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统计报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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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6.02.01•【文号】商运函〔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2017)》的通知商运函〔201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以下称行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更好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商务部结合工作实际,对《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5〕151号)。

现将修订后的《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流通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能、科学制定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推进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要进一步提高对行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要进一步明确牵头处室与相关业务处室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制度执行《制度》自2016年1月份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年报表报送工作于2月4日启动,截止时间按相关报表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数据应于4月20日前补齐);月报表、季报表报送时间按相关报表规定执行。

请各地统一安排,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其中,工业消费品批发、生产资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洗染、沐浴、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展览、仓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14个行业通过商务部城乡市场统计监测平台“行业统计”模块报送数据(网址:)。

加强规范统计通知

加强规范统计通知

加强规范统计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发挥部门统计作用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各部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

多年来,我县部门统计着眼于服务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局,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在社会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当前部门统计工作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少数乡镇和部门还存在对部门统计工作认识不够到位、信息传递渠道不够通畅等问题。

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发挥统计职能,逐步将部门统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服务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要按照《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四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指导和服务,严格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行为。

(一)统计人员的配备。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规模以上(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批零贸易企业,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企业应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要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模范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统计局的指导。

法人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

新生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同时要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破产、倒闭企业应及时注销统计管理登记证。

关于规范各子公司上报经营报表要求的通知2

关于规范各子公司上报经营报表要求的通知2

关于规范各子公司上报经营报表要求的
通知
各下属全资子公司:
为了规范各子公司的经营报表报送工作,保证各类计划、统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实现总公司对经营考核各个环节的科学有效管理,根据公司 [2014]9号文《2014年度子公司经营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特制定本通知。

一、报送要求
1、根据《2014年度子公司经营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各报表编制单位要真实、准确、及时填写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同时要建立相关统计台帐,及时准确统计相关数据,完善内部核算及统计制度。

2、随文下发各报表表样,各单位须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进行规范填写。

3、各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须先经各子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

4、各子公司上报的报表中,如发现错误、擅自修改报表的,各上报单位必须重新报送。

如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扣除管理指标得分。

5、报表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如出现送报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总公司经营管理部。

二、报表格式
1、随着总公司管控体系的逐步完善,各类管理报表将逐步细化、丰富。

如若出现报表的增加、删减、变更,总公司经营管理部将及时修订并通知各子公司并下发新的报表格式及报送要求。

2、现管理报表中要求各子公司提供报表一式两份:纸质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城投经营管理部邮箱
3、本管理办法另附管理报表表样,表样见附件。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8.20。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为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流程,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市场报表等。

三、制度内容1. 统计报表编制(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统计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2)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统计报表规定和要求。

2. 统计报表审核(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审核人员应详细核对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来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统计报表提交(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限,将编制完毕的统计报表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2)提交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当附上相关的说明和解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查阅;(3)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阅并签字确认,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统计报表存档(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期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归档;(2)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存档期限和要求,保证统计报表的保存完整性和安全性;(3)对于重要的统计报表,应采取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管理层将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制度监督1.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2. 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六、制度调整1.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2. 调整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部门
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公布日期】2024.03.11
•【字号】桂统字〔2024〕17号
•【施行日期】2024.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部门综合统
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桂统字〔2024〕17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中央驻桂有关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各有关企业:为全面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提高部门数据收集和报送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统计局修订形成了《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制度),并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填报目录、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报送数据。

如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与自治区统计局设管处联系。

联系人:李伟华,联系电话:5832952。

附件:1.有报表报送任务的单位名单
2.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报表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3月1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9•【字号】莆政综[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统计年报和当前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81号)精神和当前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政府主要领导要重视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推动。

要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认真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科学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

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一)加强统计力量配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换届,重视加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县(区、管委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力量,确保与统计任务相适应。

各主要专业要配备统计人员1-2名,并确保各主要专业统计人员不交叉。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现有统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相应追加事业编制,尽快配齐各专业统计所需人员,决不能因为专业统计人员不足而影响统计工作开展。

各乡镇(街道)均应设立统计站,并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和专兼职工业、农业、投资、商贸业统计人员。

各县(区、管委会)统计局要积极探索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短期内统计人员力量不足的县(区、管委会)统计局、乡镇(街道)应临时增聘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封面、目录、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附录等内容,其他内容如方案说明、指标解释等可根据需要适当在附录中增加。

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名称统一为“XXXX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一般为16开竖排版,版芯为(长)25cm×(宽)16.6cm。

