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催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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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20 律函字第号**: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 **管理局(以下简称 **局)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事务所接受**局的委托,指派本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处理催讨你方结欠**管理所租金的事宜。

2012年8月6日,**房管所和你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第二条第四款约定:“租金结算方式:2012年8月6日前支付租金4520元,2012年12月10日前支付租金6780元,2013年6月10日前支付租金6780元。”

出租人**房管所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你方迟迟没有缴纳2013年6月10日前就应支付的6780元租金。**房管所催讨多次无果。

现本律师特函告你方:请你方收到本律师函十日内速将上述结欠租金付至**房管所,否则本律师将根据**局的委托,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望慎思并妥善对待,以免诉累。

律师:

日期:年月日附: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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