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一、奖助学金发放流程图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奖助学金发放操作指南一、奖助学金发放流程图二、奖助学金发放具体操作步骤1、网站登陆。
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财务处网站(/),点击“工资OA”(见图1、图2)。
图1图22、系统登陆。
输入工号、密码,进入“工资OA”系统(见图3)。
图3操作说明:①如果是首次登陆工资OA系统,请联系财务处会计二科(5687007-802),开通登陆功能。
3、登记个人信息。
点击“04 劳酬管理”,出现“0401 功能申请”(见图4),填写个人信息,点击“提交申请”(见图5);图4图54、经费卡信息维护。
点击“0402经费卡信息维护”,在“注册经费卡”下面填写经费卡信息后,点击“插入”,经费卡即注册成功(见图6);此时,经费卡信息会出现在“已注册经费卡列表”下(见图7)。
图6图7操作说明:②填写经费卡信息时,“经费卡代码”、“名称”和“负责人”为必填内容。
5、发放名目维护。
点击“0403发放名目维护”,首先,在“可申请列表”右下方的下拉箭头中选择项目(已注册经费卡多于1个时),然后点击发放名目X001(奖学金)或X002(助学金)前的“申请”(本操作以X001奖学金为例,见图8)。
点击“申请”后,此申请会显示在右侧“已申请发放项目列表”中(见图9)。
最后,会计人员审核通过后,申请状态会变为“已通过”(见图10),即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图8图9图10操作说明:③申请“发放名目”后,可联系会计人员进行审核,或等待会计人员审核。
6、申请“奖助学金发放”权限。
请先联系会计申请“奖助学金发放”权限。
申请通过后,在“04 劳酬管理”下将会出现“0420 奖助学金发放”这一项(见图11)。
图117、奖助学金发放。
(1)点击“0420 奖助学金发放”,点击“导入操作”前方的正方形,下面即出现“模板下载”,点击并下载模板(见图12)。
图12(2)填写发放信息。
在下载的Excel模板“导入数据模板”中按要求填写“学号、姓名、金额”三项,填好后保存此表(见图13)。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岗位分级评审行权公示职权名称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岗位分级评审行使主体人力资源处师资工作办公室职权类别A职权依据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师职务晋升条例》(校人发〔2019〕74号)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工程实验人员职务聘任条例》(校人发〔2013〕79号)3.哈尔滨工业大学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4.《哈尔滨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校人发〔2008〕132号)5.《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工大人〔2017〕283号)6.《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术委员会章程》(校人发〔2018〕94)7.《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成立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的通知》(校人发〔2014〕115号)条件标准1.学历资历条件:满足学校对于学历学位和任职时间的基本要求。
2.业绩条件:满足学校对于业绩的基本要求。
3.资格条件:符合国家和行业对于职(执)业资格、技术资格等要求。
所需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材料、岗位设置情况表、评审报名表、业绩汇总表、佐证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岗位申请表、情况一览表、佐证材料。
基本程序流程1.学校下发通知报名;2.各基层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申报;3.条件审核及材料公示;4.根据评审权限,对于基层单位有评审权限的,由基层单位确定人选后报学校审批;对于基层单位无评审权限的,由基层单位确定推荐人员后,由学校评审;5.学校组织人力资源委员会及各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6.公示无误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7.下发文件对于评审结果进行确认;8.对通过人员相关材料存档。
公示方式人力资源处网站、学校网站监督电话5687008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工作基本流程图》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岗位分级评审工作基本流程图是否 院(系)组织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要求院(系)教授会审核申报材料 院(系)组织教授会、专家组评审院(系)评审通过院(系)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组织人力资源委员会、专家组评审校党政联席会审定告知申报人 兑现相关待遇 发布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学校评审通过发布入选结果 是是否否。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经济管理学院综合素质考评加分管理方法(试行)(第二版)2016年9月修订经济管理学院监察部编主编:高仕宁、吴爱凌、林静副主编:王欣琪、王宸、刘再强、李晶晶责任编辑:马可、王希、王钰扬、刘敏、李文琪、张广健、陈天虹、郑泽宙、赵晓敏、樊一娜(按姓氏笔画排列)第二版,2016年9月监察部修订一、总则1.本方法兹以教务处编纂之《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手册2014版》与经济管理学院内部文件以依据。
2.本方法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之加分及经济管理学院举办之活动加分凭证的制定。
3.本方法需经辅导员老师及党支部副书记签字后方能生效。
二、加分流程1.经济管理学院内部活动或学生日常事项之具体加分以《经济管理学院汇总加分凭证》(见附录1)为准,汇总加分凭证的制定需在开学后一周内(寝室卫生加分以校学生会生活部统计分数发布后1日内)以本方法为依据,并需依次由所负责之部门部长级学生、分管该部门之(副)主席、监察部部长级学生和辅导员老师签字并盖有辅导员用章后方能生效。
生效后各部门需在生效当日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修改无误的电子版发送至监察部之邮箱。
2.对于《经济管理学院汇总加分凭证》出现错漏的,需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加分凭证》(见附录2),对原本的加分进行修改,并需依次由所负责之部门部长级学生、分管该部门之(副)主席、监察部部长级学生和辅导员老师签字并盖有辅导员用章后方能生效。
需在生效当日交于监察部。
3.除具党支部副书记签字外,若《经济管理学院汇总加分凭证》与本方法不符合,则无效。
二、加分细则(一)日常行为分1.无故缺课、缺席集体升旗活动,一次扣2分。
无故缺席校运会,每半天扣4分。
2.获得省三好班级、哈工大三好班级标兵集体的班长,以及省优秀团支部和哈工大优秀团支部标兵集体的团支书,加4分,班级其他同学加3分。
获得市级及哈工大三好班级集体的班长,以及哈工大优秀团支部集体的团支书加3分,班级其他同学加2分。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版)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与奖助学金设置办法(试行)》(校教[2008]42号)文件及研究生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汽车工程学院各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经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录取,取得正式学籍,在汽车学院学习的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原则1.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2.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 硕士生课程成绩。
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仍执行原方案,课程成绩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40-60%。
4. 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
论文开题工作及科研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其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30-50%。
5. 导师评价。
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权重不超过5%。
6. 德育综合表现。
