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方式变为一般征税方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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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方式的比较分析与选择建议

增值税征收方式的比较分析与选择建议

增值税征收方式的比较分析与选择建议简介:增值税作为我国重要的税收方式之一,在税收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增值税征收方式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本文将对目前我国主要的两种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选择建议。

一、一般征税方式一般征税方式是指企业按照销售额与进项之间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将纳税义务和纳税基础紧密结合,相对简单明了,适合大部分企业。

然而,一般征税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高利润企业来说,它们的纳税额可能较低;其次,由于一般征税方式存在重复计税问题,有可能导致多次交纳增值税。

二、简易征税方式简易征税方式是指企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税,不需要仔细核算进项。

这种方式操作简便,减轻企业的负担,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户。

然而,简易征税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简易征税方式无法准确反映企业实际利润情况,可能存在利润水平不同企业纳税差异的问题;其次,由于简易征税方式对进项不进行核算,容易引发偷税漏税等问题。

三、选择建议针对以上两种增值税征收方式的比较分析,应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

对于大型企业和高利润企业,推荐采用一般征税方式,通过对销售额和进项的精确核算,减少纳税差异,确保公平公正。

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可以选择简易征税方式,简化会计核算程序,减少负担。

但也需要加强对简易征税方式的监管,防止偷税漏税行为。

另外,为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收方式,建议以下几点:首先,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征收方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指南;其次,加强纳税人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规意识;最后,加大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

结论:综上所述,针对增值税征收方式的比较分析与选择建议,一般征税方式适合大型企业和高利润企业,简易征税方式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户。

在选择征收方式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并在政府的监管下不断完善和优化征收方式,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调整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调整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调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增值税成为了我国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

本文将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调整两个方面探讨我国增值税的相关政策。

一、增值税的征收方式1.1 增值税的一般征收方式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一般征收方式是按照价外加计税的原则。

具体而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的增值额,依法计算应纳税额。

这一征收方式具有简单明了、实施难度低的特点,适用于大部分企业。

1.2 增值税的简易征收方式为了方便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我国还实行了增值税的简易征收方式。

简易征收是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相比于一般征收方式,简易征收方式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负担,提高了纳税人的便利性。

二、增值税税率调整2.1 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历程我国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经历了多个阶段。

最初实行的是1994年的一般税率17%,而后先后降至13%,11%,再到2008年调整为17%和13%两个档次。

2018年,我国再次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将17%的税率下调至16%,11%的税率下调至10%。

这一调整旨在促进消费升级,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2 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影响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消费者的财务状况和消费水平。

税率的下调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能释放和投资增长;同时,也能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增加居民消费能力,拉动经济增长。

三、增值税的未来发展3.1 增值税分类改革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增值税的分类改革日益受到关注。

分类改革的核心是将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下调,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同时,将对金融、房地产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上调,增加税收收入。

3.2 增值税制度的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完善是当前税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财税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财税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财税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处理我国自1997年引入增值税试点, 1984年在有限范围内实行特殊计算方式的增值税后, 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 正式确立了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计算基本方式, 并将增值税纳税人依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994年起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 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为标志, 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以下所称固定资产均指适用于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销售的增值税政策经历了按简易征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的诸多变化。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一)生产型增值税时期增值税上固定资产的定义199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第38号)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增值税上固定资产的定义自2009年1月1日起, 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 所称固定资产, 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上固定资产的定义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

自2013年8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之后陆续进行扩围。

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在市政中的应用

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在市政中的应用

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在市政中的应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是市政管理中常用的两种税收征收方式。

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税收对象,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在市政管理中,合理运用这两种税收征收方法,能够更好地实现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公平,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般计税方法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实际利润状况,通过综合考虑各项成本和收入,计算出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

这种方法对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较高的要求,需要纳税人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资料,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大、经营稳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般计税方法在市政中的应用,能够更准确地把握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实现对纳税人的精准征税,对于提高税收征收的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根据纳税人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按一定比例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这种方法简化了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要求,减轻了纳税人的财务申报压力,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小、经营简单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简易计税方法在市政中的应用,能够更好地照顾到小微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降低了他们的税收申报成本,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在实际应用中,市政管理部门需要根据纳税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运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以实现税收征收的全面、深入和公平。

对于规模较大、经营复杂的纳税人,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借助财务审计和税务核查的手段,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经营状况,确保其应缴纳的税款不被漏征或少征。

对于规模较小、经营简单的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简化其税收申报程序,减轻其财务负担,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在市政中的应用,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优势和适用范围。

合理运用这两种税收征收方式,需要市政管理部门具有较高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我个人看来,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更加注重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精准性。

