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的使用规范与规定
公文写作规范用字
公文写作规范用字公文写作规范用字公文写作是一种特殊的写作形式,它具有严肃、正式、规范的特点。
公文的写作规范是保证公文质量,传达信息的重要保障。
下面,就公文写作规范用字进行详细阐述。
一、语言要规范1. 要使用标准的汉字。
不使用生僻字、方言词和不规范的字形。
2. 律己用词,不妄加修饰。
要避免使用标新立异、夸张、主观臆断的用词,以达到客观、准确的表达。
3. 句式要规范。
要注意避免使用过长的句子,以免让读者产生理解困难;句子结构要清晰、简洁,语法要规范,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4. 符号要正确使用。
使用标点符号时要正确,如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等的使用要符合语法规则。
5. 不使用缩略语。
除非是公文中通用的缩略语或约定俗成的缩写,一般情况下要避免使用缩略语,以免造成读者的困惑。
二、注重格式规范1. 标题格式规范。
标题要居中,字体应统一采用楷体或宋体,字号要适度,不要太大或太小。
2. 正文格式规范。
正文文字要使用简体字,采用统一的字体,一般情况下为宋体,字号要适中。
段落之间要留出适当的行间距。
3. 段落间空行规范。
每个段落之间要空一行,使版面整齐、清晰,便于阅读。
4. 题目要简明扼要。
公文的题目要简洁明了,能够准确传达文意,避免使用过于抽象或模糊的词汇,以免读者产生歧义。
5. 页眉、页脚要规范。
页眉一般写上文件名称或公文的主题,页脚一般写上页码、机关单位名称和日期。
三、数字用字要准确1. 数字用字要规范。
公文中的数字要用汉字书写,如:“一、二、三”等,不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百分数的表述要规范。
百分数要用汉字表述,不用阿拉伯数字,如:“五分之一”而不是“1/5”。
3. 金额的表述要规范。
金额的使用要准确,不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如:“五千元整”而不是“五千块”。
4. 大数字表述要规范。
大的数字要用“万、亿”等词语表示,不使用过于复杂的阿拉伯数字。
四、对名词使用要严谨1. 专有名词要准确。
对于专有名词的使用要准确,不要出现拼写错误或大小写错误的情况。
(完整word版)汉字书写规则
(完整word版)汉字书写规则一、一般规则:1、先撇后捺:人八入2、先横后竖:十王干3、从上到下:三竟音4、从左到右:理利礼明湖5、先外后里:问同司6、先外后里在封口:国圆园圈7、先中间后两边:小水二、补充规则1、点在上部或左上,先写点:衣立为2、点在右上或在字里,后写点:发瓦我3、上右和上左包围结构的字,先外后里:厅座屋4、左下包围结构的字,先里后外:远建廷5、左下右包围结构的字,先里后外:凶画6、左上右包围结构的字,先里后外:同用风7、上左下包围结构的字,先上后里在左下医巨匠区写字笔顺口诀:从上到下为主,从左到右为辅。
上下左右俱全,根据层次分组;横竖交叉先横,撇捺交叉先撇;中间突出先中①,右上有点后补②;上包下时先外③,下包上时先内④;三框首横末折⑤,大囗最后封底⑥;分歧遵照《规范》⑦,做到流畅美观。
①中间突出的字,如“山”、“小”、“办”、“水”、“承”等。
②上有点的字,如“犬”、“尤”、“戈”、“龙”、“成”等。
③上包下的字,如“冈”、“同”、“网”、“周”、等。
④下包上的字,如“凶”、“画”、“函”、“幽”等。
⑤“三框”也叫“匠字框”,如“区”、“匹”、“巨”、“医”等。
⑥“大囗”即大口框,如“四”、“回”、“园”、“国”等。
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确定了7000个汉字的规范笔顺。
《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是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基础上形成的,将隐性的规范笔顺变成显性的,列出了三种形式的笔顺。
同时,明确了字表中难以根据字序推断出规范笔顺的“火”、“叉”、“鬯”、“爽”等一些字的笔顺,调整了“敝”、“脊”两个字的笔顺。
《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施行, 通知规定:"贯"上边是先写竖折,再写横折,第三笔写里面的竖,最后写长横。
匚"的字,先写"匚"上面的横,然后写"匚"里面的部分,最后才写"匚"最后的折,例如"匹、区、臣、匠、匣、匿"等。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精选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1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__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
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2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出版汉字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版物的汉字使用,提高出版物质量,保障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的各类出版物,包括书籍、报纸、杂志、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汉字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汉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二)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三)维护国家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和健康发展;(四)增强出版物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第四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全国出版汉字使用的监督管理,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汉字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汉字使用规范第五条出版物中的汉字应当使用规范的简化字。
(一)简化字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二)简化字与繁体字的对照表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制定并公布;(三)简化字与繁体字不得混用。
第六条出版物中的汉字应当正确使用异体字。
(一)异体字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二)异体字与正体字的对照表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制定并公布;(三)异体字与正体字不得混用。
第七条出版物中的汉字应当正确使用方言字。
(一)方言字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二)方言字与规范字的对照表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制定并公布;(三)方言字与规范字不得混用。
第八条出版物中的汉字应当正确使用古文字。
(一)古文字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二)古文字与今文字的对照表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制定并公布;(三)古文字与今文字不得混用。
第九条出版物中的汉字应当正确使用拼音。
(一)拼音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二)拼音与汉字的对照表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制定并公布;(三)拼音与汉字不得混用。
