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文本与说明书内容要求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吉建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村〔2010〕8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规划局:为推动我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城乡规划管理研究中心。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省建制镇建设的需要,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吉林省建制镇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镇规划的主要内容,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实施规划管理的规划图则。
第三条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五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控制。
第四条吉林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全覆盖。
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镇空间布局结构,划定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规划单元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
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住建部令7号:城镇控规编制审批办法(20110101)
住建部令7号:城镇控规编制审批办法(2011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河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要求及实施细则则
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1 总则1.1为统一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规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特制定本编制规程。
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各街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
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文本和图则)。
1.3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本规定未包含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3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构成3.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按制定程序批准的文本和图则两部分。
在编制文本和图则时,应编制规划说明书,作为制定文本和图则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3.2文本和图则的构成3.2.1文本文本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3.2.2图则图则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文件批复(盖章)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3.3规划说明书的构成3.3.1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包括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以及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4 文本和图则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4.1文本必须用法定文件的问题阐述以下内容:4.1.1总则4.1.2土地利用性质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表1)的方式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
⑴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1的“用地性质”栏中表达)和“可相容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1的“土地利用相容性”栏中表达)。
⑵“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性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括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深化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各项战略部署、原则要求和规划内容的关键环节,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许可的依据,是进行城乡开发建设的前提条件,据此提出的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的法定组成部分。
第四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条规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报审和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审批等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工作.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保护生态环境、历史人文资源,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能源,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注重工作机制创新,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和科学决策。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七条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2)人口现状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3)建筑物现状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1)道路交通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2)竖向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级道路围合地块的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折点的标高、坡长、坡度,标明各地块规划规划标高。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比例1:2000)标明公共服务设施的平面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服务半径、以及相应建设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2)人口现状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3)建筑物现状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1)道路交通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2)竖向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级道路围合地块的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折点的标高、坡长、坡度,标明各地块规划规划标高。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比例1:2000)标明公共服务设施的平面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服务半径、以及相应建设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整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整理第一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述城市用地分类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
