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社会公

平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是我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法律,

对于规范税收行为、保障纳税人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于1993年通过,是我国税收制度的基石。

税收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建立健全的税收制度,确保税收的公平、

公正和透明。税收法规定了税收的基本原则、税种、税率、征收方式、纳税义务和纳税人权益等内容,为税务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税收法明确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合法原则、便利原

则和效率原则。公平原则要求税收应当按照纳税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征收,避免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合法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必须依法

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便利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程序简化,减少

纳税人的负担。效率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应当高效率、低成本,促进

经济的发展。

税收法规定了多种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

税等。不同的税种适用于不同的纳税人和纳税行为。税收法还规定了

税率的确定方式,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负担和经济发展的

速度。税收法还规定了税收的征收方式,包括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

直接征收是指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间接征收是指通过商

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加入税款。

税收法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纳税人的义务是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纳税人的权益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法维护

自己的权益。税收法还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征收税款、管理纳税人、制定税收政策等。

税收法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税收是国家财政收

入的重要来源,通过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可以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

济发展。税收法的实施可以规范税收行为,减少税收违法行为,提高

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税收法还可以保护纳税人的权益,提高纳

税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是我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法律,对于规

范税收行为、保障纳税人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税收法

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纳税人的自

觉遵守和配合。只有通过税收法的有效实施,才能够实现税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上) 主编: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编:何永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 田燕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处长) 撰稿人: 卞耀武何永坚田燕苗王清 李建国王柏杨合庆 目录 第一部分绪论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税务管理 第一节税务登记 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纳税申报 第三章税款征收 第四章税务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部分绪论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规范及税收法律的若干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卞耀武 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决定予以修订,作出了全面的修改,从而使之成为一部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这部法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历时8个月,共进行了四次审议,广泛征求了全国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和研究机构、专家的意见,听取了城市和农村对税收征管的议论和建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在审议过程中作了反复的修改,形成十余个修改稿,最后形成的是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表决稿。 新的税收征管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在国家的活动中,在现实的社会中,在经济发展中,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当然也会与亿万人有密切的联系,因而应当了解和研究这部法律的实质内容,掌握它所调整的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有必要的,尤其是与税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更有必要。 下面从几个主要的方面进行阐述,目的是想有助于理解具体的法律规范,把握立法内容,为正确地运用这部法律提供参考。 一、新税收征管法的意义和特点 新的税收征管法的基本内容是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这也就是在这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税收征收与缴纳的法律关系,并以这种关系为核心,增添和完善了税收征管的许多其他相关的规范,使整个税收征管制度呈现出了新的变化。这次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共修改近九十处,增加了许多新的条文,原有的条文也有较大的改动,从立法宗旨、税收法律原则到基本条款以及若干操作规范,都有明显的修改与完善。 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税收征管新的经验,新的情况,新的需要,确立了新的规范,完善了原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02.09.07 •【文号】国务院令第362号 •【施行日期】2002.10.15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11月9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2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00二年九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 制定。 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

税收法律法规大全

税收法律法规大全 税收法律法规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TOMPDA,逝水年华制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细则,以保障纳税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征收秩序和国家财政稳定发展。本文将着重介 绍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 照实际情况填写、报送纳税申报表格,并且正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报送有关资料、凭证和证明材料。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当依法缴 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纳 税申报表格和有关资料、凭证、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可以要求纳税人 提供更多的资料、凭证和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实际 情况填写合同相关内容,并且应当正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有关资料、凭证和证明材料,以便税务机关核查。同时,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 应当依法缴纳税款,否则将面临税务部门的相应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合同的细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同 具有以下细化规定: 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规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和缴纳 税款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合同约定进行操作。 纳税人不得利用合同规避税收义务。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签订合同时,应当确保合同内容 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纳税人不得利用合同规避 相应的税收义务。 合同证明材料应当正确、准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 表格和有关资料、凭证、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更 多的资料、凭证和相关情况说明。 纳税人在税收申报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凭证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更多相关资料或 进行调查核实。因此,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证明材料,以便税务机关核实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税务争议解决法院诉讼与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税务争议解决法院诉讼与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税务争议解决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税收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税务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探讨税务争议解决法院诉讼与仲裁的相关内容。 一、税务争议解决方式与程序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税务争议解决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进行。具体的争议解决程序如下: 1. 法院诉讼 纳税人可以选择将争议纳入法院诉讼程序。在提起诉讼之前,纳税人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经过复议仍无法解决争议,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纳税人的诉讼请求,并进行相应的裁决。在诉讼期间,双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意见,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判决。 2. 仲裁 纳税人还可以选择将争议纳入仲裁程序。仲裁是指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纳税人在发生争议后,可以与税务机关共同协商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申请。仲裁过程中,仲裁机