第十条出版物中的汉字应当正确使用符号。
(一)符号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二)符号与汉字的对照表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制定并公布;(三)符号与汉字不得混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第4款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19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121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134条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21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36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37条第3款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47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检察和审理案件。
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49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汉字规范标准
汉字规范标准汉字规范标准是指在汉字的使用、书写和排版中,所应遵循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持汉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美观性,以便更好地传递信息和沟通。
一、字形1. 汉字的形状应符合传统的字形规范,避免出现过多的变形和简化。
2. 横竖撇捺等字形要明确、清晰、平稳,符合汉字的基本结构要求。
3. 笔画的粗细、长度、结构等要符合规范,不得出现过粗、过细、过长或不平衡的情况。
二、书写1. 汉字的书写要正确、工整、规范。
横、竖、撇、捺等基本笔画要书写清晰、连贯。
2. 书写的速度要适中,避免出现过快或过慢的情况。
同时,要注意书写的节奏和力度,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3. 书写时要注意字与字之间的间隔和排布,避免出现过于紧密或过于松散的情况。
三、字音1. 汉字的发音要准确、标准,符合汉语拼音系统的规定。
2. 汉字的声母、韵母、声调等要正确地表达出来,避免出现读音错误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3. 对于多音字,要根据具体的语境和词组来确定正确的读音。
四、字意1. 汉字的意义要准确、明确,符合词义的规范和常用的语言习惯。
2. 在使用汉字时要注意语义的匹配和语境的合理性,避免出现意义不明确或不准确的情况。
3. 对于多义字,要根据具体的上下文来确定正确的意义。
五、字体和排版1. 汉字的字体应选用规范的汉字字库,避免使用非法字体或低质量的字体。
2. 字体的大小、粗细、间距等要合理,适应读者的观看和阅读需求。
3. 在排版时要注意字与字之间的间距和行与行之间的间距,保持整齐、美观的版面效果。
六、字词用法1. 汉字的用法应符合规范的语法和规范的词语搭配。
2. 对于用词和表达的准确性要有严格的要求,避免使用错误的词语或表达方式。
3. 在使用汉字时要注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法、低俗或不雅的内容。
七、文化意识1. 使用汉字时要有一定的文化意识和历史背景的了解,尊重和传承中华文化。
2. 对于文化、历史、地名等专有名词要正确使用,避免出现错误的写法或拼写错误。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7篇)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7篇)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动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XX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一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加强和开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和督查。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语言制度1.普通话规范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
未达标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争取尽快达标。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3.对于违反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的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师生素质修养和文化水平。
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遵守执行,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
保留了原文本的基本信息和含义,但在语言表达和组织上进行了重新构思和调整:首先,我们需要将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1992年7月 7日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一条为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使用汉字规范化,消除用字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本规定所称不规范汉字,是指在《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15个字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77年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及1965年淘汰的旧字形。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第五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出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第六条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如需发行繁体字版本的,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七条下列情形可以不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一)整理、出版古代典籍;(二)书法艺术作品;(三)古代历史文化学术研究著述和语文工具书中必须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部分;(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其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学校用字规范化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范文(二篇)
学校用字规范化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范文学校用字规范化是保证文化教育质量的重要方面之一。