以A4纸为基础,上边界空白2.5cm,下边界空白2.2cm,左右边界各空2.2cm。

一、封面封面一般包括标题、副标题、制发单位、制发时间及专业标记等项。

具体格式如下:(一)标题左上方用英文大写字母注明专业标记,字母外围套黑色圆圈。

(二)专业标记后居中列标题:“XXXX统计报表制度”,用初号宋体字。

(三)标题下方居中列副标题:“(200X年统计年报和200X 年定期报表)”,用三号楷体字。

(四)制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如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将其他部门名称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下方,用三号楷体字。

(五)制发单位下方列出制发时间“200X年X月”,用三号楷体字。

(六)封二书写“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用三号宋体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三条和第十五条内容,用四号仿宋体字。

下端“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用四号宋体字。

二、目录目录要求将统计报表制度的各部分内容按顺序列出,并注明各部分内容所在页码。

内容与页码之间用虚点连接。

“目录”二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目录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页码用阿拉伯数字。

三、总说明总说明须阐明本报表制度的统计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总说明”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总说明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四、报表目录报表目录为一张开口式二维表,宾栏分列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主栏按综合年报表、综合定期报表、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顺序分列。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1991.08.14•【文号】•【施行日期】1991.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会计正文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1991年8月14日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印发)随着治理整顿的深入进行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会计工作和统计工作,注意利用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

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在加强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各方面需求的不断增加,多头布置会计、统计报表,随意要求企业报送报表和增加报送份数,随意增删报表项目,项目内容解释口径不一等问题也十分突出,使企业会计、统计人员负担越来越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报表的质量。

为了尽快改变这种不正常状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对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现行会计、统计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分别负责全国各类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财会、统计机构负责所属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统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二、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分别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设计和布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的财政(财会)、统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可在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必要补充。

财政部门、统计部门在设计、布置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时,尽量考虑有关综合部门的要求,有关综合部门一般不得向基层单位布置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所需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应从财政部门、统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现有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中搜集、需要加少量必要指标的,应提请财政部门、统计部门解决;确需下发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统计部门审批同意,并在报表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名称、表号、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9]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9]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9]812号1999年11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税收工作成果,做好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现将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00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经研究,除在税收会计报表部分作必要的项目增删,2000年全国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不再作其他修订调整,其月报、季报、年报表的名称、种类和表式与1999年相同。

2000年税收会计报表中的《应征、欠缴、呆账、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表式附后)须作如下项目增删调整:(一)取消《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1.增值税”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退税”项目和“2.消费税”下的“一般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消费税退税”项目。

国内消费税下的明细项目取消后,其“(1)国内消费税”项目的填报口径及入库级次与原“一般消费税”项目完全相同。

(二)在《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1)国内增值税”的“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下增设“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以反映税务部门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森工综合利用增值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退库。

(三)在《应征、欠缴、呆账、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纵表头“二、其他收入”下分别增设“4、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原“4、其他”改为“5、其他)”,以集中反映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各种行为罚款收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规定各司法所:根据省厅、市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基层工作统计报表的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表种类和报送周期(报送时间)(一)司法所工作报表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织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情况统计表》(二)人民调解工作报表月报:(次月1日—4日)以后《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半年报和年报:(7月\次年1月1日—4日)《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三)社区矫正工作报表月报:(每月24日—27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季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28日)《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四)安置帮教工作报表季报:(次季度第一个月1日—4日)《服刑在教人员核实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刑释解教人员服刑在教期间表现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统计表》(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报表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二、报送方式1.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统计平台()报送。

2.安置帮教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3.基层法律服务报表通过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http://160.16.0.14/)报送。

4.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中的月报、半年报、全年报(乡镇、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除外)停止报送。

三、几点要求1.各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节假日除外),上级如有调整我们跟随调整。

2.各所要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迟报及错报(数据质量不高)的所,区局将进行通报。

3.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各所基层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深统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深统规〔2023〕1号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深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现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统计机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制度的严肃性,确保调查对象、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审核、验收数据,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对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谋划统计调查工作,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分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深圳市统计局2023年11月29日附件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一、总体说明(一)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23〕88号”。

(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23年统计年报,免报。

(三)各制度报表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适当调整。

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复杂性的增加,有效的数据管理和信息上报对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决策质量。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目的:制定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各部门的数据上报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原则:坚持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原则,明确责任和权利,确保数据上报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组织架构:企业应设立数据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的数据上报工作。

