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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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规章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三、迟到:1个月内免除3次迟到;超过3次者,8:31-9:00到班者按罚款20元/次;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日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3天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当月5天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
四、全勤奖:公司针对所有在职员工设立全勤奖,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请假(事假/病假)累计未超过(含)4小时、无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当月请假(事假/病假)累计超过4小时且低于一天者,扣50%全勤奖;当月请假超过一天者(含一天)无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超过3次或迟到时间累计超过半小时的无全勤奖;有早退者无全勤奖;有婚嫁/产假者/丧假无全勤奖。
五、工作时间内,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双耳同时戴耳机听音乐;严禁上班时间看视频,打游戏等行为的发生,如有违反者按50元/次现金进行论处,累计大于等于3次者按100元/次现金进行论处。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或者其他的团队活动,如
有事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者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者早退者,按照本制度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处理。
七、外出
员工上班直接外出的,需在前一天下班前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并予同意,如未提交外出申请的外出均不予认可。
八、加班
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请提前提交加班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后才得认可。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承认加班。
经过批准的加班,按月进行统计核算,折算成调休时长,不予发放加班工资。
九、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
员工因私事请假2天以内的(含2天),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3天以上的(含3天),由部门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才可准假。员工请事假必须持有正当理由,需本人至少提前一天申请,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主管领导并抄送给行政部,经领导批准、办理好请假手续后生效,事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矿工论处;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
/8小时;月度事假天数大于5天者,除基本工资外绩效及所有补贴部分均减半;月度事假天数大于10天者,除基本工资外扣除所有绩效及补贴。
(二)病假
员工须凭医生诊断并开具的病情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开具的假条。紧急的情况下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本人口头请假或在病假休息开始的当天电话向领导报知,请假人在上班后说明情况并做好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出具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疗卡、挂号单、医药单、社会保险卡等资料(三级甲等级别以下医院出具的上述材料,均作为无效材料),公司需要核实病情和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病假期间员工须给予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式,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并安排后续工作事宜。员工请病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x30%;员工请病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x30%;月度病假天数大于5天者,除基本工资外绩效及所有补贴部分均减半;月度病假天数大于10天者,除基本工资外扣除所有绩效及补贴;如遇大病住院或长期病假者(月度累计大于等于15天,含周末及国定节假日),支付薪资标准是:当年度南京工资最低标准的80%
(三)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依法享受婚假15天。婚假包括公休
假和法定假。请婚假时需出示结婚证明。
(四)女职工相关产假哺乳假
(1)产假
2016年江苏产假规定:符合育龄妇女生育产假为98天,延长产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计算顺序为:产假,难产假,延长产假;产假及难产假中含周末及国定节假日,延长产假中含周末但不含国定节日假,如在享受延长产假时遇国定节假日则顺延;产假期间照常发放基本工资,取消绩效工资及因未在工作岗位而产生的相关补贴。
(2)产检假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给予一天假;怀孕12周-31周,每月给予一天产检假;32周-35周,每月给予两天产检假;36周-39周,每月给予4天产检假,如遇特殊情况再需请假的,均按事假处理。
(3)保胎假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哺乳假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5)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小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参保的生育保险支付;在手术前请咨询医院,出示结婚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规定走生育险者,小产假期间工资公司将不予承担。
享有上述假期均为已婚女职工,如有未婚女职工出现上述情况,按事假处理(已婚标准以结婚证的领取日期为准)。
(五)陪产假
男员工符合有关生育规定者享受15天护理假,含双休日。
(六)丧假
1、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2、直系亲属包括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和双方祖父母。
3、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七)带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