以下是关于学校用字规范化的一些相关制度和要求的范本。
一、字体要求:1. 学校要求使用宋体字体书写正文,标题可使用黑体或楷体,但需保证整体协调统一。
2. 正文字号一般为小四号,标题字号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但必须清晰易读。
3. 正文的字间距、行间距要适中,确保整个文稿的美观大方。
二、标点符号的使用:1. 标点符号要使用标准的中文标点符号,不得使用英文标点符号。
2. 句末使用句号、问号、感叹号等符号,标点符号与文字之间要有一个空格。
3. 引号的使用要正确,引用的内容要在引号内。
三、用词要求:1. 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生僻字或错别字。
2. 用词要准确、通顺,符合语法规则。
尽量避免使用口语化、俚语化的表达方式。
3. 避免使用过于繁琐的长句,可以适当使用简洁明了的短句。
四、段落结构:1. 文章的开头要有引人注意的开篇语句,能够吸引读者的兴趣。
2. 段落之间要有明显的分隔符,可以使用空行或者段首缩进。
3. 段落的结构要合理,主题句要清晰明了,具体内容要有充分的事实和论证支持。
五、文字排版:1. 单行的文字要居中对齐,保持整洁美观。
2. 如果是多行文字,要采用左对齐,段首缩进。
3. 行与行之间要有适当的间距,以方便阅读。
六、图表使用:1. 图表要清晰、精确,图形和文字之间要有合适的距离。
2. 图表的编号和标题要与图表一起放置,并与图表对齐。
3. 图片的引用要注明来源和版权归属。
七、参考文献引用:1. 采用学术规范的引用方式,对所有引用的文献必须标注作者、题目、出版社、时间等完整信息。
2. 引用文献的方式可以采用脚注、尾注或者直接在正文中用括号标注。
以上是学校用字规范化的一些相关制度和要求的范本,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中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化要求,能够提高文化教育质量,使其更加规范、统一和有序。
学校用字规范化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范文(二)学校是推广普通话和教学规范化文字的重要基地。
最新汉字规范标准
最新汉字规范标准汉字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信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汉字的使用也在不断地演变和规范。
最新的汉字规范标准旨在确保汉字的正确使用和传承,以下是其主要内容:一、汉字字形规范1. 规范字形:所有汉字应遵循《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简化字总表》的规定,确保字形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2. 避免异体字:在正式文件和出版物中,应避免使用异体字,以减少混淆。
3. 正确使用繁体字与简体字:在特定地区或特定场合,根据需要使用繁体字或简体字。
二、汉字书写规范1. 笔画顺序:遵循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书写原则,确保汉字书写的规范性。
2. 书写格式:根据汉字结构,合理安排笔画和部首,保持字形的均衡和美感。
3. 书写工具:推荐使用毛笔、硬笔等书写工具,以展现汉字的书写艺术。
三、汉字读音规范1. 标准发音:依据《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和《汉语拼音方案》,确保汉字的读音准确无误。
2. 避免方言读音:在正式场合和书面交流中,应避免使用方言读音,以保证语言的通用性。
四、汉字使用规范1.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在书写和排版中,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以增强语句的表达力和可读性。
2. 避免错别字:在书写和编辑过程中,严格校对,避免错别字的出现。
3. 合理使用成语和典故:在语言表达中,恰当使用成语和典故,丰富语言的表现力。
五、汉字数字化规范1. 电子文档格式:确保电子文档中的汉字符合最新的编码标准,如UTF-8编码。
2. 网络用语规范:在网络交流中,应避免使用不规范的网络用语,保持语言的纯洁性。
3. 汉字输入法规范:推广使用规范的汉字输入法,如拼音输入法、五笔输入法等。
六、汉字教育与传承1. 加强汉字教育:在各级教育中加强汉字的教学,培养学生的汉字书写和阅读能力。
2. 传承汉字文化:通过各种文化活动和教育项目,传承和弘扬汉字文化。
结语汉字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汉字的纯洁性、传承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这些规范的推广和执行,能够使汉字在现代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做出贡献。
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一、引言小学是教育孩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阶段,语言文字的正确应用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小学生的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其交流和表达能力,制定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二、书写规范语言文字书写是小学生学习的重要环节,下面是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以保证书写的规范和整洁:1. 字迹端正:小学生在日常书写时,需要保持字迹的整洁、工整。
每个字母或汉字都应当清晰可辨,线条流畅,大小一致。
2. 笔画规范:学生在书写汉字时应当按照正确的笔画顺序进行,且注意横、竖、撇、捺、折等笔画的正确书写方法。
3. 笔画结构:小学生在书写汉字时,需注重每个字的笔画结构,确保书写的汉字与规范范本一致,避免形变或部首错误。
4. 书写纸要求:学生在书写时,应用规格齐全、整洁的书写纸,纸张应平整不皱,没有涂抹或污渍,以确保书写的整洁度。
三、口头表达规范除了书写规范外,小学生的口头表达也是培养其语言能力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口头表达:1. 语音准确:学生在口头表达时,要准确发音,特别注意语义辨析中的词音;并且语速适中,避免模糊不清。
2. 形象描绘:在进行口头表达时,鼓励学生使用形象生动的描述方式,使听众更易理解并产生共鸣。
3. 语法正确:学生在口头表达时,应注意语法的正确运用,避免使用错综复杂的句子结构或错乱的词序。
4. 语调抑扬:学生在进行口头表达时,应注意语调的抑扬顿挫,通过语调的起伏来表达情感、重音或弱音的变化。
四、交流与互动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还涉及到学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下面是相关规定:1. 尊重对话对象:学生之间的交流应当彼此尊重,不得使用侮辱、挖苦或粗俗的语言对待他人。
2. 合理分配时间:学生在交流和互动中应合理控制时间,避免长时间占用,给其他人留足够的表达机会。
3. 注意倾听:学生在互动中需注重倾听他人的观点,并在适当的时候给予回应和反馈,展示积极的沟通态度。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发布时间:1992-07-07生效时间:1992-08-011992年7月7日新出联(1992)4号现将《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有关单位。
认真遵照执行。
