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法庭询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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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

南通中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

南通中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为了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南通中院制定了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

该指南旨在明确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合法的审判。

一、指南的适用范围该指南适用于南通地区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借贷等。

二、案件受理1.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范围:涉及借贷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案件。

2.案件受理程序: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或通过诉讼代理人进行提起诉讼。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三、审理程序1.调解程序:民间借贷案件在受理后,法院将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调解协议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2.庭审程序:若调解未达成一致,案件将进入庭审阶段。

庭审中,法院将依法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证据,并进行辩论。

当事人可以提请证人出庭作证,并提供书证、物证等相应证据。

3.判决程序:经过审理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当明确借贷金额、利息、违约金等具体数额,并要求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履行义务。

四、审理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意思,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法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借贷双方,不偏袒任何一方。

3.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对于弱势当事人,如老年人、残疾人等,法院应当予以特殊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合法合规原则:法院应当审查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予支持违法违规的借贷行为。

5.公正审理原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估证据,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五、常见问题解答1.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性:民间借贷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内容明确、合法,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借贷利息的计算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未约定利息,可以参考市场利率或按照法定利率计算。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
以下是四个法庭询问技巧:
1.明确询问目的:在法庭询问前,需要明确自己的询问目的,即希望通过询问获得哪些信息或证据。

这有助于在询问过程中保持专注,并
确保询问内容与案件相关。

2.简洁明了:在法庭询问时,需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或句子结构。

这有助于让对方更好地理解问题,并确保法官和陪审团能够清晰地听到和记录询问内容。

3.保持冷静:在法庭询
问过程中,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不要因为对方的回答而情绪激动或失去耐心。

这有助于确保询问过程顺利进行,并避免因为情绪波动而影响询问效果。

4.适时打断:在法庭询问过程中,如果对方回答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或涉及隐私保护等问题,
可以适时打断对方,并要求对方回答与案件相关的问题。

这有助于确保询问内容与案件相关,并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民间借贷案件审判要点

民间借贷案件审判要点

民间借贷案件审判要点
1. 案件事实清楚:审判庭应当核实和界定借贷案件的事实,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借贷合同的内容和签订情况、借贷金额、期限、利率等重要条款的约定。

2. 合同有效性的审查:根据民间借贷合同法规定,审判庭应当审查合同的有效性,包括合同是否满足合同法的基本要素,如合同当事人的自愿、合法能力以及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

3. 利率合法性的审查:审判庭应当核实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如果超过上限,应当依法认定其为无效。

4. 还款能力调查:审判庭应当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包括确认借款人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债务负担等情况,以便判断其是否有能力还款。

5. 公平交易的原则:审判庭应当依据公平交易的原则,综合考虑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借贷案件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予以纠正。

6. 证据调查完整:审判庭应当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相关证据,如借贷合同、还款记录、交易凭证等,以支持其主张。

7. 合法权益的保护:审判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追讨债务,同时要求出借人以正当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8. 附带民事赔偿的处理:如果借贷案件中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当事人受到损害,审判庭应当依法判决相应的民事赔偿。

9. 借贷合同的解除与变更:如果借贷合同存在违法或不公平情形,审判庭可以决定解除合同或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 强制执行措施的采取:如果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审判庭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注意:以上要点仅供参考,具体审判案件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裁量。

民间借贷案件流程

民间借贷案件流程

民间借贷案件流程一、起诉与受理1.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协议、转账记录等。

2. 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

二、庭前准备1. 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

2. 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3. 法院安排庭前调解,促进双方和解。

三、开庭审理1. 法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原被告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论。

2. 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四、调解1.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双方意见进行调解。

2.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五、裁判1.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2.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六、上诉1. 上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交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2.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七、执行1.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强制执行。

八、申请执行中止、终结1.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或终结执行。

2. 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裁定执行中止或终结。

九、审判监督程序1. 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2. 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

