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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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程序和标准

医疗救助申请程序和标准

医疗救助申请程序和标准
(一)医疗救助申请程序:
1、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的申请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且加盖派出所鲜章;
4、家庭中有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5、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病历诊书,且加盖医院公章;
6、村委会的评议材料;
7、填申请医疗救助审批表。

(二)医疗救助报费病种:
凡具有以下15种病的对象可实施医疗救助:(1)急性心肌梗塞,(2)恶性肿瘤,(3)重度瘫痪,(4)急性脑肿风,(5)慢性肾衰竭(尿毒症),(6)意外严重烧伤,(7)爆发性肝炎,(8)帕金森氏病,(9)重大器官移植手术,(10)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11)主动脉疾病手术,(12)心脏瓣膜置手术,(13)高血压I I I 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14)糖尿病,(15)其他重大疾病。

(三)报费标准:
对享受贫困医疗救助的贫困人口一次性自付医疗费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不予救助,501元—2000元的救助30%,2001—3000元的救助40%,3001元以上的救助50%,但贫困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贫困农民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元,对离任村干部、因公致伤或致残人员,可放宽救助标准,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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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救助和社会资助管理制度

就医救助和社会资助管理制度

就医救助和社会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加强医院的管理,规范就医救助和社会资助的程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外需要就医救助和社会资助的患者。

第三条定义1.就医救助:指由于患者家庭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况下,医疗费用无法完全承当的情况下,医院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为其供应医疗救助的行为。

2.社会资助:指医院接受社会各界团体、组织或个人自己乐意供应的各种形式的物质或经济帮助。

第二章就医救助管理第四条就医救助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患者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的认定,符合本地财务低保标准的患者。

2.特殊情况下,无法支出医疗费用的患者,医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酌情推断是否予以救助。

第五条就医救助申请程序1.患者或其家属需填写《就医救助申请表》,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如户口本、收入证明、低保证明等。

2.就医救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料子需经患者或其家属真实签字,并加盖单位或社区的公章。

3.就医救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料子应提交给医院就医救助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负责审核。

第六条就医救助审批流程1.医院就医救助管理部门对就医救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料子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申请条件。

2.审核通过的申请,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通知患者或其家属。

3.若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原因,并要求增补料子或申请重新审核。

第七条就医救助资金来源1.医院设立特地的就医救助基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患者。

2.就医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含医院自有资金、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以及相关政府补助资金。

第八条就医救助资金使用1.就医救助资金重要用于支出符合条件的患者的医疗费用。

2.就医救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算记录,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三章社会资助管理第九条社会资助申请条件1.社会各界团体、组织或个人须填写《社会资助申请表》,并认真说明资助的目的和方式。

紧急医疗救护行动管理制度

紧急医疗救护行动管理制度

紧急医疗救助行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内的紧急医疗救助行动的高效运作并确保患者的安全与生命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紧急医疗救助行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紧急医疗救助行动是指对突发性生命威逼的情况进行高效、快速的医疗救治行动,包含急救、院内事故应急救援等。

第二章紧急医疗救助组织及职责第四条为了有效组织和协调紧急医疗救助行动,设立紧急医疗救助指挥部,由院长或其指定高级主管担负指挥部指挥长,直接负责指挥、协调、决策紧急医疗救助行动。

第五条紧急医疗救助指挥部设立紧急医疗救助组,由院内各科室专家构成,依据紧急医疗救助行动的需要进行调配。

紧急医疗救助构成员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院内全部员工应熟识紧急医疗救助制度,并定期参加紧急医疗救助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救助设备与药品的配备与管理第七条医院应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和急救药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供应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服务。

第八条应急救援设备和急救药品的配备应依据医院规模、科室设置、职能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购置和使用。

第九条医院应订立设备和药品的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使用规范、保养维护、定期检查和更新换代等事项,确保紧急救援设备和急救药品的可靠性和完好性。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进行设备和药品的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设备完好可用,药品保持有效期内。

第四章紧急医疗救助程序第十一条紧急医疗救助行动应遵从以下程序:1.接到紧急医疗救助恳求后,医院应立刻启动紧急医疗救助指挥系统;2.指挥部指挥长依据情况做出快速决策,确定救援的具体方案;3.指挥长指派紧急医疗救助构成员,协调各科室参加救援行动;4.各科室依据指示快速调集人员、设备、药品等资源,组织救援行动;5.救援行动完成后,指挥上进行总结评估,并进行事故追溯、后续处理。

