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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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调配使用操作规程

静脉用药调配使用操作规程

静脉用药调配使用操作规程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流程临床医师开具静脉输液治疗处方或用药医嘱→用药医嘱信息传递→药师审核→打印标签→贴签摆药→核对→混合调配→输液成品核对→输液成品包装→分病区放置于密闭容器中、加锁或封条→由工人送至病区→病区药疗护士开锁(或开封)核对签收→给患者用药前护士应当再次与病历用药医嘱核对→给患者静脉输注用药。

二、临床医师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医师依据对患者的诊断或治疗需要,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其信息应当完整、清晰。

病区按规定时间将患者次日需要静脉输液的长期医嘱传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

临时静脉用药医嘱调配模式由各医疗机构按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三、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操作规程负责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的药师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处方或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形式审查:处方或用药医嘱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书写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

(二)分析鉴别临床诊断与所选用药品的相符性。

(三)确认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的正确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

(四)确认静脉药物配伍的适宜性,分析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

(五)确认选用溶媒的适宜性。

(六)确认静脉用药与包装材料的适宜性。

(七)确认药物皮试结果和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

(八)需与医师进一步核实的任何疑点或未确定的内容。

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

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

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

四、打印标签与标签管理操作规程(一)经药师适宜性审核的处方或用药医嘱,汇总数据后以病区为单位,将医师用药医嘱打印成输液处方标签(简称:输液标签)。

核对输液标签上患者姓名、病区、床号、病历号、日期,调配日期、时间、有效期,将输液标签按处方性质和用药时间顺序排列后,放置于不同颜色(区分批次)的容器内,以方便调配操作。

成品输液质量标准

成品输液质量标准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输液成品质量标准成品输液质量应遵循药物安全、无菌、稳定的原则,包括外观完整、无泄漏、标签记录完整、最终药物成分和含量的准确性与产品体积一致。

1、调配完成的输液应无浑浊、沉淀、变色、结晶、或出现异物等外观变化。

2、成品输液应无渗漏,尤其加药口位置完整性。

3、成品输液标签应完整、准确、无缺项。

基本信息有:住院号、病区、床号、姓名、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药提示等信息。

4、成品输液标签应有各工序岗位责任者签名或盖章。

5、成品输液应有基本的安全标记或提示信息。

6、成品输液按病区分类打包,理论数与实际数相符后送至病区。

7、应保证输液成品对患者是安全有效的。

8、最终产品的质量保证检查:是否渗漏;是否完整;溶液中有无可见微粒;溶液颜色有无变化;溶液容量是否准确;产品被准确混合调配的证明;有可追溯的调配档案和签字。

目录第一章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管理制度一、静脉用药调配室工作制度二、文件保管工作制度三、静脉用药调配室审核处方制度四、静脉用药调配室摆药贴签核对工作制度五、静脉用药调配室混合调配工作制度六、静脉用药调配室清场管理制度七、清洁消毒工作制度八、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制度九、成品输液核对工作制度十、成品输液包装运输工作制度十一、废弃物处置工作制度十二、二级库药品管理制度十三、安全保卫制度十四、静脉药物调配室人员培训制度十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医用耗材请领管理制度第二章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操作规程一、审方操作规程二、贴签摆药核对操作规程三、混合调配操作规程四、清场操作规程五、清洁消毒操作规程六、成品输液核对操作规程七、成品输液包装运输操作规程八、废弃物处置操作规程九、生物安全柜的操作规程十、水平层流台的操作规程十一、仪器设备养护操作规程十二、二级库药品管理操作规程十三、文件管理操作规程十四、安全保卫操作规程第三章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质量保障体系一、质量控制小组工作制度二、药品调剂差错管理制度三、不合理处方点评四、标识管理五、输液成品质量管理规范六、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七、环境监测及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八、卫生与消毒管理。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混合调配操作规程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混合调配操作规程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混合调配操作规程I目的规范混合调配操作流程,保证调配输液质量。

II范围适用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混合调配。

IIl规程一、调配操作前准备(一)在调配操作前30分钟,按操作规程启动净化系统和水平层流工作台风机,并确认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操作间室温控制于18C〜26℃、湿度40%〜65%、室内外压差符合规定,操作人员填写《PIVAS温湿度/空气压差登记表》并签名。

