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法庭讯问艺术

公诉人法庭讯问艺术
公诉人法庭讯问艺术

徐志高:公诉人法庭讯问艺术

内容摘要: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加强了控辨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对抗性,公诉人在法庭上全面担负了控诉职责。法庭讯问策略是公诉人为达到法庭讯问效果所采用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其本身是多种多样的,而且由于法庭上的情况千变万化,讯问艺术的运用不可能整齐划一,只能因人而异,因案而异。

关键词:公诉人讯问规则

一、公诉人法庭讯问中存在的不足

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加强了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对抗性,公诉人在法庭上全面担负起了控诉职责。时至今日,新的庭审方式已运行了数年,期间伴随着以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首的一系列检察改革,各级检察院已培养出了一支适应新的庭审方式,具有较高水平的公诉人队伍,办理了一些在各市甚至各省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中仍然有许多不足,突出表现如下:第一、庭前准备不足,法庭讯问时目的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不能很好地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重点讯问。

第二、讯问语言僵化,不能根据不同被告人的文化水平和语言能力,使用适当的用语进行讯问,导致交流不畅。

第三、不能根据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和当庭表现,灵活采取不同的讯问方式。

第四、公诉人的法庭讯问与其后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不能较好地结合起来。

第五、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或是沉默不语等突发问题不能较好处理。

以上问题的存在表明,对公诉人法庭讯问实务进行研究,是解决当前公诉人在法庭讯问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公诉人的出庭公诉能力和案件办理质量的迫切需要。

二、公诉人法庭讯问一般规则

(一)针对性规则

法庭调查的全部任务在于核实证据,查清事实,以确定被告人犯罪以及适用何种刑罚。因此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时必须在起诉书指控的范围内进行,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这一重点,根据罪名内在的逻辑构成规则,突出本罪的犯罪特征,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公诉人对自己发问要达到什么目的必须明确,

提问的内容要与提问的目的相符,不能脱离案件事实漫无边际地提问。为了确定讯问的内容,除在庭前拟好讯问提纲外,还必须认真听取被告人在公诉人讯问前当庭所作的简短陈述和对指控的异议,分析此陈述与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且直接影响指控的,应着重讯问。如果被告人对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陈述清楚,公诉人就没有必要再详细讯问被告人,只要求其简明扼要复述一下主要犯罪事实经过即可。如果被告人陈述的内容十分简单,就必须按照犯罪构成的诸要素详细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二)规范性规则

公诉人在法庭讯问时,语气要严肃,为促使被告人如实供述,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和政策攻心,但不能使用威胁性的语言。同时,公诉人应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不能盛气凌人,以势压人,不得有侮辱被告人,贬低其人格,损害其尊严的言行。

公诉人在法庭上应避免以诱导方式提问。诱导性讯问,是指讯问者将其想要得到的答案添加在其所提的问题当中,或者将未经证明的事实假定为业已证明的事实作为发问的前提,强烈地暗示被讯问人按讯问人的意图作出回答。诱导性讯问下获得的被告人口供,一方面取证方式不合法,另一方面口供可能失去客观真实性,辩护人有权请求审判长对公诉人的诱导性讯问加以制止或不予采信。

(三)简洁性规则

公诉人在讯问时,语言表达要简洁、清楚,使被告人能够理解发问内容。应考虑到被告人文化程度的高低、年龄上的差距、城乡和区域的差别以及领会能力的高低,尽量使用通俗规范的语言,避免使用难以听懂的专业法律用语。所提问题要具体、明确,切忌笼统或含糊不清,以便使被告人可以就所提问题作出清楚、明确的回答。

公诉人在讯问时,应是单一提问,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公诉人在庭上切忌“连珠炮”式地一下子抛出好几个问题,使得被告人感到迷惑,无从答起,甚至答非所问。法庭讯问应力求一事一问,发问简短明确,用语简单合理,避免使用反问句或多重否定句,从而使被告人能够直截了当地回答公诉人提出的问题。

(四)结合性规则

公诉人讯问不应是孤立进行的,要与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和法庭辩论结合起来。公诉人在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不要机械呆板地只知讯问。凡是能够在讯问中使用其他举证手段,应尽量结合起来,综合运用。针对一些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翻供案件,通过当庭讯问某一事实,当即举证否定,这样将讯问与举

