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热载体锅炉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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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建刚食品厂锅炉房管理制度
1、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职责
(1)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
(2)组织实施对司炉工人和介质责任人的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3)组织或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对锅炉房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奖惩意见。
(5)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6)编制、实施并监督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
(7)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8)负责联系办理锅炉房设计及审批、锅炉的修理、改造审批并监督执行。
(9)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情况。
2、司炉班长的职责
(1)有机热载体炉司炉工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持证上岗。
(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操作,必要时可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3)主动配合锅炉房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4)检查、督促班组成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司炉工人的职责
(1)有机热载体炉司炉工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3)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
(4)对任何有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4、介质责任人(专职或兼职)的职责
(1)定期清理过滤器。
(2)按有机热载体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做好介质分析或联系分析的工作,但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3)当残碳、酸值、粘度、闪点中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负责联系或组织热载体的更换或再生工作。
(4)根据使用情况,联系有资格的单位对有机热载体炉及管网进行化学清洗。
(5)认真做好有机热载体分析结果及更换的记录。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督促指导司炉工人正确执行有机热载体管理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
(1)根据有机热载体炉炉型结构、燃烧设备等确定操作工艺指标
及主要参数。
(2)升火前的检查和准备:
A:逐一检查密封情况,受压元件有无裂纹、渗漏或变形等,绝热层有无破损,炉排及其变速机构是否正常,各相关阀门开启位置是否正确,各安全附件、仪表及自控装置是否符合规定等。
B:检查有机热载体、燃料、引燃物、冷却水的准备、系统冷循环、过滤器上有无脏物等。
(3)升火。根据有机热载体炉燃烧设备的特点,明确规定由通风到正常运行过程的各步骤操作要点,主要包括通风、点火、升温、脱水、排气(汽)、补充热载体,自控装置检验等步骤。
(4)烘炉及洗炉。对于炉墙大修后或新安装的有机热载体炉应进行烘炉,以排除炉墙内的水分。对于受热面及主要管网进行大修后或新安装的有机热载体炉应进行洗炉.以除去油污、铁锈等杂质。
(5)运行管理。规定有机热载体炉进入正常运行后有关温度、压力、液位及燃烧的控制指标及主要调节方式;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在运行中的检查管理;排污、排气、除渣等的操作要点。
(6)停炉
A、正常停炉的操作方法:包括正常停炉过程中对燃烧、鼓引风、温度、卸液等方面的要求。
B、遇到火灾、爆管、受压元件严重变形、停电、超压、超温、燃烧设备严重损坏、循环泵停止运转等异常情况,应予紧急停炉。
C、紧急停炉的操作程序应包括燃料的排尽或切断供应、鼓引风
停止运转、热载体的处理等事项。
6、巡回检查制度
(1)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
(2)当班司炉工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作好记录。
7、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定期对有机热载体炉本体、安全附件、仪表、自控保护装置、燃烧设备、辅助装置、管道、阀门及辅机进行全面检查、大小修、清灰(焦)、检验、校验等工作。锅炉管理人员为维护保养制度实施的责任人,编制停炉保养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并组织实施。
8、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如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可向锅炉房管理人员汇报,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听取交班情况介绍,由交接班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检查,并将交接班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入交接班记录中,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交接班,必要时可报请锅炉房管理人员协调解决,“五不交接”是:
A、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附属设备、安全附件、自控保护装置、主要阀门管道等主要设备、部件出现异常情况时不进行交接班;
B、温度、压力、液体及燃烧工况异常时不进行交接班:
C、不交班给刚喝过酒的司炉工和无证司炉工;
D、正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接班;
E、记录不齐全、不正确;工具、备件不齐全或出借手续不全不进行交接班。
(4)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再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接班人员负责。
9、有机热载体管理制度
(1)每年应对其残碳(应≤1.5%)、酸值(应0.5mgkOH/g)、粘度(变化应≤15%)、闪点(变化应≤20%)进行分析,当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分的含量超过10%,应及时采取更换、再生或补充等措施。并应根据有机热载体的有关规定和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调整热载体性能指标分析项目和定期分析时间。
(2)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3)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出液与回液的最大温差及膨胀器内的热载体最高允许温度等应符合要求,并应有相应的调节保护装置(措施)。
(4)严禁人为混入水、酸、碱及其它杂质。
(5)定期清理过滤器。
(6)做好分析资料保存,更换;混用后应在《有机热载体炉登记表》上做好记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