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文件)【邮件版】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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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6月13日吉林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抓什么、怎么抓、怎么确保不发生事故等重大问题,切实完成好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任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2010年,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长效机制落实,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包括两类规范,其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组织结构及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制度管理、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项内容。

同时,各行业也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实施方案,这两类规范是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抓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的主线。

吉林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内容

吉林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内容

吉林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内容吉林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内容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吉林工业园区会议室主持人:XXX出席人员:吉林工业园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企业代表等会议议程:一、介绍会议背景和目的二、通报近期安全生产情况三、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四、讨论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五、讨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六、讨论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七、总结发言会议内容:一、介绍会议背景和目的主持人XXX首先介绍了本次会议的背景和目的,强调了安全生产对于园区和企业的重要性,要求与会人员认真对待会议内容,共同为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贡献力量。

二、通报近期安全生产情况随后,主持人通报了近期园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情况、原因分析、处理结果等。

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部门和企业加强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接下来,主持人分析了当前园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指出了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要求各部门和企业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四、讨论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与会人员就如何加强安全生产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要加强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讨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讨论如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时,与会人员认为,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要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要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要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讨论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讨论如何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时,与会人员认为,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要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吉林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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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1、怎么登录晋中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及隐患排查动态管理系统搜索“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首页有专门的窗口2、如何构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图表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模式,即: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将安全责任作内部百分解,并按一定地域划分若干个安全监管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度负责责任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高密度、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体系。

问镇网格共分三级,其中,镇政府为一级网格(中心网格),各党总支、有关部门为二级网格(直辖网格),各村、企业等为三级网格(基本网格)。

二级网格由一级网格负责安全答监督管理、检查、监控工作,三级网专格由二级网格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监控工作。

三级网格应进一步细分网格至所辖企业,各所辖企业应细分网格到车间(科室)、班属组、工段,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下属网格的监督管理办法,并报上一级网格单位备案存档。

3、什么是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安全百生产网格化管理:以突出“大安全”为目标,整合各方面资源,调动来自政府、社会、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力量,依托统一的管理模式,借助数字化度的平台,以属地管理、分级管理为原则,一方面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单元网问格,在单元网格之间建立一种监督和管理相互交叉、有机结合、相互弥补的形式,使各网格之间能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一方面通过构建横向和纵向经、纬线,答形成涵盖各方面回监管内容的立体网格,最终达到整合组织资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什么是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来:以突出“大安全”为目标,整合各方面资源,调动来自政府、社会、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力量,依托统一的管理模式,借助数字化的平台,以自属地管理、分级管理为原则,一方面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单元网格,在单元网格之间建立一种监督和管理相互交叉、有机结合、相互弥补的形百式,使各网格之间能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一方面通过构建横向和纵向经、纬线,形成涵盖度各方面监管内容的立体网格,最终达到整合组织资源、提高知安全管理水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吉政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30日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申报材料第四章审核认定第五章管理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化工产业布局,提高化工行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引领化工园区从规范化发展到高质量发展,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主要包括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园区等区域中相对独立设置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以石化和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工业集聚区。

第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化工园区应经省政府认定。

包括对新建化工园区的设立认定、对现有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的审核认定。

其中,重点监控点是指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设施及生产体系较为完善的现有大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个企业作为园区主体的化工园区。

第四条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的要求,成立吉林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化工园区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化工园区办)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吉建安〔2019〕2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吉建安〔2019〕2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吉建安〔2019〕2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卫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吉建安〔2018〕33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一年来,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和因事故对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处理进行了规范,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要求,根据各地反馈,结合实际,现将对其进行如下修订:一、将《通知》中“安全生产许可证”表述修改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资格”。

二、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工作程序。

三、明确对外埠来吉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处罚程序及内容。

四、对《通知》附件1-5的裁量档次和处罚标准进行修改。

五、删除《通知》附件7。

六、对《通知》附件8评价报告格式样本进行修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吉建安〔2018〕33号)同时废止。

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资格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1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资格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定一、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管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并实施处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22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22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2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企业年金受托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为加强企业年金监管,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现就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应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的要求,规范统一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要求、承办部门、联系方式必须主动公开,确保实现“只跑一次”。

二、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企业年金办法》条款规定和企业年金方案范本(附件1),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工作。

不符合《企业年金办法》和范本规定的,不得备案复函,年金方案不具备效力。

三、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履行职责,公开经办部门和经办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样式和时限,为用人单位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成立、变更、终止和解散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年金备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附件2),备案通过后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可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业务,并接受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11.07•【字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吉能集团:现将《吉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11月7日吉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停工停产状态和性质不同分类实施。

