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最新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最新版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活动。
1.3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术语2.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活动,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
2.2 监理单位:承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资格,负责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4 施工单位: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一般规定3.1 监理单位的选取: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取。
3.2 监理工程师的配备: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施工期限,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工程师。
3.3 监理大纲和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目标、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3.4 监理报告和监理日志: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编写监理报告和监理日志,记录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情况。
3.5 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四、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1 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确保施工单位具备施工条件。
4.2 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准备等情况,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评估。
五、施工阶段监理5.1 质量监理: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5.2 施工安全监理: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5.3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06-11-02发布 200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1 总则1。
0.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1.0。
2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监理可参照执行。
1。
0。
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
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
监理合同。
4。
施工合同。
5。
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
0。
4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
5 监理单位依据本规范第1。
0。
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1。
0。
6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1.0。
7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几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
0。
1 监理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 2 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2。
0。
3 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0.4 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
0。
5 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
0。
6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2。
0.7 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2.0。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公路工程监理规范是指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它是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下面是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监理人员的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和规范。
2. 监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3. 监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能够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任务和职责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4. 监理人员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三、监理工作内容1.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整、设备采购和施工人员培训等。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5. 监理人员应对工地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四、监理报告和评估1. 监理人员应每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等。
2. 监理人员应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和分析。
3.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帮助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五、监理责任和处罚1.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2. 如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3. 监理人员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向相关部门举报。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保障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理。
那么,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的规范是什么呢?下面就来探究一下。
一、概述公路工程监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以及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质量监理是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安全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成本,使公路工程的建设符合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要求,从而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的规范有助于规范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帮助其正确执行工程计划,从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及其他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施工作业,使公路工程建设符合设计要求。
2、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规、标准、及质量技术规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进行施工,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
3、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4、跟踪施工地点的现场情况,以及材料、设备的进场、安装和验收等相关环节的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各方面的合理规划与操作。
5、任何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的情况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且汇报是否已经解决。
6、评估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适宜性,通过技术经济指标和其他考核总结,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监理的专业服务,为其辅助决策与治理提供参考意见。
三、监理规范1、对于监理机构来说,应该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执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工程质量差错和事故事件发生。
2、在质量监理方面,监理机构要认真控制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施工中间件难题的及时解决,并且审查各个施工材料的质量。
3、监理机构还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对施工安全进行他的控制,保护环境,使施工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更加有质量并且更加安全。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程
一、总则1.1 为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投资,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1.3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坚持科学、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二、监理机构及人员2.1 监理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
2.2 监理机构应设立监理项目部,负责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3 监理项目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三、监理职责3.1 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公路工程施工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
3.2 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准备,确保施工条件符合要求。
3.3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4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投资控制工作。
3.5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四、监理程序4.1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2 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4.3 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场地、材料、设备、人员等。
4.4 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5 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4.6 监理机构应做好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五、监理方法5.1 监理机构应采用现场监理、资料监理、远程监理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理。
5.2 监理机构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理效率和水平。
5.3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六、监理记录6.1 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包括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监理指令等。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24年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24年)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监理活动。
1.3 施工监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2.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承担相应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2.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监理业务。
2.3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监理职责和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监理内容与方法3.1 监理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
3.2 监理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旁站、巡视、试验检测、资料审查等。
四、监理程序与要求4.1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期限等。
4.2 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计划,提交施工单位备案。
4.3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开展监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4.4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5 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五、监理文件与资料5.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保证监理文件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5.2 监理单位应保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理记录,作为工程验收和质量保证的依据。
5.3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反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六、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6.1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因监理不力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问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公路工程监理规范是为了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关于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并有较强的工程管理经验和能力。
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国家的相关考试,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1.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项目的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并跟进整改情况。
三、监理单位的职责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进行审查,并进行合理的调整和监控。
