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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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1.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公共资源,部落成员共同使用,没有私人所有制。

2. 奴隶社会:土地集中在贵族、奴隶主和官僚阶层手中,他们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农民则以农奴或佃农的身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缺乏土地自主权。

3.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固定在土地贵族手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农民则以农仆或佃户的身份依附于地主,缺乏土地自主权。

4. 割地赔款:近代中国在与外国列强进行战争中连续失败,不得不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土地和支付赔款,导致国土减少。

5. 实行土地国有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政策,将土地划归国家所有,并在农村推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6. 革命改革时期:1950年代开始,实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行了土地平分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7.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
庭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经营,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形成。

8. 土地流转:200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流转政策,农
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进行经营。

9.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2015年起,中国农村推行农村土地确
权颁证工作,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权证。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再到近代以来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最终发展到了目前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流转制。

这一演变历程主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影响。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1978.12-1982.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1)、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2)、1929年,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3)、1931年2月,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

阶级路线: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分配方法: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即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限制富农)(4)、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这个政策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5)、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但并不是全国范围内的),变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即用适当方法将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土地转移到农民的手中,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区别对待,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

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

(6)、1947年7月至9月,中共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是少地的农民。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

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百年演变及其历史启示

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百年演变及其历史启示

杨 苗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百年演变及其历史启示摘 要: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以来,农村土地政策也历经了百年演变。

探索和总结党在百年历史进程中制定不同土地政策的经验和教训,从中汲取历史智慧,对我们今天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新时代;土地政策;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1921-1927年):“减租减息、限租限田”的土地政策建党初期,在毛泽东、澎湃等先进共产党人的领导下,农村掀起了反对地主恶霸的农民斗争,在斗争中,党提出了限租、减租,对地主占有土地提出“限田”的口号。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谢觉哉早期曾说过:“国民革命即是农民革命,真实去解决农民问题是革命,反之是反革命,农民问题的中心是土地问题。

”在这些思想影响下,大革命过程中党正式提出了“减租减息、限租限田”的土地政策。

这些土地政策,对于刚刚接触革命的农民在反对地主恶霸方面,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农民缴纳的地租少了,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更为重要的是,争取土地的斗争进一步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革命主张的广泛传播和接受,为革命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年):“耕地农有”的土地政策在这十年间,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历经了多次调整,对土地政策的摸索不断走向成熟。

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一切地主的土地无代价的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

”1928年颁布井冈山《土地法》,其中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这两个土地政策都是实行土地国有制,对于当时渴望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民来说,吸引力不大、支持度不高。

因此,1929年党又颁布了兴国《土地法》,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31年2月,毛泽东同志又修改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关于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肯定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 (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变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农民土地私有制时期;第二个时期是制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等一系列政策决议,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时期;第三个时期即新时期是通过中共中央发布的一系列一号文件等决议措施,使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

1、1950-195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许多属于民主革命范畴的问题尚未解决。

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依然存在。

1950年6月28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并于6月30日由毛主席发布命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标志着1950年全国土地改革开始,土地改革的总体思想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从《土地改革法》公布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

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私有的土地制度,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2、由互助合作(1953年—1957年)土地改革,及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1961年)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渡(1962年—1978年)。

1951 年9 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它不仅认同了互助组的做法,而且引导农民在一些比较巩固的互助组内试办初级社。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由常年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步骤、方针、原则作了系统的论述。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1978.12-1982.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政策,历史小作文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政策,历史小作文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政策,历史小作文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历史进程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根据形势变化和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要求,适时调整、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从初期的“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到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两权分离”到新时代的“三权分置”,党对农村土地政策的适时调整与改革,适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推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确保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确立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长期处于被剥削被压迫地位的广大农民翻身做了主人,但农民的土地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

如果不及时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践行党“耕者有其田”的承诺,新生的国家政权就难以巩固。

在这种情况下,对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让农民真正拥有土地,成为中国共产党当时面临的紧迫任务。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任务、目标及具体办法,强调要“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根据土地质量好坏和数量多少,“用抽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分得土地的农民,“有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随后,全国各地按照《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土地改革,至1952年春,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基本完成土改任务。

农村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意义深远而巨大。

首先,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逐渐形成了“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的农村土地所有制,农民对土地拥有明确的所有权和自由经营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

其次,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劳动热情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快速发展。

1950-1953年间,我国粮食产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3%,棉花产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43%,油料产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1%。

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我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