证结合起来,使讯问与举证两相益彰,所产生的合力比单独的讯问或“事过境迁”的单独举证,公诉效果要好得多。

公诉人讯问与辩论相结合,往往能使扑朔迷离的案情明朗化、清晰化。有些公诉人以为法官或听众必然会联想发问与回答之间的联系,而疏于指出问和答证明了什么或反驳了什么,这种讯问,即使问得好,也会由于缺乏论证而平淡,影响指控的力度。公诉人的每一句发问或每一组发问都有其意图隐藏其间,被告人的回答一旦满足这种意图,公诉人讯问的目的就算达到了。公诉人此时应就发问和回答的内容证明了什么、反驳了什么向法庭作出声明或者及时进行论证,以加深法庭的印象。

三、公诉人法庭讯问策略

法庭上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的策略,因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不同而不同。被告人当庭口供具有不确定性,其作为刑事诉讼主体,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一系列权利,但同时又是刑事诉讼追诉的对象,其人身自由甚至生命与诉讼结果有密切的利害关系。正由于此,法庭审理前,被告人往往已就供与不供、如何供述进行过较长时间的心理斗争,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法庭审理时,由于法庭这种特殊环境对被告人造成的压力,被告人的心态往往又容易发生变化,临庭发生供述变化的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发生。

公诉人要取得法庭讯问的成功,首先要做好周密的庭前准备,拟好法庭讯问提纲。对将要开庭的案件要作进一步审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综合分析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公诉人才能胸有成竹,有的放矢。当法庭上出现被告人翻供等意外情况时,公诉人才能应付自如。

被告人对公诉人的讯问所持的态度主要可分为三种:一是在侦查、审查起诉和法庭上能一贯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伏法,或曾经拒绝、不如实供述,却当庭做如实的有罪供述;二是归案后始终不供述,不认罪,甚至拒绝做任何陈述,接受法庭讯问时仍然如此;三是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曾做过有罪供述,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翻供,或是庭审时突然翻供。

(一)对于认罪被告人的讯问

对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被告人,公诉人要充分运用其口供内容上的丰富性和证明案件的直接性的特点,展示案件全貌,直接印证控诉事实。在庭审讯问时,主要是注意抓住关键,把握层次,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只要被告人能够将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

事实供述清楚,与相关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就可以适可而止,不必在一些枝节问题上纠缠。

在讯问时还要注意条理清晰,可根据案情特点选择合适的讯问顺序。对于案情脉胳清晰的,可以按照案件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发问,例如按起意、预备、着手、完成犯罪以及之后如何被抓获的顺序,多次作案的按照每次作案的时间先后进行发问。对于一些被当场抓获的被告人,尤其是一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特殊自首情节的被告人,可以采用时间倒序的方法进行讯问,先从抓获问起,后问行为经过,再问动机目的。这种讯问顺序有利于稳定被告人情绪,打消其翻供念头。当然,还有其他的讯问顺序,公诉人可不拘一格,根据案情灵活进行选择,目的是更加清晰、简洁的将整个案情展示给法庭。

(二)对于一直不认罪的被告人的讯问

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多次讯问,仍拒不认罪供述,其抗拒讯问的心理已非常顽固。公诉人不能希望通过运用某种讯问策略,就能使被告人当庭招供,这不现实。过分追求被告人当庭认供,反而会使公诉人偏离正确方向,因达不到目的而被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通过讯问能揭露出被告人供述的虚伪性,为驳斥其不合理的辩解奠定基础,即为有效,这也是制服被告人的一种有效途径。

讯问不认罪的被告人,具体的技巧和方法很多,例如迂回包抄法,矛盾攻击法等等。这诸多的方法都可以从大的方面归成两类,形象的表达就是:迎头痛击法和欲擒故纵法。

所谓迎头痛击法,是指被告人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某一回答明显违背事实或常理,显系虚假时,公诉人要抓住时机,当即反击,予以揭露,不给被告人留下任何逃遁的机会。

例如一件强奸案中,被告人当庭辩解其正与被害人谈恋爱,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公诉人问:“当晚你是几点去的她家?”答:“凌晨三点。”问:“你怎么进的屋?”答:“从窗户进的。”问:“她没关窗吗?”答:“我用铁片撬开的。”讯问到此,公诉人立即提请法庭注意:“被告人辩解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而被告人进入被害人房间的方式,是在凌晨时分破窗而入,这明显违背常理。”

所谓欲擒故纵法,是指公诉人在讯问被告人时,被告人对单一问题的虚假供述虽然没有破绽,但由于其供述与真实的案件情况不符,与其它证据必然会相互矛盾,其前后供述也极易出现矛盾。公诉人在讯问时可以不表明真实意图,使被告人放松警惕,谎话越说越多,破绽也就会越露越多。公诉人只要善于发现并利

