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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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操作规程
(1)调配中心负责人对成品输液质量负责,质量管理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并监测、自查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标准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改进,并有记录。
(2)成品输液配置完成后由包装人员检查输液袋(瓶)有无裂纹,输液是否有沉淀、变色、异物等。
(3)进行挤压试验,观察输液袋有无渗漏现象,尤其是加药处。
(4)按输液标签内容逐项核对所用输液和空西林瓶与安瓶的药名、规格、用量等是否相符。
(5)核检非整瓶(支)用量的患者的用药剂量和标识是否相符。
(6)各岗位操作人员签名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核对者应当签名。
(7)经核对合格的成品输液,用适宜的塑料袋包装,按批次和病区分别整齐放置于有病区标记的密闭容器内,在危害药品的外包装上要有醒目的标记。
(8)无论在调配中心内还是在病区,如果发现成品输液出现沉淀、混浊、变色、分层、有异物的情况,均不得使用;成品输液有破损、泄漏、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晰的不得使用,应退回调配中心,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置,并有记录。
(9)调配中心调配的成品输液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输液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