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运输管理规定--
危化品原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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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危化品原油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危化品原油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危化品原油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危化品原油安全使用。
第二章定义与范围第四条定义:危化品原油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特性的原油及其产品。
第五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化品原油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全过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危化品原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原油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安全部门:负责对危化品原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 采购部门:负责原油的采购、验收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物资部门:负责原油的储存、保管和出入库管理。
5. 运输部门:负责原油的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6. 使用部门:负责原油的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原油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合格的原油供应商。
2.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原油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限和运输方式等。
3. 采购的原油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九条原油储存管理:1. 储存原油的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安全设施。
2. 原油应按照品种、规格、等级分类储存,严禁混存。
3. 储存原油的仓库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条原油运输管理:1. 运输原油的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
2. 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运输安全。
3. 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原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十一条原油使用管理:1. 使用原油的岗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原油、危险化学品储运装卸环节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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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危险化学品储运装卸环节安全管理标准一、原油包括含水原油、净化原油,主要存在联合站、集输站、小片集输点、采油井场(高架罐、高台罐和地埋罐)等场所。
(一)装卸方式:1.联合站卸油是通过罐车导管自压式注入卸油槽,联合站、小片集输点装油是通过栈桥鹤管泵压式注入罐车;2.高架罐、高台罐装油是鹤管自流式或泵压式注入罐车;地埋罐装油是泵压式注入罐车;(二)装卸装置和装卸作业执行SY5984《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规范》、SY/T6320《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定》、SY/T522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
(三)检查要点:1.进出站要求:(1)严格门禁制度,所有进站车辆必须检查、登记,检查车况车貌,有无滴漏,检查防火罩、拖地带、灭火器有无缺损,检查人车“四证”是否相符,检查驾驶人、押运人劳保穿戴,检查有无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品。
登记油品、人员信息和时间,押运人员签字方可放行;(2)入站待卸车辆不得超过卸油槽(口)数量的40%,保持卸油场地和应急通道的畅通。
2.人员要求:(1)操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和鞋;(2)装卸人员在装卸作业前应触摸导静电装置,导走静电;(3)开关罐车车盖、起放套管(软管)和检查卸油管时,应轻开、轻关、轻放,充装时人应站在上风侧;(4)装卸人员应在汽车熄火后装卸油品;(5)装卸作业时,操作人、驾驶人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3.车辆要求(1)车体喷有“危险品”标志和罐体检测信息,并按指定路线行驶;(2)车辆应配备阻火器、2 具灭火器和槽车尾部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禁用拖地链条;(3 )卸油罐车静置超过5min方可卸油,在装油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4)装车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5)禁止使用无挡板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6)罐车未经清洗、检验合格不宜换装油品;(7)罐车进入装卸位置,应切断总电源;(8)同时装卸油品的车辆不应超过两辆,并应同时装卸,同时启动。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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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原油罐区是石油储存和运输的重要环节,对其安全技术管理的规定十分重要。
下面,将从罐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目标、管理原则、技术要求等方面详细阐述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原油罐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原油罐区是石油产品贮存、装卸和运输等重要环节,其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甚至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因此,加强原油罐区安全管理,做好预防措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二、原油罐区安全管理的目标1. 保证人员的安全。
确保罐区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2. 保护环境。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防止原油泄漏、溢出等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 保障设备的安全。
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原油罐区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4. 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对罐区内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应急能力。
三、原油罐区安全管理的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
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2. 预防为主。
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预测和防止罐区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综合管理。
运用综合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加强罐区安全管理各层级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4. 依法管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安全事故的防控和处置工作的合法合规。
5. 不断改进。
借鉴和吸取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改进罐区安全管理的模式和方法。
四、原油罐区安全管理的技术要求1. 设备管理要求:(1)原油罐区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原油罐区的设备要设有预防性操作和保护措施,包括保护系统、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设备管理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包括设备的检查维修记录、运行情况记录等,以便于追溯和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原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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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原油生产、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原油生产安全、环保、高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原油生产、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原油管理体系,加强原油生产、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原油生产安全、环保、高效。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原油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生产部门应定期对原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生产参数,防止原油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七条原油生产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原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原油储存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设施,确保储存安全。
第十条储存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防止储存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储存原油应按照分类、分等级、分储罐的原则进行储存,确保储存原油的质量。
第十二条储存部门应建立健全储存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原油储存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原油运输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运输速度,防止原油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运输部门应建立健全运输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原油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第五章加工管理第十六条原油加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加工部门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加工参数,防止原油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加工部门应建立健全加工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原油加工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第六章销售管理第二十条原油销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销售价格合理。
第二十一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原油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原油储运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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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行业安全
06
风险评估与控制
风险监测与预警: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取措施降低或消除风险,如加强设备维护、提高操作技能等
03
风险评估:评估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发生概率,确定风险等级
02
风险识别: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如泄漏、火灾、爆炸等
10
国际标准与规范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国际海上运输安全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标准
美国石油学会(API):制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标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制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标准
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IEC):制定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职业健康与安全标准
演讲人
01.
