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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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XXX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职工住房管理,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房改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教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管理工作在保证教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坚持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有利于吸引高层次人才、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第三条引进人才按学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从人才引进专项预留房源中分配住房。

引进人才只享受一次人才引进优惠住房政策,凡自愿放弃的,不再享受人才引进住房优惠政策,分房时参加教职工正常排队。

第四条住房管理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公开、公平、规范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简称房改委),主任由分管国有资产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校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离退休办公室负责人、学院代表、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国有资产管理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房改委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六条校房改委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改政策;2、提出制订或修订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的意见;3、主持教职工住房的分配工作;4、听取、审定有关住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5、监督校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住房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校房改委的执行机构。

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和校房改委会议决定;根据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提出住房分配方案,报请校房改委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教工住房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对教职工住房管理进行民主监督,接受教职工举报并进行调查监督。

第九条学院(部)、处室等各处级单位成立住房管理小组。

住房管理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住房申请工作,并依据《XXX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三章住房资格的认定第十条凡我校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标准价、成本价、各种形式的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及未享受货币化分房,均有资格申请学校住房。

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范本

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范本

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职工住房管理,保障职工的居住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本单位在职、退休、离职的职工。

第三条定义1.职工住房:指由用人单位或第三方提供的、用于职工居住的房屋。

2.用人单位:指职工所在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3.物业服务机构:指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职工住房管理服务的服务机构。

4.开发商:指职工住房的开发商或房屋产权单位。

第二章职工住房管理第四条职工住房的分配用人单位根据职工需求及规定的条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职工住房的分配:1.先来先得原则。

2.紧急情况优先原则。

3.完成任务优先原则。

第五条职工住房的使用职工住房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1.职工不得将职工住房用于非居住用途。

2.职工住房内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

3.职工住房的改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职工住房的出租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职工住房的维修职工住房的维修由用人单位负责。

如职工住房维修需要外调,应提前告知职工并得到其同意。

第七条物业服务管理用人单位可委托专业的物业服务机构提供职工住房管理服务,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标准,并保证服务质量。

第八条保障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住房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和卫生保障。

2.常规维修和保养。

3.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保障。

4.住房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障。

第三章监管与处罚第九条监管有关部门应当对职工住房的分配、使用、维修、物业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条处罚对于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职工的不当处置行为,要给予相应的规定性处罚,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师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他们担负着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使命。

然而,由于教师工资相对较低,住房成为了他们职业生涯中的一大难题。

为了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政策目标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为教师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提高他们的居住质量,从而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政策适用范围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教师职工,包括中小学教师、大学教师以及教育行政人员等。

四、住房分配原则教师职工住房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

分配时应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需求,并尽量满足教师的住房需求。

五、住房保障政策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教师职工享有住房优先权。

国家将出台措施,优先为教师提供住房贷款、住房补贴等保障政策,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六、住房建设与维修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学校、政府等单位加大对教师住房的建设和维修投入。

国家将出台政策,加大对教师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并建立健全住房维修机制,确保教师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七、住房管理机构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专门的住房管理机构,负责教师住房的分配、管理和维修等工作。

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住房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八、住房信息公开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住房管理机构将住房信息公开,供教师查阅。

通过公开信息,教师可以了解到各类住房的具体情况,从而做出更好的选择。

九、住房条件改善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学校不断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

他们应尽力提供条件更好的住房,以提高教师的居住环境和幸福感。

十、住房管理法规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相应的法规,明确教师住房管理的具体规定。

这些法规将为教师住房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并规范住房管理的各项工作。

十一、住房管理政策宣传教师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教育局、学校和住房管理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他们应广泛宣传教师住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政策,让教师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福利。

职工住房与福利保障管理制度

职工住房与福利保障管理制度

职工住房与福利保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职工住房与福利的管理和保障,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乐观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二章住房保障第三条公司供应的住房公司将供应符合条件的员工公寓或宿舍,供职工作和生活所需。

具体布置和调配依照职位级别、工作地方、工龄和家庭情形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布置。

第四条租房补贴1.非本地员工在入职后的前三个月内,公司将供应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30%。

2.本地员工若居住条件不符合公司要求,则可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

3.全部租房补贴经过税前扣除。

第五条租房管理职工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同时,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租房居住期限为工作合同期限,如有更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2.职工应定时缴纳租房费用,并供应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料子。