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使用汉字规范化,消除用字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本规定所称不规范汉字,是指在《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15个字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77年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及1965年淘汰的旧字形。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第五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出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第六条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如需发行繁体版本的,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10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10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篇1一、普通话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2、学生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化、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状况。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篇2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务必使用普通话。
上班时间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忙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用心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用心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
六、用心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用心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潜力。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篇3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用心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范汉字使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范汉字使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规定了汉字的使用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汉字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汉字的统一性。
汉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符号,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因此,汉字的使用应坚持统一,不得擅自改动汉字的形体、结构和读音,不得混用汉字和外来文字,不得混用繁体字和简体字。
二是坚持汉字的正确性。
汉字的使用应坚持正确性,不得使用不正确的汉字,不得使用不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不符合汉字书写规则的汉字。
三是坚持汉字的简洁性。
汉字的使用应坚持简洁性,不得使用多余的汉字,不得使用不必要的汉字,不得使用不合乎语言习惯的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汉字使用规范,旨在保护汉字的统一性、正确性和简洁性,促进汉字的传承和发展,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宝藏,推动中华民族的文化繁荣昌盛。
汉字规范总结大全
汉字规范总结大全汉字是中国人独特的文字系统,凝聚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为了保持汉字的规范使用,促进文字交流的顺畅和互相理解,有必要总结并提醒大家遵守汉字书写规范。
本文将对常见的汉字规范进行全面总结。
一、字形规范1. 笔画要连续顺畅,筆劃長度要一致,不要出现折痕、断点或颠倒等情况。
2. 汉字不能倒写、旋转或变形。
二、字体规范1. 使用正楷字体书写正式场合的文字,不要使用草书或行书字体。
2. 字体应保持整齐、端正,不要出现倾斜、变形或笔画粘连的情况。
3. 字体大小应适中,不要过于模糊或过于夸张。
三、笔画顺序规范1. 笔画顺序要按照正确的书写规范来进行,不要颠倒或随意变动。
2. 有一些特殊的汉字要注意正确的笔画顺序,如“乞”、“与”等。
四、字间距和行距规范1. 每个汉字之间要保持适当的间距,不要过于拥挤或过于稀疏。
2. 每行文字之间也要保持适当的行距,不要过于挤在一起或过于分散。
五、标点符号规范1. 使用标点符号时要注意符号的正确位置和形状,如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等。
2. 标点符号与汉字之间要保持适当的间距,不要贴在一起或过于分散。
六、大小写规范1. 汉字通常不区分大小写,但有一些字需要注意它们的大小写形式,如“马”、“马”、“夫”、“夫人”等。
2. 英文字母的大小写要遵循英语的书写规范,与汉字无关。
七、用词准确规范1. 使用正确的词语来表达自己的意思,避免用错或误用词。
2. 使用常用的词语,不要使用过于复杂或专业的语言,以免给读者带来困扰。
八、书写工具规范1. 使用符合标准的书写工具,如钢笔、中性笔或者字帖等。
2. 避免使用脱线笔、铅笔等模糊不清或易擦拭的书写工具。
九、书写姿势规范1. 采用正确的坐姿或站姿,保持舒适而放松的状态进行字写。
2. 手部动作要稳健,不要抖动或用力过猛。
结语汉字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它的规范使用与美观书写对于传承和发展中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汉字规范进行了全面总结,希望能够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1992年7月 7日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一条为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使用汉字规范化,消除用字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本规定所称不规范汉字,是指在《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15个字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77年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及1965年淘汰的旧字形。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第五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出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第六条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如需发行繁体字版本的,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七条下列情形可以不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一)整理、出版古代典籍;(二)书法艺术作品;(三)古代历史文化学术研究着述和语文工具书中必须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部分;(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其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关于在校园内推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规定