02.
03.
04.
目录
原油储运
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与标准
案例分析
1
储运方式
管道运输:通过管道将原油从产地输送到炼油厂或港口
铁路运输:通过火车将原油从产地运输到炼油厂或港口
02
公路运输:通过卡车将原油从产地运输到炼油厂或港口
水路运输:通过油轮将原油从产地运输到炼油厂或港口
航空运输:通过飞机将原油从产地运输到炼油厂或港口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0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03
采用先进的储运技术和设备,降低事故风险
04
2
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0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0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原油运输温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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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度:是指流体在流动中内部分子间摩擦的量度。 它是评价油品流动性的指标。 表示方法--运动粘度 我国产原油:10-57 CST(50℃) 中东原油:7-18 CST(37.8℃) 拉美地区原油:7 CST(37.8℃) 欧洲地区原油:3-7 CST(37.8℃) 含蜡量:是指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原油中所含石蜡和 地蜡的百分比。
原油运输温度控制
2015.12
目录
一:原油的分类和理化性质
二:原油运输温度控制
因原油种类的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复杂性,各种原 油的性质多种多样,其对卸货温度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因此,在运输途中控制好货油温度,保证货油的品质不 受影响,才能确保卸货顺畅,同时做到节能降耗。
1、分类:
按组成分类: 按硫含量分类:
2、倾点15-40度,凝固点10-35度, 流动性较差,较易凝 固;装油温度35-55度,最佳卸油温度35-57度;需适当进 行保温或加温。 如:渤中281平台原油,温度高于50度时,汽化厉害,降 到48度左右时;菊花(BUNGA KEKWA-30度),卸货温度40 度,超过45度汽化。收舱的效果就非常好。 温度控制要求:仔细研究货油特性,保持最佳卸油温度, 获得最可靠的靠泊时间和卸货时间,定时监测货油温度, 结合本船加温系统的加温能力,按计划适时开始加温,确 保抵港卸货前货油温度满足卸货要求。
4、应熟悉本船设备的操作,尽量减少加温设备和系统管 线的漏损。 5、“暖管”,开始加温前注意适当放残。一方面查找加 温盘管是否有渗漏及管内是否有货油,另一方面回水是 热的蒸馏水,回到热水井,锅炉时,可以减少锅炉热能 耗,节省燃油。
货油特性对温度控制的影响:
1、低倾点(15度以下),低凝固点(10度以下),流 动性好, 挥发性强的原油, 如:南帕斯(South Pars--50度),芒都(MONDO--17度), 荣卡多(Roncador--21度),马瑞(Merry-6度),卢拉 (Lula-9度)等,卸油温度高时易汽化; 控制要求:装油卸油温度均为20度左右,通常此油种不 需加温,卸货比较理想。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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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品运输安全管理,防止油品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油品运输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是油品运输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油品运输安全。
第二章油品运输安全管理组织管理组织,明确油品运输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油品运输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油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三)对油品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对油品运输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五)组织对油品运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六)组织落实油品运输安全措施,保障油品运输安全。
第三章油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油品运输资质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货物管理、线路管理、时间管理等。
第八条油品运输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油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准,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油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如必要可以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油品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疲劳驾驶。
第十二条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对油品运输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油品运输安全。
第四章油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理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设备、应急措施等。
第十四条油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油品运输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原油运输方案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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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运输方案和运营一、原油运输方式及其特点1.管道输油管道输油是最常见的一种原油运输方式,它具有运输距离长、成本低、安全可靠等优点。
管道输油可以有效减少原油的损耗,提高运输效率。
但管道输油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进行修建和维护,同时管道输油的运输路线固定,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应用范围。
2.海上运输海上运输是另一种常见的原油运输方式,它主要通过油轮等船舶进行。
海上运输可以承载大量的原油,适用于远距离、大批量的原油运输。
海上运输的成本相对较低,运输速度较快,但由于海上运输受到天气、海况等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3.铁路运输铁路运输是一种灵活性较高的原油运输方式,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输量的变化进行灵活调配,具有成本低、适应性强等优点。
但铁路运输的运输能力有限,同时铁路设施有限制,需要对铁路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投入大量资金。
4.公路运输公路运输是进行原油短途运输的一种常见方式,它可以快速到达目的地,适用于一些迫切需要原油的地区,但由于公路运输的运力有限,运输成本相对较高。
5.管道+海上运输管道+海上运输是一种综合运输方式,它通过管道输送原油到海港,然后再通过油轮等船舶进行海上运输,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运输效率。
二、原油运输方案的选择原则1.安全可靠在选择原油运输方案时,安全可靠是最重要的选择原则。
各种原油运输方式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保证原油的安全运输。
2.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原油运输方案选择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种原油运输方式都应该根据成本、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
3.环保可持续在选择原油运输方案时,还应该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选择对环境影响小、可持续发展的运输方案。
4.适应市场需求原油运输方案应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调整,适应市场的变化,确保供需平衡。
5.综合考虑在选择原油运输方案时,还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合适的运输方案。