增值税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增值税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增值税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段文涛/文2016年全行业营改增后,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的项目有哪些,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撰此文,以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实务中使用。

简易征税方法的简要回顾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销售额×征收率”计算的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这几年来,增值税简易计税规定的变化不小,尤其是本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部分特定应税行为,新增规定了诸多重要的简易计税项目。

另外,其名称也有细微变化,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0号公告、2014年36号公告、财税〔2014〕57号文件等文件中称为“简易办法”;财税〔2015〕118号文件、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6〕36号文件等称为“简易计税方法”;也还有称文件称“简易征收办法”的。

其实,意思都是一样,即“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适用一、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建筑业新增5%征收率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适用范围汇总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适用范围汇总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和5%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纳税,对一些特定的经营行为,一般纳税人同样可适用简易办法征税。

简易计税办法的增值税征收率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办法的征收率统一为3%。

从相关文件规定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确定了5%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3%和5%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一、一般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项目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税率及规定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税率及规定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只有两种,分别是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

相比较于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但在提供特定应税服务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都有哪些?采用简易计税是不是能够节税?一般计税VS简易计税如何选择简单来说,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对于一些进项不足的企业而言,简易计税适用税率较低,确实可以有一定“节税”功能。

但企业如果有巨额的进项税额的话,采取简易计税却会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这时候,相较于采取一般计税进行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简易计税就完全不能“节税”了。

因此,没有说选择一般计税或者简易计税就更节税,他们都只是一种计税方法而已。

会计们在依法进行增值税缴纳的时候,应综合考虑企业实际状况,选择对企业整体发展比较有利的征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情形1.建筑业:老项目、甲供、清包2.不动产:租赁原有不动产、转租4.30之前租入的不动产;租售原有不动产、转让房地产老项目;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3、其他:公共交通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纳税人销售旧货。

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等。

按照3%征收率的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自来水;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商品混凝土等。

增值税的征税方式和计税公式

增值税的征税方式和计税公式

增值税的征税方式和计税公式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并征收税款的税收方式。

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主要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

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指增值税法所规定的一般计税人适用的征税方式。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需要具备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发生、价格的增减等情况,计算出纳税义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主要有两种:1. 分开计税方法分开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将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分别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具体计算方法为:销售货物的增值额=销售额-购货额,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劳务收入-成本费用。

计算完成后,再分别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纳税额。

2. 综合计税方法综合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将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合并计算,并按照统一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具体计算方法为: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增值额=销售额+劳务收入-购货额-成本费用。

计算完成后,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纳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指增值税法所规定的特定情况下适用的征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相比于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在计算过程中减少了一些步骤和环节,使小规模纳税人更加方便和节省成本。

简易计税方法主要有两种:1. 增值额计税方法增值额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或劳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为:纳税额=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适用税率。

2. 微利率计税方法微利率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或劳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纳税额,但纳税率相对较低。

具体计算方法为:纳税额=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适用税率×微利率。

无论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公式都是按照税率乘以相应的销售额或劳务收入来计算的。

具体的税率和公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不同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差异大对比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差异大对比

“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差异大对比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终于正式出台了,当然任何政策都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纵观试点实施办法及其附件的内容,很多政策既熟悉又陌生,现将营改增前后的差异运用对比的方法为大家展示这些政策的“前世今生”,帮助税务从业人员更快的将原营业税政策和新的增值税规定对应起来,更好的掌握增值税新政策的核心,以应对此次调整。

一、基本规定
二、不动产
三、建筑业服务
四、金融服务
五、生活服务业
(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建筑企业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项目,先适用一般计税还能改为简易计税吗?

建筑企业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项目,先适用一般计税还能改为简易计税吗?

建筑企业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项目,先适用一般计税还能改为简易计税吗?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政策,建筑企业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工程项目,如老项目、清包工或者甲供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选择简易计税适用一般计税(财税〔2017〕58号规定的特定甲供除外),但是某一项目一旦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以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

道理很简单,如果不加36个月限制的话,纳税人很可能会在收入较多的时候选择简易计税,成本较多的时候变更为一般计税,这显然是不应该被鼓励的。

如果某项目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但纳税人未选用简易计税,而是适用了一般计税方法,中途又想转为简易计税,是否可以呢?现行政策并无禁止性规定,但个别地方政策对此有明确政策口径:「《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七》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可选择简易计税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后,中途是否可以改为简易计税办法?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或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应在首次申报该项目收入之前办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相关手续。

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如已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并申报纳税的,不得再改为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除提供建筑服务或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以外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随时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江西省税务局明确,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符合简易计税条件,应当直接选择简易计税,否则适用一般计税以后不得再改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纳税义务人增值税是一种以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增值额作为纳税基础,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纳税义务人是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将介绍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纳税义务人的相关内容。