(二)按更衣操作规程,进入洁净区操作间,首先用蘸有75%乙醇的无纺布从上到下、从内到外擦拭层流洁净台内部的各个部位。

(三)将摆好药品容器的药车推至水平层流工作台附近相应的位置。

(四)辅助人员将溶媒、药品摆放在操作台中央区域,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用量、有效期及完整性,并进行消毒。

(五)混合调配人员核对输液标签与药品名称、规格、用量,无误后进入加药混合调配操作程序。

二、调配操作程序(一)使用时将水平层流工作台工作区域划分为3个部分:1.内区:靠近高效过滤器IoCIn-15Crn区域,放置己打开的安甑、已开包装的无菌物体、已经消过毒的小件物品。

2.中区:工作台中央区域,所有调配操作在此区域内完成。

3.外区:操作台边缘往内15Cin-20Cin的区域,放置未拆除外包装的注射器、未经过消毒的小件物品。

(二)选用适宜的一次性注射器,拆除外包装,旋转针头连接注射器,确保针尖斜面与注射器刻度处于相反方向,将注射器垂直放置于水平层流工作台的内区。

(三)用75%乙醇消毒输液袋(瓶)的加药处,放置于层流洁净台的中央区域。

(四)安甑类药品:将安甑乳头部药液弹至体部,用75%乙醇消毒颈部及砂轮后,在安瓶颈部划一锯痕,重新消毒,拭去细屑,折断安瓶;将针头斜面向下放入安瓶内的液面下,抽动活塞,将安甑中的药液吸入注射器,再注入溶媒内;西林瓶类药品:消毒西林瓶胶塞及瓶颈部,注意消毒的方法、顺序;抽吸药液时首先将针头插入瓶塞内,往瓶内注入所需药液等量空气,以增加瓶内压力,倒转西林瓶及注射器,使针头在液面以下,吸取药液至所需量,再以食指固定针栓拔针头,将药液注入相应溶媒内(如为粉针剂,应先将溶媒注入西林瓶内,使其充分溶解后再按如上步骤进行操作)。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工作制度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工作制度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工作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2. 制定并落实成品输液质量检查的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南;3. 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和实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4.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确保成品输液质量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5. 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踪整改。

三、工作流程1. 采购验收(1)验收人员应仔细核对物料清单,确保所收货物一致,并记录好入库日期和位置;(2)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入库物料的包装完好性和标识是否清晰;(3)验收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对入库物料进行合格判定,合格物料放置于合格区域,不合格物料报告并隔离处理。

2. 原辅料检验(1)检验员应了解原辅料的基本信息、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2)检验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原辅料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标识、纯度、含量、溶解度、PH值等;(3)检验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记录检验结果并进行合格判定。

3. 灭菌检查(1)灭菌员应按照标准程序,对灭菌器械台账进行查看,确保其完整、清晰、准确;(2)灭菌员应按照标准程序,对灭菌器械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有效期、包装完好性等;(3)灭菌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对灭菌器械进行灭菌,并记录灭菌结果和灭菌参数;(4)灭菌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对灭菌器械进行合格判定。

4. 成品输液检查(1)检查员应按照标准程序,对成品输液进行查看,确保其外观完整、清晰、准确;(2)检查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对成品输液进行检查,包括容积准确性、颜色透明度、浑浊度、pH值、渗透压、细菌检查等;(3)检查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记录检查结果并进行合格判定。

四、设备和器具1. 检验设备: pH计、渗透压计、细菌培养器等;2. 检验器具:无菌采样器、洗净培养皿、无菌纱布等。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工作制度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工作制度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对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成品输液的质量检查工作。

三、工作原则1.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相关标准,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2. 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对成品输液进行质量检查。

3. 强化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四、组织机构1. 成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小组,组长由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护士长及临床药师等。

2. 质量检查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成品输液质量检查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3. 质量检查小组负责对成品输液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五、工作内容与要求1. 检查成品输液的标签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包括药名、浓度、剂量、有效期、制备日期、批号等信息。

2. 检查成品输液外观,观察是否有沉淀、变色、异味、漏液等异常现象。

3. 检查成品输液的稳定性,对需要冷藏的输液,要确保其在规定温度下保存。

4. 检查成品输液的配伍性,对含有多种药物的输液,要确保药物之间的配伍安全。

5. 检查成品输液的无菌性,对输液袋、输液器等器材进行无菌检查。

6. 检查成品输液的渗透压,确保其与人体血液渗透压相匹配。

7. 质量检查小组应定期对成品输液进行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8. 对发现的不合格成品输液,质量检查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

