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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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

第283条
【解读】大部分水害事故都是由于探放水措施不 落实造成的,所以,要求煤矿必须配齐专用探放水设 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不能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 水钻机。如果探放水任务少的煤矿,探放水队伍可与 探放瓦斯的队伍合在一起。探放水作业人员须经培训 上岗。 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确定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 杂的煤矿企业(集团)、矿井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 (可与地测部门合署办公),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防治 水机构负责人,以保证防治水工作得到充分重视,各 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283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配备满足工
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 灾设备和物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 放水设备、队伍以及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第283条
【解读】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要求所有 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 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 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煤矿企业、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 为标准。
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 害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有疑必探”是指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 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物探、化探和钻探等综合 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 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 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 工程,如井下巷道穿越导水断层时必须预先注浆加固方可掘进施工, 防止突水造成灾害。
第285条 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

《煤矿防治水细则》解读专题培训课件2024.03

《煤矿防治水细则》解读专题培训课件2024.03

科学规范各项措施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 突出水害致灾因素的准确预测、水文地质条件的
精细探查、事故隐患的超前治理、水害防范措施 的主动有效,提高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和能力。
4.细则的六个特征
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
将作业人员第一时间撤离放在首位。如暴雨洪 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探放 老空水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突(透、 溃)水征兆时、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等多条款强 调危险时刻紧急撤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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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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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提高标准 把地面区域治理、离层水防治、受老空水 影响煤层的分区管理、“三专两探一撤” 等有关工作要求固化为细则具体规定。比 如,针对“三专两探一撤”,各类煤矿要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什么水平),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物探、钻探),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方法相互补充、相互 验证;赋予调度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 长紧急情况撤人的法律权力。
在原第八条部分内容的基础上修改,明确上述相关人员均有权利下达紧急撤人命令,为人员安全撤离赢得宝贵 时间。
第七条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 和有效性。
原第七条。增加“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内容。由于同一矿区不同矿井、同一矿井不 同采区、同一采区不同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不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也不相同,必须针对 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的 备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比如地面区域水害治理技术、微震监测技术、对老空水威

胁矿井实行分区管理的方式等一些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另一方面,《煤矿防治 水规定》中有些管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个别条款规定束缚了技术创新和

精选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煤矿井下水害防治

精选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煤矿井下水害防治

(一)矿井水常见的来源(充水水源)
1.大气降水。大气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所有矿床 充水都直接或间接与大气降水有关。另外,部分降雨可直接灌 入井筒使在前进充水。因此,大气降水主要通过入渗补给地下 水,成为矿井充水的常见水源。
2.地表水。当矿区内有河流、水库、水池、积水洼地等地表 水体存在时,这些水就有可能沿河床沉积层孔隙、构造破碎带 或产状有利于水体入渗的岩层层面补给浅层地下水,再补给煤 系地层中的含水层,或通过采煤产生的裂隙直接补给矿井。所 以,地表水能否成为矿井水源,除了开采深度条件外,还与地 层构造和采煤方法有关。
三、发现透水预兆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 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 、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 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 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 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 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井下职工不管发现上述何种透水预兆,都必须立即停止 采掘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 析查找透水原因。
另外,有些矿井水还有很强的腐蚀性,尤其对金属材料 及机电设备的腐蚀更为明显,这对矿井生产是非常不利的。
矿井水灾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煤矿领导与职 工必须共同努力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杜绝水灾事故的发 生。应让每一个井下职工都应该了解一些矿井水的知识,以 及发生透水时的措施、避灾路线等。
做好防治水工作,应该首先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在此 基础上,制订出与矿井水做斗争的措施。
钻孔导水

2022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讲义

2022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讲义

2022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讲义《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第六章防治水2022-9-30矿井水灾发生的原因:(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周密。

(7)矿井排水能力低。

(8)小煤矿边界不清,越界开采。

(9)专业人才不足、防治水技术素质不高。

1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新条款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安监总煤调[2022]26号文:“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的通知”:提高认识,组织学习,全面贯彻,严格执法第六章防治水第二百五十一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强调“三专”配套!把防治水人员和装备提到一定高度保障矿井防治水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健全:防治水防治水机构及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案例1】2022年6月5日,贵州省某煤矿(资源整合矿井)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整合后该矿未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没有配备专用探水钻机。

明知采区范围内可能存在老空积水区,未开展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采取探放水措施,一直盲目掘进施工。

在掘进工作面用煤电钻打钻,造成老空积水溃泄。

19【案例2】山西陵川县某煤矿,在开拓副巷时,在距掘进工作面30m 处的巷道出现冒顶现象。

工人在冒顶处架设支架,架设过程中巷道顶板发生透水,不足半小时透水达2万m3,巷道淹没2000m,主井淹没84m。

事故直接原因:盲目蛮干(井田周边有相邻矿井,但不知道其采空位臵及积水情况,实际是在老空水的包围之中采煤);技术力量薄弱(无专业人员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无专用探水设备(采用3m煤电钻探水);无专门探放水队伍(探水人员未进行过任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素质低)。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试题及答案2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试题及答案2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煤矿防治水规定》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和,并组织实施。