中国原油进出口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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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油进出口贸易政策福能期货研究院李小鹏要点总结原油国际贸易多采用FOB模式,结算付款日期一般为提油日后30天。
原油国际贸易定价一般采用计价公式作价,交易价格为提油日所在月的月平均油价加减升贴水所得,计价公式表示为:P=A+D(FOB)中国原油贸易主要来源4个地区分别为中东地区、北海西非地区、中南美地区、远东地区,分别对应各自的航线以及运输时间。
原油贸易远洋运费计算公式如下:总运费=基本费率*计费吨*WS点数/承载量WS点数(WS点数的高低是反映国际运费市场变化的关键指数;也是调整不同船型运费水平的关键指数),不同类型油轮的WS点数可以参见本文第四部分的表格。
中国原油的进口流程共分为10个步骤(详见第五部分),贸易的主要凭证有提单、装船指示、卸货指示、原油进口许可证。
一、原油贸易简介国际市场上,原油的价格变化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政治关系。
为了降低石油价格的波动风险,国际金融市场逐步推出了原油期货,自原油期货诞生以后,交易量一直呈快速增长之势,其对现货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根据贸易流通的聚集地,我们可以划分出五个主流的原油现货市场,分别是北欧市场(欧洲有两个原油现货市场:西北欧市场和伦敦市场)、地中海市场、加勒比海市场、新加坡市场、美国市场。
同时,根据全球各个交易所上市的原油期货的流通性,持仓量和成交量,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力,由市场选择了WTI和Brent以及OMAN原油作为全球原油价格的标杆。
二、原油贸易特点1. 交易条件多为FOB。
通常情况下,原油贸易均由卖方负责装船运输,而由买方负责全部的运费和相关的保险费用,即采用FOB方式进行交易。
2. 提油日后30天付款。
按照国际惯例,原油贸易中买方的结算付款日期为提油日后30天。
若卖方给予买方信用交易的条件,卖方将在买方提油后的30天内承担买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油款的信用风险。
3. 交易金额大。
在国际市场上,原油贸易通常以海运作为运输方式,交易金额动辄千万甚至上亿。
危化品原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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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化品原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危化品原油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危化品原油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危化品原油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原油的采购、储存、运输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原油储存设施的维护、检修和安全检查。
第七条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原油质量检测和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原油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的资金管理。
第三章原油采购第九条原油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良好的供应商。
第十条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原油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安全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原油时,应检查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章原油储存第十二条原油储存场所应远离火源、高温、易燃易爆物品,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原油储存设施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防爆、防腐蚀材料。
第十四条原油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灭火器材。
第十五条原油储存时应分类存放,不同品种的原油应分开存放,避免混合。
第十六条储存原油的容器应定期检查,确保密封性良好,防止泄漏。
第五章原油运输第十七条运输原油的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等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运输原油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运输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九条运输途中,应加强对原油的监控,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六章原油使用第二十条使用原油的岗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使用原油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使用后的原油废液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原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原油计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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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或“厂”原油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油计量、交接行为,确保原油生产、集输、运输、销售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油田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指原油生产、交接过程中原油容积、含水、密度、粘度、温度、沉淀物等的测定行为.第三条采油厂原油计量、交接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采油队和联合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各单位原油生产、交接计量.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采油厂成立原油生产计量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运行科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勘探开发研究所、勘探科、油田开发科、安全环保质监科、运销科、保卫科、采油队、运输大队、东仁沟联合站、樊学一号联合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审议采油厂关于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统一安排部署采油厂的原油计量管理工作.3. 监督检查各单位原油计量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订、修订采油厂原油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各单位日常计量管理工作.3. 协调处理各单位在计量上出现的各类问题.4. 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日常计量工作.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采油厂有关规定,设立计量台账、化验台账、交接台账,定期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第三章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及管理第八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前应当进行标定.第九条计量、化验器具的配备规定单井、井组:配备量油尺、取样器、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计算器等器具.组站、采油队计量化验组:配备铜取样器、含水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量油尺、烧杯、量筒1000ml或量杯、电加热板、恒温水浴锅、离心机、天平等器具.