构将组织听证、收集证据,并进行仲裁裁决。双方当事人需尊重仲裁结果,履行裁决。 二、税务争议解决的特点与优势 税务争议解决法院诉讼与仲裁具有以下特点与优势: 1. 公正独立 在税务争议解决的过程中,法院和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具有公正独立的地位。他们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正地处理争议纠纷,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稳定可靠 税务争议解决涉及到复杂的税收法律问题,法院和仲裁机构经验丰富,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他们能够凭借独立的思考能力和详细的解决方案来稳定和解决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 3. 税收秩序 税务争议解决的机制旨在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税收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通过法院诉讼和仲裁解决争议,能够及时有效地调整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避免因争议产生的不确定性和秩序混乱。 三、税务争议解决的运作机制与问题 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的运作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2021年4月的读后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是我国最为重要的税收法律,其对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4月,我国修订了税法法规,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税法法规,我进行了深入学习和思考。在此,就我对新的税法法规所产生的感受,谈一下我的读后感。 新税法法规是我国为适应新形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新税法主要涵盖了税制改革、促进增长、发展经济等方面,权威、具有实效性,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于税收领域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意义。 在对新税法法规深入学习的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在新时代,税收法律不仅是稳定财政收入的工具,更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企业和个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税制改革,加大了对小微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让纳税人的税收感受更加温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税制改革不仅让民营企业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也让个人更加有归属感和幸福感。 另外,新税法法规的出台也对打击偷税漏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纳税人隐私等方面都做出了很多重要的补充和完善。通过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让纳税人更加安心、放心,充分地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的尊重。 通过新税法法规的学习和思考,我认为,税法治国的基本方向必须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积极调整和优化税收政策,

更好的体现民生幸福,增强纳税人的支持和理解。同时,新税法法规的出台,也预示着更加开放、更加互联互通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推动高质量的走出去,也将更好地吸引国外投资,实现互利共赢。 总而言之,在新的税法法规的背景下,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更加全面、完善,社会对税收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逐渐深入。未来,在全球化、智能化等大趋势的推动下,税收法律的作用和重要性将更加凸显,我期待着税收法律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中越来越完美,让纳税人和整个国家都能获得更多的福祉。

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维护纳税人权益

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维护纳税人权益 纳税人是国家税收的主体,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了确 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 从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背景、法律法规的框架以及法律实施的具体措施 等方面,探讨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维护纳税人权益的 举措。 一、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背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权益面临多重挑战。一方面,税务管理 的复杂性使得纳税人容易遇到的税务纠纷。另一方面,一些税务部门 的不合理行为也可能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纳税人权益保护 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二、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这是我国的基本税收法律法规,它规定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并规定了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让与机关和纳税人权益保护条例》 该条例的出台,更加详细地规定了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应当 遵守的纳税人权益保护规定,有力地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除了以上两个核心法律法规以外,还有一些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纳税人的权益。 三、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优化税收征管服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和答疑解惑,协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税收义务,为纳税人提供便利,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建立妥善处理纳税争议机制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好纳税人的申诉和诉讼事项,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加强纳税信息保护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信息的安全保护,严禁将纳税人信息泄露给他人,确保纳税人的信息不被滥用和盗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惩治税务机关不当行为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应当依法惩处,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以起到警示作用,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四、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意义

税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教程

税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教程 税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职责,需要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税收法 律法规是税务工作的基石,掌握这些知识对于税务从业人员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一些法律法规知识,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一、税收基本法律法规 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税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收征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 税收的征收主体、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税务机关的职责等。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深入学习这部法律,了解税收征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以便正确履行职责。 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 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指各项税收政策的依据和执行细则。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涉 及到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收方式等方面的规定。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以便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熟悉这部法律,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以便正确指导纳税人申报纳税。 三、税务执法法律法规 税务执法法律法规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依法进行执法活动的规定。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税务执法的程序和要求,以便正确履行税务执法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执法法》是税务执法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税务机关的 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措施等。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掌握这部法律,了解税务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便依法进行税务执法活动。 四、税务争议解决法律法规 税务争议解决法律法规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征收决定不满时,通过法律途径 解决争议的规定。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以便指导纳税人合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争议解决法》是税务争议解决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纳 税人对税务机关征收决定提出异议的程序和要求。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熟悉这部法律,了解纳税人的维权途径和权利保障,以便正确指导纳税人解决税务争议。 五、税务信息化法律法规 税务信息化法律法规是指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定。随着 科技的发展,税务工作已经逐渐实现了信息化,税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正确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工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税务管理办法》是电子税务管理的基本法规,它 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电子税务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熟悉这部法规,了解电子税务申报、查询等操作流程,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只有 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履行税务工作的职责,为国家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1.04.28 •【文号】主席令第49号 •【施行日期】2001.05.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税务管理

第一节税务登记 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纳税申报 第三章税款征收 第四章税务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07.03.16 •【文号】主席令第63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企业所得税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3.06.29 •【文号】主席令第5号 •【施行日期】2013.06.29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税务管理 第一节税务登记 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纳税申报 第三章税款征收 第四章税务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2.09.04 •【文号】主席令第60号 •【施行日期】1993.01.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主席令第60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完成税收征收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 第二章税务管理 第一节税务登记 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一条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3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3.08.04 【实施日期】1993.08.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23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3年8月4日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

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四条税收征管法第五条和本细则所称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纳税人,是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和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经济性质; (四)企业形式、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六)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 (七)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八)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5.04.24 【实施日期】2015.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税务管理

第一节税务登记 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纳税申报 第三章税款征收 第四章税务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

最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 令狐采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2002]3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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