3.如职工不定时缴纳租房费用,公司有权中断租房补贴,并要求职工自行负担租房费用。

第六条住房维护和修理1.公司将负责员工公寓或宿舍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和保养工作。

2.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住房设施显现问题,应及时向物业部门报修。

3.如职工私自进行装修或改造,将面对相应的惩罚,并需承当相应的费用。

第三章福利保障第七条养老保险公司将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供应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医疗保险1.公司将供应医疗保险,为职工供应基本医疗保障。

2.职工需要使用医疗保险时,应供应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并按规定程序报销。

3.职工自行选择的高端医疗服务超出保险范围的费用,需自行承当。

第九条生育保险1.公司将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供应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2.职工在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应供应相关证明料子,并按规定程序申请。

第十条工伤保险公司将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供应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职工住房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单位职工住房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单位职工住房管理规定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单位职工住房的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单位职工住房管理工作,包括房屋的分配、保障、维修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条:职工住房分配1.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若干个住房调配委员会,委员会由办公室主任、财务主管、综合经理等五人组成。

2.职工住房的分配应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对任何人或组织进行特殊优惠或照顾,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职工收取住房分住费或抵押物。

3.房屋有效使用率低于80%时,应第一时间进行调配,优先考虑优秀职工、困难职工、特殊岗位的职工等。

4.职工入住房屋后,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乱改房屋结构或进行违法活动,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条:职工住房保障1.公司应加大对职工住房建设的投入和力度,确保职工住房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国家和公司的规定。

2.职工住房应设有必要的公共设施,如煤气、供水、通讯等,确保生活便利和安全。

3.公司将职工住房列入公司固定资产范围,要加强对职工住房的保护,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

4.职工入住房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住房协议,并缴纳相应的住房押金和物业费。

第四条:职工住房维修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房屋维修保养部门,统一管理维修工作,并给予必要的保障和配合。

2.职工入住房屋后应注意房屋的日常维修保养,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维修部门,并积极配合维修工作。

3.若职工私自修改房屋结构或改动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职工住房管理机制1.公司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职工住房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

2.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住房管理制度,规范住房管理程序,明确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职工住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3.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住房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办法一、概述为了规范职工住宿管理,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职工。

三、规定内容1. 住宿条件公司保障职工的住宿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住宿房间面积不小于每人7平方米;2.装修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是防火、防盗等要求;3.确保住房整洁、安全,房间内有床、衣柜、桌椅等必要用品;4.职工床位一般为上下铺,不允许堆积床位。

2. 住宿费用公司以自留为主,配备住宿的职工按照职工住宿标准向公司交纳住宿费。

3. 安全管理1.住宿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电热毯等电器,以及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住宿单位应当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宾馆式安全出口并加强防盗防窃措施;4.职工在住宿期间做饭应当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禁止在宿舍内乱烧乱炖;5.住宿单位应当严格管理南北向和宿舍门,确保只有符合条件之人才能进入宿舍。

4. 卫生管理1.宿舍进行定时清洁,住宿单位应确保厕所、浴室、走道、公共区域保洁卫生;2.禁止在宿舍内或阳台上晾晒衣物、被褥等物品;3.禁止在宿舍内或阳台上养宠物;4.住宿单位应当配备垃圾桶及鞋架等生活用品,确保宿舍卫生整洁。

5. 违规处理办法1.职工违反本规定的,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进行扣除分数等实处,严重者给予解除住宿资格等纪律处分;2.对住宿单位,如违反本规定或被发现住宿存在肺结核、性病等传染病患者,将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四、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以上是《职工住宿管理规定办法》的具体内容。

公司将一直关注职工住宿条件,努力为职工提供优质的住宿服务,让职工舒适、安心工作。

公司住房管理制度

公司住房管理制度

公司住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住房管理,促进员工工作生活平衡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住房管理,确保员工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同时满足公司的管理需要。

第三条公司住房包括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和购房补贴等形式,员工享受公司住房福利应当遵守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住房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住房分配第六条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购房政策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住房服务。

第七条员工可通过填写住房申请表格,申请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经人事部门审核后确定分配范围。

第八条公司对购房补贴类福利,应当制定明确的申请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房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公司可对员工住房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级别的员工享有相应的住房福利。

第三章住房维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维修保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维护住房设施和设备,保证员工的生活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爱护公司住房,确保住房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当及时报修。

