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范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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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范本大全

Sample loan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借款合同范本大全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范文一

合同编号:______

贷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

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其中自筹___万元,

其它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万元。

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台(套)___万元;

土建____平方米____万元;

其它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____(公章)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范文二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

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

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

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

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

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

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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