用被告人供述中的矛盾,并围绕矛盾,步步论证,环环相扣,也能顺理成章地揭穿被告人的虚假辩解,达到制服被告人的效果。

对于一贯不认罪,且在法庭上用沉默抗拒讯问的被告人,公诉人应对其进行法律政策攻心,可告知其下列内容,促其主动交待:第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二,被告人可以行使权利为自己充分辩护,沉默不语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这样做对被告人自身也是不利的;第三,沉默不语,拒不回答,说明态度不好。若被告人仍然沉默不语,公诉人不必和被告人继续纠缠,应即时中止讯问,提请法庭注意:被告人的沉默并不能使他逃脱法律制裁,公诉人将在下面的庭审活动中举证证明起诉书的指控。

(三)如何处理被告人当庭翻供

翻供是指被告人推翻原来的供述,作新的供述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翻供一般是指推翻先前的有罪供述。被告人庭上翻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被告人畏罪侥幸的内心因素,也有他人唆使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办案失误等外部因素。公诉人讯问被告人遇到被告人翻供时,不能简单训斥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而应耐心地听取被告人是怎样翻供的以及翻供的理由,在其翻供中找漏洞,抓矛盾。

从被告人口供对于定罪量刑的作用的角度,可以将被告人当庭翻供分为两类:不影响定案的翻供和影响定案的翻供。就前者而言,由于除口供外的其他证据非常充分,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仍然能定罪量刑;就后者而言,由于个案的特殊性及证据的有限性,被告人先前的有罪供述在定案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被告人翻供就有可能导致全案证据体系崩溃或定性的改变。

公诉人对前一种情况的处理,由于没必要在法庭上出示被告人先前的有罪供述,因此可以与前述应对一贯不认罪的被告人采用相同策略。对于后一种情况,则必须尽力揭示翻供的不合理性,适时向法庭宣读出示被告人先前的有罪供述,论证先前供述的合法性、相关性和真实性,提请法庭予以采信。

被告人推翻先前的有罪供述,必然提供一定的理由,公诉人应根据其理由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驳斥。被告人翻供最常见的理由就是遭到刑讯逼供,或是受到欺骗诱供。若被告人到案后首次作有罪供述时有审讯录像并能证明被告人当庭翻供的理由是谎言的,公诉人在讯问时可直接指出其过去作过多次有罪供述,现在又否认并称是被迫的,与事实不符,要求法庭播放首次讯问录像,直接揭穿被告人的谎言。被告人作有罪供述后,对笔录进行过多处修改的,公诉人可出示笔录,指出其中的修改之处,证明被告人所谓的“没阅看笔录”或是被迫签字是不存在的,亦能揭穿其谎言。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策略只能是驳斥被告人的翻供理由,证明先前有罪供述的合法性。有罪供述的相关性和真实性,仍需要通过公诉人的举证和论证,以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来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对案情的证明力。

对被告人提出新的事实,足以影响定罪量刑,当庭又无法解决的,公诉人要适时提请法庭延期审理,及时补充相关证据。

四、公诉人对法庭讯问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如何处理好对多被告人的讯问

共同犯罪案件,特别是事前有预谋的共同犯罪案件,案发前各被告人之间往往已经订好攻守同盟,给公诉人的讯问带来困难。但是,各被告人之间毕竟有责任划分的问题,存在利害冲突。基于趋利避害的一般心理规律,各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心态往往不一样,公诉人要善于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各个击破。

对多被告人的讯问,要从薄弱环节入手,通过对讯问对象的正确选择,找准突破口。公诉人可以向法庭请求首先讯问罪行较轻的被告人。如在主犯之前先讯问从犯。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一般主观恶性较小,容易认罪伏法,即使有对抗讯问的心理准备,态度也容易松动。公诉人由此开始讯问,可以使整个讯问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公诉人对有“弱点”的被告人要进行详细深入的讯问。共同犯罪案中往往有立功或自首表现的被告人,这种人在犯罪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或立功,其内心渴望得到从轻处罚,又怕司法机关不给予从轻,处在心理上的“矛盾”之中,因此,认罪态度较好,容易供述全部问题。公诉人可利用被告人这种“弱点”促其全面交代,为顺利实现讯问其他被告人的工作创造条件。

根据共同犯罪的特点,当法庭上出现部分被告人翻供或推诿责任的,公诉人可以适时请求法庭将两名或多名被告人同时带上法庭讯问,让罪行较轻且认罪态度好的同案犯与当庭拒不供认的被告人当庭对质,确认犯罪事实,达到澄清事实,去伪存真的目的。当被告人均不供述,相互推诿时,也可采用当庭对质的方法来揭示其辩解的虚假性。例如一件共同盗窃案,四名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均能如实供述,供认四人均下到地下室将被害人的物品搬出。但在法庭讯问时,四名被告人均翻供,辩解自己在楼外望风,而其他人都下到地下室搬东西了。公诉人在法庭讯问时对被告人虚假辩解不进行直接驳斥,而是重点盯问“是否还有其他人在外望风”,提供机会让四名被告人均咬定只有自己一人在外望风,由此埋伏下四名被告人辩解之间的矛盾。公诉人在出示完物证、书证等证据后,宣读了四被告人的预审供述,并简要论证了四被告人的预审供述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印证,并请求法庭让四名被告人当庭对质。由于在讯问时四名被告人均肯定只有