3.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备。
4.监理单位应组织和实施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巡查和检测,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5.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监理过程中的相关要求1.监理人员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记录。
4.监理人员应认真落实施工单位的整改要求,并进行验收和复核。
5.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相关的施工进展和问题处理情况。
以上是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提高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管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
第四条工程监理应当公正、独立、客观进行监督,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人员、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案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开展工程施工的能力。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质量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布置和封闭,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施工安全。
第三章施工过程的监理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和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控和监督。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问题。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确保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的全面了解。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四章施工结束后的验收工作第十三条施工结束后,监理单位应组织开展工程的质量验收和验收报告的编制。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地提交工程竣工资料。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对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进行评价,形成监理报告。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
JTGG的适用范围和内容
适用范围
JTGG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所有阶段,包 括前期准备、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
规范内容
JTGG包含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职责、要求、 程序、流程和验收评价等内容。
工程施工监理的职责和要求
1 职责
监理人员需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及 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2 要求
监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熟悉 法规标准,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工程施工监理的程序和流准备监理工具和文件。
2
施工阶段
监理人员定期巡检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并记录问题并提供解 决方案。
3
竣工验收
对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规范和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监理的验收和评价
工程施工监理完成后,将进行全面的验收和评价,包括对施工质量、安全、监理工作等方面的评估。
规范的实施效果和应用经验
实施效果
JTGG的实施效果显著提高了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和 安全水平。
应用经验
JTGG的应用经验丰富,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提供了 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结论和总结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是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标准和指南。只有严格遵守规范的要求, 才能保证公路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G)
本幻灯片为您详细介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G)。通过本规范,我们将 帮助您深入了解公路工程监理的各个方面,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规范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我们制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监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来确保 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1 总则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3.监理合同4.施工合同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1.0.4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应依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1.0.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1.0.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监理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2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3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0.4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0.7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2.0.8监理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9 监理细则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循“公正、专业、细致、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施工监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工程施工相关法规和标准,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施工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协调工作关系,共同完成工程目标。
第六条对于违反法规、标准,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予以处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七条施工监理应定期进行工程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监理记录和报告。
第八条施工监理应遵守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理义务,不得涉及工程设计和施工实践。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在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地形、地质条件和现场环境。
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施工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任务、工作内容和监理时间表,确定监理人员分工及配备。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技术水平等进行审核评定,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包括施工合同、工程图纸、监理计划、监理日志、施工现场照片等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理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和方式。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应定期进行工程现场检查,了解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项目的监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循“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尽职尽责。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监理合同规定,维护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监理活动,不得违法违规从事与监理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不断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监理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过程的规范和有效。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以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积极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各方沟通协调,合作共赢,共同推动工程进度。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在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物料清单等。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与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充分沟通,确保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要求,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施工标准和工程要求。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有合理的施工组织和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做好施工前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施工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确定施工的质量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2006 版驻地办职责
2016 版驻地及驻地办职责
1 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1 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2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3 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3 审批月进度计划审查一般原材料和混合料
4 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4 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部分项工程停工令及复工令
4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审验主要原材料和混合料
5 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开工令、支付证书、单位工程和合同段的停工令及复工令
6 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6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7 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3 基本规定
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 施工阶段监理 5.1 质量监理 5.2 施工安全监理 5.3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5.4 费用监理 5.5 进度监理 5.6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5 施工阶段监理 5.1 一般规定 5.2 质量监理 5.3 安全监理 5.4 环保监理 5.5 费用监理 5.6 进度监理 5.7 机电工程监理
监理职业准则及原则
监理职业准则: 严格监理 优质服务 公正科学 廉洁自律 监理原则: 公正 科学 诚信 自律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照
2006 版
2016 版
1 总则
1 总则
2 术语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3 基本规定
2006 版总监办职责
2016 版总监及总监办职责
1 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1总则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监理机构设置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或受委托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建;三、四级公路或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高速及一、二级公路宜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配备监理人员;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范条规定,严格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或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单位必须与中标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者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应明确各负其责;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条例,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一般规定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之日止为施工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监理内容主要包括监理机构自身准备工作和对工程的监理工作两部分;监理单位在签定监理合同后应及时组建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总监办应主要负责:1. 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3. 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4.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安全、环保与质量保证体系,工地试验室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重要部位水泥砼和沥青混合料配比;5. 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6. 确认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7. 受理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合同工程的初验,评定工程质量;8. 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驻地办应主要负责:1. 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2. 