蕲春县芝麻山中学关于在校园内推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规定语言文字是交流的工具。
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言,也是我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关系到我国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关系到国家尊严、民族团结,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共同繁荣,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国家的统一。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立了学校在这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定了相关工作要求。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明确要求:普通话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规范用字的要求对学校而言,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此,学校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具体包括课堂教学的讲课与提问、实验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等场合。
二、教师教学中不仅自己要用普通话,而且在学生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普通话都要有明确要求。
三、教师书写教案、编写教学计划及撰写其他教学文件时均应注意规范用字,特别是在教学中直接面对学生的文字使用,如板书、多媒体课件、试卷、作业阅批等方面必须严格要求,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避免以讹传讹,误导学生,误人子弟。
四、学生在各学科各课程教学活动中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课堂提问、答问、课堂讨论以及校园内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相互交流等。
五、学生在上课学习中均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各科作业、考试考查答卷等出现不规范汉字,教师可酌情扣分,尤其语文科更应从严把关。
六、师生在校内的其他活动中也要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如在校内集会、学术报告、各类比赛、竞赛均用普通话交流,各种张贴物(如海报、通知等)、各种宣传媒体(如印刷物、校园广播、校园网站网页、校刊校报等)更要成为规范用字的典范。
七、全体教师都应按规定要求,自觉参加上级普通话有关水平测试培训,并通过统一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相关等级,持有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有关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有关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四条第四款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一百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三十四条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的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汉字的使用规范与规定
汉字是中国文化的瑰宝,也是中文表达的重要工具。
准确、规范的使用汉字不
仅能够提高文字交流的效率,还能够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汉字的使用规范和规定并不被广泛遵守。
本文将探讨一些汉字的使用规范和规定,以期提高人们对汉字的正确使用意识。
一、汉字的基本规范
汉字的基本规范包括字形、字义、字音、字体等方面。
首先是字形,汉字的字
形应该符合一定的规范,即笔画的书写顺序、结构的稳定性等。
例如,字形上的一些细节,如“曾”字中的“月”字在右边,而不是在左边。
其次是字义,汉字的字义应
该准确无误,不应有歧义。
例如,“梦”字的本义是指睡眠中的幻觉,而不是指一种追求。
再次是字音,汉字的字音应该符合规范的发音方式。
例如,“犯”字应该读作“fàn”,而不是“fǎn”。
最后是字体,汉字的字体应该统一规范,不应出现乱写、变
形等情况。
二、汉字的使用规定
除了基本规范外,汉字的使用还受到一些规定的限制。
其中,最重要的是《通
用规范汉字表》的规定。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旨在规范汉字的使用。
根据该表,使用的汉字必须符合规范,否则将被认为是错误的使用。
例如,一些不规范的繁体字和异体字在正式场合中应该避免使用。
此外,一些过时的、不常用的汉字也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以免给读者造成困扰。
三、汉字的简化与繁体
汉字的简化与繁体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自1956年开始,中国政府推行了一
系列的汉字简化方案,旨在提高汉字的书写效率。
然而,这一简化方案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方面,汉字的简化使得书写更加方便,提高了文字交流的效率。
另一方
面,一些人认为汉字的简化破坏了其美感和文化内涵,丧失了繁体字的独特魅力。
无论如何,汉字的简化与繁体在不同的场合和目的下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四、汉字的保护和传承
汉字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应该得到保护和传承。
保护汉字的方法包括加强对汉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汉字的认识和重视。
此外,应该加强对汉字的研究和整理工作,保留和传承汉字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汉字的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汉字的使用,避免出现乱写、变形等情况。
总之,汉字的使用规范与规定是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对汉字的规范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汉字的正确使用意识,可以有效地保护和传承汉字的独特魅力和文化内涵。
同时,加强对汉字的研究和整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汉字的使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在这样的努力下,汉字才能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中文表达提供更加准确、规范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