9. 对成品输液质量问题进行追踪,查找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工作流程1. 质量检查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成品输液质量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内容、方法和要求。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编辑本段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

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

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

静脉用药调配与使用操作规范

静脉用药调配与使用操作规范
目的:
目录
❖ 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 保障静脉用药安全
静脉用药的调配在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未 开展之前,可在病区治疗室内调配,但需参 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严格管理,其他场所不能用于静脉用药的调 配。
静脉用药调配操作程序: 调配操作前准备:
按输液贴核对摆放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有效期等的准确性和药品完好性,检查输液袋 (瓶)有无裂纹,瓶口有无松动、裂缝,输液 袋(瓶)内有无沉淀、絮状物等,确认无误后, 方能进行调配。
静脉用药调配溶媒的选择:
一、根据病人的原发病及其并发症而定。 1、假如病人有高血压、冠心病及心功能不好,应减少盐水的摄进,以减
轻心脏负荷。 2、假如病人有糖尿病但心肾功能尚可,可以用盐水,但用糖时可加胰岛
素兑调。 3、如病人肾功能不好,要减少钠离子的摄入,减轻水钠储溜。 二、依据病人的化验成果:如电解质,看是否有低钠血症,则给予盐水,
调配操作程序:
1.选用适宜的一次性注射器,拆除外包装,旋转针头连接注射 器,确保针尖斜面与注射器刻度处于同一方向;
2.用75%乙醇消毒输液袋(瓶)的加药处; 3.除去西林瓶盖,用75%乙醇消毒安瓿瓶颈或西林瓶胶塞; 4.抽取药液时,注射器针尖斜面应当朝上,紧靠安瓿瓶颈口抽
取药液,然后注入输液袋(瓶)中,轻轻摇匀; 5.溶解粉针剂,用注射器抽取适量静脉注射用溶媒,注入于粉
盐水
5%葡萄糖
中药注射剂
临床用溶媒量
应该用溶媒量
川芎2嗪.注静射液脉用药盐调水 配所用的5%葡药萄糖物,如果不是整瓶(支)用量,则必
四、记录患者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须将实际所用剂量在输液标签上明显标识,以便校对; 抽取药液时,注射器针尖斜面应当朝上,紧靠安瓿瓶颈口抽取药液,然后注入输液袋(瓶)中,轻轻摇匀;

静脉药物调配中心PIVAS静脉用药配置中心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静配中心成品核对操作规程

静脉药物调配中心PIVAS静脉用药配置中心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静配中心成品核对操作规程

文档序号:XXYY-JPZX-001
文档编号:JPZX -20XX-001
XX医院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成品核对操作规程
编制科室:静脉药物调配中心
日期:年月日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核对操作规程
一、目的
制定成品核对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确保成品质量,保证静脉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二、适用范围
参与成品核对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责任
1、组长总责制、操作者对执行该操作规程负责;
2、质量管理小组落实该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执行情况;
3、成品核对人员须严格按照该操作规程进行成品核对。

四、程序
1、检查输液袋(瓶)有无裂纹,输液应无沉淀、变色、异物等;
2、进行挤压试验,观察输液袋有无渗漏现象,尤其是加药处;
3、核对液体与标签相一致,非整支(瓶)药品(液体)是否打勾双签章;
4、各岗位操作人员签名齐全,确认无误后核对者签章;
5、核查完成后,按科室分篮、扫描、装箱,并打印输液配置汇总单。

知丁。

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部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中新网4月23日电卫生部日前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全文如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

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

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五)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

附件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第一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流程临床医师开具静脉输液治疗处方或用药医嘱→用药医嘱信息传递→药师审核→打印标签→贴签摆药→核对→混合调配→输液成品核对→输液成品包装→分病区放置于密闭容器中、加锁或封条→由工人送至病区→病区药疗护士开锁(或开封)核对签收→给患者用药前护士应当再次与病历用药医嘱核对→给患者静脉输注用药。

第二条临床医师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医师依据对患者的诊断或治疗需要,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其信息应当完整、清晰。