停工是指建设煤矿停止施工作业;停产是指生产煤矿停止生产作业。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负责验收:(一)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1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煤矿,由煤矿负责验收。

(二)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到10天但不足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煤矿,由其上级公司负责验收。

没有上级公司的由煤矿自行组织验收。

第五条下列情形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验收:(一)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封闭井口(采区)的煤矿;(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三)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四)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没有正常运行,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没有正常实施的煤矿;(五)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复工复产验收的其他煤矿。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2.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全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持续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就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8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近百次作出重要指示。

2019年,总书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1月21日,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专门强调了安全生产风险;11月29日,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就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发表重要讲话,着重强调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江苏响水“3.21”、长深高速“9.28”等事故发生后,总书记再次反复强调,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责任,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今年1月23日,总书记又在第2期中办秘书局信息综合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

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当前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执政为民的情怀,充分体现了统揽全局的战略考量。

吉林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内容

吉林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内容

吉林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内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吉林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会议地点:吉林工业园区会议室主持人:XXX参会人员:园区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内容:一、会议开场会议在主持人的带领下正式开始。

主持人首先表示欢迎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到来,强调本次会议的重要性,对吉林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吉林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了最近一段时间园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通报内容包括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与会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安全生产问题整改计划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问题整改计划逐一作了汇报,包括已完成的整改工作、正在进行的整改工作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各部门之间还进行了沟通和协调,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会议要求各部门全面落实吉林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管。

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五、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计划会议提出了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计划,要求各部门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并进行全员参与的实地演练。

要及时总结演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六、其他事项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如设备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检查等,加强对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力度。

七、会议总结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强调吉林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要求,要求各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园区的安全稳定生产。

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吉林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相信在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第二篇示例:吉林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会议时间:2021年7月1日会议地点:吉林工业园区会议室会议内容:1. 会议开场会议在上午9点准时开始,由吉林工业园区领导张总主持。

吉林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吉林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吉林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重点考评、注重实效、奖惩并重。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对象,是指当年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直管企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分为考核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与任务要求,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管企业。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省、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提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确定。

所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考核项目,一般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方式确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半年抽查、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每年一季度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每年7月份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重点签状单位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年终对所有签状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第七条考核程序及方法:(一)听取汇报。

由被考核单位分管领导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查阅资料。

查阅被考核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实地检查。

根据考核需要,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四)综合评定。

根据考核结果对每个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吉市安委办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委办发〔2013〕32号)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现将《吉林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8月21日吉林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按照《全市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时间进度安排,从2013年8月20日起至9月10日,进行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聘请省安科院作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工作分三个组对我市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企业进行安全综合检查。

一、检查内容(一)总体检查内容。

1.企业(单位)全员、特别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严格执行情况,尤其是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安全制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的建立和严格执行情况。

3.企业落实“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时不符合项和企业内外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情况,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自动化监控系统装备和运行情况;开展辨识、风险评价和备案情况;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和演练情况。

5.落实总局43号令,加强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管道标识完好情况;定期巡检和检测维护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吉政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8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明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及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和主要职责,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安委会是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省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副省长担任,成员由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指导、监督、管理、协调、保障和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机构)及省军区、武警吉林省总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本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

第四条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的调整变更,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调整变更,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省安委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二)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措施;(三)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四)部署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五)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审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七)审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吉交质监[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交质监[2011]82号)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春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质监明电[2011]309号)的要求,根据省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面加强高速公路、路网工程及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厅决定对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综合督查。

现将《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附件: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督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春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质监明电[2011]309号)的要求,根据省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全面加强高速公路、路网工程及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安全责任意识,省厅决定由安全处、质监站、高建局、公路局、吉高集团及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等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综合督查。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督查组织机构组长:毕忠德副组长:李彦文陶志政陈立华张龙义韩增义成员:陈德华李忠诚谢恩忠车坤张骞关长禄马永辉孙平义杨志宏刘天明第一小组:检查营抚高速、通丹高速、松原外环高速和集安边防公路。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05•【字号】吉市安委办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委办发〔2013〕45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现将《吉林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吉林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3]68号)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的各项要求,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的基本原则,加快构建覆盖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都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重点任务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区域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吉建安〔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吉建安〔2017〕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月26日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有效防范建设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住建部门承担建设行业安全发展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住建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既对所分管的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承担责任,同时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责任。