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十一条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第十二条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或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第十三条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单位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第四章计量数据的录取第十五条正常生产油井,每日间隔12小时取得产液或混进液数据,并录取含水数据登记在册.联合站、集输站、输转站,每日间隔8小时取得混进液数据、录取含水数据并登记在册.第十六条丛式井场正常生产油井,应当逐井按日单量.联合站、集输站、输转站,每日应当至少单量3口油井.采用双容积或计量罐计量,每井至少计量8小时.第十七条新投产井、作业井、调整采油参数井、产量突变井和复抽井,开抽后每间隔4小时取得产液数据、录取含水数据并登记在册.直至有3天以上稳定值为止.第十八条原油密度应当3个月测定一次,由各生产单位执行.第五章生产运行计量管理第十九条采油队内部倒油采油队内部倒运原油,由倒出井、倒入井采油工检尺、取样化验经双方确认后,填写“采油队内部倒油通知单”后,路途押运由倒出井员工负责.第二十条采油队回收落地原油回收至空储油罐或静态储油罐内,应及时检尺、取样化验.第二十一条管输原油的交接采用管输接转原油,交接双方同时检尺、三级取样化验,双方认可后,填写交接凭证;如有异议时可以重新检尺、化验.第二十二条罐车运输原油的交接:1. 采油队装油时,首先由井站检尺、取样化验后填写发油记录,然后到计量化验点过磅、化验,并填写“原油发运计量化验单”.2. 联合站卸油时,从卸油阀处取样化验后过磅计量.含水率在规定范围内≤2%直接卸油;含水率超出规定范围的>2%,先排明水后,再从罐车吊样化验过磅后按规定卸油.第二十三条各生产单位按照管理机构设置,严格执行每日小盘、每旬盘库、月末总盘库的原油盘库制度,及时核查原油库存情况.生产运行科应当每季对各生产单位原油生产水平和原油库存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随时测产盘库.第六章原油质量和运行控制指标第二十四条原油质量:1. 采油队内部联合站、集输站发出原油,含水率应当控制在≤%范围内.2. 采油队单井发出原油,含水率应当控制在≤2%范围内.3. 联合站销售原油,含水率应当控制在≤%范围内.特殊情况下,经生产运行科同意,采油队单井发出原油含水率可以适当提高.第二十五条计量差异和损耗控制指标:1. 采油队井口发油与过磅化验组计量差异的净质量损耗,总值不得超过发出原油净质量的8‰.2. 承运人与联合站交接原油,运输损耗不得超过承运原油净质量的4‰,含水率变化不得超过±5‰.第七章原油计量操作第二十六条原油取样方法:1. 井口手工取样:抽油机上行期间分三次取,取样间隔2分钟;待油里的气泡逸出后继续取样,取够所需数量为止.2. 管道手工取样:采用时间比例取样.输油时间小时取样规定输油1-2 小时在输油开始时,中间和结束时各一次输油2-24小时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4小时一次输油24小时以上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8小时一次1输油开始时,指罐内原油流到取样口时;2输油结束时,指停止输油前10分钟.3. 油罐手工取样:当罐内油品均匀时,在完成进油或转油静止2小时,方能进行油罐取样.取样前应先排出罐底明水.4. 罐车手工取样:1罐车吊样:排出底部明水后,把取样器降到油罐车罐内底部,以急速的动作拉动绳子,打开取样器的塞子、待取样器内充满油后,提出取样器;2罐车尾样:排出底部明水后,卸油阀全开,油液流淌单桥20秒、双桥30秒后,接取油样;3联合站要加强取样管理,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控制盈亏指标.第二十七条液量的录取方法:1. 在线流量计动态进行计量时,每8小时读取一次计量数据每班始末流量计体积指示值.2. 立式金属罐静态进行计量时,应使用吊尺下沉罐底,以同一点分两次测得值作为罐内液位高度.3. 30立方米方型金属罐静态进行计量时,应在同一检尺点下量油尺,至少两次以上检尺,取相邻两次的检测值,相差不应大于1厘米.取最小测得值作为罐内液位高度.第二十八条含水率的录取方法:1. 采用在线流量计动态计量时,体积含水率的录取以含水分析仪测定含水率对照手工取样测定含水率为准.2. 井口、管道、油罐取样的.有蒸馏设备的,采用蒸馏法测定含水率;无蒸馏设备的,采用烧杯加温平行目视测定含水率.第二十九条密度的录取方法采用密度计读取为准.第三十条温度的录取方法:管道输油每2小时测一次,读数精确到0.25℃;油罐以高度分三点测得温度值,以平均值为油品温度.第三十一条石油体积系数、标准密度的录取方法:换算执行GB/T 1885-1998石油计量表,石油体积系数保留5位小数,标准密度保留4位小数.第三十二条压力的录取方法:采用在线流量计动态进行计量时,每隔2 小时读取1次流量计进口处的表头压力,读数精确到,每班读取4次压力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班平均压力.第八章考核与奖罚第三十三条考核考核内容:机构健全,领导重视程度;器具的配备;取样化验;计量统计真实性、准确性;各类报表、单据的填报及书写规范等内容.考核方式:由生产运行科按月度、季度,定期对生产单位原油生产计量进行百分制考核.年度考核得分按照月度总分40%、季度总分60%,加权平均后计算.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占目标考核责任书总分的10%.第三十四条奖罚奖励:全年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90~95分的,不奖不罚.处罚:1. 全年考核得分85~89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2. 85分以下单位,单位负责人、组站长给予警告、记过处分.3. 各单位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员工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以警告;第三次正式工的待岗培训一个月,并扣除年终奖的50%,聘用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组站长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1计量不准确、填写不规范的;2不执行油井计量工作制度,少计量或不计量的;3人为涂改各类生产报表,伪造油井产液、含水资料的;4在交接计量中弄虚作假、私自更换、拆卸计量仪表、调整计量仪表参数等行为、造成重大计量责任事故的;5私自涂改原油计量凭证,伪造化验数据的;6伪造统计报表、编造虚假数据,调整新旧油井产量数据,或调整计量和损耗差异的;7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正确计量化验操作,造成计量失真的;8其它弄虚作假,产生计量失真或纠纷的行为.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生产运行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其他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油品调运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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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调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油品调运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油品运输的安全、顺畅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油品运输工作的公司和组织,所有涉及油品调运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油品调运管理应坚持“防治结合,全员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文化,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条油品调运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油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所有从事油品运输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六条油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整的紧急救援设备和疏散标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条油品运输车辆的司机必须通过相关培训,持有合格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车辆安全驾驶。
第八条油品运输车辆每日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输油品。
第九条油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装载油品,严禁超载,确保车辆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油品运输车辆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必须注意火源防范措施,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操作。