自己一人在外望风,在对质时已无路可逃,只能继续咬定自己一人望风。这样,公诉人就清晰地向法庭展示了四名被告人当庭供述的虚假性。四名被告人经过当庭对质,也明白了自己的辩解是虚假荒谬而无用的,不再作新的辩解,表示认罪服法。

(二)如何在法庭上进行补充讯问

公诉人第一轮讯问完毕后,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这时公诉人应高度重视辩护人的发问,认真听取并作笔记,因为辩护人的发问往往是为其辩护观点服务的。辩护人在发问中有诱导性发问或其他违法现象的,公诉人要及时反对,提出明确的异议。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后,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公诉人应从辩护人的发问中揣摩出辩护人的辩论观点,在第二轮讯问中进行有针对的补充讯问,并为其后的法庭辩论作好准备。公诉人尤其要注意分辨被告人在回答公诉人和辩护人提出的相同问题时,是否有前后不一致的供述。如有这类情况,公诉人在补充发问时,应要求被告人作出解释,加以澄清。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都可以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从而引发一些新情况。必要时,公诉人应即时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对被告人进行补充讯问。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辩护人提出新的问题或是就一些未加证明的事实发表辩护意见时,公诉人也可以视情况请求法庭恢复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补充讯问,而不可过分拘泥于庭审程序。

总之,公诉人应重视法庭讯问在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正确认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在控诉犯罪中的作用。法庭讯问策略是公诉人为达到法庭讯问效果所采用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其本身就是多种多样的,而且由于法庭上的情况千变万化,讯问策略的运用不可能有整齐划一的标准,只能因人而异,因案而异。这就需要公诉人不断地学习、探索,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合理、充分、有效地运用各种讯问策略,推动出庭支持公诉总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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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人民法院 庭审笔录 案号: 案由: 时间:2013年月日午时分至 地点:本院第五法庭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2)不准发言、提问; (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请全部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X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xx与被上诉人xxx纠纷(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被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已将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分别送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被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经核对,本案开庭传票已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XXXX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X庭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 组成合议庭,X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X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已分别通知各方当事人。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诉讼须知中告知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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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的资金是否自有?借款之前的资金来源于何处,有否证据证明。 4、出借人在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现金还是转账)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若以现金交付,不妨了解现金面额及具体数量及包装形式等。若以转账形式是否有转账凭证?交付款项时是否有在场见证人?了解见证人相关信息。 5、借款人是否已归还部分本金,归还的数额,何时以何方式归还,是否有收条或转账凭证等证据。 6、双方是否对借款约定利息,具体利率是多少,利息是否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借款人是否已支付过利息,若支付,有无交付凭证。 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出借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但现实中有的出借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因此,合同法规定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7、借款到期后,出借人是否催收过,催收的具体时间。 借款催收要及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在合理期限内随时催收。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

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

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 1、法庭辩论的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

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法庭辩论的技巧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一般民事诉讼流程(1)

