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城镇地籍补充调查(修补测)及数据库更新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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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测区概况

眉山,作为一个地级市,属于四川省,眉山位于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边缘,东经(102.49`-104.30)北纬(29.30-30.16`)位于成都平原西南部,岷江中游和青衣江下游的扇形地带,成都--乐山黄金走廊中段。北靠成都,南瞰乐山,东临资阳,西望雅安,是成都平原通联川南、川西南、川西、云南的咽喉要地和南大门。眉山古称眉州,是大文豪苏东坡的故乡,眉山市是全省最年轻地级市之一,200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眉山市,辖东坡区、仁寿、彭山、洪雅、丹棱、青神一区五县,眉山市作为四川盆地西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来已久,为郡、州、专区治所历时1430年,废县归州直隶700余年。

岷江和青衣江贯穿境内,两岸以平原和河流冲积平坝为主。东部龙泉山两翼,西部丹棱、彭山、洪雅境内大部分地区皆为低山丘陵,海拔500-800m部分达800-1500m,中生代红色岩层分布广泛,丹霞地貌发育,生态环境优良。年平均气温17.1℃,极端最低气温-3.5℃,极端最高温度38.6℃,年平均降雨量大于1000毫米。日照年日照时数1060--1202小时,为可照时数的24--28%。

测区内地势较为平坦。中心城区老城区建筑物较为密集,规划发展区建筑物规划有序,密度相对较小。西部科技工业园区、东北部市级行政区已基本形成。建成区大部分属国有土地,规划发展区则大部分为集体土地。眉山市中心城区辖两个街道办事处、四个乡镇、九个社区、46个村、289个组。

眉山市城镇地籍补充调查(修补测)及数据库更新项目,项目范围一共68.92 km2。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包括:

1、恢复、补充、完善眉山市城镇地籍测绘控制网;

2、完成1:500比例尺全市62.31平方公里城镇地籍修补测绘,完成新测1:500比例尺4平方公里地籍图;

3、更新1:500眉山城区64.92平方公里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新建眉山城区4平方公里地籍信息数据库;(武汉弘图地籍管理软件网络版,Arcgis平台,Oracle数据库);

4、完成各类数据统计汇总及各类图件、报告的编制等成果汇总工作。

1.3项目目标

眉山市城镇地籍补充调查(修补测)及数据库更新项目是经眉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的一个重大基础性数字国土项目,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的是实现眉山市建成区地籍底图和地籍数据库的更新,确保土地利用信息的及时更新,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准确的现势性强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实现与现有的土地业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集成,建成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为土地规划、土地登记、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土地集约利用以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的征收服务。

2已有资料的分析和利用

2.1已有控制资料的分析利用

(1)坐标系统的确定

由于本次地籍更新调查要求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2006年开展的地籍调查工作其平面坐标为“近似1954年北京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03º50′,椭球参数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的参考椭球,投影面采用测区平均高程面410m,高程为1956年黄海高程系)故不能在原有地籍测量基础上开展地籍测量工作。

2009年眉山市开展了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由于测区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0°01′~30°07′,东经103°46′~103°53′之间,测区平均海拔410米,远离中央子午线102°或105°的距离均超过100公里,经计算变形值为8.9cm/km,远远大于2.5cm/km。为保证边长变形小于2.5cm/km,因此建立了2009眉山城市坐标系,简称09城市坐标系(该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03º50′,椭球参数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的参考椭球,投影面采用测区平均高程面410m,高程系统为1985年国际高程系)。

2009眉山城市坐标系实际上是变换了中央子午线,抬高了投影面的“1980西安坐标系”,可以称之为“近似1980西安坐标系”。故本次地籍调查采用2009眉山城市坐标系,完全符合规范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要求。

(2)控制资料的利用

2011年6月28日—29日,我院技术人员根据原有的控制资料进

行了实地踏勘找点,原有三、四等GPS均保存完好,经验证精度可靠,可作为本次地籍更新调查控制网的起算数据。

2.2 已有1:500地籍图成果的分析利用

2006年,眉山市城区开展了1:500地籍测量,本次地籍调查工作充分利用了原有资料,利用过程中的具体如下:

(1)原有地籍图采用的坐标系采用北京54坐标系,在本次调查中应先将原有地籍图转换到2009眉山城市坐标系下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

(2)在原有电子图基础上进行修测和补测,对变化部分进行地籍图测绘;无变化部分沿街坊外围测点检查,街坊内部采用皮尺或手持测距仪量边检查,对精度达到要求的,直接利用,对精度超限的开展修补测工作,原有电子图比较多的范围内精度超限,增大了外业修测的难度。

(3) 对于已有电子版数字地形图资料,应首先全面检索其属性数据,对无属性的数据进行了属性恢复;其次,全面检核已有电子版数字地籍地形图的点、线、符号、文字注记、数字注记等的分层及分层代码,按本项目采用的建库软件的要求重新进行分层及分层代码的编写。

2.3 已有权属调查资料和登记资料的分析利用

充分分析已有的权属调查资料,并对2006的权属调查成果和2006年以来的权属变更发证登记资料进行分类利用。

(1)收集2006年的调查成果,按街坊逐宗核实。核实过程中除

权属发生变化的土地其地籍资料不能直接引用外,其他权属资料都是对照使用,发现问题或错误,及时上报业主后予以了纠正。

(2)收集和整理2006年地籍调查后发生变更的地籍档案资料,并分街道街坊整理。对已登记的国有土地登记卡、宗地图,集体土地确权资料直接作为本次地籍测量的依据。

(3)经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原有的乡(镇)、村界和已经确权的社界,通过透绘或转绘到调查的底图上,供调查时作为工作底图使用,并作为本项目调查的基础图件成果之一。

(4)2006年开展的地籍调查土地用途划分采用2002年1月起实行的《土地分类(试行)》标准,本次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土地分类体系执行。

3项目实施技术依据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行业标准 TD、T 1014-2007)

2、《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范》;

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40号,2007年12月23日);

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技术规范》;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9、《地籍测绘规范》(CH 5002-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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