第十三条公司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住房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住房卫生保洁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证员工的生活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章住房费用第十五条公司住房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不需要额外缴纳,但应当合理使用住房资源。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额外住房费用产生,应当自行承担,如水电煤气费等按照规定缴纳。

第五章住房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住房监督制度,接受员工的监督和建议,及时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住房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应当接受公司的处理和制裁。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住房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部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和修正,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执行。

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范本

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范本

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范本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范本(精选篇1)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不准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内聚餐、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2、保护好宿舍设施、器具设备及门窗棚壁的完好,损坏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若责任不清或知情不举,宿舍集体赔偿。

贵重物品自行带好,注意提防盗贼。

(宿舍设施、器具设备及门窗棚壁均属公司财产,每位入住员工须缴纳公司财产押金100元,按程序办完离职手续立即返还押金。

)3、宿舍卫生须轮流负责打扫,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纸、果皮和脏物,不准在宿舍乱写乱画,不准向公共通道乱扔垃圾,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4、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在外发生意外,一律由本人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节约用水,用电,最后离开房间要检查关掉所有电源。

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火、防意外。

6、员工离职应于离职日当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不得误拿别人财物。

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范本(精选篇2)1.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2.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3.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

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4.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5.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6.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单位职工住房管理制度

单位职工住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单位职工住房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住房使用效率,促进单位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职工住房申请、分配、使用、维修、退出等各个环节。

三、住房申请1. 职工申请住房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家庭情况证明;(3)工作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收入证明等;(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 职工申请住房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住房申请顺序和条件进行审核。

四、住房分配1. 单位住房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优先保障无房职工;(2)优先保障家庭人口较多、住房面积较小的职工;(3)优先保障住房困难较大的职工;(4)优先保障工作年限较长、贡献较大的职工。

2. 单位住房分配应采取以下方式:(1)轮候分配;(2)抽签分配;(3)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分配方式。

五、住房使用1. 职工应爱护住房,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设施设备。

2. 职工应遵守住房使用规定,不得转借、出租、出售住房。

3. 职工应按时缴纳住房租金,不得拖欠。

六、住房维修1. 单位应定期对住房进行维修保养,确保住房安全、舒适。

2. 职工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

3. 单位应及时对住房进行维修,保障职工正常生活。

七、住房退出1. 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时,应按规定退出住房。

2. 职工退出住房时应将住房恢复原状,并结清相关费用。

3. 单位对退出住房的职工,应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八、监督管理1. 单位应设立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住房管理的监督工作。

2. 职工对住房管理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反映。

3. 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处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单位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单位住房分配管理工作,保障职工住房权益,促进单位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等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对象。

三、住房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住房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住房分配的公平性。

2. 按需分配原则。

住房分配应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需求,优先解决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

3. 优先保障原则。

优先保障家庭住房困难职工、无房职工、住房面积不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四、住房分配条件1. 在职职工:具有我单位正式编制,且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

2. 退休职工:具有我单位正式编制,退休后继续享受住房分配待遇。

3. 配偶:与我单位职工结婚,且户口在本单位所在地。

4. 子女:与我单位职工具有法定抚养关系,年龄在18周岁以下。

五、住房分配程序1. 提出申请。

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职工,向单位提出住房分配申请。

2. 审核资格。

单位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对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资格。

3. 评定等级。

根据职工的住房困难程度,评定住房分配等级。

4. 公示名单。

将住房分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5. 分配住房。

根据住房分配等级,依次分配住房。

六、住房分配管理1. 单位住房分配领导小组负责住房分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单位设立住房分配办公室,负责住房分配的具体实施。

3. 单位每年对住房分配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1. 职工在住房分配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住房分配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 职工在住房分配过程中,违反住房管理规定,擅自改变住房用途、转租、转借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3. 单位工作人员在住房分配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住房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职工单身宿舍的管理,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住管理1、入住条件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且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的临时借住人员。

2、入住申请符合入住条件的职工,应填写《职工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明、无房证明等)。

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至后勤管理部门审核。

3、入住安排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宿舍房源情况,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职工接到入住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宿舍钥匙。

二、宿舍设施及用品管理1、宿舍内配备的床、桌椅、衣柜等设施,以及水电、空调等设备,职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2、不得私自拆卸、损坏或挪用宿舍内的设施和设备。