第十二条在紧急医疗救助行动中,应优先保障患者的安全与起死回生的急救措施。

社会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医疗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社会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的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应遵从公正、公开、透亮的原则,实行优先救助、志愿帮忙的原则。

第三条社会医疗救助适用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包含低收入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等。

第二章救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社会医疗救助的范围包含基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第五条社会医疗救助的标准应依据患者家庭经济情形、疾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确保救助金额符合患者真实需求。

第六条社会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应简化、公正、高效,患者可以通过医院的社会医疗救助办公室进行申请和咨询。

第七条社会医疗救助的资金来源应包含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医院自筹等。

第三章救助程序和责任第八条患者在就医前应提前咨询医院的社会医疗救助办公室,了解救助政策和程序。

第九条患者在就医时应供应真实、完整的个人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料子,包含收入证明、资产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

第十条医院社会医疗救助办公室应设立特地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患者的救助申请,确保申请程序的公正、透亮。

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对经济困难患者进行资助,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患者在获得社会医疗救助后,应定时支出个人的自付部分费用,并遵守医院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监管和评估第十三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对医院的社会医疗救助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进行社会医疗救助工作的评估,包含救助效果评估、救助资金使用评估等,以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社会医疗救助办公室应定期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包含救助情况、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第十六条医院的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援助与救助管理制度

医疗援助与救助管理制度

医疗帮助与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帮助与救助工作,确保帮助与救助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医院医疗帮助与救助工作的质量,保障医疗帮助与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印发〈医疗救助管理方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医疗帮助与救助工作。

第二章医疗帮助与救助对象认定第三条帮助与救助对象范围1.医疗帮助对象: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出全部医疗费用的;–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并符合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的;–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五保对象的;–孤儿、烈士子女等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

2.医疗帮助对象被取消医疗帮助资格的,应当及时通知,并停止享受医疗帮助。

第四条申请与认定程序1.帮助与救助对象应当在就诊前提出申请,填写《医疗帮助与救助申请表》,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2.医院将成立特地的医疗帮助与救助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实地核查。

3.医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认定,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发放《医疗帮助与救助认定书》。

4.帮助与救助对象需要连续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应当在就诊前支出相应费用。

第五条帮助与救助范围1.医疗帮助包含但不限于住院费用减免、特殊药品救助、手术费用帮忙等。

2.医疗帮助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医院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并及时公示。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六条监督责任1.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帮助与救助工作的监督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监督流程。

2.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医疗帮助与救助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七条诚信评价1.对帮助与救助对象进行诚信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来调整帮助与救助的资格和范围。

2.对涉及虚假、欺诈等行为的帮助与救助对象,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公示公开1.医院应当定期公示有关医疗帮助与救助政策、程序、评估标准以及帮助与救助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医疗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医疗救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确保患者享受到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的医疗救助服务,并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质量。

第二条医疗救助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贫困患者、特困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等。

第三条医疗救助工作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本医院订立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与审核第四条医院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将需要接受医疗救助的患者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内,并及时更新相关名册。

第五条患者在申请医疗救助前,应向医院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料子,如低保证、贫困证明、医保号等。

患者供应的证明料子应真实有效,不得供应虚假料子。

第六条医院将对患者供应的证明料子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患者供应的料子存在疑点或虚假情况,将立刻暂时停止审核,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医院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进行排队,依照先来先办的原则进行救助布置。

如发现某些患者情况特殊,有急需救助的情况,将依据实际情况调整排队次序。

第三章医疗救助项目与费用支出第八条医疗救助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住院治疗、手术费用、药物费用等。

第九条医院将依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救助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费用支出。

费用支出标准将依据不同患者情况而有所差别,但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上限。

第十条医院将对患者的医疗救助费用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费用支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救助后,应当及时向医院供应相关费用料子,包含发票、收据等。

医院将对供应的料子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题将及时调整。

第四章医疗救助后的跟踪与评估第十二条医院将对接受医疗救助的患者进行后续跟踪与评估,了解患者的病愈情况和生活情形,及时解决患者在病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医院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估系统,定期对接受医疗救助的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城乡医疗救助流程5篇范文