民事诉讼流程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

刑事案件庭审讯问的方法与技巧

庭审讯问,是指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当庭对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活动进行发问和被告人回答相关问题的过程。庭审讯问承接起诉书的宣读,引领后续庭审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相关诉讼环节,关系到法庭调查的成败。庭审讯问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公诉人在法庭上想通过讯问达到什么目的直接决定了公诉人所采取的讯问方法。公诉人可以根据案件证据特点以及被告人认*罪情况为庭审讯问设置多层次的目标定位,并可以根据讯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当调整定位。庭审讯问是一项非常有技巧性的工作,由于被告人回答问题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庭审讯问的难度。因此,庭审讯问除了考验公诉人对案件的熟悉程度,还考验公诉人组织语言的能力和讯问方式的技巧比如,如果公诉人期待被告人回答“被告人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这样一个事实。大致可能形成以下几种问法。第一种问法:“被告人,你是如何伤害被害人的?”这是正面发问,即开放式提问。这种提问方式,容易导致被告人回答问题的内容出现公诉人无法预测的局面。公诉人在庭审讯问过程中应当尽量少用这种提问方式。第二种问法:“你是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的,对吗?”这是结果提问法,即封闭式提问。这种提问方式,因在问话中已经涵盖了问题的答案,使得被告人回答问题的内容不致出现大的偏差。但因问话中隐含答案,在提问时应注意背景和条件,避免给人留下诱导反问的印象。第三种问法:“你是用匕首捅伤了被害人的,难道不是这样吗?”这是故意反问,即倒逼式提问。这种提问方式,具有较强的攻逼态势,对于认*罪态度不好的被告人具有较强的攻心效果。但也因问话中包含答案同样需要注意提问的背景和条件。三种不同的提问方式,答案和效果是完全不同的。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心得,借鉴他人成功经验,谈谈庭审讯问的方法与技巧。 一、认*罪案件的讯问技巧 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公诉人可以围绕犯*罪构成的主要问题,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庭审讯问,通过讯问向法庭还原犯*罪的时间、地点、人物、行为、手段、后果、动机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犯*罪情节在庭审中完整的展现。 但从提升诉讼效率目的出发,公诉人对于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法庭讯问可以适当进行简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于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根据该规定,对于认*罪案件,庭审讯问应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对庭审讯问进行简化,可以只讯问主要的犯*罪事实,对于细枝末节的事实不必纠缠,甚至可以省略。 简化和省略不是要求公诉人在讯问阶段不做任何事情,而是可以阐述检察机关的立场和观点:“审判长、审判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讯问,我们发现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当庭供认的自己的犯*罪行为,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这一点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我们认为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庭审方式进行简化,我们将在举证阶段就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请合议庭许可。”这种概括,不但表明了检察机关的公正立场,而且兼顾了诉讼效率,还为简化举证做好了铺垫。 此外,对于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的,公诉人在庭审讯问阶段没有必要进行展开,因为庭审讯问解决的是事实和情节,而行为性质是法庭

审讯工作方法技巧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 审讯和打仗一样要打有准备之仗,无准备地匆忙上阵,必然是胜少败多。在审讯开始之前,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准备。 第一,我们要对审讯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有正确的判断,同时树立必胜的信念。审讯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就是一场战斗,是一场攻心斗智的较量,也是一场复杂的心理战。因此,每次审讯我们都必须严阵以待,不能掉以轻心。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们检察人员是站在正义的一边,掌握着审讯的主动权,能够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侦查资源,再加上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是一定能够把案子拿下来的。因此一定要树立必胜的信念,绝对不能在审讯中动摇退缩,萎靡不振,错失良机。 第二,我们在审讯前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同时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 如何熟悉案情,吃透案件,我们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明确熟悉案情的目的。我们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目的就是要使自己明白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去干。我们通过全面的熟悉案情,就能清楚知道案件本身的现状,已经获得了那些材料,还需要那些材料,存在着那些问题?需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其次,我们要掌握一些能够明确审讯的任务和方向,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基本方法和思

路。比如通过案件本身的性质确定案件的特点。刑事案件的侦查特点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先有危害社会的案件事实的出现,再去寻找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也就是说先有事而后找人。例如:在某一凶杀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寻找谁是杀害少女的凶手,便成为该案件的侦查重点。当某一目击者确认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只有A某到过凶杀现场,于是A某便成为了犯罪嫌疑人。那么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在某一杀人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与犯罪嫌疑人A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审讯活动也就会围绕少女被杀与A 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展开。当目标被确定以后,就需要制定审讯方法。通常情况下审讯这类犯罪嫌疑人,大多采用联系的方法和否定的方法,联系的方法需要查明现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现场的遗留物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目击者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否定的方法需要查明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行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时间;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到过杀人的现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动机等等。第二类是先发现犯罪嫌疑人,然后再去寻找其犯罪事实。这类案件在反贪领域比较常见。比如:某一国家工作人员挥金如土,与自己的正常收入严重不符,并且银行还有巨额来源不明的存款,经群众举报该国家工作人员曾多次索取他人的贿赂。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犯有贪污贿赂罪,他的巨额财产是从