答案: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煤矿企业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积水情况。

答案:开采范围、开采年限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答案: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4.煤矿企业每年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答案:雨季前5.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答案:雨季防治水措施6.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答案:修筑堤坝、沟渠7.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

答案:渗入井下8.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答案:安全措施9.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必须及时处理。

答案:漏水情况10.严禁将、、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答案:矸石炉灰11.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

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答案:孔口盖12.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

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答案:防水煤柱13.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答案:水文地质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14.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进行活动。

答案:采掘15.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标高和,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答案:积水范围积水量16.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

煤矿安全规程 地质保障和防治水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    地质保障和防治水部分

地质保障和防治水部分一、填空题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应当编制的防治水图件有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2、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范围、底板标高、积水量、地表水体和水患异常区等。

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

3、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4、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和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5、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一、选择题1、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D)工作。

A、物探B、钻探C、化探D、勘探2、井筒检查孔必须(C)取芯,全孔数字测井。

A、标志层B、基岩段C、全孔D、松散层段3、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B)组织审定。

A、矿长B、矿总工程师C、煤炭企业总工程师D、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4、基建矿井、露天煤矿(B),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

A、设计前B、移交生产前C、移交生产后D、建设过程中5、关于新建矿井地质保障工作说法错误的是(C)。

A、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

B、调查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

C、不需要编制主要井巷过含水层技术方案。

D、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

6、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C)的原则。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预测预报、超前探查、综合治理、安全评估、验收审批C、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D、预测探查、综合治理、效果验证、安全评估7、防治水工作应当采取防、堵、疏、排、(A)的综合治理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

防治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地面防治水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四节井下排水第五节探放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下、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取、积水情况。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规定。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必须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是造成水害事故的重要原因,地下水赋存状况及补给关系不清楚,对水源位置不清,盲目采掘必然会酿成突水事故。

为了搞清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各矿区(井)的具体条件,随着采掘活动的进展,应调查和掌握以下情况:(1)观测矿井涌水量、水位动态及其季节性变化规律。

(2)调查地表水体和积水区历年最高与最低水位、汇水情况和疏水能力,并调查洪水泛滥时淹没矿区的范围,淹没持续时间,以及对工业场地和居民点的影响程度。

(3)搜集历年大气降水资料,调查分水岭,圈定受水面积,弄清泉水、河流的分布及其动态变化等情况,并根据矿区的补给、排泄条件和矿井、工业用水排水量等,进行地下水均衡计算,评价矿区地下水资源,为综合治水提供依据。

(4)观测研究地质构造的产状要素,断层破碎带的宽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力学性质,断层两盘岩层接触关系,构造的分布规律,以及断裂在各含水层之间、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发生水力联系上所起的作用。

(5)研究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及分布,断层对隔水层的破坏情况,预防承压水所需的隔水层厚度及其随埋藏深度的变化规律,以及导水裂隙随各种因素的变化情况,分布突水规律,解决承压水上和水体下开采的问题。

(6)调查对矿井充水有严重影响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及补给来源,计算含水层的动、静水量,评价其可疏性;动水量特大,不具备疏放降压条件的矿井,应查清补给方向、补给方式、补给量、补给范围和流速、流量等,为截源堵水提供必要的依据。

煤矿地测防治水应知应会知识培训(58页)

煤矿地测防治水应知应会知识培训(58页)
➢五个转变——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 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 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 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
三、防治水工作基础知识
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
➢物探先行——工作面掘进前,采用三维地 震、瞬变电磁、直流电法、瑞利波、无线 电透视等物探手段进行超前探测
四、防治水工作要求及流程
3、探放水---工作流程
四、防治水工作要求及流程
3、探放水---施工要求
➢ 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探放水效果验证,积水疏放完毕后, 地测部门组织安监、调度、探放水队等单位进行现场联 合验收签字,放水完毕后及时封堵钻孔。
➢ 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必须预先固结 套管,并安装闸阀。
四、防治水工作要求及流程
1、有掘必探---施工要求
➢ 经钻探探测无异常,地测部下发《允许(停止)掘进通 知单》。 若在钻探 过程中有水涌出,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固定钻 杆,记录孔深,观察水质、观测涌水量,并及时汇报矿 调度和地测科,采取措施处理。
四、防治水工作要求及流程
2、有采必探---工作流程
四、防治水工作要求及流程
2、有采必探---施工要求 ➢ 探勘工作面现场,施工单位根据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
情况编制工作面物探设计,
➢ 针对物探异常区编制工作面物探异常区钻探验证设计及 措施,保证物探异常区钻探验证全覆盖。
➢ 按物探异常区钻探验证设计施工钻孔,保证物探异常区 钻探验证全覆盖,查清工作面内容地质构造发育及其导 (含)水情况,若异常区存在水害隐患,及时汇报集团 公司,采取专项治理措施,消除水患。
术、装备等难以达到安全开采的区域
三、防治水工作基础知识
11、 停采线。