一、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一般征税和简易征收两种方式。

1. 一般征税一般征税是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的税率,对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进行征税的方式。

纳税人在做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行为时,按照销售额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

同时,纳税人可以从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中抵扣之前支付的增值税,从而减少纳税负担。

2. 简易征收简易征收是指按照一定的征收比例,对纳税人的营业收入进行征税的方式。

简易征收适用于营业额较小的纳税人,简化了纳税申报和缴税程序,减轻了纳税负担。

二、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指的是依法应当向税务机关纳税的主体,可以根据纳税人的身份和税收情况划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依法设立登记并按照一般征税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期缴纳相应的税款。

2.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缴税程序相对简化,但纳税人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资料,并按期缴纳应交税额。

3. 其他纳税人除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如免税纳税人、简化征收纳税人等。

这些纳税人根据自身的情况,在纳税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或简化税收程序。

总结: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一般征税和简易征收两种方式,纳税义务人根据纳税人的身份和税收情况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特殊类型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依法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增值税的征收和纳税义务的履行。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纳税义务人的规定,有助于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的公平和透明。

施工项目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

施工项目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

施工项目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建筑服务税目执行。

该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注意: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定、工程监理等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在此前提下,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到底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这事最终谁说了算?是建筑业企业自己说了算吗?在当今,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其实是业主说了算。

如果业主要求你必须提供11%的发票,你必须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不过,提供11%的发票和3%的发票其实都没关系.如果业主要求提供11%的发票,我们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在报价时我们要按照11%做增值税税金预算;如果我们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在报价时业主肯定只允许我们按照3%做增值税税金预算。

从理论上来说,对于建筑服务买方-—业主是存在一个采购平衡点的.就像我们买材料时的采购平衡点一样。

换句话说,对业主来说,开不同的票,要不同的价就可以了。

而从我们施工方角度来说,有的项目适合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交税,比如有较多的进项税额,有的项目适合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交税,比如进项税额比较少的项目。

所以,一个施工项目到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施工企业首先要做一些测算,然后再通过不同的报价说服业主。

第一,详细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量做到应抵尽抵。

建筑企业应做好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尽量选择正规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价方式(是否含税)、发票开具方式等必要信息。

固定资产以旧换新的财税处理

固定资产以旧换新的财税处理

税务与会计固定资产以旧换新的财税处理⊙秦文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简并了征收率,将原部分征收率4%改为3%。

销售旧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经历了按简易征税到一般计税的诸多变化。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财税处理。

一、税法规定1.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月1日前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经使用后又销售的,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经使用后又销售的,如果其属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销售时可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否则一率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如果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4.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综上,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凡是购进固定资产时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则销售时按照17%征税;凡是购进固定资产时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则销售时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发票规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享受优惠政策,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简易计税说明

简易计税说明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五个问题来源:中税网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不仅仅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事,几乎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有关。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下发《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件),对增值税简易征收的征收率进行了合并,取消了6%、4%的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为3%,对4%减半征收和按照2%征收的货物,统一为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本文结合对57号公告的讲解,介绍增值简易计税的五个问题,具体包括: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所有纳税人二、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的变化过程三、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四、简易计税方法如何开具发票五、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负比较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所有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但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关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纳税人、货物和征收率,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9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的相关规定。

具体为:(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及政策调整前的征收率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4%征收率减半征收;(抵扣过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17%计算销项税)2、销售旧货,4%征收率减半征收。

旧货不同于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4%征收率;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4%征收率;5、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征收率;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6%征收率;7、销售下列自产货物,适用6%征收率(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与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与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与计税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增值税成为了许多国家重要的税收方式之一。

它不仅对国家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贡献,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经济发展的结构和方式。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与计税方法,以期对读者进一步了解增值税的实施及其影响。

一、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一般征税方式和简易征税方式。

一般征税方式是指纳税人按照一般规定的程序,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而简易征税方式则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比例直接征收税款。

1. 一般征税方式一般征税方式是增值税的主要征税方式,适用于大多数纳税人。

在一般征税方式下,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具体而言,在纳税申报中,纳税人需要填报销售额、进项税额等相关信息,并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

之后,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人需要将应纳税额以及相关票据报送税务机关,并于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2. 简易征税方式简易征税方式是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设立的征税方式。

相比一般征税方式,简易征税方式的计税规则更加简单明了,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申报成本。

在简易征税方式下,纳税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直接计算应缴纳的税款,不需要进行繁琐的计税过程。

通常,简易征税方式适用于销售额较小、销售范围较窄的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所属行业,对增值税的计税方式进行分类和规定。