病区按规定时间将患者次日需要静脉输液的长期医嘱传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

临时静脉用药医嘱调配模式由各医疗机构按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三条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操作规程负责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的药师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处方或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形式审查:处方或用药医嘱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书写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

(二)分析鉴别临床诊断与所选用药品的相符性。

(三)确认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的正确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

(四)确认静脉药物配伍的适宜性,分析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

(五)确认选用溶媒的适宜性。

(六)确认静脉用药与包装材料的适宜性。

(七)确认药物皮试结果和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

(八)需与医师进一步核实的任何疑点或未确定的内容。

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

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

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

第四条打印标签与标签管理操作规程(一)经药师适宜性审核的处方或用药医嘱,汇总数据后以病区为单位,将医师用药医嘱打印成输液处方标签(简称:输液标签)。

核对输液标签上患者姓名、病区、床号、病历号、日期,调配日期、时间、有效期,将输液标签按处方性质和用药时间顺序排列后,放置于不同颜色(区分批次)的容器内,以方便调配操作。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核对、包装、发放岗位操作规程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核对、包装、发放岗位操作规程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核对、包装、发放岗
位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范成品输液核对、包装、发放岗位操作流程。

二、范围: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复核、包装、发放岗位。

三、责任者: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复核、包装、发送工作人员。

四、操作规程
(一)核对
1.检查输液外观质量如有裂痕、变色、混浊、沉淀、异物等。

若有以上现象,须登记处理,重新配置。

2.进行“挤压试验",观察输液有无渗漏现象,尤其是加药处。

若有以上现象,登记处理,重新配置。

3,按输液瓶贴内容逐项核对输液、空西林瓶/安甄的药名、规格、用量等是否相符。

4.核查非整支(瓶)用量与瓶贴内容是否相符,非整支药品应有标识,如缺失应立即询问相关冲配人员。

若有以上现象,登记处理,重新配置。

5.检查各岗位操作人员签章是否齐全,核对者确认无误后应签名或盖章。

6.核查完成后空安甑等废弃物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废弃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二)成品输液包装
1.成品输液复核完成后,统计数量,确认无误后按病区打包、装箱、加锁,交由工勤人员配送。

7.复核工作结束后对工作区域清场。

(三)成品输液发放
1.药师将成品输液装车并加封条。

2.工勤人员按科室送药,由病区指定护士开锁后逐一清点输液,确认无误后在《输液配置室补液接受时间记录》上签字。

3.工勤人员完成工作后须在交接单上签字,将《输液配置室补液接受时间记录》送回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归档保存。

(四)相关文件和表单
《输液配置室补液接受时间记录》。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发放操作规程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发放操作规程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发放操作规程
I目的
规范成品输液发放流程,保障药品安全、准确、及时送至病区。

II范围
适用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发放。

III规程
一、成品输液发放人员将核对包装好的成品输液按批次、病区分别整齐放置于有病区标记的转运箱内。

二、将转运箱置于转运车上。

三、按运送时间、批次,将成品输液及时送至各病区。

四、配送途中“人车不分离”,由病区护士逐一清点核对,并注明交接时间,无误后,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交接记录》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交接单》签字。

五、配送工作结束,及时擦拭消毒成品输液转运箱、转运车,清点转运工具。

六、注意事项
(-)易碎药品应注意轻搬轻放,在运送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颠簸。

(二)肠外营养液使用专用转运箱运送,每箱不宜放置过多(每箱8-10袋),避免压力太大造成挤压渗漏。

(三)与病区护士共同清点成品输液数量及质量,交接过程中如有成品输液渗漏等问题要及时取回PIVAS进行处理。

IV参考依据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号)
V附件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交接记录》
附件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饰液交接记录。

医院输液中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质量管理规程

医院输液中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质量管理规程

医院输液中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质量管理规程一、目的制订管理规范,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进行规范化质量管理。

二、范围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全过程。

三、责任者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成员及科室负责人。

四、制度(一)质量管理小组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设置质量管理小组,由本中心组长及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人员共同组成。

2.负责本部门标准管理规范的制订,检查各项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对相关标准管理规程定期修改完善,以适应新的要求。

3.负责建立质量控制考核制度,包括差错登记、清场登记、清洁卫生登记、不合理用药登记、送药交接登记、质量自检登记、温湿度登记、设备维护登记、工作量登记等记录,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对本中心净化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洁净台质量管理进行评估,检查设备工作状态,温度、湿度是否达标,每月送样检测洁净台菌落数,保管好相关的检测结果。

