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谈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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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合同谈判的内容因项目情况和合同性质、原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的要求而异。一般来讲合同谈判会涉及合同的商务、技术所有条款。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1、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因此,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必须首先共同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认真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合同中表述的内容是否是一致,合同文字的描述和图纸的表达都应当准确,不能模糊含混。承包人应当查实自己的标价有没有任何只能凭推测和想象计算的成分。如果有这种成份,则应当通过谈判予以澄清和调整。应当力争删除或修改合同中出现的诸如“除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混不清的工程内容或工程责任的说明词句。对于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内容及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和其他所有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一样,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说明构成合同一部分。
2、发包人提出增减工程项目或要求调整工程量和工程内容时,务必在技术和商务等方面重新核实,确有把握方可应允。同时以书面文件、工程量表或图纸予以确认,其价格亦应通过谈判确认并填入工程量清单。
3、发包人提出的改进方案或发包人提出的某些修改和变动,或发
包人接受承包人的建议方案等,首先应认真对其技术合理性、经济可行性以及在商务方面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后方能表态接受、有条件接受甚至拒绝。修改或变动必将对价格和工期产生影响,应利用这一时机争取变更价格或要求发包人改善合同条件以谋求更好的效益。
4、对于原招标文件中的“可供选择的项目”和“临时项目”应力争说服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予以确认,或商定一个确认最后期限。
5、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则谈判是应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FIDIC第四版建议为15%),当超过该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二、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技术要求是发包人极为关切而承包人也应更加注意的问题,我国在采用技术规范方面往往和国外有一定差异。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企业生产中必须遵守。投标中应仔细查看投标人的施工方法等是否与标书中的技术规范有相符。如有差异,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经济性如何。如有问题,可争取合法情况下的变通措施,如采用其他规范。尤其是对于施工程序比较复杂的项目,如水坝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和技术要求高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在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都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法特别说明,并力争在投标答辩中使发包人赞同该方法,以显示公司的实力和实施该项工程的能力。对于大型项目,当发包人不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地质资料时,除在投标报价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外,也应考
虑足够的不可预见费用,将该风险转由发包人承担。
三、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1、评标过程中的澄清
(略)
2、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尽管招标文件已经对合同内容的所有方面做了相当明确的规定,而且投标者业已在投标时表态愿意遵守,但是,对于大型项目,业主很少在这样文件的基础上简单地与投标者鉴定合同。业主通常在发出中标通知后仍然给予一定时间,与第一中标人进行正式的合同谈判,最终敲定合同文本之后再签定合同。
合同的内容因项目和合同性质、原招标文件规定、业主的要求等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合同谈判会涉及合同的商务和技术的所有条款。合同谈判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可能有:项目范围;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价格调整条款;合同款支付方式;工期和维修期;争端的解决;以及其他有关改善合同条款的问题等。
3、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
在原投标报价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双方的讨论妥协,双方在合同谈判结束时已经就整个合同达成了基本一致的结论,这时就可以共同确定最终合同文本和签署合同。
最终双方签署的合同应在原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合同澄清阶段承包商确认的内容和合同谈板阶段上达成一致的内容,而后形成一个正式文本。在投标后,双方同意变动的内容一般是以合同补遗的形势确定
下来,与投标文件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项目承包合同。投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技术商务文件一般在投标阶段都已经多次研究,双方都比较熟悉,而合同补遗则是在合同谈判后根据谈判结果形成的,而且按一般法律惯例,合同补遗优先于合同其他文件,因此双方对合同补遗的起草、定稿都相当重视。
合同签署前,双方应当对所有在招标投标及前后个所放发出的文件、文字说明、解释性资料进行清理。对凡是与上述合同构成内部矛盾的文件,应宣布作废。可以在双方签署的“合同补遗”中,对此作出排除性质的声明。
如前所述,在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谈判的结果以“合同补遗”的形式,有时也可以“合同谈判纪要”的形式,形成书面文件。这一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最终确认了合同签订人之间的意向,所以它在合同解释中优先与于其他文件。为此不仅投标者对它重视,业主也极为重视,它一般是由业主或其咨询工程师起草。因“合同补遗”或“合同谈判纪要”会涉及合同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所有方面,作为投标者主要的是核实其是否忠实于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达到的一致意见以及文字的准确性。对于经过谈判更改了招标文件中条款的部分,应说清合同实施按照“合同补遗”某某条款执行。
同时应该注意的是,项目承包合同大都使用项目所在国法律,对于违反所在国法律条款即使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并签了字,也不受该国法律保护。因此,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应由通晓所在国法律的律师核实,才可对外确认。
4、签定合同
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在合同谈判结束后,应按协商内容拟出一个完整的合同文本草案,并经双方授权代表认可后形成文件。承包商代表应认真审核全部内容,尤其是对修改后的新工程量表和价格表以及合同补遗,是否双方谈判时达到的一致意见,对谈判修改或对原料原合同修整的部分是否已经明确地表示清楚,尤其对出资数字要核对无误。当双方认为无误后,由双方代表草签,至此合同谈判阶段即告结束,承包商应及时准备和递交履约报函或担保,准备正式承包合同。
合同正式签字前承包商代表或其助手要对准备签字的正式文本与草签的文本再重新符合。合同鉴定的过程,是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并最后就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签约是双方意志统一的表现。合同协议书由业主和承包商的法人代表正式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签署后,合同即正式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