第十一条油品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距安全驾驶,不得超速超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所有从事油品运输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油品运输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油品运输人员必须佩戴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具,保护自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油品运输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注意安全,严禁酗酒、吸烟等危害安全行为。
第十五条油品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私自调换工作岗位,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油品运输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装卸管理第十七条油品装卸作业必须在指定区域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发生油品泄漏事故。
原油运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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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原油运销行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原油运销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原油运销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原油运销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原油运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原油运销安全、高效、有序。
第二章原油采购第五条原油采购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确保采购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六条原油采购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原油采购资质;(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四)有稳定的原油销售渠道;(五)有完善的原油储备设施。
第七条原油采购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采购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原油采购企业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供应能力。
第三章原油运输第九条原油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条原油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原油运输资质;(三)有健全的运输管理制度;(四)有合格的运输设备和人员;(五)有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原油运输企业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运输数量、质量、价格、运输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原油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确保原油运输安全、及时、准确。
第四章原油销售第十三条原油销售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确保销售价格合理、公开。
第十四条原油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原油销售资质;(三)有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四)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第十五条原油销售企业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销售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原油卸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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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卸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原油卸车作业,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维护设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和天然气管道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原油卸车工作,对原油卸车作业人员、设备管理、生产作业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各相关部门和岗位配合执行。
第四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作业安全,做到严格按规定操作,杜绝违章行为。
第二章原油卸车人员管理第五条原油卸车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原油卸车作业。
第六条卸车操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相关卸车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掌握灭火器等紧急应急措施。
第七条卸车作业中,卸车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操作流程,按照作业票要求操作,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卸车操作人员须佩戴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条卸车操作人员应当保持精神专注,不能因私事分散注意力,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条原油卸车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卸车设备运行期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当随时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四章生产作业第十三条卸车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卸车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四条卸车作业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卸车作业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五章安全防范第十六条卸车作业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防火意识,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卸车作业中应当加强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卸车作业过程中应当防止静电产生,减少火灾爆炸风险。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卸车作业过程中应当防止原油泄漏,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原油库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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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库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原油库区管理,确保原油库区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安全,避免环境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原油库区的管理工作,包括原油的储存、输送、运输等全过程管理。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2. 法律遵守: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
3. 环保优先:注重环境保护,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四、管理职责1. 原油库区经理:负责原油库区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原油库区的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2. 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原油库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3. 环保主管:负责原油库区内的环保工作,保证生产过程的环保性。