城乡医疗救助流程5篇范文

城乡医疗救助流程5篇范文第一篇:城乡医疗救助流程城乡医疗救助流程(一)资助参保(参合)流程由街道、乡(镇)汇总符合资助人员名单→上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抄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卫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核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证》。

(二)门诊救助流程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史资料)→街道、乡(镇)进行入户核查→核查审核→公示→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救助卡。

(三)住院医疗救助流程救助对象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五保供养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卡通”结算(没有实行“一卡通”结算的单位按照当地规定结算)。

(四)临时救助流程个人申请→街道、乡(镇)(并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史资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凭证等材料)→街道、乡(镇)在接到申请后组织入户核查并形成核查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慈善救助流程按各地慈善基金会管理以及其他捐赠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篇: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口的以下人员:(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对象;(三)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内容以及申请程序:实施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救助模式。

一、资助参合参保1、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门诊医疗救助1、日常门诊救助。

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75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每年救助200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

患有慢性肝炎、糖尿病(II级或II级以上)、高血压(II级或II级以上)、肺心病、精神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等规定病种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500元。

城镇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城镇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城镇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城镇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救助权益,规范城镇医疗救助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居民因疾病需要救治的情况,相关救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康复护理等。

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1. 因疾病需要治疗而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2. 定期接受康复治疗的失能职工、计划生育家庭中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第四条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医疗救助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医疗救助对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医疗救助:1. 出具医疗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2. 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者村(居)委会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第六条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应包括医疗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相关文件,申请人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医疗救助申请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或者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章医疗救助资金来源第八条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1.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2. 地方财政预算安排;3. 社会捐赠资金。

第九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合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条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对医疗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虚假申请医疗救助、挪用医疗救助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医疗救助,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对因病致贫的城镇居民提供的一种临时性、局部性的帮助。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制定的城镇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为《城镇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文档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保障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疾病应急救助,是指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对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援助。

第三条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应当遵循紧急救治、免费救助、及时援助、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救助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第六条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一)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创伤、急性中毒等危及生命的疾病;(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三)其他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

第三章救助程序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流程,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第八条救助对象到达医院后,应及时告知救助政策,并协助患者或家属办理救助手续。

第九条医院应当及时审查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救助。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汇总救助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救助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医院自筹。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合理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医院违反本制度,未及时救治救助对象或未按规定使用救助基金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医院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

以上旨在保障患者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治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医院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中的行为。

困难病人就医资助与救助制度

困难病人就医资助与救助制度

困难病人就医资助与救助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帮忙困难病人获得必需的医疗救助和资助,提高社会公益事业水平,本医院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困难病人,包含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

困难病人指在经济上处于困境的、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人群。

第三条救助内容1.供应经济救助:对于经济情形较为困难的病人,医院将依据其经济情形供应必需的经济救助,包含但不限于减免部分医疗费用、供应特殊优惠等方式。

2.指定医疗补助:对于特殊病种或治疗费用较高的病例,医院将会指定相关医疗补助方案,依据病情和治疗需要供应补助金或特殊补贴。

3.心理帮助:对于困难病人及其家属,医院将供应心理帮助服务,包含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帮忙他们度过困难时期。

第四条救助程序1.申请准备:困难病人或其家属应在接受医疗治疗前向医院提出申请。

申请需供应符合医院要求的相关证明料子,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收入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等。

2.审批流程:医院将设立救助审批小组,负责审核困难病人的申请料子。

审批小组将依据病情和申请人经济情形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作出救助决议。

3.救助执行:经审核通过的困难病人将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医院将承当相关救助责任,确保病人获得应有的医疗救助和资助。

4.跟踪管理:经救助的困难病人将被纳入医院的困难病人档案管理系统。

医院将定期对其救助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供应必需的服务和支持。

第五条救助标准1.经济困难评估:医院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困难病人的经济困难评估标准,包含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医疗费用等指标。

