得市级及哈工大三好班级集体的班长,以及哈工大优秀团支部集体的团支书加3分,班
级其他同学加2分。获得哈工大(威海)三好班级集体的班长,以及哈工大(威海)优秀团支部集体的团支书加2分,班级其他同学加1分。
3.无偿献血或造血干细胞,一次加2分。注:同一次不得重复加分,若有发现则取消该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4.参与校级、院系级文体活动,演员及主持人每人每次加2分,群众演员每人每次加1分。
5.参与校级、院系大合唱一等奖加3.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5分,其余加2分。
6.参与校级、院系级活动获得一等奖(或等同一等奖的荣誉,以下类同),加3分;获得二等奖,加2分;获得三等奖,加1分;获得单项奖或优秀奖,加0.5分。注:参与其他院系活动需上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该院系的加分证明;“校园吉尼斯”参照此项加分。
7.经济管理学院学习部之《萌动》杂志与宣传部之《经纬》报纸,投稿入选,每篇加1.5分。
8.校报投稿并发表者,根据校报复印件,每篇加2分。
9.寝室卫生成绩由经济管理学院生活部提供资料为准。
10.商务英语考试:通过C,加2分;通过B,加4分;通过A,加6分。
11.内部审计师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证、外贸会计证,每通过一门加1分。
12.注册会计师及ACCA考试,每通过一门加2分。
13.获得第10至12项之外的证书(学士学位自考、驾照、CET4&6除外),加2分。
注:第10至13项的证书在该学期加一次,以后不得重复加分。
14.通过普通话测试,每学期加1分。
15.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复赛但未出结果的比赛团队成员第一作者每人日常行为分加3分,其他作者依次减少0.5分。
16.学院风采寝室获奖寝室成员每人日常行为加0.5分。
17.志愿者服务加分以志愿者服务中心监察部提供数据为准。
18.为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做礼仪、化妆或义务劳动的同学每人每次日常行为分加1分。注:不与第4项重复加分。
19.校园吉尼斯运动裁判,加1分。注:不与第4项重复加分。
20.递交社会实践报告的同学,加1分,未递交实践报告者不加分。
21.院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队员(含非球队队员但上场比赛的同学)表现优秀者每人日常行为分加2分,表现一般者每人日常行为分加1分。如获奖,则上场队员按相应的获奖级别在平均分上加对应分数(在院内组织的活动中获奖不计分)。教练每人日常行为分加2分。同时参加排球队、篮球队、足球队加分不超过6分。
22.国旗仪仗队,加2至5分。
23.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受到警告者,扣5分;受到严重警告者,扣7分;受到记过处分者,扣10分;被学校留校察看者,扣15分。
24.参加校运动会开幕式表演(舞蹈、双节棍、跆拳道等)以及方阵的同学加日常行为分3分。注:不与第4项重复加分。
25.辩论队根据辩论队内部考核结果,分为A、B、C四档,A档加4分,B档加3分,C档加2分,其中A档人数不超过10%,A、B档总人数不超过50%。
26.科技立项:在结题答辩中获得A等级,队长加3分,队员加2分;获得B等级,队长加2分,队员加1.5分;获得C等级,队长加1分,队员加0.5分。
注:只能在结题答辩学期加分,不能累积加分。
27.除特殊说明外,同一项目日常行为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个性发展分
1.对于小班班委,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其中被评为优秀者加
2.0分,良好加1.5分,中等加1.0分,一般加0-0.5分。由班委内部根据工作量等因素决定等级与分数,最后班主任同意即可,优秀不超过20%,优秀与良好总人数不超过60%,优秀、良好与中等总人数不超过80%。
2.院学生会成员加分由监察部内部考核评定,校学生会加分由校学生会提供数据为准;学业辅导员、班主任助理、导员助理等学生干部加分情况由辅导员提供资料为准。
3.在学校团委、学工处、其他社团等部门工作的同学加分情况由所在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特殊情况由院里统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