4. 运输主管:负责原油的输送、运输等工作,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输。
五、安全管理1. 原油储存:原油库区的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原油存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防火措施:原油库区内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火系统,对潜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
3. 应急预案:原油库区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4. 安全培训:原油库区内的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环保管理1. 废水处理:原油库区必须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 废气处理:原油库区内的烟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废气进行有效处理。
3. 垃圾处理:原油库区内的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做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4. 环保监测:原油库区必须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整改和处罚1.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制定,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正式执行。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原油油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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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油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原油油库管理,确保原油储存的安全稳定,实现油库运营的高效和节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油油库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原油油库,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自建和管理的原油油库。
第三条原油油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并建立健全符合本制度要求的管理制度,确保原油的安全和保障供应。
第四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原油油库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原油油库建设管理第五条原油油库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确保储存容器的安全稳定。
第六条原油油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七条原油油库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原油油库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原油油库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存储情况和商品油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做好库存管理。
第十条原油油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原油进出库管理第十一条原油油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进出库管理制度,确保原油的质量和数量不受损失。
第十二条进出库作业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流程应当清晰明确,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三条对于进出库的原油应当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原油油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原油调度管理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和油品质量要求进行合理调度。
第十五条原油进出库应当加强信息记录和跟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库存管理第十六条原油油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先进的库存管理方法,保证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库存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和公开,确保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库存情况。
油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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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油品运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
第三条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保护生命、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利益、保障经济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油品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油品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并完善油品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油品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规范油品运输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评价制度,确保运输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油品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油品运输安全档案,详细记录有关信息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八条油品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油品运输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油品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油品运输过程中的设备、车辆、设施等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并按照规定进行装载、卸载和储存。
第十一条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油品泄漏、溢出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油品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油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油品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和问题,配合调查处理。
第二章油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油品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装车作业的管理,确保装载操作规范。
严禁在无防爆设施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装车。
第十五条油品运输车辆应当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在车辆上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油品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油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让运输人员熟知并遵守。