煤矿防治水培训计划

煤矿防治水培训计划

煤矿防治水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一、培训目的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无论是受水威胁的面积、类型,还是水害威胁的严重程度,都为世界罕见。

而山西的各大煤田属于典型的华北型煤田,地表水、老空水、小窑水和底板奥灰岩溶水等各种类型的水害俱全,且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以及一些矿区下组煤的大规模开发,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更加复杂。

特别是我省本次“兼并重组”整合后的矿井,资源破坏严重,水文地质资料不详,防治水工作基础薄弱,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深刻吸取“3.1”骆驼山煤矿奥灰透水事故和“3.28”王家岭煤矿老空透水事故的惨痛教训,提高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水害防治意识,增强防治水专业技术队伍和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推动和加大煤矿水害防治的力度,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特举办此次煤矿防治水培训。

二、培训方式以并煤发【2010】25号文、晋煤办明电【2010】23号文和《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为主线,通过集中授课对上述文件的讲解、学习、讨论、案例分析并结合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具体操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加以提问和解答等方式,达到培训目的,实现培训目标。

三、培训内容、课时计划及培训目标1、培训内容:并煤安发【2010】25号文、晋煤办明电【2010】23号文课时计划:0.5课时培训目标:了解煤矿水害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威胁程度,增强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领会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煤矿水害防治的政策和具体要求。

2、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章总则课时计划:0.5课时培训目标:深刻理解《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总则、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28号3、培训内容:《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课时计划:2.0课时培训目标:了解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依据和规定了解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内容4、培训内容:《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课时计划:1.0课时培训目标:了解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的手段、方法和具体内容5、培训内容:《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章矿井防治水课时计划:3.0课时培训目标:重点掌握矿井防治水的手段、方法、措施及相关规定,并简要了解防治水的新科技、新系统、新思路6、培训内容:《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章井下探放水课时计划:3.0课时培训目标:重点掌握井下探放水的规定、措施、钻孔布设、钻探设备要求等7、培训内容:《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课时计划:1.0课时培训目标:了解水害应急救援的相关规定8、培训内容:讨论、提问、解答、总结课时计划:1.0课时培训目标:答疑解惑,了解掌握矿井水综合防治的程序及内容、措施和方法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 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规程释义

煤矿安全规程释义

二、起草修改的过程
9月3日至4日,煤矿安监局王树鹤副局长在北京又召集有关企业技 术负责人、科研单位和监管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对防治水部分进行修改 完善;之后,又征求了相关专家的意见。10月29日,赵铁锤局长召开煤 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于11月再次通过总 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会同事故调查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反馈的 意见进行了研究和吸纳。2011年1月17日,骆琳局长召开安全监管总局局 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编辑ppt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 增加了新建矿井有关防治水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 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第二 百八十二条规定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 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 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 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完成之 前的施工安全。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建立水害预防和预警机制 据统计,90%以上的透水事故都有透水征兆,由于没有及时撤人导 致事故发生。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 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 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第二百六十六条、第 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撤出井下所有受水 害威胁的人员。
《煤矿安全规程》释义
(防治水部分)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2-7-26~9-3

煤矿防治水规定讲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讲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的主要学习内容煤矿水害防治对煤矿安全生产是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并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及法规有内容,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煤矿防治水规定》,并予以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现就一些有关改动的内容和需要大家日常工作必须注意的地方和大家探讨一下,以便今后能够更好的进行防治水工作,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总则部分1、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这里请大家注意的事,本规定比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高,要优先执行本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比较靠后,所以煤矿安全规程中不符合的部分一定要执行本规定)。

2、明确煤矿防治水工作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如我矿是矿长为主要责任人;总工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违反本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还要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100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企负责人处3-5万元的罚款。

3、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在这里有一个变化的地方,就是原来《规程》、《条例》是八字原则“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现改为十六字。

4、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100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0-15万元的罚款。

《煤矿安全规程》2012年防治水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2012年防治水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2012)第六章防治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百五十二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工作。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 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 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

第二百五十三条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第二百五十四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第二百五十五条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防治水(2010.11.4)第一节一般规定(3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百五十二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煤矿企业应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矿井应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每月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其他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第二百五十三条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5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应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第二百五十五条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基础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基础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不能采取可靠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第二百五十六条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煤矿防治水的基本知识介绍