法庭辩论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 庭辩论技巧的具体运用 这个问题比较庞杂,我只能就个人体会较深的几个方面,给合具体案例来谈谈感受,不可能全面展开,更谈不上系统性. 一、辩论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 抓住要害,突出重点,这不仅在法庭辩论中十分重要,在法庭调查和庭前准备中也同样重要.有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内容很多也很乱,这时候一定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不宜面面俱到,避免冲淡了主题.有些案件很复杂,甚至涉及到十几项、几十项犯罪事实.这还不说,关键是有的案件涉及的证据内容及其它一些内容太多太乱,如果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不能抓住要害,往往会被牵着鼻子走,陷入一种难以解脱的境地,不利于把重点问题说清楚.大兴安岭朱佩金的案子就很典型.这是一件因承包经营而被指控犯罪的案件,被告被关押了5年半,起诉书指控他贪污近40万,诈骗近40万,再加行贿共3个罪名,案件历时长达7 个年头,最后被宣告无罪.这个案子检察院侦查了3年多,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又搞了一年多,到我去开庭的时候就只有7天,就在7天时间里我们两名律师除了阅卷和会见被告,还要调取一系列证据,包括坐十几个小时火车到泰来农场和老来农场两个监狱去取证,而且因时过境迁取证相当困难.所以,我看卷的时间只有3天.3860多页的卷宗,就是不睡觉也看不完.怎么办?我通过对一些主要线索的分析,终于找到了关键问题,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的性质,其他一些次要问题有的一翻而过,有的干脆不看了.因为此案的关键是承包合同的性质和方式,只要把个人承包的基本性质和?大包干?的承包方式弄清楚了,就足以否定贪污和诈骗的问题.所以,对其他一些次要问题就可以泛泛地翻阅,甚至可以略过不看.这样一来,不足3天,我已经把案件全部吃透了.后来同院长交换意见时,他问我看完了卷宗材料没有,我回答说,?我都看明白了.?他会心地笑了.这个院长是科班出身,很有水平,他知道我不可能看完卷宗.但当我全面地分析案情,陈述理由之后,他既满意又吃惊,对我的工作效率感到惊讶.后来在法庭辩论中涉及其他一些枝节问题我一律不予纠缠,就抓住这个要害问题不放,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性质.假如我陷入那些琐碎的枝节问题之中,那就非常麻烦了,就很难把握住重点,甚至连基本案情都吃不透.事实上,开庭的情况表明,公诉人和审判长对案情都没有吃得很透,尽管他们研究、调查了几年时间.为什么?因为他们没有抓住要害,没有理清法律关系. 二、善于抓住和利用矛盾 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庭调查质证中必然溶进辩论的内容,这时如何进行辩论,如何使辩论更有力度,这是个很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法庭调查中,主要是举证和质证,事先一定要有一个举证、质证的基本思路,在庭上则要不失时机地寻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_关于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_关于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以下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 第一部分民事案件法庭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3、庭审中如何举证

询问笔录(询问当事人用)——(民事诉讼,其他文书)

询问笔录 (____)____民____号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 地点:____人民法院第____法庭(询问室) 案号:(____)____号 案由:____(写明案由) 审判人员:____(写明职务和姓名) 书记员:____(写明姓名) (询问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询问纪律) 审:现在开始询问。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____,____。 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原审地位列明):____,____。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未参加询问的括注未参加询问,委托代理人括注代理权限) 审:再审申请人对参加询问人员有无异议? 再审申请人:____。 审:被申请人对参加询问人员有无异议? 被申请人,____。 审:原审其他当事人对参加询问人员有无异议? 原审其他当事人:____。 审: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____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今天依法组织询问。本案由审判员____、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____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____担任记录。 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再审申请人是否申请回避? 再审申请人:____。 被申请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申请人:____。 原审其他当事人:____。 审:首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申请请求与事实与理由。 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请求:____。 事实与理由:____。 审:现在由被申请人答辩。 被申请人:____。

法庭辩论技巧经典集

法庭辩论技巧经典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公诉人法庭讯问艺术

徐志高:公诉人法庭讯问艺术 内容摘要: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加强了控辨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对抗性,公诉人在法庭上全面担负了控诉职责。法庭讯问策略是公诉人为达到法庭讯问效果所采用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其本身是多种多样的,而且由于法庭上的情况千变万化,讯问艺术的运用不可能整齐划一,只能因人而异,因案而异。 关键词:公诉人讯问规则 一、公诉人法庭讯问中存在的不足 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加强了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对抗性,公诉人在法庭上全面担负起了控诉职责。时至今日,新的庭审方式已运行了数年,期间伴随着以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首的一系列检察改革,各级检察院已培养出了一支适应新的庭审方式,具有较高水平的公诉人队伍,办理了一些在各市甚至各省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中仍然有许多不足,突出表现如下:第一、庭前准备不足,法庭讯问时目的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不能很好地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重点讯问。 第二、讯问语言僵化,不能根据不同被告人的文化水平和语言能力,使用适当的用语进行讯问,导致交流不畅。 第三、不能根据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和当庭表现,灵活采取不同的讯问方式。 第四、公诉人的法庭讯问与其后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不能较好地结合起来。 第五、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或是沉默不语等突发问题不能较好处理。 以上问题的存在表明,对公诉人法庭讯问实务进行研究,是解决当前公诉人在法庭讯问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公诉人的出庭公诉能力和案件办理质量的迫切需要。 二、公诉人法庭讯问一般规则 (一)针对性规则 法庭调查的全部任务在于核实证据,查清事实,以确定被告人犯罪以及适用何种刑罚。因此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时必须在起诉书指控的范围内进行,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这一重点,根据罪名内在的逻辑构成规则,突出本罪的犯罪特征,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公诉人对自己发问要达到什么目的必须明确,

