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暂行办法(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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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
标评标暂行办法(XX
中机联审[2018]581号
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一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招标评标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及相关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一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暂行方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一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暂行方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附件: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一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暂行方法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统一托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标公告
(二)事务所自愿报名
(三)遴选入围
(四)交纳投标保证金
(五)编制标书
(六)投标\开标\评标
(七)确定并公布招标结果
(八)签订托付审计服务协议
(九)退还投标保证金
其中:公布招标公告与事务所报名截止日期之间的时刻间隔不得少于10天,事务所报名截止日期与公布遴选入围之间的时刻间隔不得超过5天,公布遴选入围单位名单与投标\开标\评标之间的时刻间隔不得少于20天,投标\开标\评标与公布招标结果之间的时刻间隔不得超过5天。
第二节招标公告
第八条组织公布招标应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至少应在机械工业财务审计网和中国机经网公布公布,并能够向有联系的潜在的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寄送。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讲明招标的差不多情形,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招标单位差不多情形
(二)招标项目名称和差不多情形
(三)招标数量
(四)中标结果有效期
(五)对投标单位的差不多条件要求
(六)招标程序
(七)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和地点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数量应与审计项目工作量相适应,具体数量由中机联确定。
第十一条中标结果有效期可依照具体情形确定,一样不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由审计工作部起草,经主管会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布。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公布时刻与报名截止时刻之间应至少相隔10天。
第十四条对招标公告的讲明、更正,应及时通过原公布媒体公布,并通知报名单位。
第三节初步遴选
第十五条对报名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指对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进行审核。
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部应直截了当将其剔除,不进入初步遴选名单。
第十六条考虑到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形,依照投标报名情形,为节约成本,减少工作量,可采取遴选入围的方式进行初选。
遴选入围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投标资格,可进行投标。
未入围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进行投标。
第十七条按照拟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当报名并符合投标差不多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大于拟招标数量3.3倍时,应进行初步遴选。
第十八条遴选工作由审计工作部负责。
审计工作部应依照招标项目实际情形,择优选择遴选入围单位。
第十九条遴选入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拟招标数量的3.3倍。
报名并符合投标差不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少于拟招标数量的3.3倍时,不再进行初步遴选,报名并符合投标差不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全部视为遴选入围单位。
第二十条遴选入围名单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后5日内公布,并通知遴选入围单位编制标书,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公布招标应向投标人发送招标书。
招标书为招标公告的细化。
招标书除应包括招标公告所有内容外,还应介绍招标项目具体情形、投标和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差不多原则等。
第二十二条招标书由审计工作部负责编制,经主管会领导审核并加盖中机联公章后公布。
第二十三条招标书应随遴选入围通知书一并送达入围单位。
第二十四条招标书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中机联对招标书的讲明、更正等应及时通知遴选入围单位。
第五节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为,防止投标人的临时弃权等行为阻碍招标人招标工作正,常开展,设立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获得投标资格的遴选入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中机联交纳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机联签订托付服务协议后无息全额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招标结果的次日无息全额退还。
第二十八条投标保证金金额由中机联确定,一样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5万元。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书应确定投标截止时刻、开标时刻和评标时刻,三者能够为同一时刻,也能够分不确定。
第三十条投标书应按照招标书要求的内容、格式编制,并对招标书做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书递交份数和密封情形应符合招标书要求。
第三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递交投标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托付人递交。
由授权托付人递交的,应向中机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托付书。
第三十二条中机联同意投标书应进行登记并检查标书密封情形、核对递交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三条开标应在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人三者同时在场时进行。
第三十四条工作人员拆封前应检查标书密封情形,并向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人报告。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人对标书密封等情形有疑咨询或质疑的,能够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质询,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
第五章评标
第三十六条评标工作由中机联组织。
中机联应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约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作为监督人监督评标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中机联应制定评标纪律,公布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签署评标专家声明。
第三十八条评标会程序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纪律
评标会之前,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全文宣读评标委员会纪律。
(二)专家签署专家声明
评标专家应同意中机联制定的评标纪律并签署专家声明。
(三)开标
(四)投标人述标
投标人代表简要陈述投标书要紧内容,时刻一样不超过10分钟。
(五)专家质询
评标专家可对投标书、投标人陈述的情形或其他关怀的咨询题进行质询,总质询和回答质询时刻一样不超过10分钟。
(六)专家打分
(七)工作人员汇总评标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
(八)评标专家、监督人确认评标结果并签字。
第二节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十条依照评标委员会打分排序情形和招标数量、招标要求和招标书确定的规则,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举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形,应形成书面报告,并由全体评标专家和监督人签字。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各投标人得分和排序、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举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等。
第五十二条依照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和举荐的中标候选单位名单,中机联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原则上,中机联应以评标委员会举荐的中标候选单位名单作为中标单位。
如有专门情形需要从评标委员会举荐结果外选择中标单位的,必须向全体评标委员会专家通报缘故并取得评标委员会认可。
评标委员会不认可改变的结果的,中机联不得宣布招标结果。
第五十三条招标结果应在原公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布。
招标结果公布与评标会召开之间的时刻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
超过5天不能公布的,应公布缘故和具体公布时刻。
第五十四条中标单位应与中机联签订托付服务协议。
第五十五条中机联应向治理的预算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公布招标结果和中标单位联系方式并附双方签订托付服务协议。
第五十六条预算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开展审计应在中机联确定的中标单位中择优选择审计单位。
第五十七条中机联向治理的单位印发涉及审计的有关文件时,应同时抄送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中机联组织的有关审计工作会议、培训,能够邀请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参加。
第七章附则
评标委员会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平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举荐情形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
四、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附件2: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同意招标人邀请,担任中机联______审计招标项目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
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阻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举荐情形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酬劳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平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同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情愿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专家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