对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可以适当加分,其权重不超过5%。
三、基本奖助学金的设置四、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设置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协理员、辅导员、各学科协调负责人组成。
成员名单届时上报学校,院内公布。
五、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定细则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成绩为依据,名额以各学科学生数为基数,由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各学科分配指标。
六、评定程序及要求1.本人申请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开始后,向学科提交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交到学科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括:(1)奖助学金申请书:总结自己在第一学年的学习、科研、思想,参加学校和学院活动的情况、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情况(要求具体),并提出申请;(2)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3)在申请书中注明本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性。
哈工大留学生补助政策
哈工大留学生补助政策1. 引言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是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留学生。
为了支持和激励留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哈工大制定了一系列留学生补助政策,旨在提供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支持,以帮助留学生更好地完成他们的学业。
2. 奖学金类别哈工大设立了多种奖学金类别,以满足不同留学生的需求:2.1 学业优秀奖学金该奖项主要针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留学生。
评选过程包括综合评价、面试等环节。
获得该奖项的留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并享受免费宿舍等福利。
2.2 科研创新奖学金该奖项旨在鼓励留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突出成果。
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关科研计划书和成果报告,并经过专家评审。
获得该奖项的留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并享受科研经费支持等福利。
2.3 社会服务奖学金该奖项主要面向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具有公益意识的留学生。
评选过程包括社会服务记录、口头陈述等环节。
获得该奖项的留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并享受优先推荐实习和就业机会等福利。
2.4 国际交流奖学金该奖项旨在鼓励留学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增进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评选过程包括交流项目申请、交流成果汇报等环节。
获得该奖项的留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并享受国际交流项目资助等福利。
3. 申请条件和程序3.1 申请条件申请者必须是哈工大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硕士或博士留学生,且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学术表现。
3.2 申请程序(1)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申请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进入评审环节。
(3)评审环节根据奖项的不同可能包括面试、专家评审等环节。
(4)评审结束后,哈工大将公布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者领取奖金和享受相应福利的具体流程。
4. 奖学金管理和使用4.1 奖学金管理哈工大留学生奖学金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获奖留学生进行跟踪和监督,以确保奖金使用合规。
哈工大奖学金评选细则
评选细则为使评优工作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优秀团支部系列评选标准:1、有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团支部领导核心;2、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4、团支部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5、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团干部系列基本标准: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2、带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能够成为同学的表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团的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4、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6、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三、优秀团员系列基本标准: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能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3、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5、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威校学字〔201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1.校长奖学金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山东大学“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其中前10名授予威海校区“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和发放。
学校鼓励和欢迎校外单位设立各种奖学金,学校已设立包括广核奖学金、广船国际奖学金、CASC奖学金等多种校外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项目、等级、奖励标准及奖励对象第三条学校奖学金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
第四条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高分考入我校的本科生。
第五条创新奖学金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创新奖学金评奖数量控制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0.5‰。
创新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单科为人民币1万元。
本科生学习特别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英语、物理、数学在单科课程结业时成绩第一名者或以上三科同时进入全校前10名当中的成绩最好者。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奖励8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8%;二等奖每人每年奖励4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2%;三等奖每人每年奖励2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5%。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第八条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包括入学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预科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等级及标准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通过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形式到我校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根据国家英语四、六级统考成绩排名每人奖励100至500元不等。
