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工商市字〔2014〕22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申报。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
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
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1.25•【字号】浙工商同[2005]2号•【施行日期】2005.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浙工商同[2005]2号)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
河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我省企业信用建设,提升企业诚实守信、合同履约水平,依据省文明办、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关于深化“善行河北诚信企业”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冀文明办〔2015〕3号)文件要求,开展创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认定坚持质量第一,不定指标,不搞平衡,不搞终身制。
认定工作河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凡本省境内成立两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
第四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分为三级:AAA 级;AA级;A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下一届认定考核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申请认定的,不再继续享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第五条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单位,可持认定证书,参与项目投标、业务洽谈、企业宣传以及涉及企业信用的相关社会活动。
并依照有关规定,享受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集中采购、银行贷款授信、前置许可审批等奖励加分政策。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二)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一名企业领导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三)近2年来,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依法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四)依法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无负有主要违约责任的合同争议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五)企业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六)企业信誉良好,且无违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信用协会,根据《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对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管理水平的公示认定。
根据公示机关的不同,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认定机关受理、考核认定,统一公示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招投标时,可出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作为企业的合同信誉证明。
二公示条件( 一)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重视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商事信誉和合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企业信用协会的活动;企业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合同管理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大型企业不少于6人,一般企业不少于2人。
2、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有合同专管或兼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运用合同管理手段解决实际问题,防范经营风险,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根据自身特点和形势发展要求,制定了系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职责明确,内容规范,考核具体,监控严密,并落实到位,较好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3、企业的各类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金额占对外经济往来总金额的80%以上,合同示范文本应使用率达100%,并依法签订合同,条款齐全规范,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者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履约率达100%。
发生合同纠纷后,主动依法处理。
4、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和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情形;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监督,无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劳动、物价、审计、质检等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无因发生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无重大生产责任事故。
苏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苏政发[2015]21号)、《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99号)和《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自愿申请,对公示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公示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公示且在公示有效期内的企业.第三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该两年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年度,公示有效期自本次发文公示之日起至下次发文公示之日止.第四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一安排.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确保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设立“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
评审委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苏州海关、人行苏州支行等单位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第六条评审委的主要职责为:(一)组织、指导、监督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决定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二)审批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三)审查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四)提请市政府命名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七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当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申报指南测评主要内容一、合同信用管理水平1、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①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②合同领导小组建立情况③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建立情况2、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①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实施情况②“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实施情况③合同签订前评审制度实施情况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实施情况⑤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⑥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⑦商帐追收制度实施情况⑧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情况⑨合同章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各级合同信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①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②合同信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③合同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④相关部门合同管理职责4、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的岗位资质情况①人员配备情况②人员学历、资质情况5、ISO系列质量认证根据上述规定,我制作了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第一部分:“守合同重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树立依法为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一)、每月定期组织学习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制订学法内容,时间安排,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记录。
(二)、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合同信用管理人员、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证书。
(三)、公司分管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合同信用管理的负责人及合同信用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一)法人授权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二是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三是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四是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五是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每年2月至4月份向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年审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报告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省级认定机关可以委托市级认定机关对其辖区内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年审。第十七条 年审合格的,由认定机关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戳记;不合格的,公告予以撤销。第十八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可向认定机关申请换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第十九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机关随时撤销其称号:(一)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二)有合同欺诈行为的;(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四)企业被吊销的;(五)因其他原因,已不再具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的。第二十条 被撤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原认定机关予以公告。被撤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牌匾送交认定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第二十一条 假冒“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者企业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后仍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第二十二条 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机关要有计划地进行相关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其合同信用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 认定机关要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宣传,不断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对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予以表彰鼓励。第二十四条 认定机关要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状况随时记录备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湘工商市字[2006]303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工商市字[2006]303号)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研究决定,现将《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据“办法”组织实施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为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六年十二月四日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严格规范与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由企业自愿申报,行业协会推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年度内良好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公示和宣传的社会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和公示,不搞评比和评估。
第二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非终身制的原则。