2.医疗救助标准:依据困难病人的经济困难程度和病情严重程度,医院将订立医疗救助标准,包含减免费用比例、供应特殊服务等。

3.资助监督:医院将建立救助资金监督制度,确保救助款物使用合理、公平、透亮。

定期对救助资金进行审计,防止资金被滥用或挪用。

第六条宣传与评估1.宣传推广:医院将定期开展困难病人救助政策的宣传推广活动,包含制作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发布公告等方式,提高困难病人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认知度。

救助站医疗管理制度范本

救助站医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救助站医疗管理工作,保障救助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救助对象,包括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困难人员等。

第三条本站医疗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救助对象的生命健康权;(二)确保医疗资源合理分配,提高医疗救助效率;(三)强化医疗安全管理,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四)坚持公益性质,保障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

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第四条医疗救助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救助对象:(一)患有急性疾病、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或康复的;(二)因意外伤害导致受伤,需要紧急救治的;(三)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医疗护理的;(四)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

第三章医疗救助程序第五条医疗救助程序如下:(一)救助对象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二)本站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三)符合条件的,安排就医;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四)救助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第四章医疗救助标准第六条医疗救助标准:(一)救助对象就医期间,本站负责支付基本医疗费用;(二)根据救助对象病情,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三)医疗救助标准应与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相适应。

第五章医疗安全管理第七条医疗安全管理:(一)本站应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医疗责任;(二)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三)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章医疗救助经费管理第八条医疗救助经费来源:(一)政府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其他合法渠道。

第九条医疗救助经费管理:(一)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三)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本站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制度1. 总则医疗救助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经济困难人员的医疗负担,供应公平、公正、高效的医疗救助服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2. 医疗救助对象确实定2.1 经济困难人员指的是城乡低保户、临时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无劳动本领人员等。

2.2 医疗救助对象需经过相关部门评定和记录,医院在为其供应医疗救助时要核实其身份和资格。

3. 医疗救助掩盖范围及标准3.1 医疗救助掩盖范围包含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检查费用等医疗相关费用。

3.2 医疗救助费用的标准将依据经济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医疗救助资金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4. 医疗救助申请流程4.1 医疗救助对象在就诊时应自动申报本身的经济困难情况,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4.2 医院将成立医疗救助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

4.3 经评估小组审核通过后,医院将颁发医疗救助证明,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电子数据库中。

4.4 医院将依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医疗救助资金的实际情况,确定医疗救助的具体金额和范围。

5. 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5.1 医疗救助资金重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以及医院的自筹资金。

5.2 医院将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医疗救助资金的专项账户,并由院务委员会和财务科共同管理和监督。

5.3 医院应及时报送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6. 医疗救助服务保障6.1 医院将优化医疗救助人员的就诊流程,确保其享有与其他患者同等的医疗服务。

6.2 医院将鼓舞医疗救助对象进行疾病防备和健康教育,提升其自我保健本领。

6.3 医院将乐观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合作,加强对医疗救助对象的生活帮助和安全防护。

7. 医疗救助管理和监督7.1 针对医疗救助工作中的欠妥行为和违规操作,医院将建立投诉渠道,并设立医疗救助监督员,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医疗救助组管理制度

医疗救助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提高医疗救助效率,保障医疗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我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疗救助组的设置医疗救助组是医院专门设立的机构,负责对医院收治的困难病人进行救助工作。

医疗救助组由院长指定组长,成员包括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医疗救助组的职责1.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为困难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服务。

2.核实患者的困难情况,制定合理的救助方案。

3.与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等建立联系,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

4.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医疗救助工作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医疗救助的对象医疗救助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高昂医疗费用的患者,包括贫困户、低保户、特困户等。

五、医疗救助的内容1.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挂号、诊疗、检查、治疗等。

2.提供必要的药品、检查和治疗设备。

3.协助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政策,争取更多的医疗救助金。

4.提供社会支持和心理辅导服务,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六、医疗救助的流程1.患者来院就诊,医护人员核实患者的困难情况。

2.患者被借调到医疗救助组进行详细评估。

3.医疗救助组制定合理的救助方案并向院长报告。

4.院长审核通过后,给予患者相应的医疗救助。

5.医疗救助组协助患者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工作。

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档案,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记录真实可靠。