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参加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且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被录取为我校的大学生必须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组审阅本院系学生档案,由学校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对学生档案有疑问的,报招生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籍。
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系主任)提出意见,报招生部门和教务处核准,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院长(系主任)同意,报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秋季学期须缴纳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方法如下:(一)学生受表彰加分: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
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
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三)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2.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其中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的原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原提名特等奖按二等奖加分、原一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取消原二等奖加分。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4.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赛)5.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6.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仅限决赛)7.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8.全国大学生基础力学实验竞赛9.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10.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11.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12.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1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14.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15.全国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16.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17.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18.国际大学生iCAN创新创业大赛19.“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20.“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21.亚太(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22.全国大学生建筑类竞赛:(1)城乡规划专业: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城市设计课程作业评优、“城乡社会综合实践调研报告课程作业评选”、“城市交通出行创新实践竞赛”。
哈工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哈工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一、背景哈尔滨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研究生教育一直是学校的重点发展方向。
为了吸引优秀的研究生来校学习,提高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奖学金名称、发放标准、申请办法等。
二、奖学金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四个等次,详细名称如下:1.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每年统一发放,资助范围较广,资金较为充裕。
2. 一等奖学金:针对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设立,资助金额较高。
3. 二等奖学金:针对研究生整体表现良好、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设立。
4. 三等奖学金:资助相对较低,主要针对普通研究生。
三、发放标准1.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提供,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选拔出最优秀的若干名学生作为获奖对象。
2. 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研究生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的,可以申请获得一等奖学金。
3. 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发放标准相对宽松一些,主要考虑研究生的整体表现和成绩情况,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等。
4. 三等奖学金:对于大部分普通研究生,学校也会设立一定数量的三等奖学金名额,资助这些学生的学业生活。
四、申请办法1.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般从学校层面进行选拔,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开展评选工作,选拔出若干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公布的相关渠道进行申请。
2. 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申请办法是由学校设立评选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条件进行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 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申请办法相对宽松一些,学生可以主动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经过评定后确定获奖名单。
4. 三等奖学金:对于普通研究生而言,学校会设立一定数量的三等奖学金名额,一般无需学生主动申请,学校会主动进行评选。
哈工大管理学院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哈工大管理学院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一、评选原则为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研究生特殊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保证奖学金的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参评范围除一年级研究生新生外,所有国家计划内的非定向、非委培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
三、参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位居前50% 。
3、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并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4、没有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5、本人提出参评申请。