第十七条油品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油品的运输情况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十八条油品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油品泄漏、溢出和火灾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
原油公司的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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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原油运输安全、高效、环保,规范运输管理,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原油运输活动,包括原油的装运、储存、运输、卸载等环节。
第三条运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操作,确保质量;3. 节能减排,绿色环保;4. 经济合理,提高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原油运输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原油运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监督检查运输过程,确保运输安全;3. 管理运输合同,协调运输资源;4. 定期对运输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5. 参与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运输管理部门下设以下岗位:1. 运输主管:负责运输管理的日常工作;2. 运输员:负责运输任务的执行;3. 质量检查员:负责运输质量的监督;4. 安全管理员:负责运输安全的管理。
第三章运输计划与调度第七条运输计划应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市场供需等因素制定,确保运输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八条运输调度应根据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输任务,确保运输任务按时完成。
第九条运输调度应定期对运输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运输任务按照计划执行。
第四章运输安全与环保第十条运输安全是原油运输管理的核心,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1.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 运输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经过安全培训;3. 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4. 运输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环保法规,采取以下环保措施:1. 选用环保型运输车辆,降低运输过程中的污染;2. 加强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减少排放;3. 优化运输路线,减少运输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第五章运输成本与效益第十二条运输成本管理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成本控制措施:1. 优化运输路线,降低运输成本;2. 严格执行运输合同,确保运输价格合理;3.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提高运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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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油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加强原油运输管理,主要是预防和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吉林省*****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油运输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明确原油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原油(天然气)运输(简称气),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包商)拉运原油车辆运输,以及具有合法手续的租赁原油(气)运输车辆,原油(气)是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拉运原油(气)的车辆、驾驶员及与拉运原油(气)活动相关单位的运输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在*******公司领导下,拉运原油(气)是生产组织重要组成部分,将纳入生产运输整体工作之中,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运输主管部门,各级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原油(气)拉运管理工作,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
第六条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行业要求及公司安全环保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生产运输、原油(气)拉运管理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车队、车库、驾驶员、车辆、防静电设施、危化品标志标识安全标签、消防器材配备、车辆GPS、反光条等安全条件及路上安全行驶情况,纠正处理违章现象。
(四)组织驾驶员内部培训工作,积极申请办理国家规定的有效证件,分析典型交通案例,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第七条所属单位综合车队(罐车队、罐车班)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落实行业作业标准及上级有关危险货物安全环保规定和要求;(二)建立、完善、落实危货物运输管理制度;(三)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目标、目标分解、安全环保责任书签订和保证措施;(四)开展对驾驶员动态分析和日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活动; (五)坚强车辆检查、维护保养、防静电设施维护、消防器材维修、危化品标志标识安全标签、车辆GPS、反光条检查、车辆回车场检查制度;(六)强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管理,按规定指定路线行驶,避开稠密人群、村屯、城区,经常检查罐体、罐口、阀门及防爆设施,组织车辆、车库、驾驶员安全环保检查,以及路检工作;第八条车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环保责任制度;(二)拉运装卸操作规程;(三)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频次执行《2014年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字【2014】8号文件);(四)安全环保培训教育;(五)安全环保考核奖惩;(六)安全环保责任书;(七)车辆维修保养;(八)车辆防火防爆防静电;(九)车辆GPS管理;(十)车辆拉运危险货物标志标识安全标签外观及持证管理;(十一)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十二)制定原油拉运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原油拉运交通事故、原油装卸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十三)车队安全环保会议;(十四)停车场(库)、回车场防火制度,同时执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十五)每周安全环保例会记录;(十六)每月一次安全环保动态分析会记录;(十七)车队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环保基础管理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车辆行驶、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环保风险识别台账、车载GPS管理台账、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档案、车辆保险、车辆年检台账。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新车经交警部门落籍后,立即到当地运管部门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必须及时到本单位运输主管部门建立技术档案,存档车辆外观正视角和侧45°角照片备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主要部件更换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第十条运输原油、污水的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四具8Kg干粉灭火器,场地要安装防静电接线柱及车辆配备防静电导线和防火帽。
