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

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
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

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

一、政策依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并按照财税字(94)0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列本表备案,并按照国税发[2000]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比照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和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税规定,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填列本表备案,并按照(94)财税字第0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4、一般纳税人生产上列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三年内不得变更。

5、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除生产上列货物外还生产其他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上列货物应纳税额的,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6、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除商品混凝土外),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

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注意事项

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范围 (2014-07-11 20:30:40) 转载▼ 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精神,自2014年7月1日其,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实行新政。为进一步全面了解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政策,对到目前仍然实行的简易征收政策进行整理。 一、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征收范围 【重要提示】 1、适用这类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方法上具有选择权,纳税人既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六类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重要提示】 1、销售上述货物,必须是自产的才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办法,即非自产货物不得选择简易办法。

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总结(结合财会[2012]13号进行专项解读)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增值税计税方法的规定,引入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样新的表述,文字更规范: 1、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作为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部分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征收增值税。 特定项目是指: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相关计税方法可参考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主要总结试点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方法下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如何确定和计算,及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额如何确定和计算。

注:1.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本概念供参考) 2.营改增应税劳务及增值税税率:①提供有形动产租赁(17%)、②提供交通运输业(11%)、③提供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6%):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 3.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允许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包括以下六类:①有形动产融资租赁、②交通运输业服务、③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④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⑤展览业和代理等。具体如下: Ⅰ.交通运输服务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即: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截至2019年2月28日)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截至2019年2月28日) 一、按照5%征收率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 税〔2016〕68号)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 〔2016〕47号) 4.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财税〔2016〕47号)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 〔2016〕47号)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 税〔2016〕47号) 8.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按照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 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 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 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 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 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 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 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三种类型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三种类型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照5%征收率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4.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按照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营改增后简易征收办法20160523

“营改增”后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有哪些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 ①2008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即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③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④销售其他情形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风险提示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同时,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旧货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会计处 理详解 2013-6-28 15:10中国税务报【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业务类型 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特定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寄售物品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 值税的旧货。 (二)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三)特定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运输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动漫服务。财税[2012]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第一条(七)项继续明确了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自《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目前,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适用简易办法征收范围

1,借:应收账款等211577.41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119435.64 ----一般贸易92146.77 2,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6452.63 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抵内销产品应纳税额9211.47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15664.10 3、借:原材料等35346.28 应交税金-增-进项6008.87 贷:应付41355.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范围 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精神,自2014年7月1日其,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实行新政。为进一步全面了解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政策,对到目前仍然实行的简易征收政策进行整理。 一、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征收范围 【重要提示】 1、适用这类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方法上具有选择权,纳税人既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六类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016增值税简易征收处理方法

2016增值税简易征收处理方法 目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四档:17%、13%、11%、6%,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3%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即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只有一档3%,过去“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情况已经终结。 一、简易征税应注意 1、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至此,大家不再为五花八门,条分缕析的征收率纠结困扰。 2、征收率是和简易计算相对应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征收率计税要求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缴税,不能抵扣该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 3、采用征收率计算的税额,不能称其为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应纳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是应纳税额的组成部分。 4、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应税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及绝大部分货物销售或进口均适用此档税率,13%税率为低税率,仅涉及部分货物,不涉及应税劳务和和营改增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税率不会涉及13%,只可能是17%

的基本税率或3%的征收率。营改增应税服务还有两档: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税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3% 例1、某大型商场公开征集服务图标,约定首先从参赛作品中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各支付10万元作为奖励,其著作权归设计者所有;再从中挑选出最佳作品,其著作权转归商场所有,商场支付给设计者转让费30万元。李某应征参赛并成为最终胜出者,他应就其所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多少? 30万元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提供10万元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个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0÷×3%=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物品或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例2、某企业2016年12月将已使用4年的小轿车以18万元价格售出。应纳税额=180000÷×2%= 三、一般纳税人简易征税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人简易征收规定整理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适用 一、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新增5%征收率 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不适用该项规定)。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简易征收的范围: (一)征收率: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9、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1、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2、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3、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4、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6、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7、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

