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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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塑造企业良好形象,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中铁四局集团员工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局属各单位进行员工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全体员工应不断发扬“勇于跨越、追求卓越”和“勇于争先,永不满足”的企业精神,把“诚信、文明、守法、敬业”自觉作为个人行为准则,为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铁四局集团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一)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不做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三)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第六条? 忠诚企业,诚实守信。
(一)热爱和忠诚于企业,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二)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三)不做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事情。当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将企业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违纪和违章行为,要勇于抵制并及时举报。
第七条? 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一)树立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二)领导要善于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搞独断专权,不搞任人唯亲;要积极关心和指导员工的工作和学习,多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要积极加强与领导和同事间的沟通和交流。对同事工作中的不足,应积极当面指出并帮助改正,不背后议论、指责或向领导随意夸大汇报,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四)同事间相互尊重,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工作中主动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三章? 职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 严格执行企业作息制度。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岗、串岗。
(二)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应及时向负责人请假,并持医院或卫生部门的相关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因事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预计请假天数,并由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到相关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第九条? 文明工作,着装得体。
(一)着装整洁、得体。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二)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各类文件、工作用具应摆放整齐,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做文明员工。
(三)禁止在工作区域喧哗、打闹,自觉做到语言文明,和气待人。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带入施工现场或办公室。
(四)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关好门窗,检查工作区域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关闭。
第十条? 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遇到“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不推诿,不拖延。服从工作安排,勇于承担工作责任,高效、优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指挥,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领导提出,一经确定,应坚决执行。如实、及时向领导报告和请示工作,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
(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的规章、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努力成为业务能手。
(五)积极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和现代企业管理方法,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力求一专多能,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六)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培训,按要求完成培训和学习任务。第十一条? 公道正派,勤俭节约。
(一)认真学习廉洁自律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勤俭办企的理念,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享受。
(二)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节约水、电、纸和办公用具,养成节约习惯。严格执行中铁四局集团有关办公场所、公务用车、会议接待、差旅交通报销等相关规定,控制支出,节约资源。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中铁四局集团财务制度,严禁化公为私、假公济私,爱护企业财产。
(四)在工作交往中,严禁索取或收受对方的酬金、礼品。
第四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二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在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可以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保护国家或人民财产、维护企业利益,以及在抵制违法、违纪和违章行为中做出积极贡献的;
(二)在进行技术革新、改进施工工艺、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变更索赔、设备材料采购、清收清欠或者在改进企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方面,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着成绩的;
第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给予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管理层员工因个人管理能力不足或工作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等个人原因导致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亏损的;
(四)因工作过失、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使员工生命、企业财产遭受伤害和损失的;
(五)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六)滥用职权,违反财务制度,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第十五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企业有权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二)连续两次记大过,三次记过的;
(三)管理层员工因个人管理能力不足或工作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等个人原因导致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较大亏损的;(四)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五)未经企业同意,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给予员工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征求企业同级工会意见,受处分者本人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诉。企业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