2.医疗救助组应当定期对救助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医院领导应当加强对医疗救助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八、医疗救助的保密医疗救助组应当严格遵守患者的隐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九、医疗救助的宣传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救助政策和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医疗救助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医疗救助工作中来。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医院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XXXX医院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缓解职工在遇到突发重大困难(限员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者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的经济压力,体现医院大家庭的温暖,增加职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医院本着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精神,设立XXXXX 医院职工医疗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救助对象为:所有与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入职一年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离退休人员暂不参与)。

第三条救助基金使用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四条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救助基金的保管、审批、发放、公开等事宜。

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财务科主任、医保科主任。

管理委员会设立执行秘书一名,由医务科主任兼任。

第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1.职工固定缴纳;2.职工自愿捐助;3.医院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科室或者个人的处罚金额;4.医院资金补助。

第六条救助基金费用收取标准:1.职工固定缴纳(入职超过一年的职工按岗位级别划分如下):普通职工:10元/月中层管理人员:20元/月院领导班子成员:30元/月2.职工自愿捐款:按照自愿的原则,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固定组织一次捐款活动,捐款金额不限制。

3.医院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科室或个人的处罚金额(例如病历不合格、DIP计费不达标、迟到早退、引起投诉等)纳入救助基金。

4.医院资金补助:由院党委会根据医院年收益、医疗救助金的使用和剩余金额等情况,在每年年初划拨部分资金进入救助基金。

第七条救助基金的形式为无偿救助,设立专帐,由财务科管理,定期将财务情况向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并作财务分析。

救助基金的收入与支出每年向全院公布(原则上为每年2月份),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第八条救助基金审批标准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除去医保报销、保险理赔、第三方赔付以及工会、红十字会救助等费用外,个人承担费用(一年内累计数额)超过10万元的,可申请使用救助基金。

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规定

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规定

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规定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是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

为规范紧急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援能力,防止医疗事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本程序。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患者的急救和医疗救助工作。

二、紧急医疗救助机构1. 社会医疗机构、急救站、120急救中心、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具有紧急医疗救援职责的单位为紧急医疗救助机构。

2. 紧急医疗救援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拥有急救能力,具备相应救援经验和技术水平。

3.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急救设备和药品。

三、紧急医疗救助程序1. 发现紧急情况后,应当立即拨打医疗紧急救助电话或者向附近的紧急医疗救援机构报告。

2.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应按照紧急医疗救援计划,迅速调派急救车、医护人员赶赴现场。

3.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救治,并将患者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

4. 医疗机构医生应当立即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做出正确的医疗决策,避免误诊、延误治疗。

5. 在治疗过程中,应当根据患者病情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措施,必要时应当进行手术治疗。

6.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医疗行政部门报告紧急医疗救助事件,提供详细的治疗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

四、救助保障1. 紧急医疗救助应当充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紧急医疗救助过程中,当事人和家属应当配合急救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疗服务规范和契约精神。

3.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急救人员和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保护和保险,确保安全和健康。

五、工作责任和监督管理1.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对紧急医疗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2.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紧急医疗救助工作的考评制度,以确保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的顺畅进行。

3. 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应当纳入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行政管理体系中,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医疗救助制度规定

医疗救助制度规定

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救助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接受医疗救助的个人。

第三条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四条救助对象主要包括:1. 低收入家庭中的成员。

2. 残疾人士。

3. 老年人。

4. 儿童。

5. 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

6. 其他经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个人。

第三章救助条件第五条申请医疗救助的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 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

2. 患有疾病,需要医疗救助。

3.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经济状况证明。

第四章救助程序第六条医疗救助的申请程序如下:1. 个人向所在地的医疗救助机构提出申请。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医疗救助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4. 审核通过后,发放医疗救助资金或提供医疗服务。

第五章救助标准第七条医疗救助标准由医疗救助机构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第六章救助资金第八条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包括:1. 政府财政拨款。

2. 社会捐助。

3. 其他合法渠道。

第七章救助监管第九条医疗救助机构应定期对救助对象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医疗救助资金。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疗救助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应急医疗救助与救治管理制度

应急医疗救助与救治管理制度

应急医疗救助与救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救助与救治工作的效率、质量,规范医院应急医疗救助与救治管理活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本领,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祸害、传染病暴发等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助与救治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医疗救助与救治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医疗救助与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订立应急预案,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助与救治程序和措施,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使用。