审讯的条件和方法

审讯的条件和方法 一点办案体会 办案工作,一般分为初查和侦查。初查是为立案侦查打基础,在侦查期间,审讯存在方法和过程。审讯的过程,是一个由证到供,供证相印,证证相连,最终犯嫌疑人自动供述犯罪过程,达到认罪法的目的。 审讯工作错综复杂,但分有章法有套路,在审讯中,你的准备,你的角色,你的谋略,你的语言技巧,你掌握的证据,如何让犯罪嫌疑人转变认识,清除对立,感化情感,消磨意志,打破他的心理防线,供重犯罪,认罪伏法,一句话就是你的审讯方法怎样。 审讯准备 1、个人素质准备:人为什么会犯罪——私欲,侥幸。 犯罪后的心态——功心,侥幸,抗心,怕心。 怎样实证犯罪——利用职务,隐蔽,多样,占有。 2、基本对策准备:案情分析和了解 角色的初步定位 相关法律的具体运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审讯开始: 做好三件事 问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一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二是个人经历,奖惩情况,是否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三是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表明身份 告知权利义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二是告知在审讯中所享有的权利;三是告知我的审讯的目的,缓解对立情绪。 审讯话题 审讯话题是审讯人员为了获得被审人员的真实供述和辩解,有准备有意识进行交流的内容,它可能是一两句话,也可以是围绕一个主题展开的很多话,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反复多次就一个话题交流。分为三类: 试探话题:主要目的是以了对被案人员的思想状态,心理障碍,抗审能力,智力水平等进行了解分析,寻找审讯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一般用在审讯初期,追问新问题,展开话题等时机。 审讯初期,如何为什么被检察机关传来,你对自己的问题是怎样考虑的,你想想没有证据我们会传你来吗等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了解被审人员的情况和特点,寻找双方可以交流的途径和渠道,为展开审讯打开通路。 追问新问题,有时我们对一些犯罪事实和一些细节追问时,有的被审人员拒绝回答,有的不予下面回答或进行抵赖和狡辩,这时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有意识地设计变换一些话题,试探态度,逐步接能问题,以最合适的话题打开追问的缺口。 展开话题,在很多情况下,被审对象出于各种考虑或是情绪不佳,与我们没有交流兴趣。这时,往往需要我们与对象试探地进行沟通,摸索从什么地方能够激起谈话情绪,以便审讯的进行。 铺垫话题:在审讯实践中,许多被审对象不会很快与我们审讯人员配合,按照我们的要求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我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讯要达到目的以及被审对象的具体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影响和说服转化工作。它的作用:缓解对抗,转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庭审笔录 (第次)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代) 记: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 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参考资料: (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 (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 ___调取;

(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则,应当遵守。如武汉法院就将其交给审判长决定。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辩论的询问技巧

法庭辩论的询问技巧 法庭辩论的询问技巧第一,补漏。 为什么补漏?看到刑辩律师队伍对技术、能力、水平、概念、分析问题的方式参差不齐,差距太大,一个辩护人对自己被告人的询问有的时候都做不好,经常发生,80%、70%、60%的律师对自己被告人的询问都做得不好,这个时候,旁边有一个辩护人站出来救他一把,有一个问题,你忙来忙去,做来做去,为什么这么做?被告很高兴,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他真想回答的问题,自己的辩护没问到。 这个时候律师一旦去补这个漏时,现场所有的当事人会以什么样的眼光看待这个律师?第二,补救。 怎么样补救?刚才我谈到重庆卖淫案对妈咪的询问,这是补救,因为有些被告人在自己当事人询问过程中说出来的一些话对自己的当事人不利,这种氛围的渲染对我们不好时,我们怎么去补救。 30个辩护人、50个辩护人中有一个辩护人站出来做了非常好的补救时会怎么样?这种补救随时会发生。 第三,策略。 刚才我谈到问自己的当事人讲策略,同样问同案其他被告人也要讲策略。 第四,高调。 为什么要高调?因为有的时候损害了我当事人的利益,对整个案情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时就要高调,刚才我已经谈到了高调,高调就应