四、评选办法硕士研究生总分=0.4课程成绩分+0.3科研评分+0.15德育综合分+0.15竞赛获奖分博士研究生总分=0.7科研评分+0.15德育综合分+0.15竞赛获奖分(一)课程成绩分:硕士为筛选成绩(直攻博用)(二)科研分1、就读硕士或博士以来所发表学术论文类学术论文文类每篇当量数说明1 国外刊物 22 国内一级刊物 1.53 SCI收录源 1.5 被检索 34 EI收录源 1.3 被检索 25 ISTP 16 核心期刊 17 非核心0.68 国际会议(英文)大会发言论文、出版论文集0.69 国内正式出版的论文集0.5多位作者合作分数分配比例:作者排序 1 2 3 4 论文分值论文分值≥1.30.5 0.2 0.15 0.150.6 0.25 0.25 -0.7 0.3 - - 论文分值≤1 0.7 0.3 - -说明:1、如果第一作者是自己导师,扣除导师后,再算作者排序;2、文章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3、文章必须是研究生入学后发表;4、文章内容要求与所研究课题相关;5、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录用通知和版面费交款证明。
2、学术著作:外文版专著(本),每2.5万个印刷符号0.6中文教材、专著,每1万字0.63、发明专利加分专利类别每项当量数说明发明申请10 有受理书其他专利申请 5发明授权专利30 有授权书其他授权专利154、科研项目获奖加分成果、奖励类别每项当量数鉴定成果 6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300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00 国家发明二等奖150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00 省部级(含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60 省部级(含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市科委、省厅局级一等奖40 省部级(含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市科委、省厅局级二等奖20 市科委、省厅局级三等奖10获奖等级、获奖人数及比例按下表进行分配:作者排序 1 2 3 4 5 6 7 8 9比例一等奖0.3 0.2 0.15 0.1 0.05 0.05 0.05 0.05 0.05 二等奖0.4 0.2 0.15 0.1 0.05 0.05 0.05 - - 三等奖0.4 0.25 0.15 0.1 0.1 - - - -说明:科研分=当量总数x20(三)德育综合分1、获得奖励、荣誉加分◆全国三好学生加100分,全国先进班集体成员加20分、班长(团支书)加50分;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10分、主要负责人加30分;◆省十佳大学生加50分;◆省三好学生、校优秀党员、省优秀学生干部;省先进班集体成员加5分、班长(团支书)加7分(以上荣誉两年评选一次);◆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大学生加12,省优秀团支部成员、省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3分、班长(团支书)、主要负责人加4分(以上荣誉一年评选一次);◆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加5分,校三好班级标兵、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加2分、班长(团支书)加3分;◆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加3分,校三好班级、校优秀团支部成员加1分、班长(团支书)加2分;◆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1分;◆获特殊荣誉,经认定后,可按相应级别加分。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类别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李昌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我校正式录取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要求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成绩以上)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4.热爱班级,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不满一年;2.前一学年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
3.休学或保留学籍;4.非家庭困难而恶意拖欠学费。
5.学校或学院(系、所)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比例(一)李昌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李昌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李昌奖学金双年评审,校长奖学金单年评审,每学年评选本科生5名,奖励金额10000元。
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奖励综合素质最为优秀或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优秀学生。
评选过程分为院系推荐、候选人答辩和评审会审议三个环节。
(二)人民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获奖面30%,其中: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按参评人数的10%评定;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按参评人数的15%评定;人民奖学金除满足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外,各院系需根据学生在该学年内表现情况对学生进行打分,具体评定办法,院系可参照如下标准自行制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哈尔滨⼯业⼤学(威海)奖学⾦设置及评定办法哈尔滨⼯业⼤学(威海)奖学⾦设置及评定办法为了⿎励在校⼤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德智体美全⾯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分为学校设⽴的奖学⾦和校外单位设⽴的奖学⾦两⼤类,各类奖学⾦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奖学⾦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健康。
⼆、奖学⾦的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
三、奖学⾦类别及评选奖学⾦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优秀学⽣奖学⾦、单项奖学⾦、突出贡献奖学⾦、创新奖学⾦、特困奖学⾦、专项奖学⾦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与优秀学⽣奖学⾦、特困奖学⾦在⼀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奖学⾦与特困奖学⾦在⼀学期内不能兼得。
(⼀)特等奖学⾦特等奖学⾦是学校⽬前最⾼荣誉奖学⾦,它⽤于奖励在⼤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的优秀本科学⽣。
特等奖学⾦每年评定⼀次,每次在四⽉底颁奖。
1.奖学⾦⼈数与⾦额特等奖学⾦每年评选10名,奖学⾦为5000元。
2.评选条件⼤学本科三、四年级学⽣,获得本年度哈⼯⼤(威海)⼗佳⼤学⽣称号。
3.评选办法见《哈⼯⼤(威海)⼗佳⼤学⽣评选办法》。
(⼆)优秀学⽣奖学⾦优秀学⽣奖学⾦是学校⽬前奖励⾯最⼤的奖学⾦,获奖学⽣占学⽣总数的20%,它⽤于奖励在⼤学⽣素质综合考评中全⾯发展的本科学⽣。
优秀学⽣奖学⾦每学期评定⼀次。
1.奖学⾦等级、⽐例与⾦额优秀学⽣奖学⾦分为三等,评定⽐例和奖学⾦为:⼀等⽐例为3%,奖学⾦为1000元;⼆等⽐例为7%,奖学⾦为500元;三等⽐例为10%,奖学⾦为250元。
哈工大奖学金分配
哈工大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等级如何评定?2010-3-31 19:49提问者:dmxnmm|浏览次数:3748次特等8%;一等27%。
学术型硕士和工程型硕士在一起评定么?还是分别算?比如哈工大本部学术和工程硕士共135人,其中学术105人,获得一等以上奖学金的人数是105*0.35还是135*0.35?谢谢了我来帮他解答2010-4-2 20:01满意回答特等8% 11050元;一等27% 10050元。
学术型硕士和工程型硕士在一起评定,不过是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不是以学院和一级学科为单位。
哈工大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覆盖率100%,今年起好像比例就变了特等10%、一等30%吧。
基本上特等、一等、二等都不用学费,占了75%。
不过一般都是保研的拿特等、一等,考研的拿一等很难。