5,负责监管在库药品保存和养护情况,以及高危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6.每日召开一次交班会,讨论本中心工作质量情况,进行工作质量评析、差错事故分析,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

7.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组织本中心工作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和业务工作讨论会,对有关药品质量、合理用药、新药介绍、操作技能再培训等方面进行学习和讨论,做好记录。

8.负责新进人员岗前专业培训和考核。

(二)环境质量管理1温湿度管理:温度18〜26℃,相对湿度40%〜65%。

2,净化等级管理:洁净区(含二更)为一万级,缓冲区(含一更)为十万级。

抗生素和危害药物必须在百级生物安全柜内调配;肠外营养液及普通静脉用药必须在百级水平层流操作台内调配。

3,压差管理:洁净区、缓冲区与控制区应保持一定的压差梯度,即肠外营养液和普通静脉用药调配间应保持正压差;抗生素和危害药物调配间应保持5〜IOPa负压差。

4,着装管理:进入控制区须更换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进入洁净区须更换洁净服及专用拖鞋,以减少粉尘污染的带入。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技术操作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技术操作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技术操作规范一、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流程药师接收医师开具静脉用药医嘱信息→对用药医嘱进行适宜性审核→打印输液标签→摆药贴签核对→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查与包装→发放运送→病区核对签收。

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一)审核用药医嘱。

1.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2.审核静脉用药医嘱注意事项。

(1)评估静脉输液给药方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与医师紧密协作,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对静脉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特别是抗肿瘤药物静脉输液中拓展性临床使用的必要性与适宜性。

(3)审核静脉用药医嘱的合理性、相容性和稳定性;溶媒的选择与基础输液用量的适宜性。

(二)打印输液标签。

1.用药医嘱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打印生成输液标签。

标签由电子信息系统自动编号,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用药信息及各岗位操作的药学专业人员信息。

2.输液标签基本信息应与药师审核确认的用药医嘱信息相一致,有纸质或电子备份,并保存1年备查。

3.对临床用药有特殊交待或注意事项的,应在输液标签上做提示性注解或标识,如须做过敏性试验药品、高警示药品,在输注时方可加入的药品;对成品输液的滴速、避光、冷藏有特殊要求或需用药监护的药品等。

4.对非整支(瓶)用药医嘱,应在输液标签上注明实际抽取药量等,以供核查。

(三)摆药贴签核对。

1.未经审核而打印的输液标签,不得摆药贴签。

2.实行双人摆药贴签核对制度,共同对摆药贴签负责。

3.摆药贴签核对时,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核查输液标签是否准确、完整,如有错误或不全,应告知审核药师校对纠正。

4.摆药贴签核对时,操作人员应核查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是否与标签内容一致,同时应检查药品质量、包装有无破损及在药品有效期内等,并签名或者盖章。

5.摆药贴签核对结束后,应立即清场、清洁。

6.按药品性质或病区进行分类,传递至相对应的调配操作间。

7.摆药贴签核对注意事项(1)标签不得覆盖基础输液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和有效期等信息,以便核查。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调配工作规程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调配工作规程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调配工作规程一、目的:确保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工作有序进行。

二、范围: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各项工作管理。

三、责任者: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工作人员。

四、操作规程(一)临床告知1.对新开临床科室进行操作告知(附临床告知书)。

2.通知信息科开通新开科室的相关电脑程序。

(二)接收医嘱1.本中心接收“长期、静脉滴注”医嘱。

3.医师根据患者诊断或治疗需要,开具用药医嘱。

4.护士复核后,将长期静脉滴注医嘱传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三)医嘱审核1.形式审查: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嘱内容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

2,确认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的合理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

3.确认单一或多种静脉药物配伍的适宜性,分析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

4,确认选用溶媒的适宜性。

5.确认药物与包装材料的适宜性。

6,存在问题的用药医嘱,应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

审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7.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填写《药品特殊用法用量临床确认单》并签名确认。

(四)瓶贴打印1.医嘱审核后,自动生成带有条码编号的瓶贴,内容包括:病区、批次、床号、姓名、住院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打印时间、审核人等。