煤矿防治水的基本知识介绍
(3)地表水主要通过地表塌陷裂缝、陷坑、正 在使用的和废弃的井口等溃入井下。该类水害多发 生于雨季,特别是暴雨引发洪水时稍有不慎极易诱 发煤矿水害事故。该类事故应当通过雨季前进行地 表水文调查和暴雨天气应急防范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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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
(4)当老采空、古采空区积水为主要充水水 源时,采空区积水一般会通过与工作面之间的煤 岩柱的薄弱环节溃入采掘工作面。如果是上方采 空区积水,其涌水情况会随着积水区到煤层顶板 的距离有所不同,距离远涌水势头就缓一点,距 离近则势头就迅猛一些;特别是在缺少防范的情 况下,贸然掘透同层采空区积水,积水会在瞬间 溃入矿井,极易造成重大水害事故。采空区涌水 水量主要决定于采空区内的静储量,但不排除有 动储量参与涌水。采空区积水主要靠提前打钻疏 放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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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 (2)当顶板含水层为主要充水水源时,地下水
将随着煤层顶板的垮落而涌入工作面。顶板水的水 量大小与含水的富水性(包括静储量和动储量) 成正比。如果是富水好动储量大,则涌水量就会比 较大而且流量稳定,如果富水性差且动储量较小, 则初期流量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流量会逐渐减小 甚至断流。该含水层的水必须在回采前予以疏放。 掘进工作面则视含水层到煤层顶板的距离采取不同 的防范措施。
2004年二矿在东丈八8206工作面初采过程中, 对顶板岩层水估计不足,大顶冒落引起工作面涌水, 最大涌水量超过600m3/h,造成工作面被淹。
近期泰安煤矿9107工作面在顺槽掘进过程中, 回风在不安设孔口套管的情况下探透老空积水区, 进风顶板、两帮、掌头到处淋水,形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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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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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 ➢ 水害事故分布特点:
据《煤矿水害事故分析报告》(2007~2008年) (1) 水害事故主要发生在乡镇煤矿。在122起水害 事故中乡镇煤矿97起,占79.5%; (2)透水事故的主要水源为老空(窑)区积水及地表 水。 (3)掘进工作面是发生透水事故的主要地点。 (4)非法违法生产造成透水事故的比例较高。 (5)国有煤矿透水事故也时有发生。 (6)部分地区水害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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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防治水(2010.11.4)第一节一般规定(3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百五十二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煤矿企业应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矿井应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每月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其他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第二百五十三条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5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应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第二百五十五条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基础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基础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不能采取可靠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第二百五十六条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二)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泄水沟渠,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杜绝积水渗入井下。

(三)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有效防止洪水侵入。

(四)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下。

(五)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

进行填塞工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六)在有滑坡、泥石流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当及时撤出受危险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措施。

第二百五十七条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淤塞河道、沟渠。

煤矿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时,要及时清理,并报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第二百五十八条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

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19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确定。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第二百六十条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等。

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第二百六十一条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有专业人员分工观测井上积水情况、洪水情况、井下涌水量等有关水文变化情况以及矿区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报告。

情况危急时,要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第二百六十二条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并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以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第二百六十三条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按照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必须彻底疏干上部积水,并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

第二百六十五条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第二百六十六条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二百六十七条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须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

同时应配合其他方法(如物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确保探放水的可靠性。

第二百六十八条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弯曲带发育高度,确定确保安全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

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掘进和采煤时,必须超前进行钻探、彻底疏放水后,方可掘进回采。

第二百六十九条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必须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百七十条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必须采用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措施,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有效防止底板突水,其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百七十一条矿井建设和延深,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必须在建成该水平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其他巷道。

第二百七十二条煤系底部有岩溶承压含水层时,矿井各类巷道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

第二百七十三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

经论证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隔离条件的,必须制定严格的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防水闸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分别砌筑不小于5 m 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

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 m处,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

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

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能够灵活易拆。

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致。

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处,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闸门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七)防水闸门竣工后,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 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在24 h以上,试压时有专门安全措施。

(八)防水闸门应当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

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在专门地点存放,任何人不得挪用。

第二百七十四条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决定,防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百七十五条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井筒有淋水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第二百七十六条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对水温、水量、水质、涌水的含砂量等进行观测并分析,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滞后突水淹井。

第二百七十七条立井基岩段施工时,对含水层数多、含水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采用地面预注浆。

含水层数少或含水层数分散的地段,要在工作面预注浆,并短探、短注、短掘。

第四节井下排水(7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

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

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 h 内排出矿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

排水管路应当有一定的备用量。

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 h内排出矿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第二百七十九条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

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当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第二百八十条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 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 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 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V=2(Q+3000)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

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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