十、其他程序性事项1.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组织鉴定、勘验等程序。

2. 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民间借贷纠纷法官问话提纲

民间借贷纠纷法官问话提纲

一、钱的来源及用途问题(确定资金的来源,特别是在大额时)(1)出借人是做什么的?如果是上班的?公司名称叫什么?法定代表人是哪个?工资是多少?单位电话多少?出借人配偶是做什么的?(2)借钱人借钱是做什么的?(是否涉及违法)借钱人什么时候开始做的?单位名称叫什么?有无业务上的往来?(是民间借款还是经济纠纷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出钱人与借钱人是什么关系?如何认识的?有无经济往来?(4)有无委托他人打款?委托了哪个?委托人与出钱人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委托他人打款而不是自己付款?(5)之前有无借贷关系存在过;若有,什么时候借的,什么时候还的?借了多少?如何还的?还了多少?还有无欠款?有无相关凭证?二、钱是如何给的(查实是否完成了交付行为)(1)在什么地方给的?转账还是现金?(2)若是转账,通过哪个银行转的;什么时候转的;转账凭证在哪?通过哪个卡转的?卡号是多少?(3)有没有通过这张卡给别人转过?转过多少?(4)若是现金,是用什么装的,用什么运到借钱人处的?面值是多少,新旧程度,从什么地方取的,什么时候给的,有无旁人在场;如何清点的?三、有无利息,(1)利息是多少?(2)有无提前扣除?(3)利息如何给付?(4)有没有给过利息?(5)如何给的则是转或现(详见上面内容)?(7)给哪个了?(8)给付的凭证有无,或收条?四、本金;(1)有无还款?(2)如何还的?(3)还了多少?(4)什么时候还的?(5)如何给的则是转或现(详见上面内容)?(6)给哪个了?(7)给付的凭证有有无或收条;五、还款时间问题:(1)约定的还款?(2)未还款后,有无要过?(3)通过什么方式要的?六、其他问题(1)条子是在什么地方打的?(2)如何打的?(3)是在给钱之前还是给钱之后?(4)除此借款之外还有无其他借款?。

开庭法官询问问题的流程

开庭法官询问问题的流程

开庭法官询问问题的流程庭审开始前由书记员宣读庭审记录。

宣读之后,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直接回答申请或者不申请即可。

法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

法官可能会根据起诉状一一核对,也会让当事人自己回答。

核对后法官会询问对对方出庭的人员是否有异议,一般直接回答无异议。

但如果于实际出挺人不一致要提出异议。

庭审调查(1)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然后再由被告宣读答辩状。

接下来进行举证。

法官表示由原告举证后,就一项一项的读自己的证据名称和所证明的内容。

原告举证完之后就由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质质证完就有由被告进行举证。

被告举证后,由原告进行质证。

质证要对也被告提供的证据,一项一项进行质证。

如“证据一,被告的聊天记录,原告认为是违法取得的,内容不完整,存在剪辑,聊天记录内容不真实,而且聊天内容和本案无关。

证据二……”。

这样按顺序一项项简单的陈述即可。

只要自己有异议就提出来。

如果有证人,要在开庭前就和法官沟通。

法官会让证人进法庭,由法官,原被告对证人进行发文。

质证完后,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法官会对自己想要查明的事实,向两被告询问。

同样原被告也可以向对方询问。

归纳争议焦点法庭调查完后,法官会根据刚才的调查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询问原被告对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没有异议。

一般情况下回答无异议即可。

法庭辩论进入辩论阶段,就由原被告分别围绕刚刚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如果没有新的辩论意见,可以直接说和刚才发表的意见一致,没有补充说明。

最后陈述由原被告发表最后的陈述。

最后我们再次向法官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法官依法判决。

判决前调解庭审结束后,法官最后还会问是否接受调解。

宣判一般情况下,都是择期宣判。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目录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 -2 -二、借条...................................... -1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 -四、借款合同.................................. -13 -五、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15 -六、财产保全申请书............................ -19 -七、强制执行申请书............................ -20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一、借款诉讼时效1、如果有确定的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为约定的还款日期期满后、或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的二年。