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部门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根据损坏原因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职工入住时,后勤管理部门提供基本的生活用品(如床垫、被褥等),职工离职时应归还。

三、住宿费用1、职工入住单身宿舍应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住宿费用,费用标准根据宿舍的条件和当地物价水平确定。

2、住宿费用从职工工资中按月扣除。

3、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住宿费用的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日常管理1、安全管理职工应遵守宿舍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以防发生火灾。

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离开宿舍时应锁好门窗,保管好个人财物。

2、卫生管理职工应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房间、整理物品。

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得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后勤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卫生情况,对卫生不达标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

3、作息管理职工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晚上规定时间后应关闭宿舍内的灯光,以免影响其他宿舍人员休息。

4、访客管理职工的访客应在规定时间内来访,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

单位员工住房的管理规定(3篇)

单位员工住房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员工住房管理,保障员工住房权益,提高住房使用效率,促进单位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单位员工住房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住房申请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可以申请单位住房:1. 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表现良好;2. 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足国家规定标准;3. 未婚或已婚但无住房;4.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5. 单位根据住房资源和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给予住房保障的。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予申请单位住房:1. 已有住房,且面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2. 住房条件较好,但本人有改善住房意愿的;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4. 被单位开除、除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5. 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第三章住房申请程序第六条员工申请住房,应向单位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员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 婚姻状况证明;3.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4. 工作年限证明;5. 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6.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住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申请名单。

第八条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单位住房资源和工作需要,对申请人的住房需求进行排序,并公示。

第九条公示期满后,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公示结果,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配住房。

第四章住房分配与管理第十条单位住房实行统一分配与管理,分配方案由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制定,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住房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先进后出,优先保障工作年限长、贡献大的员工;2. 结合工作需要,优先保障一线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3.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住房分配后,员工需与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员工在住房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不得擅自出租、转借、出售住房;2. 不得利用住房从事违法活动;3. 保持住房内设施完好,爱护公共设施;4. 按时缴纳水、电、暖等费用;5. 遵守国家有关住房使用的规定。

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范本

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范本

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企业职工住房的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职工住房的出租和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自建职工住房、购买职工住房、职工宿舍和出租房屋等职工住房管理。

第三条建设要求职工住房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法规和建筑标准,建筑结构必须安全可靠,住宅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章职工住房的分配和管理第四条分配原则职工住房分配应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按照“住房随人、差额分摊”的分配原则,先分配给有住房需求、符合分配条件,且以工作年限为先后顺序依次配备职工住房,职工住房的分配应公示。

第五条分配条件申请职工住房的职工必须正式聘用,已报到,无商业性住房,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六条停租和调配房屋出租期届满,或职工离职,应停止租金收缴。

如职工住房需轮调调换转让,应由房管部门组织调配。

第七条收益管理职工住房交纳的租金和物业水电费用由企业房管部门管理监督。

职工住房每年收益部分纳入企业收益,可用于企业职工福利、工会事业和企业经营等。

第三章职工住房的维护和租金费用第八条维修原则职工住房维护和损坏维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修期内押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租金标准职工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当地房地产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以及住房面积、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物业管理职工住房的物业管理由企业房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应保障职工住房安全、卫生和舒适,物业服务费用应与房租分开收取。

第四章违法和处理第十一条违法和处理对于违反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人员应当依法进行惩处,企业房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施行时间本职工住房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福利 房屋管理制度

单位福利 房屋管理制度

单位福利房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房屋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住房的统一管理,保障员工的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房屋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住房管理,具体负责执行的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单位提供给员工的住房资格:本单位全职员工、派遣员工、临时员工均享有单位提供的住房资格。

第四条住房分配原则:按照员工入职时间长短、工作性质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五条住房管理方式:本单位提供的住房分为公寓、宿舍、单身公寓等类型,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住房类型。

公寓由单位统一管理,宿舍由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住房使用期限:员工入住单位提供的住房后,需要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履行责任,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

第七条住房维修保养:单位提供的住房属于公共财产,员工需爱护维护,如有损坏需及时汇报并由单位负责维修。

第八条住房安全保障:单位提供的住房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员工住房内不能使用违禁品,保持公共秩序。

第九条住房费用支付:员工入住单位提供的住房需要按月支付住房费用,费用金额由单位设定标准,员工需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条住房退房管理:员工如需退房,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住房并经过验收。