第五条应急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划分和相应的应急级别;•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应急任务和责任;•医院应急患者收治和转诊流程;•医疗队伍的组织与调度;•医疗资源的调配和管理;•医疗设备的配置和维护;•应对传染病暴发的防备与掌控措施;•信息报告和沟通机制。

第六条应急预案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演练和更新,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三章医疗资源管理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资源库,定期调查和收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医疗资源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医疗设备、药品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资源调配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大限度的利用。

第九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医院应当依据实际需要,调配相应的医疗资源,并确保安全、高效地使用。

第十条医院应当做好医疗设备的配置和维护工作,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及时维护和修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药品储备制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药品的供应和管理。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队伍,确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充分的医疗救助人员。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订立医疗救助人员应急培训计划,提高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本领和水平。

第十四条医疗救助人员应当熟识应急预案和相应的救治措施,严格依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救治工作。

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

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

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
嘿,朋友!您知道吗,在生活中,紧急医疗救助就像一场与时间赛
跑的战斗,每一秒都可能决定生死。

那这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到底
是咋回事呢?咱今天就好好说道说道。

您想想,要是突然有人在您面前晕倒了,您是不是得赶紧知道该咋办?这就像做饭,得先有菜谱,咱这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就是那“救
命菜谱”。

首先,得迅速判断情况。

这就好比在战场上,要一眼看出敌人的弱点。

看看伤者有没有意识,呼吸是不是正常。

要是伤者叫不醒,呼吸
也不对劲,那可别愣着!
紧接着,赶紧呼叫急救电话。

您可别小看这打电话,得把情况说清楚,就像给朋友讲清楚一件特别重要的事儿一样。

地址得准,症状得明,这电话打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救援的速度。

在等待救援的时候,也不能干等着呀!能做的事儿多着呢。

比如说,要是伤者在流血,得赶紧想办法止血,这就跟堵洪水似的,得快准狠。

还有啊,如果伤者呕吐,得把他的头侧过来,免得呛着,这就跟开
车得注意拐弯一样,一个不小心可就出大事儿了。

救援人员来了,咱也不能松劲儿。

得配合他们,告诉他们自己知道
的情况,就像给老师交作业,得认真仔细。

您说,这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重要不?要是没弄好,那后果可不堪设想。

这就跟建房子地基没打好,能行吗?
所以啊,咱每个人都得把这程序记在心里,说不定哪天就能救人一命呢!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总之,紧急医疗救助管理程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道“生命防线”,我们得重视它,掌握它,让它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拯救生命!。

急诊医疗与救护流程管理制度

急诊医疗与救护流程管理制度

急诊医疗与救助流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急诊医疗与救助流程,提高应急响应效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急诊科及其他相关科室的医护人员,包含急诊医疗和救助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急诊医疗与救助流程管理以患者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医疗安全和救治效果。

第二章急诊医疗流程管理第四条全院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急诊患者登记系统,对全部患者进行登记,确保流程的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条急诊医疗分级制度:1. 急诊医疗分级依照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划分,包含绿色、黄色、红色和黑色四个级别。

2. 绿色级别为一般急诊患者,黄色级别为急诊加速患者,红色级别为危重急诊患者,黑色级别为病情紧急患者。

3. 急诊医疗分级标准由医院订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急诊医疗流程:1. 急诊患者到达医院后,由接诊人员进行病情初步推断,并依据分级制度将患者导诊至相应的区域。

2. 接诊人员在急诊患者登记系统中登记患者信息,并为患者发放就诊号码。

3. 接诊人员将患者送往相应的急诊区域等待医生接诊。

4. 医生接诊患者后,依据患者病情和分级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诊治。

5. 医生依据患者病情进行必需的检查、治疗和转诊等医疗手段,并记录相关信息。

6. 急诊科医生需及时与其他科室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患者的综合治疗效果。

第七条急诊医疗设备和药品管理:1. 医院应配备必需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急救设备和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管储、使用和消毒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急诊患者记录管理:1. 医生接诊患者后,需在患者信息系统中记录患者病情、诊疗过程和医嘱等相关信息。

2. 医生应进行完整、准确、认真的记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沟通,以及患者随访和纠纷处理等需要。