工程硕士就更少了因为是按初试+面试+笔试来排的哈工大研究生奖学金比例2012-7-21 18:20提问者:hitee0706101|浏览次数:114次哈工大研究生奖学金比例?我来帮他解答2012-7-21 18:23满意回答2012年的最新比例:特等12% 11500一等33% 10500二等35% 7500三等12% 3000其他8% 无我们学院刚评完,信息准确可靠我校校本部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如表1所示,共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其它五个等级。
表中对应学生比例为两年的平均值,特等和一等奖助学金的比例第一学年略低于第二学年,三等奖助学金和其它类别的学生比例第一学年略高于第二学年。
表1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奖助学金等级奖助学金额度(元/年?生)各级奖助学金对应的学生比例奖助学金包含的内容特等11500 10% 100%学费+学业奖学金1000元+生活费3000元一等10500 30% 100%学费及生活费3000元二等7500 35% 60%学费及生活费3000元三等3000 15% 生活费3000元其它0 10% 无深圳研究生院与威海校区的奖学金体系参见深圳研究生院与威海校区的有关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励是学校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学习与发展成效驱动”的教育理念,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高素质“四有”好教师队伍而专门设立的奖励。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二)教育思想理念先进,具有国际视野,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方法改革,及时把教学科研最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实践。
(三)近三学年承担的课堂教学时数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教学改革特色突出、成效显著,深受学生欢迎,且无教学事故。
第三条奖项设置及申报条件(一)专业建设突出贡献奖申请人从事所在专业相关教学工作满10年,在本校任职满5年,并满足以下必备条件:(1)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长期研究并掌握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专业建设发展趋势与教学改革动向,组织制定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
(2)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在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实践创新基地、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建设业绩突出,有效落实学校的教学部署,在全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积极组织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适应新时代教学理念,带领专业教师及时开展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专业教学改革成效显著。
申请人近三年满足以下可选条件之三:(1)深入研究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并提出明确清晰的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思路及推进方案,在大类教学委员会中发挥骨干作用。
(2)组织并推动专业建设,所在专业在名课程、名教材、名实验、虚拟仿真教学、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成果突出。
(3)积极组织并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牵头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注重教学成果培育,所在专业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专业教师为所获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补助发放办法》,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手册》。
二、奖学金评定办法1.奖学金按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2.第一学年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我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时进行。
(2)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工学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方法相同。
(3)我院全日制工学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在当年招生学科内按录取总分排序评定新生基本奖学金,其中推免生的初试总成绩按所在学科统考考生中的初试总成绩最高分计算。
由各招生学科在确定新生录取名单时完成排—1—序,由学生发展处(部)审核确定奖学金,并通过入学通知书告知新生。
(4)调剂录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为三等。
(5)我院原则上不接收统考生和推免生的学籍调转,如出现此类情况,按调剂录取确定奖学金。
(6)在校本部报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按本办法评定,奖助学金和学费按校本部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3.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由教务处在招生学科内按第一学年课程总成绩和课外活动加分的总和排序评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课程总成绩由教务处提供。
(3)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课外活动加分由学生发展处(部)和硕士研究生所在学科部共同评定,评定办法依据我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第一学年在校本部上课的学生,按照其在校本部所在学科评定的奖学金等级发放。
4.我院基础学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学费均减半设置。
5.凡出现考试不合格和考试违规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为三等。
6.缓考和休学的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在复学并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后,经由硕士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科部提出申请,根据课程总成绩和本人第一学年课外活动加分总和在同届招生学科内评定奖学金等级,并按奖学金等级补发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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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如本学期考试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1门不及格者,成绩按不及格实际分数计算,若限制性选修课无分数,则按50分计算。
(三)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社会兼任工作、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体育运动、艺术活动、新闻文学、英语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本科学生。
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单项奖学金总的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奖学金为100元,其中8%由院系评定,2%由学校评定。
院系评定的单项奖学金,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单项奖学金的比例和评定细则,评定比例和细则要向学生公布,学校备案。
学校评定的单项奖学金,主要设立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校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
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
2.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担任校共青团、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院系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干部以及团支部干部、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任期满一学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大学生素质考评中,其组织管理能力考核等级为优秀。