各部门应指定一位数据上报员,负责本部门的数据采集、整理和上报。

职责分工:数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的数据上报工作。

各部门的数据上报员负责本部门的数据采集、整理和初步审核,并及时上报。

四、数据上报流程与规范数据上报流程:各部门的数据上报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节点完成数据的采集、整理和上报。

数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和分析,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规范:各部门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进行数据采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可分析性。

同时,上报数据应经过初步审核,避免数据错误和遗漏。

五、数据保密与安全数据保密:涉及企业机密和隐私的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者向外部机构提供。

数据管理委员会和各部门的数据上报员应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数据安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同时,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六、监督与考核监督机制:数据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各部门的数据上报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催促整改。

同时,应接受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考核制度:企业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数据上报工作进行量化评价。

对于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应赋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应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统计报表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统计报表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统计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15•【文号】银监办发[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考核表”(银监统L002号)已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6年12月29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统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7号2004年1月15日)各银监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统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94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监会非银部在对原要求上报的26张报表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对保留、新增的报表进行了规范,按有关要求设计了报表格式,编写了填报说明,并由统计部统一编号,确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填报的34张报表(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由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填制报表后,直接报送银监会非银部。

由银监局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填制报表后,报送银监局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银监局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汇总后,报送银监会非银部。

上述报表应同时抄送银监会或银监局统计部门。

三、各银监局应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现行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上报的报表进行清理,终止已经不再需要或重复收取的报表,规范保留和新增的报表,由统计部门统一编号归口管理,并将清理工作情况报送银监会非银部,抄送银监会统计部。

四、为方便统计汇总,各银监局按季度上报辖区内信托投资公司的汇总表及各公司统计表(季报表),并统一将所上报统计表放在一个EXCEL文件中,文件名称应注明银监局简称(如“北京局”)、公司简称及报表生成日期;各银监局通过OA方式上报时,应在OA标题处注明银监局简称;如有修改,应在OA标题处和EXCEL文件名中标明“修改”+“修改日期”。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01•【文号】国资发财评〔2023〕88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3〕88号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掌握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与运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贯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等要求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重要数据来源。

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准确界定统计范围,认真分析填报统计类指标,提升数据填报质量。

二、《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由各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填报。

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集团合并报表,其中:集团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集团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在做好会计科目分类及财务报表转换工作的基础上,按规定填报;集团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

关于规范报表填写、上交时间的通知

关于规范报表填写、上交时间的通知

关于生产日报表
规范填写、上交的通知
为保证工资核算准确,为保证及时、准确的统计各工序生产的半成品数量,方便车间进行生产调节、平衡,特作如下规定:
1、生产日报表填写字体工整、清晰,易于识别,实
际产量与报表产量必须一致,虚报产量的义务清
理厕所卫生1周,取消当班产量工资。

2、按《生产日报表填写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不能
缺项,不能填写错误,每缺一项义务清理会议室
卫生1天,每填错一项义务清理会议室卫生1天。

3、各工序生产日报表必须交给当班班长,由当班班
长交车间办公室。

交报表时间:早班16:30分前,中班第二天0:30分前,夜班第二天8:30分前,超过以上时间的不予核算工资。

4、此规定自2013年3月15日起执行。

xx车间
2013年3月14日。

规范报表填写、上交时间的通知甄选范文

规范报表填写、上交时间的通知甄选范文

关于规范报表填写、上交时间的通知
关于生产日报表
规范填写、上交的通知
为保证工资核算准确,为保证及时、准确的统计各工序生产的半成品数量,方便车间进行生产调节、平衡,特作如下规定:
1、生产日报表填写字体工整、清晰,易于识别,实际产量与报表产量必须一致,虚报产量的义务清理厕
所卫生1周,取消当班产量工资。

2、按《生产日报表填写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不能缺项,不能填写错误,每缺一项义务清理会议室卫生
1天,每填错一项义务清理会议室卫生1天。

3、各工序生产日报表必须交给当班班长,由当班班长交车间办公室。

交报表时间:早班16:30分前,中
班第二天0:30分前,夜班第二天8:30分前,超过以上时间的不予核算工资。

4、此规定自2013年3月15日起执行。

xx车间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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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上报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上报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上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统计报表上报流程,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单位所有部门及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统计工作人员、部门主管、负责人等。

三、统计报表上报流程1. 统计工作人员按照统计要求,准确收集、整理、处理所需数据。

2. 统计工作人员填写相应报表,并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部门主管审查报表,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报表无误后,将报表提交给负责人审核。