1、框架2、控规的涵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定性、定量、定位、定界: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⑴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⑵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⑶体现城市设计的构想⑷城市政策的载体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①项目准备阶段②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③方案设计阶段④成果编制阶段⑤上报审批阶段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⑴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⑵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⑷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⑸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绿地率、公建配套项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社会停车场库、配件停车场库、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允许开口的路段、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内容。
主要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中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绿地率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1.0.2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定为依据,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编制层次。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对象主要是城市近、中期建设地域中的新区(含开发区)或旧城改建地区。
其规划成果是城市建设管理、修建设计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0.4 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定。
1.0.6 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规划基础资料2.0.1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对所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历史、现状及规划等情况作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2.0.2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2.0.3.1 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区的规划要求及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2.0.3.2 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1/2000),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和补充细分类;2.0.3.3 人口分布现状资料: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等;2.0.3.4 建筑物现状资料:建筑物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2.0.3.5 公共设施规划与分布情况;2.0.3.6 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资料及专项工程规划资料;2.0.3.7 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2.0.3.8 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2.0.3.9 所在城市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资料及城市环境质量资料;2.0.3.10 有关部门对该地区的要求及近期建设项目内容。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毕要求
3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内容深度与成畢规定3.1深度规定3.1.1基本规定既能深化、补充、完善贯彻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又能贯彻到每块具体用地上;土地租让、招(议)标、标底条件和管理旳根据与建设旳指引;直接指引修建性具体规划和个案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3.1.2内容深度按照我国《都市规划编制措施》中旳规定,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内容深度要求如下:(D拟定规划范畴内不同性质用地旳界线,拟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容许建设旳建筑类型。
拟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拟定公共设施配套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规定。
提出各地块旳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都市设计指引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拟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旳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根据规划建设容量,拟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旳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拟定地下空间开发运用品体规定。
制定相应旳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总体而言,控制性具体规划应以用地旳控制和管理为重点,因地制宜,以实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旳意图为目旳,成果内容重点在于规划控制指标旳体现。
D掌握合适旳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一般按《城乡规划法》及《都市规划编制措施》旳规定完毕。
此外,还应体现都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定2)控制性具体规划成果应当涉及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构成,规划阐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3.2控制性具体规划图纸成果及深度规定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都市中旳地理位置,与周边重要功能区旳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重要旳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状况:规划用地现状图(1 : 1000〜1 : )。
标明土地运用现状、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二十一条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二)规定各地块建设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四)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五)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1/1000-1/2000。
第二十五条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第二十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三)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四)绿地系统规划设计;(五)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六)竖向规划设计;(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二十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
编号
指标
1
用地性质
2
用地面积
3
建筑密度
4
容积率
5
建筑高度/层数
6
绿地率
7
公建配套项目
8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9 Nhomakorabea建筑后退用地边界
10 社会停车场库
11 配建停车场库
12 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允许
开口路段
13 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城市
设计内容
分类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引导性
注解
用于一般建筑/住宅建筑
用于研道路的地块 用于地块之间 用于城市分区、片的社会停车 用于住宅、公建地块的停车场
用于重点地段、文物保护区、历史街区、 特色街道、公园等开放空间地区
• 一.城市整体密度分区原则法
• 根据微观经济学区位理论,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 面,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强度(即核心指标建筑 密度和容积率),建立城市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 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强度分配,为确定地块容积率, 制定地块密度细分提供原则性指导。此方法优点是在区位 理论基础上,将分区管理控制向系统化、数据化、精细化 方向大大推进,使城市规划控制管理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更 具有严密性,进一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标制定 的科学性。——但分区推导模型内容体系构建尚待进一步 探讨,模型中各项因子选择和推导过程中各因子所占比重 的确定等因素,对于分区控制合理性程度、密度分配结果 有很大影响。