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操作模式,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差额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适用于多数行业的计税方式。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纳税人需要根据销售额、进项税额等信息计算出应纳税额。

具体而言,纳税人将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即可得到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2. 差额计税方法差额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金融、保险、房地产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

在差额计税方法下,纳税人需要根据一定的比例或固定额度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与一般计税方法不同的是,差额计税方法不需要纳税人分别计算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而是根据不同行业的规定进行核定。

简易征收方式变为一般征税方式变化

简易征收方式变为一般征税方式变化

关于改变简易征收方式变为一般征税方式问题变更税款征收方式后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都会发生变化,需要企业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现将主要变化点归集如下:(一)、纳税申报变化1、销售开票同简易征收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各行业品种主要适用税率如下2、进项抵扣◆抵扣范围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25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增值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差额扣缴计税方式的财务管理分析

增值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差额扣缴计税方式的财务管理分析

增值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差额扣缴计税方式的财务管理分析增值税有以下三种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即年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增值税税额的尺度。

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

另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未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如农产品、生活服务等)。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即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征收率有两种,分别是3%和5%。

不同的行业或业务适用不同的征收率,具体如下: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的征收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但销售或出租自己取得的不动产,以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5%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有很多,其中适用3%的征收率的有:自产水电、土石、自来水、生物制品、商品混凝土等货物;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动漫相关服务;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适用5%的征收率的有:不动产销售、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二手车除外),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扣缴计税方法适用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情况。

扣缴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由境内代理人或购买方代扣代缴,按照境内代理人或购买方支付或负担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乘以征收率计算,即应纳税额=支付或负担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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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变简易征收方式变为一般征税方式问题
变更税款征收方式后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都会发生变化,需要企业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现将主要变化点归集如下:
(一)、纳税申报变化
1、销售开票
同简易征收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各行业品种主要适用税率如下
2、进项抵扣
◆抵扣范围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25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
定缴纳的烟叶税。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抵扣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方式
✓航天信息金税盘税控系统勾选抵扣;
✓自行在线网上认证(需企业安装了网上认证系统及设备,税控扫描仪1000-10000不等,年服务费300元,可全额抵扣);
✓税务大厅手工认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方式
将收到的海关进口增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相关信息,录入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采集整理后导入国税申报系统审核、抵扣(国税局网站可下载该软件)
➢购进农产品抵扣方式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购进农
产品,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抵扣方式
直接填报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
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路桥费抵扣方式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抵扣期限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
日以后开具的三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
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在一书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此管理办法的,
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3、纳税申报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转出,减免、抵、退应退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增值税出口退税
增值税计税方式由简易征收方式变为一般征收方式后,出口退税办法由“免税“变为“免、抵、退”。

◆出口销售收入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
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结算以到岸价结算的(CIF)确认外销收
入和出口退税时需扣除运保佣金,运保佣金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
➢征退税率之差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进项转出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销售额(FOB)*汇率*(适
用税率-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递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递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适用税率-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计算=当期出口销售额(FOB)*汇率*退税率-当期“免、
抵、退”税额递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递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计算
✓当月出口免抵退税金额大于进项税留底额,则出口退税额=进项税留底额;
✓当月出口免抵退税金额小于进项税留底额,则出口退税额=出口免抵退税额;
✓当月进项税留底额等于0,则出口退税额=0
◆实务操作
详见岗位操作手册
(二)会计核算变化
1、销项税的账务处理
◆内销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主营业务收入
◆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样品费等相关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视同销售
◆其他业务收入(卖废旧物资及原材料等)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其他业务收入
2、进项税的账务处理处理
◆采购入库(有发票)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销售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物料采购
贷:应付账款
◆运费
借:销售费用—运杂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运费
贷:银行存款
3、进项税额转出
◆非应税项目领用外购材料进项税转出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原材料
◆退货冲红的进行税转出业务
当增值税票已认证通过后发生的退货业务,其退货的进项税进行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注意: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认证抵扣
4、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
◆出口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
◆月末征退税之差做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征退税率之差*出口收入)
◆出口业务运保佣的账务处理
➢支付运保佣费用:
借:销售费用——运保佣
贷:银行存款
➢运保佣冲收入:、
借:销售费用——运保佣(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运保佣金额*征退税率之差红字)
◆确认出口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意:凭当月审核通过的出口退税申报表确认当月出口退税额,当月出口免抵退税金额大于进项税留底额,则出口退税额=进项税留底额,若出口免抵退税额小于进项税留底额,则出口退税额=出口免抵退税额,若进项税留底额等于0,则出口退税额=0。

当期无出口退税额,仅有免抵税额不做账务处理
◆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当期免抵税额计提城建税等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5、期末账务结转
◆月末结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本期已交数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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