从秦朝时期开始,中国就实行了土地私有制,农民的土地属于个人所有。

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制度的兴起,土地逐渐被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成为他们的权利和财富。

到了清朝末年,随着革命的爆发,土地制度开始发生变化,土地所有权逐渐回归到农民手里,土地的分配也更为公平合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实行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有土地都归国家所有。

此时,土地的分配仍然比较公平,农民有了土地可以生活得更加稳定和富裕。

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着土地分配的不合理现象,例如土地兼并问题等。

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土地制度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土地的利用越来越多元化,土地的价值也逐渐提高。

政府和开发商可以利用土地获得更多财富和利益,农民的土地权益则受到一定的保护。

此时,中国政府开始推行“以农为本”的政策,强调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同时也加大了对土地的保护和监管力度。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的土地需求日益增长,政府和开发商开始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通过购置和开发土地获得更多的财富和利益。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城市的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环境污染等。

为此,中国政府开始推行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以控制城市扩张的速度和范围,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私有制到公有制,再到土地的多元化利用和城市规划控制的演变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土地的保护力度和监管力度,同时也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

未来,中国将继续推行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1、1949~1954年‎,从土地农民‎私有制到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转‎变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土地分‎田到户,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

此间,农民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短缺‎,在一些地区‎出现村民以‎生产资料换‎工等形式的‎互助生产组‎。

农民拥有了‎土地以后,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有了‎上升,一部分农民‎包括有的党‎员买了土地‎和车马,雇了长工,少数农民则‎因种种原因‎生活下降,开始出卖土‎地或给别人‎当雇工。

针对这种情‎况,东北地区和‎山西向中央‎提出进一步‎提高互助组‎的层次报告‎,以防止此现‎象持续发展‎。

刘少奇对两‎地区的报告‎给予了批评‎和否定,认为当时的‎生产工具无‎法满足集体‎农庄的要求‎。

但毛泽东认‎为这将助长‎让私有制的‎出现、使剥削制度‎再度出现,对于党员雇‎工更是无法‎接受的。

随后陈伯达‎把马克思的‎工厂分工理‎论拿出来作‎为作业农业‎生产合作的‎理论基础,认为在生产‎工具不具备‎要求的时候‎通过分工仍‎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1951年‎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促成195‎2年秋冬全‎国第一次农‎业合作运动‎的高潮。

1953年‎刘少奇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及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此时,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是以土‎地形式入股‎到合作社,此阶段仍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农民没‎有加入到农‎生产合作社‎。

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等四种所有‎制形式,并在其第八‎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2、1954~1958年‎,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转变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过猛,部分地区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入社的情‎况,后来出现了‎整顿。

新中国成立后_土地政策总结(3篇)

新中国成立后_土地政策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从封建土地制度到土地改革,再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

土地政策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政策进行总结,分析其演变过程和特点,以期为我国未来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1.土地改革(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这次土地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2.农业合作化运动(1953-1956年)土地改革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发展农业生产。

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标志着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展开。

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所有权逐渐从农民个体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

3.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1960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我国农村又进行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然而,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农业生产严重受损,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1984年)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土地政策的核心内容。

这一制度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体或家庭,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5.土地制度深化改革(1984年至今)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土地政策进入深化改革阶段。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明确土地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的界限,保障土地权益。

第一讲 我国土地政策历史演变

第一讲 我国土地政策历史演变

•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继“五四”指示后,又一 个关于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规定消灭封 建剥削制度,废除地主土地所有权。 • “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乡村农会接 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 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 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农,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 份。分给各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使全乡村人民 均获得适当的生产资生产率; (2)缓解了农村劳动力缺乏的局面; (3)弥补了生产资料匮乏的缺陷。
(三)农民个体所有,统一经营——初级合作社
• 1953年春开始,各地普遍试办实行土地入 股、统一经营,并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初级 农业生产合作社。 • 12月16日,《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 决议》,强调初级农业合作社是领导互助 合作运动的重要环节。
• 1956年底,全国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全 国农户总数的96.3%,基本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 • 1958年8月,《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 至此,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 1958年年底,全国农村共有人民公社23384个, 参加的农户达总户数的90.4%,平均每社4797户, 我国农村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
第一讲 我国土地政策历史演变
一、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政策
土地改革运动两个阶段: 1946-1949年间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 一方面,经过减租减息解放区农民获得土 地的要求更加强烈;另一方面大战在即, 迫切需要动员农民以极大的热情支持战争。
1946年5月4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土地 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坚决拥护农 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 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 田”。
土地改革全面展开