(2)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或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收获大,提交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学习优秀奖学金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而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或单科成绩特别突出。
(4)学习进步奖学金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进步10个名次以上(含10个名次)。
(5)体育运动奖学金在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6)艺术活动奖学金在校级文艺比赛、辩论比赛、演讲比赛以及其它艺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7)新闻奖学金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长篇通讯(800字以上)3篇,或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消息8篇。
(8)文学奖学金在校级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校刊上发表文学文章3篇。
(9)英语奖学金在校级英语学习竞赛中成绩突出。
(10)其他奖学金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3.评选办法(1)本奖学金在每年的三、九月份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并进行评定。
(2)校团委负责主持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系团总支汇同辅导员主持全系的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需学生本人申请,由校团委或系团总支汇同其他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其它单项奖学金均需申报,申报时,学生本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系团总支评选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四)贡献奖学金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大学生。
贡献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贡献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500元;三等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荣誉。
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有关部门证明,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五)创新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那些有创造思想和创造行为的大学生。
创新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创新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二等奖学金为1000元;三等奖学金为500元。
2.评选条件(具备一条即可)(1)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2)科技作品入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竞赛;(3)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4)独立完成或部分独立完成的科研项目,获校级奖励或有两名教师推荐;(5)研究开发的产品获得国家专利;(6)创作出内容健康、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原创作歌曲;(7)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8)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业绩)。
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报,院系推荐,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良好的学生。
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特困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4%,奖学金为500元。
特困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2.评选办法在学校当年确定的特困生范围内,根据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日常表现确定人选,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
(七)专项奖学金四、评审机构及职责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和校团委奖学金评审小组,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
1.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院系的负责人担任。
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
2.院系、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分别由3-5人组成,由一名院系领导、校团委书记任组长。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二是对特等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及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审。
4.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领导全系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细则或补充办法。
二是对获奖学生进行审定,对公示后师生有意见的获奖人员进行调整。
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选所有校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5.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起草奖学金评定的政策和办法,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奖学金修改意见,组织召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
二是负责全校奖学金的指标测算和分配工作,审核各评审小组奖学金指标执行情况和评选程序执行情况。
三是起草表彰文件,负责奖学金的表彰、宣传、总结和资料保存工作。
五、奖励办法1.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印发统一的荣誉证书。
特等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各学校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其他奖学金由各系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
所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园新闻网上进行公布,并通报其家长和原毕业中学,宣传部门对事迹突出者进行宣传报道。
2.除特困奖学金以外,学校将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全部划入学生学费帐户,以此抵交毕业前的部分或全部学费,超出学费部分发给本人。
3.对于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获奖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对于已评上奖学金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如果错误及学校处分发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后,则不对本次奖学金进行处理,待下次评选时,取消评选资格。
六、其他1.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有关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