• 三.典型实验法
• 根据规划意图,进行有目的的形态规划,依据 形态规划平面计算出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再根 据经验指标数据,选择相关控制指标,两者权衡 考虑,用作地块的控制指标。这种方法的优点是 形象性,直观性强,便于掌握,对研究空间结构 布局较有力,缺陷在于工作量大并存在局限性和 主观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第三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一、xx要求(一)基本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城市总体规划各项指标能够落实的保证,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其成果表达深度应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1.既能深化、补充、完善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又能落实到每块具体用地上。
2.土地租让、招议标底条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控制城市开发在规划意图内有序进行,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或具体城市开发项目的规划条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控制条件、指标与具体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建设地块上进行控制,作为土地招议标底条件,在建设中付诸实施。
3.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个案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法)解说》第二十条指出:“详细规划根据不同的需要、任务、目标和深度要求,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类型。
〃第二十五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以上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个案建设的指导地位。
(二讷容xx按照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如下: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16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
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2.1深度要求
3)成果特征
(2)表达模式:
(1)组成:文件(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图纸(图则)
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的位置、规模与用 地范围。
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2.1深度要求
②竖向规划图
地块内的排水方向(汇水分区和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 折点的标高、坡度(横坡和纵坡,坡度要求)、坡长,标明各地块
规划控制标高。 (5)公共1 2 3
编制的程序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确定方法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1.1 1.2
任务书的编制 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S
1
编制的程序
编制的程序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1) 工作阶段划分
(1)项目准备阶段 (2)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
(3)方案设计阶段
(4)成果编制阶段 (5)上报审批阶段
编制的程序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编制过程与工作要点
1) 各阶段工作要求
(1)项目准备阶段 ①熟悉合同文本,了解项目委托方的情况。
天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1总则1.1为统一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规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特制定本编制规程。
1.2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各街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
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文本和图则)。
1.3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本规定未包含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的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3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构成3.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按制定程序批准的文本和图则两部分。
在编制文本和图则时,应编制规划说明书,作为制定文本和图则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3.2文本和图则的构成3.2.1文本文本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3.2.2图则图则是指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文件批复(盖章)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3.3规划说明书的构成3.3.1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包括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以及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4文本和图则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4.1文本必须用法定文件的问题阐述以下内容:4.1.1总则4.1.2土地利用性质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表1)的方式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
⑴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 1的“用地性质”栏中表达)和“可相容的土地利用性质”(在表 1的“土地利用相容性”栏中表达)。
⑵“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规定性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括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g)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 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 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 ( 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 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 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h)交通出人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 可分为以下几个指标:
1 、基础资料的收集
控制性详细规划至少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a) 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
的规划资料; (b) 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 (c) 人口分布现状; (d) 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
保留建筑等; (e)公共设施规模及分布; (f)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g)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
第一节 城市详细规划编制 的内容和方法
1
本节知识结构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2
在我国,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二个 层面,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规划管理提供控制依据。
5
(3)城市政策的载体