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3. 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4. 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施工单位机械装备,施工方案;5. 主持工地会议;6. 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7. 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8. 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制监理月报和驻地办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当只设总监办时,驻地办工作由总监办负责;准备工作总监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驻地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并结合工程情况配备监理人员;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条规定的文件及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各自职责;当发现有关文件有不一致或错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总监办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监理机构的组成、各部门及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法及措施;监理设施的配备;监理制度、程序及表格等;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和分部工程以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与监理计划协调一致,明确监理的重点、措施及方法等并具有可操作性;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1 对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总体布署与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是否有效并符合有关法规;2对总体进度计划应审核总体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进度计划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是否与进度计划协调;3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工地试验室的建筑面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合同要求和常规试验检测项目的需要;试验检测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报告后,应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检查;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或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并将施工单位的复测报告和监理的复核结果一起报建设单位备案,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复测;当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测量有误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复测;监理工程师应验收批复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并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前测定地面线;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根据测定的地面线资料及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表;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的地面线进行有效保护;3监理工程师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全部场地的占用计划及附图,并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对临时需增减的用地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及说明进行审核签认;当清单数量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以审核无误的图纸为准;当清单数量与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的实际工程数量不符时,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工程数量为准;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履约担保、开工预付款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各级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行监理交底;监理交底会应介绍监理工作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等;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节规定;3 施工阶段监理质量监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批施工单位拟用的原材料和混合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和工艺、分包资质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等;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采购申请;对到场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后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使用申请;对存放不当或较长时间后易变质的材料可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交使用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集料、混合料使用申请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标准试验结果,监理试验室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混合料样品进行复核性试验,必要时做平行的标准试验;在批复之前应认真检查各种材料的存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需对标准试验进行复合性试验的材料见表—1;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时,监理工程师可只对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进行审查及复核性试验,不再对其原材料进行试验和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是否与投标书承诺的及进度计划所附的进场施工机械表一致;是否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施工单位使用非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应提交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作充分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的应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意见并批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并予以批复;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首先安排试验工程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提交施工方案和工艺;试验工程的监理内容与程序与一般工程基本相同,但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1要求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详细、具体、有可操作性;2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工程中的检测、试验方案和计划;3在试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试验室应进行平行抽检试验,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或试验次数的30%;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经过年度标定,审核和抽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若施工单位放线是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对该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核;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重点部位100%复核;其他部位抽查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放线点位的30%;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其内容应包括分项、分部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及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应提出申请,并附供货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生产业绩、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格与资历、企业的主要设备及完好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的证明及企业财务状况等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对具备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予批准,否则不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首件产品加工设备和工艺、原材料和混合料;在产品交付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了产品合格证明及自检验收结果后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合同有要求时应对首件产品进行功能试验;对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告的批量产品,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30%进行独立抽检和验收;监理人员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应重点巡视在建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安全、环保、试验检测等人员及特殊工种技工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以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频率、方法和设备进行了质量自检,仪器是否按期标定;每次巡视后监理人员应将巡视的主要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当天未处理的,应在处理后及时补记;巡视中对需要抽样试验的,应及时安排并应查验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视工程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进行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全过程或标准试验的全过程旁站;监理机构应在编制监理计划时明确旁站的项目,制定旁站方案、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等;—1;—2和监理日记,保存原始资料;旁站工序或项目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签字认可,一份交施工单位,另一份监理留存;不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指出问题、签署意见后退回施工单位,待其改正并经自检合格后再重新提交工序交验单;未经监理认可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但缺乏相应的标准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暂行标准,经总监办审批后执行;抽查试验检查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成品件及半成品件的质量与被监理批准的样品的质量的符合性和工程质量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对原材料、各种混合料及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的监理抽查试验项目同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监理抽样频率: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为施工单位抽样频率的30%,其余材料为10%;在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尽快报有关单位,应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起对事故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1当发生根据合同规定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或隐患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事故的性质、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的意见;2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后,驻地办应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意见退回,否则报总监办审批;3在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处理时,监理机构应同正常施工一样进行监理;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复工令,同时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4 