中国近现代史专题五: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国近现代史专题五:土地政策的演变
土地政策的演变
时期 土地革命战争 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 政策 进行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 分给农民 1947年制定《中国土地法大 纲》,在解放区实行耕者有其 田的土地制度 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改革法》,分批进行土 地改革 1953——1956年,对农业进 行社会主义改造,走农业合作 化道路。 1958年人民公社化 作用或影响 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支援了革 命战争。 一亿多农民获得了土地,有力的 支援了解放战争 废除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剥削土地 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做 了主人,促进了农业发展 农业得到发展
过渡时期
过渡时期
全面建设社会 主义时期 改革开放时期
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给农业 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 生产力。
1978年后,废除人民公社,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在解放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一亿多农民获得了土地有力的支援了解放战争过渡时期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分批进行土地改革废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两千多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做了主人促进了农业发展过渡时期19531956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走农业合作化道路

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农村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土地、宅基地被称为农村“三块地”。

这“三块地”不仅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所能产生的粮食、产业等收益和效应也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本文梳理与回顾了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01第一轮土地承包期:1984-1999年,期限为15 年1984 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 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针对农地的“大稳定、小调整”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期通常需在15 年之上。

在此轮土地承包中主要存在:第一,任意缩短土地承包期。

国家有关部门于1993 年明确提出在首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不变,开发荒地荒山承包期可以更长。

但是在各地的实际操作和执行中,承包期只延长了10-15 年,甚至会收回部分承包地,借新一轮土地承包的机会,将“两田制”中部分“责任田”收归集体或留用“机动地”的办法从农户手中收回部分耕地,重新高价发包,从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已经成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型,保持农业稳定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1997年,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再次强调和指出坚持承包期延长30年不能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放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加延长。

官方叫停“两田制”、“机动地”,为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正确认识农村现行土地承包关系的合理性,并自觉、积极、坚定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02第二轮土地承包期:1999-2029年,期限为30 年1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决定在原有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 年不变。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不变。

开发荒地荒山承包期可以更长。

实行荒地使用权拍卖制度,使用期限为50-100 年。

2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推出《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规定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子女继承。

新中国二十八年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二十八年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二十八年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年10月~1953年春)根据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3条、第27条、第34条及1950年6月6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在新解放区的广大农村和城市郊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并按各个阶段的革命和建设任务制订了下列几个方面的土地政策:(1)农村土地改革政策。

1950年6月9日,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和1950年6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两个文件,明确规定和阐述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指导全国开展土地改革的基本文件。

其主要内容有:①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

②土地改革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

土地改革必须被限制在消灭封建、半封建剥削范围内,而不是消灭一切剥削制度。

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商业采取保护政策,地主、富农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予没收。

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

③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农民协会为土地改革队伍的主要组织形式和执行机关。

④土地改革运动中必须团结中农,保护中农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

一要注意满足贫雇农的要求;二要不损害中农利益。

因为土改的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应该注意保存一切可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引导农民不要在分配土地和浮财上纠缠不清,而要集中精力恢复生产。

对地主也分给同样的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劳动中改造成新人。

对已确定为汉奸、卖国贼、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及破坏土地的犯罪分子,其本人不得分给土地,以示惩罚。

对富农所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凡富农所有的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加以保护,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1)、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2)、1929年,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3)、1931年2月,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

阶级路线: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分配方法: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即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限制富农)(4)、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这个政策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5)、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但并不是全国范围内的),变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即用适当方法将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土地转移到农民的手中,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区别对待,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

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

(6)、1947年7月至9月,中共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是少地的农民。

建国后农村土地政策

建国后农村土地政策

建国后农村土地政策1、1950年土地改革建国后在新解放区即长江以南进行,没收地主土地给农民。

实质:改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农民土地私有制,实行农民个体家庭经营。

影响:解决民主革命遗留任务,满足了农民愿望,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国家工业化奠定基础。

2、1953年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农民土地私有制逐渐建立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实质:生产工具和土地由私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实行生产合作社集体经营,平均分配产品影响:由于规模小,农民生产积极性没有受到影响;生产力得以提高,农村生产发展;过渡过程过快,工作过急,部分农民生产积极性受挫。