本规定所称“齐抓共管”,是指各级住建部门按照本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住建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

36号令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及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并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36号令,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现就加强有关建设项目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下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非高危建设项目,不包含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非高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三、非高危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7•【字号】吉政办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7日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全面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坚决完成好国家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改革创新、明晰责任、严格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组织领导。

省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吉办发〔2016〕4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关于全面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城安…2010‟4号------------------------------------------------------------ 城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市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三年任务要求和《城阳区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2009年试点工作取得的工作经验,现就2010年全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企业自评、街道(部门)初审分级、区专项行动评审组复核确认的方法步骤,抓好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职工生产安全行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在2009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范围,原则上2010年参与专项行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不少于本单位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的80%,力求达到100%。

并通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达到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特别是依法经营、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职工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投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要求等10个方面的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目标。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2010年2月下旬-3月中旬)。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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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经开安委发[2011]11号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现将《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印发(共印50份)附件: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和《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吉政办明电…2011‟43号)精神,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电…2011‟37号)有关要求,管委会决定,在全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推进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11号)精神,推进全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以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消防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加强各行业、各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三、工作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1号、吉政办明电…2011‟43号、吉市政办电…2011‟37号文件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突出抓好六个方面、20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一)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四项任务。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诚信等制度。

贯彻落实吉政发…2010‟11号文件精神,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坚持典型带动,树立标兵企业,用半年时间培育2户典型企业,通过以点带面,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2、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责任。

落实管委会领导“一岗双责”制度,科学制定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及细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

管委会主要领导要担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着力落实解决安全生产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责任,加快建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责任。

按照吉政发…2010‟2号文件中规定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管委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措施。

探索实行行业安全监管员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加强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试行行业专家持证查隐患制度。

4、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

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

严格执行事故查处制度,落实查处责任,提高查处效率。

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二)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四项任务。

1、集中开展隐患检查排查行动。

要针对春季、汛期和冬季安全生产特点,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消除死角、死面,确保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加强隐患日常排查监管。

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日常排查监管,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计划性和针对性,完善专家查隐患、事故隐患举报等制度。

检查督促企业逐级建立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

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做到即查即改;重大隐患要强化挂牌督办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对于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停业整顿或取缔关闭,并予以曝光,实行社会监督。

3、进一步加大隐患综合治理力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制度,在集中和日常排查监管过程中,发现依法应由其他部门督促企业或单位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接到通报的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反馈有关情况。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调度统计工作。

各部门和企业要如实、准确填写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

对隐患进行科学分类,逐项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三)落实推进“打非治违”三项任务。

1.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车辆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强化各部门的“打非”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告一起。

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安全准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坚决整治不履行“三同时”审查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后补办审查手续等建设项目,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进入高危行业领域。

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

3.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

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开展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检查,治理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落实监测监控措施。

(2)危险化学品。

进一步推动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化工装臵自动化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和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的监管。

严格安全准入,淘汰落后工艺,优化布局,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3)烟花爆竹。

加强烟花爆竹仓储批发企业和经营网点治理,解决超范围、超量存储问题,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4)工贸行业。

继续加强冶金煤气、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液氨制冷设备、外委外包工程、水泥生产现场管理等专项整治。

(5)道路交通。

继续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

以道路客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员、超速和非法载客行为;继续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大力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降低交通违法违规率,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有效降低农机事故。

(6)建筑施工。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开展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加强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检查治理。

认真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7)消防安全。

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

(8)民爆物品。

坚决打击“三违”、治理“四超”,继续开展以危险作业工房建筑结构、危险工序防护、监控设施、民爆专用设施等为重点的排查治理。

(9)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专项整治。

加大粉尘和使用高毒物质职业危害治理力度,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

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监测检测评价、警示和告知及职业健康监护、培训等制度。

继续做好其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四)落实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三项任务。

1.加大投入力度。

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将规划指标纳入我区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做到同时部署、同步推进。

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争取“十二五”期间有更多的安全生产项目纳入总体规划。

推动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落实政策要求的安全投入,加大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完善化解事故风险保障制度,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大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缴存使用情况的清理,加快推进向安全生产责任险转换的步伐。

2.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

在非煤矿山全面落实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二次破碎等安全技术措施。

在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推行连锁自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

在交通运输领域加快推进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装并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臵。

在建筑施工领域大力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建设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示范项目。

积极争取国家在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继续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继续推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水上运输企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水利、民爆、电信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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