第十一条原油罐车必须保证罐体、各阀门、罐盖等处不刺不漏,罐口密封完好.第十二条原油罐车车辆保持状况良好,各种灯光齐全,雨刷器灵活好用,制动器、转向器有效,后视镜完好.第十三条原油罐车保持罐体卫生清洁,上下罐梯子完好,车体防护栏、保险杠等完好,反光标识、安全标签醒目.第十四条按规定安装标志灯、标志牌、安全标签(《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第十五条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载GPS记录仪,终端设定在运输主管部门或车管单位,加强GPS管理,非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出现问题及时向运输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针对分包车辆(租赁车辆)、雇佣车辆必须有法人单位或有法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合法手续,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含安全环保条款或安全环保合同,承包方有运输资质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证件,并且车辆按自营运输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原油运输车辆必须参加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险保额50万元及雇主责任险.第四章驾驶员及相关人员管理第十八条车队应对驾驶员进行分类管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点管理,定期培训教育,严格考核,认真执行《汽车驾驶员上岗、试岗、待岗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办字【2014】9号)文件精神。
第十九条驾驶原油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驾驶证B证或B证以上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必须持《道路运输证》.第二十条按规定危险货物运输应配备押运员,以队为单位应配备装卸员均持证上岗,每台车配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车队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颁发安全资质证。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是本车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危险货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从指挥与分配,热爱工作岗位,安全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掌握原油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原油装卸、运输操作程序及要领。
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严禁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超员和同时装运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回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检查工作,能够发现并排除车辆一般故障,大故障要求随时上报。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在正常运行状态。
如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
第二十四条运输原油的车辆必须配备防爆手电、防静电测量尺、防静电工作服装。
第五章行车管理第二十五条运输原油的车辆在行驶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其它防火防爆、危险化学品、交通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严格监督驾驶员执行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驾驶员是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危货车辆。
执行车辆三检制度。
确保危货运输车辆各部件齐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车辆带故障行驶.第二十七条车辆实行每周检查制度,由车队长、安全员或技术员负责组织,并填好《现场检查表》。
在一个检查周期内,所有车辆的所有要全部检查,每周检车后,由驾驶员在现场检查表上签字.第二十八条长途运油车出车前由本单位站队长、安全员、技术员、驾驶员共同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静电接地线、灭火器、标志标识安全标签、反光条、机械部件等是否正常。
车身有无损坏;轮胎压力、机油、灯光、喇叭、转向、刹车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原油罐车要严格按照行车单、油票、三联单确定车辆行驶时间、行驶线路、运油装卸地点,不得私自变动。
第二十九条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未经批准,严禁车辆在外过夜,不得在村屯、路旁停留,不得在行驶中接打手机电话,严禁无关人员搭车,不得在驾驶中吸烟,系好安全带,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条运输原油及污水的车辆在采区内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在采区外应遵守公路限速标准。
严禁车辆在公路上强行超车、占道、逆行等违章行为,临时停车或遇有故障时,在公路应靠右停车,放置好警戒带,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提前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确保运输安全.在行驶以下路段,不得超过15km/h:(一)进出非机动车道、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坡路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
第三十一条行车中随时随地注意听察发动机无异响,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观察机油压力表、水温表等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
手、脚制动性能。
如涉及影响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停车检修或报修.第六章装卸原油管理第三十二条原油(含水原油)装罐前,原油罐车接好现场静电接地线,开启防爆鼓风机(********地区必须安装),加热炉停炉2小时以上,炉口封闭,关闭放空阀门,避免交叉作业,单井看守人员为原油拉运人员提供安全条件、可靠信息、风险交底,安装除静电装置。
连续装卸原油罐车停车熄火10分钟以上,放置好消防器材,检查灌口密封胶圈,控制流速,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警戒液位,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溢油。
装油完毕后,撤除现场静电接地线,检查车辆尾部汽车静电带是否接地.第三十三条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品名是否一致,接好现场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卸油,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负责加油现场监视车辆,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卸油完毕,排空管内余油,关闭阀门,撤除现场静电接地线,收整并归位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确认实收数量。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气要暂停原油的装卸作业。
在装卸过程中,车辆要熄火,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具。
第三十五条正确穿戴劳动保护服装上岗,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或上下油罐,以防止产生静电发生爆炸事故。
严禁使用化纤、塑料、丝绸等容易产生静电的制品擦拭罐体及机器设备,严禁在装卸原油过程中接打手机电话。
第三十六条检查车辆装卸设备设施,防止跑、冒、滴、漏油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原油罐车停放及维修保养第三十七条原油罐车是易燃易爆危货运输车辆,应停放在危货运输车辆停车场或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