3、1958年人民公社化生产中出现左倾冒进,把以前生产合作社合并,小社并大社。

实质:实行土地大集体所有制,大集体统一经营,产品平均分配。

影响:实行的政策超越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受挫。

4、1878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安徽四川农民自发探索,得到党认可且推行。

实质:土地所有制不变依然公有,实行农民分户承包经营,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产品按劳分配。

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村生产发展,农业产量提高。

建国后城市经济发展两大时期是指1949—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的时期,以及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时期。

五个阶段是:1.1949—1957年,高度集权计划体制建立初期的国民经济恢复与快速增长阶段2.1957—1966年,高度集权计划体制全面实施下经济结构探索中曲折前进的阶段3.1966—1976年,高度集权计划体制下政治挂帅、社会动荡的阶段4.1978—1991年,高度集权计划体制的改革探索期,其中包括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扩散阶段(1978—1984年)、城市经济责任制强制性变迁阶段(1984—1992年)5.1992年—至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与全面深化改革阶段。

建国后1949-1952年底国民经济经济恢复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在新解放区农村进行土地改革;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合理调整资本主义工商业1、1953-1957年一五计划1953年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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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要:新闻提要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土地分田到户,实行农民土地
私有制,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1、1949~1954年,从土地农民私有制到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转变
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土地分田到户,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

此间,农民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短缺,在一些地区出现村民以生产资料换工等形式的互助生产组。

农民拥有了土地以后,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有了上升,一部分农民包括有的党员买了土地和车马,雇了长工,少数农民则因种种原因生活下降,开始出卖土地或给别人当雇工。

针对这种情况,东北地区和山西向中央提出进一步提高互助组的层次报告,以防止此现象持续发展。

刘少奇对两地区的报告给予了批评和否定,认为当时的生产工具无法满足集体农庄的要求。

但毛泽东认为这将助长让私有制的出现、使剥削制度再度出现,对于党员雇工更是无法接受的。

随后陈伯达把马克思的工厂分工理论拿出来作为作业农业生产合作的理论基础,认为在生产工具不具备要求的时候通过分工仍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1951年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促成1952年秋冬全国第一次农业合作运动的高潮。

1953年刘少奇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及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此时,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是以土地形式入股到合作社,此阶段仍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农民没有加入到农生产合作社。

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
新闻提要
制;资本家所有制”等四种所有制形式,并在其第八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2、1954~1958年,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转变
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过猛,部分地区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入社的情况,后来出现了整顿。

但这并没有阻止合作化运动的脚步,1956年10月,中共中央在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已经有大约87.8%的农户参加了所谓高级社,但到了高级社阶段,农民一入社,其土地等生产资料就归所谓高级社集体所有了。

在土地问题上,人民公社实行的其实已不仅仅是所谓集体所有制了,而是一种介于集体所有制和比较高级的所谓全民所有制之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中共中央1958年8月29日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中就其所有制问题有如下叙述:“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这可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的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实际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


3、1958~1978年,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的损害
此时的人民公社无论在政策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还在向所谓“更高层次”的所有制——全民所有制“过渡”。

一直过渡到1961初中央开始“整风整社”和纠正“五风”,尤其是所谓“共产风”为止才基本上刹住车。

但此时,全国已经有成百上千万人,主要是农村人口,死于了1960年开始的大饥荒。

1962年9月27日中央颁行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不再提所谓过渡全民所有制了。

该条例草案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

1975年,第二部宪法推翻了第一部宪法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并将中国原来实行的四种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变成了只有两种所有制形式,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六条还第一次规定“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
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这种授予国家无限制征收城乡土地权力的法律规定从文革后期的1975年一直沿用至今,成为现
今各地城市化种种剥夺农民土地和其他经济权益的法律上的始作俑者。

自那以后迄今为止,我国的所有法律仍然继续沿用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这一条款,仍然没有回归刚颁行没多久就被粗暴对待和否定掉的1954年的宪法原则:即“国家按照法律保护农
民的土地所有权。


4、1978~2008,从家庭联产承包制到新土地政策的呼唤
在人民公社运动30年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没有改变中国农业生产的面貌,相反由于生产组织形式的缺陷性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农民依旧为解决温饱问题而努力着。

1978年
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生产队的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实行了农业“大包干”,从此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最终上升为中国农村的基本制度,解决了亿万人民的温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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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温饱问题农民并不满足于仅仅吃饱肚子,希望能过上更富裕的过活。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经商潮和打工潮,农民离开土地,走进工厂,成为老板、成为产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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