第十一条住房管理监督:单位将对员工住房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住房管理惩罚制度:对于擅自转租、破坏住房公共设施、影响邻里关系等违规行为,单位将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或者解除住房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以上为单位福利房屋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通过该制度的执行,能够更好地保障员工的住房权益,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有住房管理,维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有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公有住房是指属于单位所有、供单位职工使用的住房,并且由单位统一分配和管理的形式。

第三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公认。

第四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相关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住房管理部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单位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属于单位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主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1. 职务等级优先原则:根据职工的职务等级确定住房分配优先顺序,体现职务等级对住房资源的影响。

2. 工龄优先原则:在职务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工的工龄确定住房分配优先顺序,体现工龄对住房资源的影响。

3. 家庭情况优先原则:对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职工,给予相应的住房优先。

同时,确保单身职工的合理安排。

第七条单位公有住房的使用期限原则是合理、公正和有效,不得超出职工工作期限。

第八条职工申请单位公有住房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九条单位在进行住房分配时,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需求,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职工个人隐私。

第十条单位公有住房的选房和分配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二章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方式第十一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方式分为直接分配和自选两种。

1. 直接分配:单位将住房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定,统一分配给符合条件的职工。

2. 自选方式: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允许职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住房,但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对于直接分配方式,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确保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职工的分配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自选方式,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选房规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选房。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2篇)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2篇)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如下:1. 公有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相关标准,保证住房的基本质量和安全性。

2. 公有住房的分配原则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主要考虑家庭经济条件、社会保障情况、就业情况等。

3. 公有住房的租金应当根据政府相关政策确定,一般会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4. 公有住房的使用期限一般较长,可以有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使用权。

5. 公有住房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6. 公有住房的使用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私自转租、买卖或者改变原用途。

7. 公有住房的违规使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终止使用权、罚款等处罚措施。

8. 公有住房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的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具体实施以当地政府和单位的规定为准。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概括,并不能代表所有地方的具体规定。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住房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公有住房是指由单位出资购买或租赁的,专门供职工居住的住房。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委托单位自负盈亏,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租赁单位公有住房的职工,除了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

第二章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第六条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公平公正、优先保障、依法管理。

第七条单位公有住房的普通维修和费用支出应由单位负责。

第八条单位应制定住房分配政策,明确分配原则、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单位应依法组织编制住房分配计划,定期向职工公布。

第十条职工享有单位公有住房使用权,不得将其转租、借用或转让给他人,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职工住房管理规定1.院内所有职工住房均未进行房改,均属医院财产,其权属性质是国有资产.任何人均无权变更.处分或变相处分其所有权性质.2.医院安排给职工的住房,只有职工其本人才享有使用权.一律不准私自租赁或转让给其他人(即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住;一律不准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将住房和杂物房(柴火间)用作经营场所、加工场所;一律不准私自调换职工住房.经医院清理或检查发现违反本条规定的,医院将责令限期交回住房或杂物房,拒不交还的,采取断电停水、职工待同、停发工资奖金等措施进行处理.3.离职、辞职、调离本单位、开除公职、职工去世等情况之一者,若住房系非集资建房(即向医院缴交租金房)的,必须及时退还住房.若上述人员配偶或子女属我院在编职工,应按配偶或子女本人的住房标准调整相应的住房.4.原住户交还住房给医院后,其有关费用与医院安排的接受方协商解决.5.若住房系非集资建房(即向医院缴交租金房)的,医院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收回住房,住户必须无条件按时交出,医院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住户.拒不按时交回的.采取断电停水、职工待岗、停发工资奖金等措施进行处理。

6.住房的公共部位(走廊、通道、门厅、屋顶天面、外墙面、公共水池、公共的上下管线、化粪池)由医院进行维修和管理.住房面积之内的维修,其费用一律由住户自理.7.所有住户不得播自改变建筑物的外形和内部结构如阳台、承函墙等.各层住户不得向外加宽阳台,原设计没有阳台的不得私自加设阳台。

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必须先到总务科申谙报告,由总务科对住户提出指导性意见,制定出可行性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

未经批准出自装修、改造造成房屋损坏者,将视损坏程度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8.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通道及封闭通往楼顶的门;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共通道乱搭乱建、开荒种植、堆放杂物和饲养冢离家畜.违者除令其拆除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9.医院职工住房由总务科统一管理。