城市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城市发展的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特别 措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都包含诸如城市产业结构、 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 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
例如,适当放宽规划地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可以更多的 吸引开发者的 投资意向,从而带动地区发展:适当加紧规划地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可以更好地保 障环境质量:而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多种选择,则可以实现 城市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范本模板】
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12 - 第十二章附则.......................................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13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 13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各项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文本与说明书内容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基本内容要求1、总则(规划的目的、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适用范围、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等内容)(1)规划背景、目标简要说明规划编制的社会经济背景与规划目标,一般是就规划地区与周边环境的目前经济发展情况与未来变动态势,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的社会结构变化和城市土地资源、空间环境面临重大调整,城市开发需求与规划管理应对等情况予以说明,突出在新形势下进行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明确规划的经济、社会、环境目标。
(2)规划依据、原则简要说明与规划区相关联并编制生效使用的上级规划规划,各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和技术规定,这些都是规划内容条款制定必须或应当遵照参考的依据;规划原则是对规划内容编制具体行为在规划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价值取向上的明确和界定。
(3)规划的范围、概况简要说明规划区自然地理边界;说明规划区区位条件,现状用地的地形地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对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文本、图则之间的关系、各自作用、适用范围、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与图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要实现规划控制的意图,单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字性控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图形化控制都不能达到理性的效果,所以,一般应当将两者结合使用。
此外,文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那些方面使用,也要说明,即说明文本的适用范围。
同时,规划文本、图则的法律地位、强制性条款指标内容设置也要明确说明。
(5)主管单位、解释权规划文本的技术性和概括性较强,所以需要明确规划实施过程中,由谁来对各种问题的协调进行处理和解释,明确规划实施主管单位和规划解释主体的权限。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在一定区域环境中的功能定位,确定规划期内的人口控制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提出规划发展目标,确定本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明确主要用地的分布、规模。
3、土地使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地块,明确细分后各类用地的布局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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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基本内容要求1、总则(规划的目的、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适用范围、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等内容)(1)规划背景、目标简要说明规划编制的社会经济背景与规划目标,一般是就规划地区与周边环境的目前经济发展情况与未来变动态势,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的社会结构变化和城市土地资源、空间环境面临重大调整,城市开发需求与规划管理应对等情况予以说明,突出在新形势下进行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明确规划的经济、社会、环境目标。
(2)规划依据、原则简要说明与规划区相关联并编制生效使用的上级规划规划,各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和技术规定,这些都是规划内容条款制定必须或应当遵照参考的依据;规划原则是对规划内容编制具体行为在规划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价值取向上的明确和界定。
(3)规划的范围、概况简要说明规划区自然地理边界;说明规划区区位条件,现状用地的地形地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对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文本、图则之间的关系、各自作用、适用范围、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与图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要实现规划控制的意图,单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字性控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图形化控制都不能达到理性的效果,所以,一般应当将两者结合使用。
此外,文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那些方面使用,也要说明,即说明文本的适用范围。
同时,规划文本、图则的法律地位、强制性条款指标内容设置也要明确说明。
(5)主管单位、解释权规划文本的技术性和概括性较强,所以需要明确规划实施过程中,由谁来对各种问题的协调进行处理和解释,明确规划实施主管单位和规划解释主体的权限。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在一定区域环境中的功能定位,确定规划期内的人口控制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提出规划发展目标,确定本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明确主要用地的分布、规模。
3、土地使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地块,明确细分后各类用地的布局与规模。
对土地使用的规划要点进行说明,特别要对用地性质细分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原则和措施加以说明,确定各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
同时,需要附加如:《用地分类一览表》、《规划用地平衡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土地使用兼容控制表》等土地使用与强度控制技术表格。
4、道路交通明确对规划道路及交通组织方式,道路性质、红线宽度、断面形式的规划,对交叉口形式,路网密度、道路坡度限制、规划停车场,出入口、桥梁形式等其他各类交通设施的控制规定5、绿化和水系标明规划区绿地系统的布局结构、分类以及公共绿地的位置,确定各级绿地的范围、界限、规模和建设要求;标明规划区内河流水域的来源,河流水域的系统分布状况和用地比重,提出城市河道“蓝线”的控制原则和具体要求。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等级结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半径、对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规定进行说明。
7、六线规划对城市六线提——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橙线提出控制原则和具体要求。
