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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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

1009-4202(2012)04-000-03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审计结果是对干部考察、综合评价、任用和奖励兑现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学习和工作实践,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管理、创新审计方法和手段等对策,为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指导作用。

关键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分析对策

一、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适应我国国情而不断实践、创新审计理论的永恒课题。国内的专家、学者、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观点不一。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存有工作实践与相关理论脱节,达不到理想的审计效果。在查阅分析一些专家、学者的论著的基础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定义、内容、制度建设等进行重点关注和综述。

(一)关于经济责任的理论定义。目前基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是领导干部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主

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1] 。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2] 。前者认为经济责任就是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后果,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对领导干部所负责任的追究;后者强调经济责任是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后一种观点科学、全面表述了经济责任的内涵,是领导干部在职期间职权、责任和义务的统一。如此表述消除了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偏见,客观上能够促使领导干部逐步转变认识,自愿接受审计监督,自觉依法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责。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论述。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的特征。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履行的职责不尽相同,故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也不好统一。比如,审计署经济责任司李树廷司长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要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但不能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应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执行国家政策情况[3]。学者张仕德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从注重财务责任审计逐步转向更加注重领导干部“角色责任”“能力责任”“财产责任”“道德及法律责任”[4]。学者李明认为审计内容要由关注经济活支的真实合法性向关注领导干部履行“四权一廉”(经济决策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监督权和廉政建设)的职责转变[5]。《规定》对各审计对象及审计内容给予全面及详细的表述,集中体现了

先前专家、学者的论述。但由于《规定》政策性、理论性较强,审计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比较宽泛,审计对象“个体性”特点,进而给审计工作实践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论述。2000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发文提出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国家相继出台《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规定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由中纪委、审计署牵头。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之后,全国各地审计机关纷纷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纵观其产生与发展的历程,联席会议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深化发展的必然产物,重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须进一步加强对该机构的组织管理,更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已经走过20多年的历程,在其制度机制、技术方法、效果效能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都得以长足的发展,审计工作成效明显,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审计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但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在审计实践

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1.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独立性。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向政府报告工作,对政府负责,依法对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及其所属进行审计监督,就此体制制度看,国家审计实质是一种具有“政府内部审计”性质的审计。这种状况使审计的独立性先天不足,尤其在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如在对县级以下机关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某些单位挪用“专项建设资金”变身为“上缴财政收入”形成虚增财政收入问题;一些“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违规举债问题等等,实施者为具体部门,但决策者往往为上级领导,若如实追究经济责任,则往往形成“下问上责”,反之则有失公允,这就常常使审计人员在揭示问题方面陷入两难境地,其独立性地位无形中受到影响。

2.经费保障不足,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审计机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受地方财力状况的影响,各级审计机关经费苦乐不均。经济发展水平较快、财力状况较好的地区,经济责任审计经费比较充裕;经济发展水平较慢、财力状况不佳的地区,经济责任审计经费就相对紧张。以致出现靠罚没返还弥补审计工作经费或由被审计机关提供车辆、安排住宿等问题,这种看似审计机关的“无奈之举”,或曰团体利益上的“粘连”,必然严重违背审计的独

立性,进而使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有效实现受到置疑。

(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形式及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1.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中枢”作用发挥不明显。审计实践中发现,一些地方领导对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能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有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形同虚设,未设立和配备专门办事机构和人员;有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人员早已升迁或调离,却未作相应调整;有的牵头单位不太重视,成员单位被动应付,一年活动一两次,仅仅听听审计汇报而已,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协调作用;有的对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认识不到位,各成员单位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监督合力。

2.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编制偏少、结构不优。一是审计人员少、任务重。如某县级审计机关受地方编制的人员限制,全局审计人员也就二十人,其中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仅三人,每年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最多达60多名。因此,审计机关不得不打破常规,发动全员参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如此做法势必会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水平。二是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从事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多为会计、审计出身,对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绩效审计等领域存有专业盲区。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的扩大和审计内容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再是一项“单纯”的审计业务工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更需要熟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队伍。

3.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计划性不够。多数审计机关对经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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