第三条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可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第四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分级公示与管理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请,实行属地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第五条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1、企业依法设立满两年;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3、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报之日止,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4、初次申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必须是市(州)或县(市)、区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活动背景:在商业活动中,“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公示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情况,既可以加强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也可以提高交易安全性,从而促进商业环境的良好发展。
因此,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公示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情况,推动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发展,让各方更加信任和依赖合作伙伴。
活动目标:1. 提高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意识和责任感;2. 加强企业之间的信任和合作,促进交易效率;3. 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4. 推动商业环境的良好发展,吸引更多商业合作机会。
活动方案:1. 活动形式:- 公示墙:在企业办公区域设置一个公示墙,用于展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情况。
公示墙上展示各个部门或个人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以及相关的评价或证明材料,形成可视化的守合同重信用档案。
- 在线平台:建立一个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在线平台,供企业上传守合同重信用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信息,供其他商业伙伴查询和了解。
2. 内容:- 展示合同:企业可以根据其行业特点,展示部分重要的合同样本,以展示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正式和官方合作关系。
- 展示履约情况:企业可以公示自己签订的合同,并在该合同需求达到后,公布合同履约情况、准时交付情况、服务质量等,以证明自己守合同、重信用的能力。
- 客户评价:可以将合作伙伴和客户的评价(如满意度调查、口碑等)进行公示,通过第三方的评价,验证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的情况。
- 执法信息:可以公示企业的守信纪录、执法记录等,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
3. 宣传和推广:- 内部宣传:通过内部邮件、会议、海报等形式,向企业员工宣传活动目的和重要性,提醒他们注重守合同重信用的意义和必要性。
- 外部推广:通过企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行业论坛等渠道,向外界推广活动信息,吸引更多商业合作伙伴的关注和参与。
4. 奖励机制:- 设立守合同重信用奖:根据企业在守合同重信用方面的表现,设立不同级别的守合同重信用奖,奖励优秀表现的企业,并在公示墙或在线平台上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总结
02
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导致合同管理不 善,甚至出现失误。
03
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无法提高其专业 素质和管理能力。
合同履行监督存在不足
缺乏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 题。
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缺乏力度和深度,无 法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要点三
防范合同风险
守合同重信用工作要求企业在合同签 订前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存在的 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密切关注风险变化,及时采取措 施防范和化解风险,避免因合同风险 给企业带来损失。
提高企业信用意识
增强诚信意识
守合同重信用工作要求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欺骗、不欺诈,以诚信赢得客户和市场的信任 和支持,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
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 训,提高其对合同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和企业业务的理解能力。
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合同管 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激 励。
强化合同履行监督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
制定合同履行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流程、方 式和责任人。
定期进行履行检查
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 解决问题。
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 规范,导致合同管理混乱, 容易出现合同遗失、泄露等
问题。
合同审批流程不规范,缺乏 有效的审核机制,容易产生
合同漏洞和风险。
缺乏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 和跟踪,无法及时发现和解 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01
部分合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胜任合同管 理工作。
整性。
04
守合同重信用工作的实 践与成效
“守合同重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
“守合同重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汇总我公司主要合同管理制度有:1、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2、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制度;4、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5、客户信用管理制度;6、合同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7、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8、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9、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10、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浙江建银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 (3)第一节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第二节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第三章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4)第一节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第二节合同管理机构职能第三节合同管理人员制度及岗位职责第四节考核与奖励第四章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制度 (7)第一节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制度.第二节合同审批权限、印章管理制度第五章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9)第一节合同签订制度第二节合同履行制度第三节合同的变更、解除制度第六章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11)第七章合同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2)第八章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3)第九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建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建银服务有限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以及与其它法律关系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亦包括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等。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一、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守合同重信用是商业合作的基本原则,对于单位来说更是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维护商业信用,建立规范化的合同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制度目的和意义1. 目的:- 建立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单位内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流程;- 加强单位对合同的履行和信用的重视,提高商业合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防范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降低单位的经济风险。
2. 意义:- 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商誉和声誉;- 提升单位的竞争力和市场形象;- 促进商业活动的诚信和公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三、制度内容和要求1. 合同签订阶段- 确定合同签订权限和流程:明确单位内各部门的合同签订权限和流程,确保合同签订的程序规范化和合法化;- 完善合同模板:制定标准合同模板,包括合同条款、责任和权益明确等内容,以便于合同的快速签订和执行;- 合同审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重要合同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2. 合同执行阶段- 确定合同执行责任人:明确合同执行的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监督合同执行:建立合同执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合同变更和解除:规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确保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合同管理阶段- 合同档案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合同信息管理: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的基本信息、履行情况等进行记录和管理,方便查询和统计;- 合同风险防范:建立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引发合同纠纷的因素进行预警和防范,减少合同风险。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1. 制度执行- 培训和宣传:对单位内部员工进行合同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多方参与: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奖惩机制:建立合同管理的奖惩机制,对合同管理中的优秀表现进行奖励,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企业前两个年度内的合同履约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二年。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激励引导原则,动态管理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推荐、分级公示制度。
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受理企业公示申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级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二章申报对象第五条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企业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三)达到一定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四)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五)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六)经营效益好,没有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
第七条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津工商市字[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的通知(津工商市字〔2013〕2号)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为了加强对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事后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之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1日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为了推动我市守合同重信用工作不断深化,进一步提高被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巩固和发展认定活动取得的成果。
根据《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凡在本市辖区内,按照《办法》已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均适用于本规范。
二、依照《办法》有关规定,被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本着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一)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实现机构网络化、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一体化。
健全并落实企业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实行合同规范化管理。
设立统管机构、职能机构和管理人员三级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标准和行为规范。
加强企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
(三)建立合同评价体系。
负责市场调研、市场预测,建立客户档案,掌握客户信息。
签订合同前,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信用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合同可行性综合评估,减少交易风险,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履行。