8、市政工程管线(1)给水规划①、预测总用水量、提出水质、水压的要求②、选择供水引入方向③、确定加压泵站、调节水池等给水设施的位置和规模④、布局给水管网,计算输配水管管径,校核配水管网水量及水压⑤、选择管材(2)排水规划①、明确排水体制②、预测雨、污水排放量③、确定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位置、规模和卫生防护距离④、确定雨、污水系统布局、管线走向、管径复核、确定管线平面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出水口位置⑤、对污水处理工艺提出初步方案(3)供电规划①、预测总用电负荷②、选择电源引入方向③、确定供电设施(如变电站、开闭所)的位置和容量④、规划布置10KV电网及低压电网⑤、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高压走廊保护范围(4)电信规划①、预测通讯总需求量②、选择通讯接入方向③、确定电信局、所的位置以及容量④、确定通讯线路位置、附设方式、管孔数、管道埋深⑤、确定规划区电台、微波站、卫星通讯设施控制保护措施以及重要通讯干线(含微波、军事通讯等)保护原则(5)燃气规划①、预测总用气量②、确定储配气站位置、容量以及用地保护范围③、确定储配气站位置、容量以及用地保护范围④、布局燃气输配管网、计算管径(6)供热规划①、预测总热负荷②、选择热源引入方向③、布局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9、环卫、环保、防灾等控制要求(1)环境卫生规划①、估算规划区内固体废弃物产量②、提出规划区的环境卫生控制要求③、确定垃圾收运方式④、布局各种卫生设施,确定其位置、服务半径、用地、防护隔离措施等(2)防灾规划①、确定各种消防设施的布局以及消防通道间距等②、确定地下防空建筑的规模、数量、配套内容、抗力等级、位置布局、以及平站结合的用途③、确定防洪提标高、排涝泵站位置等④、确定疏散通道疏散场地布局⑤、确定生命线系统的布局,以及维护措施10、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主要明确地下空间的使用,包括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地下通道的布置。
11、城市设计引导(1)在上一层次规划提出的城市设计要求基础上,提出城市设计总体构思和整体结构框架,补充、完善和深化上一层城市设计要求(2)、根据规划区环境特征、历史背景和空间景观特点,对城市广场、绿地、水体、商业、办公和居住等功能空间,城市轮廓线、标志性建筑、街道、夜间景观、标识以及无障碍系统等环境要素方面,重点地段建筑物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建筑群体组合空间关系,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出控制,引导的原则和措施。
12、土地使用、建筑建造通则: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建筑容量规划、建筑建造等三个方面控制内容(1)土地使用规划控制①、对土地使用的规定②、对规划用地在细分的管理规定(规划街坊、地块划分)③、对土地使用兼容性和何种用地适建性的规定(2)建筑容量规划控制①、对规划街坊、地块建筑容量控制规定②、对规划街坊、地块建筑密度控制规定③、对规划街坊人口容量和密度的规定④、对规划街坊和地块容量和密度变更调整的规定(3)建筑建造规划控制①对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Ⅰ、对规划街坊及地块建筑限高的一般规定Ⅱ、对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和沿路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Ⅲ、对涉及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及历史文化风貌区域内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Ⅲ、对其他待定地区的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Ⅳ、对涉及城市主要景观视线走廊、微波通道、机场净空等地区的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②对建筑后退的控制规定Ⅰ、对建筑后退的道路红线的控制规定Ⅱ、对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的控制规定③对建筑单体面宽的控制规定④对建筑间距的控制规定13、其他包括公众参与与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包括说明规划成果的组成、附图、附表与附录等三: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规划说明书是编制规划文本的技术支撑,规划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规划编制以及规划审批和管理实施,规划全面的技术依据。
规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可分为11个方面:1、前言:阐明规划编制的背景以及主要过程。
包括接受委托、编制的整个过程,方案论证、公开展示、修改和审批的全过程,鸣谢协作单位等。
2、概况:通过分析论证,阐明规划区位环境的优劣和建设规模的大小,对规划区建设条件进行分析。
需要对用地坡度、高程、地质、水文以及风向、植被、土壤等现状因素进行分析,在各类分析的基础上,对用地的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
3、背景、依据阐明规划编制的社会、经济、环境等背景条件,阐明规划编制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和技术依据。
对文本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阐述和解说。
4、目的、指导思想、功能定位、规划结构对规划区发展前景作出分析、预测,在此基础上提出近、中期发展目标;阐明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阐明规划区在区域环境中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深化落实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规定;阐明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与功能布局,明确主要用地的分布、规模5、土地使用规划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地块,明确细分后各类用地的布局与规模。
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原则和措施进行说明,合理确定各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阐明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半径、对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规定进行说明。
7、道路交通规划(1)对外交通说明铁路、公共、航空、港口与城市道路的关系以及保护控制要求(2)内部交通①、阐明现状道路、准现状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以及交通设施的分布与用地面积等②、调查旧区交通流量,在城市专项交通规划指导下新区交通设施的分布与用地面积等③、确定规划道路功能构成及等级划分,明确道路技术标准、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工作图精度采用1/500地形图)④、道路竖向及重要交叉口意向性规划及渠化设计⑤、布置公共停车场(库)、公交站场⑥、明确规划管理中道路的调整原则8、绿地、水系规划详细说明规划区绿地系统的布局结构以及公共绿地的位置,确定各级绿地的范围、界限、规模和建设要求;分析规划区内河流水域基本条件,结合相关工程规划要求,确定河流水域的系统分布,说明城市“河道”其两岸须控制使用的用地,而者合成区域的边界线,控制原则和具体要求。
9、市政工程规划说明各项市政工程设施的问题;提出各项市政设施的定量要求,如供水量、供电量、燃气量等;明确各类市政设施安排的各项要求,如各项市政设施用地规模,市政设施管网的布置标准。
(1)给水规划①、说明现状用水情况,调查周边水厂、调节池、加压站、水压和管网情况②、选取用水标准,预测总用水量③、分析选择供水引入方向④、确定加压泵站、调节水池等给水设施的位置以及规模⑤、布局给水管网,计算输配水管管径,校核配水管网水量与水压、选择管材(2)排水规划①、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包括现状汇水面积,防洪标准及管网情况②、明确排水体制,计算汇水面积,确定防洪标准,污水量③、确定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位置、规模和卫生防护距离④、确定雨、污水系统布局、管线走向、管径复核、确定管线平面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出水口位置⑤、拟定雨水利用措施,对污水处理工艺提出初步方案(3)供电规划①说明现状电力情况,存在的问题(包括现状用地情况、周边变电站、开闭所和现状电力线情况)②、选取用地标准,预测总用电负荷③、分析选择电源引入方向④、确定供电设施(如变电站、开闭所)的位置和规模⑤、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高压走廊保护范围⑥、规划设计10KV电网及低压电网(4)电信规划①、说明现状电信情况(包括电信线路、周边电信局设置的情况等),分析存在问题②、分析选择通讯接入方向③、选取电信预测标准,预测通讯总需求量④、分析确定局(所)位置及容量,阐明通讯线路位置、附设方式、管孔数、管道埋深等⑤、明确微波通道走向宽度和对构筑物的控制保护措施、高度限制要求等(5)燃气规划①、说明现状管网、储配气站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②、选取用气标准,预测总用气量③、分析选择气源引入方向④、确定储配气站的位置,容量及用地保护单位⑤、布局燃气输配管网,计算管径(6)供热规划①、说明现状管网、供热设施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②、选取供热标准,预测总热负荷③、分析选择热源引入方向④、布局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计算管径10、环卫、环保、防灾等(1)环境卫生规划①、选择适当的预测方法,估算规划区内固体废弃物产量②、分析确定垃圾收运方式,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方式及其他环境卫生控制要求③、分析垃圾箱、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公厕、环卫管理机构等布局规划要求,提出防护隔离措施等(2)防灾规划①、分析城市消防对策和标准,确定各种消防设施通道的布局要求等②、分析防空工程建设原则和标准,确定地下防空建筑设施规划,以及平站结合的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