职工宿舍楼管理办法模版

职工宿舍楼管理办法模版

职工宿舍楼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宿舍楼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提高职工的居住质量和生活幸福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工宿舍楼是指专门用于为职工提供住宿的建筑物,是职工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职工宿舍楼的管理。

职工宿舍楼的具体管理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细化。

第四条职工宿舍楼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文关怀,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使用第五条职工宿舍的分配按照统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宿舍的分配坚持岗位平等原则和实际居住需求相结合,确保职工不因住宿问题而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六条职工宿舍的使用权归居住职工所有,不得私自转借或出租。

职工应按照宿舍规定的居住人数合理安排、使用宿舍,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布置及设施,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职工宿舍楼应当建立健全宿舍分配和使用记录,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确保宿舍的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第三章安全与卫生管理第八条职工宿舍楼应当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设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职工宿舍楼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宿舍内部设施设备应有序、正常运行,确保职工的居住环境。

第十条职工宿舍楼应当定期组织消防、电气等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维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在宿舍楼内严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

第四章社区管理第十二条职工宿舍楼应当建立宿舍管理委员会或由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宿舍清洁、安全、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委员会或专人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职工的居住需求和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宿舍使用中的问题和困扰。

第十四条宿舍管理委员会或专人应当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促进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团结,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纠纷解决第十五条职工如发现他人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权向宿舍管理委员会或专人进行举报和投诉。

职工租房管理制度

职工租房管理制度

职工租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租房行为,规范租房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租住房屋的管理。

第三条职工租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

第二章租房程序第四条职工租房应提前向单位相关部门报告,填写租房申请。

第五条单位将职工租房申请纳入统一管理,同时协助职工寻找适合的住房。

第六条职工应选择合法合规、安全、卫生的房屋进行租赁。

第七条租房合同应当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租金标准等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八条租房合同期满,需续租的,应提前向单位相关部门申请,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租房合同期满,不续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的,应按要求办理搬离手续。

第十条单位对职工租房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租房违规情况,应及时通知职工整改。

第三章租房租金第十一条职工租金标准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私下调整租金。

第十二条租金应按时交纳,逾期未交纳租金的,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出租房屋由单位进行统一收租,职工不得私自支付租金。

第十四条单位应对职工交纳的租金进行定期核对,确保租金收支合理。

第四章房屋维护第十五条租用的房屋应由职工自行负责日常保洁和维护,保持房屋整洁卫生。

第十六条房屋设施设备有故障或损坏,职工应及时通知房东或物业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对因职工过错造成的房屋损坏,职工应负责维修、赔偿。

第五章安全防范第十八条职工租房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出门前及时关闭电器、煤气,确保房屋没有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在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时,职工应按照单位指导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职工应及时向单位汇报情况,单位将提供相应支持。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职工租房管理制度的行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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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规范职工住房的管理,保证住房安全及正常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建设的所有住房,是校园整体设施、建筑和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购住房和租住房的职工及其家属,应讲究校园文明,遵守住房管理规定,维护建筑物安全,以保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三条院住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房管会)是全院住房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后勤处受学校委托负责对全院房产实施具体管理,保证所有房产正常、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院建设的成套住房出售给职工,不准私自出售和转让。

第五条已购住房需出租的,应将租房者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报院保卫处备案。

承租者必须服从校园统一管理,若有违规、违法和违纪行为,除追究承租者的相关责任外,房屋出租者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住户应按时缴纳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否则学校将采取停水、断电等措施予以强行追缴。

第七条职工所购住房的屋面、楼梯道和通过水、电、气计量表之前(不含计量表)的公共管线,如果出现损坏,由学院负责维修;通过水、电、气计量表之后的管线和其它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住户自理。

第八条职工在本院购买的住房(包括福利性购房及半福利性购房),如职工调出本单位并离开城区(因上级组织调动除外),必须优先将其住房退卖给单位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退卖的住房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评估确定,评估费用各自承担50%。

房屋交易手续及相关费用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交纳。

调出的职工在办理调动手续时,须把所购买住房的房产证、土地证、公证书及购房合同交付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学校办理过户手续。