青岛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青岛市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加强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等相关精神,以及《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青岛市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等要求,按照“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包括被公示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依法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动态监管主要采取监管抽查、社会监督、行业征询、行政指导、重点监控等方式。
第四条监管抽查是指每年公示申报及延续申报阶段,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按层级、定时段、随机抽的方式,以“谁指导、谁申报、谁监管”的原则,对拟公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监管抽查贯穿于整个公示期间,覆盖所有“守重”企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完善公示信息数据库,开设网上监督平台畅通受理投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涉及公示企业的投诉按照监管职责进行调查落实,发现不符合公示条件的随时取消公示资格。
第六条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申报企业公示前,按照公示程序及要求,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对“守重”企业实施联合动态监管,确保形成整体合力。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七条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合同助企、行政指导工作、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守重”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书面通知其在30日内进行整改:(一)除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但不使用授权委托书的;(二)合同条款含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或有其他不规范情形的;(三)合同管理机构、制度(章程)不完善,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四)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管理混乱的;(五)其他需要整改的行为。
守合同重信用依法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依法制度《守合同重信用:依法治企的信用体系建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构建守信践约的社会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市场主体”)。
第三条守合同重信用依法制度的核心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维护交易安全,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第二章信用体系建设第四条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市场主体应当加强合同档案管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对员工、合作伙伴等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
第七条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记录等方式,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信用保障第八条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九条市场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条市场主体在遇到合同履行困难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与对方协商解决,维护合同信用。
第十一条鼓励市场主体在合同中约定信用保障措施,如提供担保、预付款等,以降低交易风险。
第四章信用奖惩机制第十二条对守合同重信用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扶持、税收优惠、融资便利等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对违反合同、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第十四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对行业内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和奖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市场主体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守合同重信用依法制度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2021年,我国市场环境日益复杂,企业间的竞争愈发激烈。
在这个背景下,守合同重信用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基石。
本年度,我司紧紧围绕“守合同重信用”这一核心,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信用体系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本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内容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本年度,我司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修订了《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责任。
同时,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2. 强化合同风险防控针对合同风险,我司成立了合同风险防控小组,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防范。
通过签订风险责任书、加强合同审查等方式,降低合同风险。
3. 提升服务质量我司始终将客户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售后服务等措施,确保客户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4. 完善信用体系本年度,我司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取得的成绩1. 合同履约率显著提高。
本年度,我司合同履约率达到98%,比去年同期提高5个百分点。
2. 客户满意度持续提升。
根据客户满意度调查,我司客户满意度达到90%,较去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
3. 信用等级稳步提升。
本年度,我司信用等级被评为AAA级,较去年同期提升一个等级。
4. 企业形象得到提升。
守合同重信用工作的开展,使我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四、不足与改进方向1. 部分合同条款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合同条款,降低合同风险。
2. 部分员工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影响了合同执行效果。
今后,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3. 信用体系建设仍需加强。
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信用体系,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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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和公示,是对企业过去一年的履行合同能力和信用的评估。
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已有多年的历史,企业一经获得认定,可享受工商局、税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以及财政、海关等22个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53项优惠扶持政策,并且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中享受加分优惠。
什么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从未出现违规经营、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不良现象,合同管理制度健全,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经工商部门认定并向外界公示信誉口碑极好的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由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进行请求并递交纸质资料,对契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誉信息以及其他信誉监管信息,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在政府网站统一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哪几类?“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主要分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三种,其中国家级级别最高,申报条件也最为严苛,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我国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最高级别的评价,每两年评选一次,申报企业必须是连续3年以上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企业,同时符合“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等6大基本条件。
全国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所在市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所在省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以及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为何要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近年来,每年都有大批企业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原因有三:一是因为企业本身发展需要。
守合同重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守合同重信用合同管理制度协议背景第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为了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共同利益,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就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协议目的2.1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2 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共同努力,保障合作目标的实现。
合作内容3.1.1 服务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2 服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3 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1 支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2 支持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3 支持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与支付4.1 合作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利与义务5.1 第一方的权利与义务:5.1.1 权利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1.2 义务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 第二方的权利与义务:5.2.1 权利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2 义务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条款6.1 双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6.2 保密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6.2.1 保密信息定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2 保密信息的使用限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7.1.1 违约情况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1.2 违约责任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1.1 调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1.2 仲裁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 争议处理的具体流程:8.2.1 争议通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2 争议解决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的变更与终止9.1 协议的变更:9.1.1 变更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1.2 变更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2 协议的终止:9.2.1 终止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2.2 终止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则10.1 本协议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2 协议生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3 其他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由双方签署并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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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
目录1总则2合同签订3审查批准4合同履行5变更解除6纠纷处理7合同管理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签订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审查批准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履行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变更解除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纠纷处理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管理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具体如下: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1.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4.1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