5. 负责人对报表进行终审,并签字确认后,上报给上级部门或总部。

四、上报要求1. 统计报表上报应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进行,确保报表及时上报。

2. 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统计要求填写。

3. 未经过审核确认的报表不得上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虚假、不实或错误的统计报表,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故意拖延或拒绝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及个人,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于经常性违规上报或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及个人,将被视为失职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六、监督检查1. 上级部门及总部定期对统计报表进行抽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追责,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3.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以上为我单位统计报表上报管理制度,凡涉及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据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统计报表制度(2024)

统计报表制度(2024)

统计报表制度(2024)
统计报表制度是指一个组织或机构为了管理和监督其数据收集、整理和呈现过程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2024年的统计报表制度可
能会受到当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发展以及组织内部需求
等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2024年可能会有新的统计报表
要求出台,可能会有新的数据隐私保护法案或者数据安全法规,这
些都会对统计报表制度产生影响,可能需要对数据收集、存储和报
表呈现等方面进行调整。

其次,从行业标准和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2024年可能会有新
的行业标准出台,可能会有新的数据处理技术或统计软件的应用,
这些都会对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产生影响,可能需要对数据收集、
处理和报表呈现的流程进行更新。

另外,从组织内部需求的角度来看,2024年组织的业务可能会
发生变化,可能会有新的管理需求或者决策需求,这些都会对统计
报表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产生影响,可能需要对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进
行调整。

综上所述,2024年的统计报表制度可能会受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发展和组织内部需求等多方面的影响,需要及时调整和更新,以适应当时的环境和需求。

统计报表工作规范

统计报表工作规范

统计报表工作规范为全盘了解掌握公司的运作管理基本情况,本着对公司员工和股东负责的精神,同时也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分析数据,结合公司目前的基本现状,现对本公司的各类统计报表作出如下规范:一、公司报表的分类1、按传递的范围来分: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报表和对外统计报表两大类。

内部统计报表由公司依据自己的经营发展模式自行设计决定表格式样。

报办公室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启用。

对外统计报表的表格式样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制作设计,或按其提供的标准式样进行填写上报。

2、按业务项目来分,公司的主要报表有:①安全生产类:《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表》;《生产计划月报表》;《安全工作月报表》等。

②采购销售类:《产品销售日报表》;《产品销售月报表》;《材料消耗月报表》;《销售成本分析季报表》。

③固定资产类:《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表》;《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年报表》等。

④财经信息类:《经营信息内部统计月报表》;《所属单位任务完成及材料消耗情况内部统计月报表》;《生产成本分析统计月报表》;《会计工作报表》等。

二、统计报表工作要求:1、填报时间要求:所有统计报表无论对外还是对内的都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填写上报,一般对外报表当月的必须在次月的3日报送政府机关。

对内的统计报表必须在次月的5日前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

2、填报内容要求:内部统计报表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用易于挥发的传真压感纸或其它类复写纸填写;必须字迹规范清晰,合符国家颁布的文字语言工作标准要求,不得用不规范文字填写报表。

特别是对外工作统计报表更应注意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对外统计报表内容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统计报表根据具体内容,依据公司的《保密管理规定》确定保密等级,并明确标注在右上角。

3、报送及传递要求:各类统计报表按公司领导的安排布署进行报送,报表不得延报、误报。

特别是对外向政府机关呈送的报表必须按《统计法》的要求上报。

因报表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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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统计报表通知
各分子公司、项管部:
由于各分子公司计划、产值报表格式尚未统一,报表格式参差不齐,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计划、产值管理,至2014年5月起,统一规范报表格式,并明确上报时间节点,每月22日上报当月完成产值,25日上报次月生产计划,现对上报计划、产值报表提出以下要求:
1、计划、产值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进行制作。

(见附表1、附表2);
2、产值报送信息需按工程地区分类上报其中:市内工程、省内市外工程、外埠工程;
3、计划报送信息要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进展,准确分析下月计划工程量,各工程项目当月实际完成施工产值情况超出当月计划±5%时,需在备注中说明节超原因;
4、分析报表中反映的问题要明确、详实,报表内容要求客观、准确、简洁,文字表达流畅;不准瞒报、谎报;
5、报送负责人按时组织报送报表,不得出现延误现象;
6、分子公司需要提供的各类工作报表必须经过严格审阅后方能报送;
7、审阅人为单位负责人、工程部部长、如有需要需与各部门财务沟通核实。

工程总承包事业部
201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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