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规范
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规划设计参考: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2、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3、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4、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四、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1、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2、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3、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五、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六、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2012-05-14 14:00:38)转载▼分类:其它设计门类标签:教育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四、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五、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六、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七、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八、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II类
20-50
6.00-10.00
12.00-25.00
4.00-7.50
III类
10-20;
4.00-6.00
7.00-12.00
2.50-4.00
IV类
5-10
2.25-4.00
4.25-7.00
1.75-2.50
V类
1-5
0.55-2.25
1.20-4.25
0.55-1.75
污水处理级别划分如下:一级处理(包括强化一级处理):以沉淀为主体的处理工艺;二级处理:以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
详见附表2
变电站
详见附表4
环卫设施
垃圾转运站
0.7-1km2
详见附表3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垃圾收集点
70
小型转运站
1、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
2、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
3、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400-600
400-600
居民运动场、馆
1-1.5ha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每个小区一个
养老院
1、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2、每床位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
居(里)委会
300-1000户设置一处
30-50
行政管理
街道办事处
3-5万人设一处
300-500
700-1200
派出所
3-5万人设一处
600
附表3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类型
城市规划中各类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规划中常用的各类设施服务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
各种服务半径
各种服务半径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2、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1、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2、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 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1、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 半径是1.4~1.8km。
城市热源的供热服务半径: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2、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城市加油站的服务半径:
1、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城市消防站的服务面积: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服务半径
为便于居民使用,各级公共建筑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居住区级800~1 000m,居住小区级400~500m,居住组团级150~200m 。
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m,在地形起伏的地区可适当减少。
各类建筑服务半径小区内商店300米托儿所300米小学500中学 1000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须设置在车站、码头、机场、大型旅馆、商店、体育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商业街等公共建筑附近。
其服务半径为100~300m。
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500m。
详规原理——四、居住区的组织思想、规划结构等第四章居住区的组织思想、规划结构、类型、规模及规划形式组织思想、规划结构、规划形式是一组概念相近的名词。
是与居住区规划相关的内容。
组织思想--可以理解为一种理论和方法。
即居住区的理论和方法。
规划结构--主要是指规划用地的结构,也就是在一定的组织思想指导下的用地与用地之间的关系。
规划形式--即规划结构的表现形式。
包括组织思想上的和空间形态的表现形式。
组织思想、规划结构、规划形式都是说明要从“整体”上把握城市规划,把握居住区的规划。
没有整体的规划是不成为规划的,没有整体的规划不可能指导城市建设,一定意义上说,规划就是站在相对宏观的层面上,把握城市发展。
居住区规划结构与城市的规划结构是一样的概念:城市的规划结构应该包含有规划对象全部的构成要素,反映各系统的构成在构成配置与形态方面的内在的和相互的基本关系(包括基本规律与要求),同时可以在定量要素方面用图表、在定性要素方面用文字、在空间形态方面用图形来表现。
(参考书P30)整体的观念反映在很多方面。
工程、艺术等。
同样,结构的概念也是非常的重要,结构合理就意味着整体的合理科学性。
而规划结构的不合理,将是规划布局上的至命缺陷,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居住区组织思想的演变(一)古代城市中的组织思想1.居住用地的组织,随城市出现形成,我国周代有“里”,古希腊与罗马时代有“坊”就是例证。
各种服务半径
各种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m。
2、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1、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2、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社区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有了这个以后做总规和控规就方便了。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各种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各种服务 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2、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1、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2、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控规服务半径和计算
居住区服务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各类设施服务半径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1、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
(售后服务)城市各种设施服务半径
(售后服务)城市各种设施服务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于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壹处,占地面积按480㎡/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壹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壹般3-5万人设壹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壹处综合性公园,于300m-500m半径内有壹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壹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壹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居住区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规范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50-200m;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m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独立设置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一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正式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3、变电室符合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它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为15-30km;220kv/1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为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抵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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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
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m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独立设置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一处。
(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正式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3、变电室符合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它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为15-30km;220kv/1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为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抵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
径以0.5k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平方千米,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
不应大于7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城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991]
3、小型转运站每0.7-1㎞²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²设置一座。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小型的服务半径是500m。
城市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
1、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
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为
750-1000m为宜;居住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
住区为100-150m,新建居住区为300-500m。
[城市公共厕所规
划和设计标准1987]
2、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
300-500m。
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
准1989]
3、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
[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2002]
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
1、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宜大于300m;自行车
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城
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城市加油站的服务半径: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城市消防站的服务面积: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²;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²。
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一样,服务半径是
1.4-1.8km。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
城市热源的供热服务半径:
输送蒸汽的距离一般为0.5-1.5km,不超过3.5-4.0km;送热水的距离为4-5km,特殊情况下可至10-12km。
热电厂的输送距离一般为3-4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邮政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5万人/km²,服务半径为0.5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0-2.5万人/km²,服务半径为0.51-0.6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5-2.0万人/km²,服务半径为0.61-0.7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0-1.5万人/km²,服务半径为0.71-0.8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5-1.0万人/km²,服务半径为0.8-1.0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1-0.5万人/km²,服务半径为1.01-2.0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05-0.1万人/km²,服务半径为2.1-3.0km。
[城市工程
系统规划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