第九条急诊医疗质量管理:1. 医院应建立急诊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急诊医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

医院医疗救助内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救助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合理、高效使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部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医疗救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疗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第六条医疗救助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医疗救助项目;(二)审核医疗救助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三)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档案,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工作;(五)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医疗救助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医疗救助申请对象:(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患者;(二)困难家庭患者;(三)重大疾病患者;(四)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救助政策的患者。

第八条医疗救助申请程序:(一)患者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二)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医疗救助办公室;(三)医疗救助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四)救助对象签署救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医疗救助审批程序:(一)医疗救助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二)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三)审批决定通知救助对象。

第四章医疗救助资金管理第十条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一)政府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医院自筹。

第十一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一)设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二)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三)定期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医疗救助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医疗救助工作接受医院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医疗救助办公室定期对医疗救助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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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2020年01 月 15 日实施日期: 2020 年 01 月 17 日
目录
1.目的 (2)
2.范围 (2)
3.职责 (2)
4.管理内容 (2)
5.支持文件 (5)
6.记录 (5)
附表1员工病情跟踪记录表 (6)
附表2员工健康安全情况检查记录 (7)
医疗救助管理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员工在日常活动中,身体异常对工作和生活造成基本影响。

2.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或公司有直接关系的团体与个人。

3.职责
3.1急救员:负责公司员工在生活和工作中发生身体异常时的急救工作。

3.2护理员:负责公司急救员安抚后病人后,在公司内部的日常护理和安全健康检查。

3.3医疗中心:指公司内部的医疗急救组织;负责公司内部暂时性的病人急救和护理。

4.管理内容
4.1医疗中心
4.1.1公司成立医疗中心,设置组织结构和成员;配备医疗卫生宣传标语.
4.1.2公司医疗中心应收集医务护理或急救和资质方面的医疗法律法规,具体依《法律法规和
相关要求管制程序》执行.
4.2药品
4.2.1公司医疗中心购置相关日常护理药品与常用工具;
常用工具与药品(小型,用于手指伤口中型,用于手部伤口或脚部伤口,各种大小伤口胶布;未漂白的三角形绷带白棉布,最长边不短于1.3米,其余各边不短于0.9米;卷装胶布(氧化锌),起码长4.5m x宽25mm;小包装脱脂棉花(30克/包);压力绷带;安全别针;纱布/胶布剪刀;用后即弃手套;酒精、双氧水、口罩等等);但不应放置口服方剂类药物.具体药品数量应与公司实际人数相适应。

4.2.2公司应将常用药品,放置于医药箱中;应当设置在厂区和宿舍内合理地点(每一个生产楼
层至少要设置急救箱一个)方便取用,护理员负责医药箱的日常管理.若护理员特殊情况不在现场,应交接与经培训的其它人员;同时告知本楼层或宿舍状态,必要时签字确认。

4.2.4公司应当对医疗中心、医药箱、医药箱放置区域等标识;方便于向员工指引。

4.2.5公司对医疗护理或急救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集中放置,明确标识放置垃圾箱,有公司
后勤部门找合法回收机构回收医疗危险废弃物。

4.3医务护理人员
4.3.1公司对医务护理或急救的相关知识,委外进行培训(当地有资质的医院宣教科),有当地
医院出示培训资质证明或应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明,证明有其资格。

4.3.2公司保存培训(急救和/或心肺复苏法培训)记录,收集参与护理与急救人员的国家认可
的证书或证明。

4.3.3公司医疗中心人员在其他因素下,造成人员流失或请假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补充人员,
同时应对新人予以培训,保证满足公司医务用人要求。

4.3.4公司医疗中心在原职能基础上,若无法对病人或员工伤害进行及时护理或急救时,应马
上联系当地医院120,由当地医院提供优质服务。

4.3.5公司医疗中心每年联系当地医院一次,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一次体检或身体检查.医疗
中心记录保存员工身体体检证明。

