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路桥涵工程沉降观测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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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公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3-2005;

2)《桥梁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0-2005;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标段所有桥梁工程,盖板涵、高填方路基段。

三、测量依据

1、设计图纸;

2、设计院交桩成果;

四、观测目的

1、观测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按预期目标顺利进行,必须对桥涵和路基进行沉降观测,以便充分了解桥涵和高填方路基的沉降值,沉降变化趋势和稳定情况,从而控制软土填土速率。在实际填筑中应严密监视各种埋设仪器的观测指标,及时进行综合分析而定。根据沉降量资料分析确定规定日期后沉降是否满足要求,根据沉降变化情况指导施工。

五、沉降观测网

本项目的沉降观测网可采用全线统一的四等等水准网,精度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控制,高程采用施工高程控制网系统。沉降测量点分

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观测点。

我们以设计院交桩并经过复测合格的CPI 、CPII 、四等水准点以及按四等水准加密的加密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使用时应做稳定性检查与检验,并应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位作为测定变形的参考点。

基准点应做好保护工作,半年定期复测一次。如发现丢桩或桩位有移动现象,应尽快恢复和补测。

沉降观测等级及精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六、沉降观测

1.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2.每次沉降观测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的图形或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2) 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3) 固定观测人员

(4)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3.沉降观测点的精度要求:

4.沉降观测时要做好记录,字迹要清楚明了。记录应注明观测时的气象和荷载变化情况以及观测、记录、扶尺等人员的签字。

5、根据观测数据,推算观测点标高,可以计算观测点每次沉降量以及累积沉降量的大小。

七、桥梁和涵洞

1、沉降观测点布置

观测标具体埋设原则如下:

(1)承台观测标为临时观测标,当墩身观测标正常使用后,承台观测标随基坑回填将不再使用。承台观测标分为观测标-1、观测标-2,承台观测标-1设置于底层承台左侧小里程角上;承台观测标-2设置于底层承台右侧大里程角上。

(2)墩身观测标埋设,当墩全高大于14m时(指承台顶至墩台垫石顶),需要埋设两个墩身观测标;当墩全高小于等于14m时,埋设一个墩身观测标。墩身观测标一般设置在墩底部高出地面或常水位0.5m左右的位置;当墩身较矮,梁底距离地面净空较低不便于立尺观测时,墩身观测标可设置在对应墩身埋标位置的顶帽上。

2、桥梁变形观测方法

(1)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

依据变形观测点的埋设要求,确定变形观测点的位置。在控制点与变形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同一路线。

(2)测量

①水准基点的引测

沉降观测应从最近的水准基点引测,引测前应对引用水准基点进行检核,检核采用复测方式进行,将前后相邻的水准基点之间的高差值与原高差值进行对比,当检测的高差值与原高差值的差值满足±4mm时,可认为拟引测水准基点处于稳固状态。否则应进一步复测,查明原因、消除问题后再进行引测。

②沉降观测各项限差规定及精度也按二等水准测量的规范要求

③仪器设备要求

应使用测量精度不低于±1mm的自动安平水准仪、气泡式水准仪,直接读数精度为0.1mm,估读精度为0.01mm。水准标尺应采用与之配套的线条式铟瓦合金标尺或条形编码尺。

④沉降观测水准测量方法

沉降观测点的高程测量可采用从邻近水准基点直接测至沉降观测点的支路线法,也可采用从邻近水准基点测至沉降观测点,再闭合至邻近应经另一水准基点的附合水准路线法。

⑤观测测量操作要求

沉降观测每测站观测程序及具体要求参照《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有关规定执行。

沉降观测测量时,置镜点、观测路线、观测人员、观测设备应相对固定,在成像清晰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在同一测站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以确保观测成果质量。

每个桥梁墩台承台施工完成后开始进行首次沉降观测,以后根据墩台混凝土施工荷载变化前后各1次或1次/周时间间隔进行观测。

3、观测精度

桥涵沉降变形的观测精度为±1㎜,读数取位至0.1㎜。

4、沉降观测的频度

每阶段的沉降观测,在开始时一般每周观测一次,以后视两次观测沉降量的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沉降观测的频度,但两次的观测沉降量不宜大于1㎜,具体要求见表1和表2:

表1 墩台沉降观测频次

表2 涵洞沉降观测频次

八、路基工程

1.沉降观测实施方案

全管段共有五段路基,根据《京沪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本段路基工程变形监测包含路基底层及表层的沉降观测两项。

5.1一般规定

(1)观测的目的是通过沉降观测,利用沉降观测资料分析、预测工后沉降,指导进行信息化施工,必要时提出加速路基沉降的措施,确定无砟轨道的铺设时间,评估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效果,确保无砟轨道结构的安全。

(2)路基上无砟轨道铺设前,应对路基沉降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路基的工后沉降和沉降变形满足无砟轨道铺设要求。

(3)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观测时间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4)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要进行必要的检查。

5. 2沉降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布置

沉降观测装置应埋设稳定,观测期间应对观测装置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根据经验,埋设的观测设施的有效性以及对其保护是否得力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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