与学校签订合同但不满服务期者,按当时购房价将所购房退还学校。

第九条相邻住户应文明居住,不应相互干扰影响邻居起居生活。

楼上住户如发生地板、卫生间渗水影响楼下生活的,应积极主
动进行维修,不得推阻。

由此类原因造成楼下住户财产损失的,楼上住户应给予相应赔偿。

第十条学校引进的博士,提供过渡性租住房,但不再另行提供购买房。

第十一条已购买学校福利性及半福利性住房的职工,凡住一楼和顶楼的住户,以后不再进行楼层调整。

第十二条对脱岗一年以上的已购本院住房的职工,必须将所住房退卖给单位,否则单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退房,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凡因各种原因腾空或收回的成套住房,不再出售给个人,只作为过渡用房提供给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租住。

第十四条在读非正式职工的研究生,住宿安排划入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

第十五条学校新建住房需排序点房的,按以下办法计算分数。

经三榜公布后,按分数高低依序点房。

(一)每户按一人计分,夫妻双方均在本单位工作者,以积分高的一方为主计分。

(二)计分公式:
总分=工龄分+职务分+院龄分+双职工补贴分+奖惩分
1、工龄分:每年1分(本、专科毕业、高中毕业上中专的,其大中专学龄算分房工龄)。

2、职务分:有职称、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对照计分(双肩挑者就高计算)。

(1)正厅级:70分
(2)副厅级:65分
(3)党委委员、院长助理、校聘关键岗位一级、教授及相当职称:60分
(4)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称:58分
(5)科级、讲师及相当职称:55分
(6)助教及相当职称:50分
3、没有职称、职务的按工龄计职务分:
5年以下(含5年):45分
5-10年(含10年):46分
10-15年(含15年):47分
15-20年(含20年):48分
50-25年(含25年):49分
25年以上:50分
4、院龄分:每年1分(堰桥医院、白浪医院、老市卫校、卫校,以并入时间算起)
5、双职工补贴分:,凡购房职工本人配偶在本院、附属医院工作以及部队干部,按其配偶职务标准享受双职工补贴分。

(1)正厅级:8分
(2)副厅级:7分
(3)党委委员、院长助理、校聘关键岗位一级、教授及相当职称:6分
(4)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称:5分
(5)科级、讲师及相当职称:4分
(6)助教及相当职称:3分
(7)其他:2分
6、奖惩分:
(1)研究生导师加5分
(2)已毕业博士研究生加5分;
(3)独生子女户加2分,结婚满两年没生孩子的加2分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倒扣5分。

第十六条过渡房租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租用对象
1.博士毕业生或学科带头人。

2. 非博士或非学科带头人但属学校引进的特殊人才。

3.未婚单身职工。

(二)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不含水、电、气、热水、暖气、闭路电视、校园网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1.已装修成套住房租用费:5元/㎡/月,未装修成套住房租费:4.5元/㎡/月。

2.带卫生间非成套住房租用费:4元/㎡/月,不带卫生间的租用费:
3.5元/㎡/月。

3.过渡房租用费每三年由房管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研究讨论后作相应调整并予公示。

过渡房租用限期三年为一个时间段,每超出一个时间段,租用费在上一个时间段租用费的基础上加50%。

(三)管理办法
1.单身职工原则上租住集体宿舍,引进的博士或学科带头人租住套房,非博士或非学科带头人但属学校引进的特殊人才若需安排成套租住房的,由本人申请,组织人事部签署意见,报院住房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由房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2.过渡房租用限期三年为一个时间段,租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时间段。

3.租用期间,租用房仅限于本人居住,严禁将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他人居住或改作他用,否则,学校将及时收回住房。

4.租用户入住前,房产管理部门对租用过渡房内已装修部分及水、电、门窗、家具等设施进行详细登记作价;租用户退房时,由房产管理部门验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由房产管理部门通知计财处从其工资中扣除。

5.租用户本人无论在校内或校外购得成套房后,必须及时将租用房退还学校。

6.学校今后不再提供新婚职工租住房。

已安排租住房的,原则上应退还学校,如确有困难买不起房的,可暂住学校分配的非成套单间房,但要签订协议,按期退还。

7.对未经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同意而强占学校周转过渡房和未按要求退房的职工(含第3条、第5条、第6条),从占住(或通知退房)第二日起按照每月租金的两倍罚款,以后每一个月翻一番,由计财处从当事人工资中直接扣除,直至退回住房为止。

8.租用户入住前,须与校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租住协议,入住后,该户房屋内的一切设施,校房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租住户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购买和租住本院住房的职工。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院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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