对每一起事故,总监办应建立专门档案,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处理和验收的整个过程和结果;5根据合同规定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1施工单位是否汇总了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测量和试验检测结果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交验单;2施工单位是否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了分项工程的自检和质量评定;3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施工单位自检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派试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试验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旁站,并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和签认;驻地办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试验检测,抽样频率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各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表内的关键检查项目即表中带△符号者为规定频率的30%,其余项目为20%;对上述各项符合要求且无严重外观缺陷的项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并按规定评定质量等级;对完工后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或整体检测除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外,监理机构应派试验检测监理人员旁站;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公路工程标准试验项目一览表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注:①互通立交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旁站的工序同主线各相应分项工程的规定;沥青路面铺筑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1预应力钢筋张拉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2合同号:编号:预应力孔道压浆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3合同号:编号:混凝土浇筑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4合同号:编号:钻孔灌注桩灌注监理旁站记录监旁站-05合同号:编号:进度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进度信息并进行分析,应监督承包商按时提交进度计划,严格审批并督促实施;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合同手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避免赶工造成损失,将延期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的图表,并每月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施工单位取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末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文件规定处理;费用监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把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工作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的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签证;计量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做到不漏计,不重计,不超计;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虽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但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量予以折减计量,并予以记录备案;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签认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批准;合同其它事项管理工程变更1 参加施工的任何一方要求工程变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变更申请;对突发变更可先提出变更意向,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正式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2 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审查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准确性;当确认变更项目和费用且资料齐全时,应编制变更文件,签发变更令;3 变更费用的计算,应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否则应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延期1 凡符合合同规定的延期事件和延期意向,监理工程师应受理,并做好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2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正式延期申请报告后,对延期发生原因及发展情况、延期测算及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进行审核;3 对于较长时间或较复杂的工程延期,可由总监办暂定延期时间,经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延期天数;4 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确认表;费用索赔1 凡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提出的索赔意向或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受理;2 监理工程师应对索赔发生的原因及发展情况、索赔测算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变更令、延期确认表等文件进行审核;3 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审核后应编制费用索赔报告,报建设单位同意,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价格调整和计日工1 价格调整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法执行,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并按本规范节有关规定执行;2 计日工应在合同规定原则下安排,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其发生费用按本规范节有关规定执行;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或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签发工程暂停令,明确工程暂停范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并报建设单位;由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由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复工指令;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复工报审表,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时可签发复工指令;复工指令应明确复工范围、日期及有关要求;工程分包1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对分包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分包申请批复单,报建设单位批准;2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施工单位对分包所进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及安全施工等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的责任;工程保险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的保险进行检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并通知建设单位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违约处理1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并对建设单位予以提示;2 违约事件已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受理,调查分析,掌握情况,在各方协商的基础上,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16版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及人员配备要求
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相关资料,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公路工 程施工的合法资格。
核查施工单位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 员的执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队伍的 整体素质和能力。
01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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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规范制定背景和意义
适应公路建设发展需要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制定新的监理规范是适应这一发展需要的 必要措施。
完善公路建设法规体系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是公路建设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对于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行为、提高监理水平具有 重要意义。
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费用控 制报告,及时反映施工费用 情况。
04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竣工资料整理与移交要求
01
02
03
竣工资料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质 量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 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 及检测报告等。
02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进展报告,包括进度、质
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信息反馈机制
0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及时反馈,指出存在问
题和改进建议。
争议调解途径选择及法律诉讼准备
友好协商解决
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寻求合理解决 方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在现代社会中,公路建设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保障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道路安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规范,着重强调监理的重要性、监理的职责及监理的具体要求。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重要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作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工程质量:监理师作为第三方,有责任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的合理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确保工程安全:监理过程中,必须对施工现场及建设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一切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3.合理控制成本:监理工作可以通过对合同和进度的有效管理,合理控制工程施工成本,避免出现资源浪费或超支情况。
4.保护环境:公路工程施工往往伴随着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并保护环境是监理工作需要考量的重要方面。
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职责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管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合同的内容和约定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达到预期要求。
2.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安全监察: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指导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4.进度控制: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进度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进度滞后或超前的情况,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时间问题。
5.成本控制: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物资的使用和费用开支进行监督和管控,避免消耗过度和超支情况的发生。
6.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和控制,保护施工区域周围的生态环境。
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具体要求在进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时,监理人员需注意以下具体要求:1.持证上岗:监理人员需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在岗位上进行固定培训和考核,提升业务水平。
新版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新版公路工程监理规范1 服务要求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 组织机构认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1 服务范围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 服务目标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j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 编制监理规划或者计划;2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 参预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4 催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5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6 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 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8 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9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0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11 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2 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者工艺;13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者半成品件的质量;14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催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15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6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7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浮现重大质量事故时,催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8 发布停工令;19 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0 签发中期支付凭证;21 发布变更令;22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3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4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25 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6 签发交工证书;27 催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生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8 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9 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浮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30 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31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2 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3 其它。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中国公路工程监理规范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工程监理机构及工程监理人员