简易征收方式变为一般征税方式变化

关于改变简易征收方式变为一般征税方式问题 变更税款征收方式后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都会发生变化,需要企业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现将主要变化点归集如下: (一)、纳税申报变化 1、销售开票 同简易征收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各行业品种主要适用税率如下 2、进项抵扣 ◆抵扣范围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25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买 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 定缴纳的烟叶税。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抵扣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方式 ?航天信息金税盘税控系统勾选抵扣; ?自行在线网上认证(需企业安装了网上认证系统及设备,税控扫描仪1000-10000不等,年服务费300元,可全额抵扣); ?税务大厅手工认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方式 将收到的海关进口增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相关信息,录入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采集整理后导入国税申报系统审核、抵扣(国税局网站可下载该软件) ?购进农产品抵扣方式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农 产品,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抵扣方式 直接填报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

一般及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额核算

第一节一般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额核算 工程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会计处理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分离的依据为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及完税凭证等上注明的增值税和价款。属于价款部分,作为购进货物、劳务或者服务等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部分,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第二十五条劳务分包进项税会计核算 在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计量时间,项目部根据计价结算单以及分包方提供的尚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确认劳务分包成本和税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第二十六条机械租赁进项税会计核算 在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的计量时间,项目部根据计价结算单以及机械出租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确认机械租赁成本和税金,发票尚未认证。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租赁费/租赁费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第二十七条物资采购进项税会计核算

(一)材料到货并取得发票。 月末,项目部根据材料入库点收单以及物资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确认入库原材料成本和税金,发票尚未认证。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二)材料到货未取得发票 发生尚未取得发票的材料到货时,项目部依据材料入库预点收单和物资采购合同暂估入账,不需将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1. 月末预点入库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 次月红字冲回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红字) 3. 取得发票,尚未认证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三)接受运输服务 采购货物所对应的运输费用,单独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进行价税分离核算,发票尚未认证。

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

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 一、政策依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并按照财税字(94)0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列本表备案,并按照国税发[2000]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比照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和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税规定,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填列本表备案,并按照(94)财税字第0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4、一般纳税人生产上列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三年内不得变更。 5、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除生产上列货物外还生产其他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上列货物应纳税额的,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6、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除商品混凝土外),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

简易计税项目一览表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一览表 应税项目征收率发票开具政策依据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 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3% 财税…2016?3 6号附件2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 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3% 财税…2016?3 6号附件2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 财税…2016?3 6号附件2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 财税…2016?3 6号附件2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 财税…2016?3 6号附件2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3% 财税…2016?3 6号附件2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 财税…2016?3 6号附件2 8.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3% 财税…2016?3

增值税简易征收一览表

增值税简易征收一览表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增值税简易征收一览表 下列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属于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其他 (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表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征收率和征收方式较为特殊 的业务有以下几种: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一览表 业务项目政策发票开具 一、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 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不动产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 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 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 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 值税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 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 值税发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 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 (四)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征、免增值税(深圳市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 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 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 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向住房所在地主管 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 税发票 (五)其他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征、免增值税(深圳市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 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 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 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 发票 (六)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 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 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 三、租赁不动产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 (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主 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 (二)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 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简易计税方式计价办法的通知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简易计税方式计价办法的通知试行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简易计税方式 计价办法的通知(试行) 通建价[2016]15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精神,我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规范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施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其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施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根据上述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经协商一致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应根据国税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报备手续。 三、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除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扣除程序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不作调整。 税金包括增值税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 以上四项合计,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市区%、县镇%、乡村%。 简易计税方式不得抵扣进项税。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收率一共有2档,3%和5%;同时有两个减按,3%减按2%、5%减按1.5%。 一、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特殊情况: 两个减按: *个人(及个体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①销售自己没有使用过的物品(有形动产)---经营旧货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X2%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X2% 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有形动产)---固定资产(如:机械设备) 一般纳税人: 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X税率 *税率一般为13%,低税率范围的农机等为9%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X2%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X2% ③提供服务等等-特殊情况 征收率3%、5%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按3%征收率。 *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

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5%。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5%。 二、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处理办法 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二)政策理解 只有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才适用此项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简易计税方式计价办法的通知(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简易计税方式计价办法的通知(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简易计税方式 计价办法的通知(试行) 通建价[2016]15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精神,我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规范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施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其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

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施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根据上述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经协商一致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应根据国税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报备手续。 三、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除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扣除程序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不作调整。 税金包括增值税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 以上四项合计,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市区3.36%、县镇3.30%、乡村3.18%。 简易计税方式不得抵扣进项税。 四、营改增前已经发标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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