2.瓶贴内容注明需要特别提示的事项:(1)高危类药物(2)化疗类药物(3)不是整支或整瓶用量的在用量下方加注下划线。

(五)贴签1.检查瓶贴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如有错误或内容不全,应告知审方药师。

2,将瓶贴贴在输液袋正面,尽量露出输液名称及挂钩孔,批号,效期不遮挡。

3,贴签完成的输液按科室、批次摆放药篮中。

(药篮颜色:营养第1批一一小黄、营养第2批一一大绿、抗生素第1批一一小蓝、抗生素第2批一一小红、抗生素第3批一一小红、化疗一一大红、三生袋一一大蓝、空包一一大大蓝)4.贴签人员在负责科室”瓶贴汇总单”上签章(用于“信息追溯”)。

(六)摆药核对1.摆药(1)根据瓶贴信息逐一摆药。

(2)摆药过程中应留意瓶贴品名、数量等是否有误,如有错误,应及时告知审方药师;确认药品外观无破损。

静脉用药调配使用操作规程完整

静脉用药调配使用操作规程完整

静脉用药调配使用操作规程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流程临床医师开具静脉输液治疗处方或用药医嘱→用药医嘱信息传递→药师审核→打印标签→贴签摆药→核对→混合调配→输液成品核对→输液成品包装→分病区放置于密闭容器中、加锁或封条→由工人送至病区→病区药疗护士开锁(或开封)核对签收→给患者用药前护士应当再次与病历用药医嘱核对→给患者静脉输注用药.二、临床医师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医师依据对患者得诊断或治疗需要,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得合理用药原则,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其信息应当完整、清晰。

病区按规定时间将患者次日需要静脉输液得长期医嘱传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

临时静脉用药医嘱调配模式由各医疗机构按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三、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操作规程负责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得药师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处方或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形式审查:处方或用药医嘱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得有关规定,书写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二)分析鉴别临床诊断与所选用药品得相符性。

(三)确认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得正确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四)确认静脉药物配伍得适宜性,分析药物得相容性与稳定性。

(五)确认选用溶媒得适宜性.(六)确认静脉用药与包装材料得适宜性。

(七)确认药物皮试结果与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

(八)需与医师进一步核实得任何疑点或未确定得内容。

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得,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

因病情需要得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

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得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四、打印标签与标签管理操作规程(一)经药师适宜性审核得处方或用药医嘱,汇总数据后以病区为单位,将医师用药医嘱打印成输液处方标签(简称:输液标签).核对输液标签上患者姓名、病区、床号、病历号、日期,调配日期、时间、有效期,将输液标签按处方性质与用药时间顺序排列后,放置于不同颜色(区分批次)得容器内,以方便调配操作。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核对、包装操作规程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核对、包装操作规程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核对、包装操作规程
(1)将成品输液从传递窗取出后,按批次、按病区分别整齐放置于有病区标记的位置。

(2)检查有无漏液,清点数量,批次、病区与数量核对无误后,用适宜的塑料袋分病区包装,危害药品的外包装上要有醒目的标记。

(3)将塑料袋置于有病区标记的密闭容器内,包装人员在相应病区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批次登记表》上签名并签送药时间及数量。

(4)再次确认科室、批次、数量准确无误。

(5)再将密闭容器加锁或加封条,交接与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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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操作规程
(1)调配中心负责人对成品输液质量负责,质量管理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并监测、自查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标准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改进,并有记录。

(2)成品输液配置完成后由包装人员检查输液袋(瓶)有无裂纹,输液是否有沉淀、变色、异物等。

(3)进行挤压试验,观察输液袋有无渗漏现象,尤其是加药处。

(4)按输液标签内容逐项核对所用输液和空西林瓶与安瓶的药名、规格、用量等是否相符。

(5)核检非整瓶(支)用量的患者的用药剂量和标识是否相符。

(6)各岗位操作人员签名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核对者应当签名。

(7)经核对合格的成品输液,用适宜的塑料袋包装,按批次和病区分别整齐放置于有病区标记的密闭容器内,在危害药品的外包装上要有醒目的标记。

(8)无论在调配中心内还是在病区,如果发现成品输液出现沉淀、混浊、变色、分层、有异物的情况,均不得使用;成品输液有破损、泄漏、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晰的不得使用,应退回调配中心,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置,并有记录。

(9)调配中心调配的成品输液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输液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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