该提高嗓门,该吵架就吵架,该不听法官的就不听法官,一定要把话说完,这个情节到底有没有,高调的比公诉人还公诉人。 不论同案被告人采取什么样的心态,作为律师应该采取积极尊重的方式开始我们的询问,这给法庭、控方、同案其他被告的感觉都不一样,最简单的开场白要先向被告人介绍一下,你好,我是第几被告人的辩护人,来自于XX,请允许我向您提几个问题,可以吗? 这种开头显示我很友好、善良的对待你。 格雷戈里?派克精湛、平稳的演技让他获得当届奥斯卡、金球双料影帝。 除了几位大明星,亦可看到日后影帝劳勃杜瓦(Robert Duvall)第一次的银幕演出。 本片另还获得奥斯卡最佳改编剧本、最佳艺术指导/场景布置奖、及最佳黑白摄影、导演、影片、女配角、原始配乐等提名。 讲述了美国南方小镇梅岗镇的律师芬奇,为人正直沉稳,时常为穷人打官司而不收取任何报酬。 妻子去世后,他独自一人与儿子詹姆和女儿简相依为命。 正直的芬奇在一次闲聊中和孩子们谈到不要去伤害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 小镇上发生了一起强奸案,芬奇受法院的委托,为被控强暴白人女子的黑人罗宾逊辩护。 芬奇的行为引起了小镇上许多存有种族歧视观念的白人的不满,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 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 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 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 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 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 行为。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 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 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 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由于公诉人抓住了答辩要点,使 辩护人哑口无言。采用直接反驳法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 实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认自己部分行为 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故意,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用“死猪不怕开 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解,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 使辩论陷于被动。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 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 题辩论清楚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 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这实质问题上 直接纠缠,抓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车这一情节进攻,另辟蹊径地向被 告人发问:“你以前供述这天到李家去过两次,属实吗?”被告人表示属实。公诉人又问:“这两次李家有人吗?”被告人回答“有”,公诉人乘势出击:“李家有人,你不向车主 借车,家中无人你却将车开走,难道这是借车吗?”被告人无奈承认了不是借车,从而使 偷车这一实质问题得以证实。此案公诉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后二次到过李家而未提出借 车这看似“虚”的事实,来揭露偷车的真相。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三:设问否定法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往往无中生有,采用虚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自己论题 的手法。事实胜于雄辩,虚构的论据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一旦事实被揭穿,谎言便不 攻自破。对此,公诉人可欲擒故纵采用设问否定法反驳:即公诉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实情况

法庭辩论发言

法庭辩论发言(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上午好! 原告的辩论发言意见如下: 一、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 1、被告早在2009年底以前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涉门面已转租给原告。 先说知道 (1)被告在“答辨书”中称:“原告从2009年到2011年3月偷用电价值65304元,说明被告知道并承认从2009年起是原告在独立经营门面,和原承租人罗荣明并无关系。 (2)原告提供的被告公司书记2011年8月31日上门调解时录音证明被告一开始就知道并同意《门面租赁合同》中所涉门面的转租。 (3)原告有到庭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被告知道门面的转租。 再说被告应当知道门面已转租: (1)被告公司所在地与原告经营的门面仅一墙之隔(见现场照片证据),被告公司领导员工经常来原告门店用餐、聊天、借东西、收水电费,公司领导、员工每个工作日上下班都从店堂门前经过,特别是公司书记家就住在原告经营门店左上方上楼的楼房里,每个工作日,最少四次步行经过店堂前门。持续时间近两年,能不知道店外已换招牌?能不知道店内已换营业执照?能不知道门店经营者已换主?能不知道门面已转租? (2)众所周知的事实。在长沙盘下一个300平方的门面。重新装修开业,办理相关的营业、环保、卫生、税务等手续,少说也是几十万,不征得房东同意。只怕万贯家财的人也没有那个胆。何况原告夫妻双方是一个穷得叮当响的下岗职工!一个是自主择业的军人! (3)原告有到庭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被告应当知道门面的转租。 2、原告与被告没有改签《门面租赁合同》的责任不在原告: 《门面租赁合同》第四条约定:“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不善或遇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转租。但甲方须按现有的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与新承租方签定合同。”“甲方须”三字清楚明白约定了改签合同主动责任,既不在原告,也不在本案第三人(原承租人)。 3、原《门面租赁合同》已充分考虑到了物价和房租上涨因素,《门面租赁合同》第一条就约定房租递增的年限和递增率,说明被告在签订合同之初已充分考虑物价和房租上涨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第一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其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2009年10开始从本案第三人处转租被告门面后,已合法经营22个月之久,且向法院提供了比较充分的被告知道和应当知道门面转租证据,被告请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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