1. 工程监理机构:要建立起一定规模、技术能力强、经营状况良好、
定价合理等具有国际一般水平的工程监理机构;
2. 工程监理人员: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对技术能力、专业素养有较高
要求的工程监理人员,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发证规定;
二、监理项目
1. 监理项目应与技术标准及工程规划设计相一致,明确解释了全过程
的工程监理服务内容;
2. 监理项目应具有计划性及指示性,比如明确了工期及工程划分,明
确了工程验收及监理结算;
三、监理管理
1. 监理管理应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为目标,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不同
的监理管理措施;
2. 监理管理应遵守国家规定及规范,保证资金使用及支付完整、及时、准确、规范;
四、监理技术服务
1. 监理技术服务应包括技术研究、分析及具体的技术指导服务;
2. 监理技术服务也应包括对设计方案提出的完善及补充,以及施工实施用材、使用方式等技术性支持;
五、其他服务
1. 保证施工单位实施工程活动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应将获取、准入、送检等相关技术性服务纳入监理服务范围;
2. 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施工进度、技术服务、施工质量等方面都应有一定的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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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0.1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
1.0.3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1.0.4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5 监理机构设置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或受委托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建。
三、四级公路或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高速及一、二级公路宜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1.0.6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配备监理人员。
1.0.7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范1.0.4条规定,严格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或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0.8建设单位必须与中标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者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应明确各负其责。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条例,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2.1 一般规定2.1.1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之日止为施工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监理内容主要包括监理机构自身准备工作和对工程的监理工作两部分。
2.1.2 监理单位在签定监理合同后应及时组建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
2.1.3 总监办应主要负责:1. 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3. 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4.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安全、环保与质量保证体系,工地试验室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重要部位水泥砼和沥青混合料配比;5. 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6. 确认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7. 受理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合同工程的初验,评定工程质量;8. 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2.1.4 驻地办应主要负责:1. 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2. 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3. 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4. 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施工单位机械装备,施工方案;5. 主持工地会议;6. 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7. 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8. 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制监理月报和驻地办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2.1.5 当只设总监办时,驻地办工作由总监办负责。
2.2 准备工作2.2.1 总监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驻地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
2.2.2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并结合工程情况配备监理人员。
2.2.3 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1.0.4条规定的文件及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各自职责。
当发现有关文件有不一致或错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2.2.4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2.2.5总监办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监理机构的组成、各部门及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法及措施;监理设施的配备;监理制度、程序及表格等;2.2.6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和分部工程以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监理实施细则应与监理计划协调一致,明确监理的重点、措施及方法等并具有可操作性。
2.3 监理内容2.3.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掌握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意图、设计要点及标准、对材料和工艺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及记录。
2.3.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1 对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总体布署与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是否有效并符合有关法规。
2对总体进度计划应审核总体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进度计划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是否与进度计划协调。
3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2.3.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和质保体系与制度是否落实,核查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到场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和质保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完善、明确。
2.3.4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建筑面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合同要求和常规试验检测项目的需要;试验检测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3.5 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报告后,应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检查。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或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并将施工单位的复测报告和监理的复核结果一起报建设单位备案,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复测。
当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测量有误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复测。
2.3.6监理工程师应验收批复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并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前测定地面线;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根据测定的地面线资料及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表。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的地面线进行有效保护。
3监理工程师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
2.3.7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特点进行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审批结果应作为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2.3.8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全部场地的占用计划及附图,并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对临时需增减的用地予以确认。
2.3.9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及说明进行审核签认。
当清单数量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以审核无误的图纸为准;当清单数量与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的实际工程数量不符时,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工程数量为准。
2.3.10 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履约担保、开工预付款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2.3.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各级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行监理交底。
监理交底会应介绍监理工作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等。
2.3.12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规定。
2.3.13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报告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
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 施工阶段监理3.1质量监理3.1.1 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批施工单位拟用的原材料和混合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和工艺、分包资质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等。
3.1.2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采购申请;对到场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后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使用申请;对存放不当或较长时间后易变质的材料可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交使用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集料、混合料使用申请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标准试验结果,监理试验室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混合料样品进行复核性试验,必要时做平行的标准试验。
在批复之前应认真检查各种材料的存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需对标准试验进行复合性试验的材料见表3.1.2—1。
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时,监理工程师可只对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进行审查及复核性试验,不再对其原材料进行试验和审批。
3.1.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是否与投标书承诺的及进度计划所附的进场施工机械表一致;是否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施工单位使用非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应提交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作充分说明。
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的应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意见并批复施工单位。
3.1.4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并予以批复。
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首先安排试验工程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提交施工方案和工艺。
试验工程的监理内容与程序与一般工程基本相同,但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1要求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详细、具体、有可操作性;2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工程中的检测、试验方案和计划;3在试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试验室应进行平行抽检试验,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或试验次数的30%;3.1.5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的分包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法规和本规范3.4.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