4.4血液污染
4.4.1公司员工在日常护理过程中,应将查试纸巾或包扎伤口的纱布放置于指定的药品垃圾回收
箱中,以防垃圾乱丢乱放造成感染.
4.4.2护理或急救人员在注射或查试/包扎过程,应戴上防护手套与口罩;同时将注射或查试/
包扎使用至一次性工具,放置于指定的药品垃圾箱中,不允许重复使用.
4.5接触污染
4.5.1由传染病体携带者应在公共场所或公司现场出入时,戴上口罩以防感染与其它健康人群
群体.
4.5.2病原携带者应作好登记并进行管理,指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定期随访,经
2-3次病原学检查阴性时,方可解除管理;在饮食、服务岗位上工作的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久治不愈的伤寒或病毒性肝炎的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威胁性职业。

艾滋病、乙型和丙型肝炎及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严禁献血。

当于该病的最长潜伏期.
4.5.4病原携带者日常生理过程中;应当冲及时粪便或洗手和刷牙,禁止与人皮肤接触(握手、
拥抱等).
4.5.6病原携带者根据病情状态,必要时应予以隔离或送指定医疗机构救治或病情好转时办理
病假予以休息.
4.6飞沫污染
4.6.1病原携带者应禁止吐痰,因身体不适时吐痰应用纸巾接收,卷好丢入医疗危险废弃物放
置箱中.公司对病原携带者应提供休息场所,必要时送医疗机构救治.
4.6.2病原携带者在对健康群体交流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应避免近距离沟通,以防交叉感染. 4.7饮食传染
4.7.1公司饭场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对员工使用之餐具应进行消毒或使员工自戴
餐具公司从其它方式予以补贴.
4.7.2公司饭场蔬菜粮食、调料品、食用油应分开放置,房间应清洁干净,同时应注意鼠类或虫
害影响,必要时应进行灭杀,但应防止食物中毒或感染.
4.7.3公司饭场应杜绝隔夜或久放过期食品和中毒食品的使用;以防造成人员食物中毒;
4.7.4公司饭场残渣或剩饭应放置指定的桶内,由外界养殖场回收;当日清理不过夜,清理时回
收机构应与每日早上七点之前或晚上十点之后回收.以防影响员工正常的作息时间. 4.7.5公司饭场应购置新鲜肉制品,杜绝购置过期或注水肉制品.公司饭场所做饭菜应烹饪熟
后使用,半生不熟食品杜绝提供与员工.
4.7.6公司饭场厨师应有健康证、身体定期体检证明;若饭场承包与承包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同时饭场承包商应对工作场所清洁或消毒工作场所.公司员工监督饭场工作环境,若有意见或建议依《员工代表管理程序》执行.
公司饭场生产设备应不定期进行保养、维修与更新.保证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4.7.8公司员工在饭场饮食过程发生异常时,应由医疗中心急救处理,必要时送当地医疗机构
救治,若饭场承包,承包商应为受害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公司员工代表监督;公司后勤部门为员工提供应有的补偿或救助.
4.8对传播途径的措施
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空气飞沫污染环境,一般是通风和空气消毒;虫媒传染病重点是杀虫。

4.8.2对现有或曾经有传染源存在的场所进行消毒.
4.8.3对传染源的排泄物或被污染的物品、场所及时消毒.
4.8.4对致病微生物在外环境抵抗力较强的疾病,如霍乱、伤寒、肺鼠疫、肺结核等,要进
行终末消毒。

4.8.5对麻疹、水痘、流行性感冒传染病等,一般不需要进行终末消毒。

4.8.6对易感者的措施
1) 免疫预防:包括被动免疫和主动免疫。

2) 药物预防。

3) 个人防护。

4.9职业病
4.9.1公司对行政管辖范围内所造成的职业性危害,应依《EHS运作控制程序》执行.
4.9.2公司《职业危害评估报告》中所描述之危害性;医疗中心应予以记录现场危害点,以防员
工伤害时及时应对;必要时应联系当地医疗机构,使员工伤害降至最低点.
4.9.3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基本劳动保障机制,保证员工身体与精神上不受打击和伤害. 5.支持文件
5.1《EHS运作控制程序》
5.2《员工代表管理程序》
5.3《法律和其它要求识别评价程序》
6.记录
6.1职工因工伤亡登记表
6.2职业病报告卡
6.3员工健康安全情况检查记录
6.4员工病情跟踪记录表
员工病情跟踪记录表
制定:审核:日期:
员工健康安全情况检查记录
制定: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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