期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应按规定进行计算时效时间。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要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才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管辖地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那么直接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即可,可以约定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为基层法院,诉讼标的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49个常见疑难问题裁判指引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49个常见疑难问题裁判指引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49个常见疑难问题裁判指引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49个常见疑难问题裁判指引(1-20)-12-13 徐忠兴尚格法律人作者:徐忠兴来源:ilawyer(xzx-lawyer)阅读提示:本文所载裁判指引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案例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 8月第1版,感谢原作者),并结合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系统梳理出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实务中常见的49个疑难问题裁判规则,力图做到言之有物、行之有据、拿来即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本文中简称《规定》。

1.借条上未载明出借人,能否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出借人?【要旨】在出借借款时未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的,一般情况下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则推定持有人为出借人。

但若根据具体案情,仅凭借条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之标准的,则这种推定不能成立。

【解析】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

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

当然,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的,法院能够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需深入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进行审查。

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要求借条持有人对其确系实际出借人进行进一步说明、举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链接】卢某与林某、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台温新商初字第176号;二审: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台商终字第443号。

载《人民法院案例选》第3辑。

2.借条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同音不同字,如何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要旨】借条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同音不同字,且该借条现为原告所实际持有,可推定原告为借条所涉借款的出借人,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庭审流程及事项(民间借贷原告)

庭审流程及事项(民间借贷原告)

庭审流程及事项一、宣读法庭纪律法官会问是否申请回避,直接回答不申请;如果对方有律师,也会问对对方律师代理身份有没有异议,回答没有就行。

二、确认原被告身份、宣读起诉状照着诉状把自己的身份信息读一下,然后把诉状读一下,证据目录不用读。

三、被告答辩(注意听他讲了什么)四、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证据目录读一下,然后把手机带着,对方质证的时候可能要核实原始载体。

质证是他对我们的证据提出看法,发表意见,可以做一下记录,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反驳。

五、被告举证、原告质证主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与案件没有关系的就直接说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达不到被告的证明目的就行。

对方没有证据就不需要质证,就没有这个环节。

六、法庭调查1、互相发问,就是您可以问被告问题,被告也可以问你问题。

不要问一些与案件没有关联的事情,没有问题就说没有问题要问,对方问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也可以不回答,觉得没必要回答的也可以不回答。

2、法官发问,会问您或者被告。

七、法庭辩论阶段发言(我简单写的,您注意听他答辩的时候说了什么,可以增加内容)1、合法的借贷关系应被法律保护,原告通过微信转账被告支付了1万元,已按双方约定履行了出借义务,被告也应遵守其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被告按照约定向原告还款,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然不履行义务,其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3、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被告主张还款给案外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与案外人间的经济往来与本案无关,并非还本案借款。

(如果他说还了您合伙人的话就把这条讲一下,如果没有提还钱给您合伙人的话这条就不要)综上,原告的诉请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八、最后陈述一般一句话,就是支持诉请,有想说的也可以补充。

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流程详解

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流程详解

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流程详解一、案件登记和受理:1.当事人双方根据案件性质选择适当的法院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法院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对双方提交的材料,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案件登记和受理。

二、调解或仲裁:1.在受理后,法院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调查案件,了解双方争议的具体情况,并邀请双方到场进行调解或仲裁。

2.调解:法院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会组织调解员与双方进行对话协商,帮助他们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会签订并由双方自愿履行。

3.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其中一方不同意调解结果,法院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会组织仲裁庭在依法设立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仲裁,双方提供证据和辩论,并由仲裁员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出裁决。

三、诉讼程序:1.当双方无法调解并拒绝仲裁结果时,申请方可以提起诉讼。

他们需要向法院递交诉状,并缴纳案件受理费。

2.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权益,并通知被告进行答辩。

3.开庭审理: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双方及其代理人可以在开庭时提交书面证据,并可以要求传讯证人出庭作证。

4.法院判决:在审理结束后,法院会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并通知双方。

判决书会详细阐述法院对纠纷的认定和适用法律的依据。

5.判决执行:当判决生效后,申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判决得到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案件终结;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申请方可以申请进一步执行措施。

四、上诉:1.如果一方不满意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

上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上诉。

2.上级法院对受理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重新判断争议,并就争议部分做出新的裁决。

被诉方可以通过辩论和提交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上诉判决生效后,如双方没有继续上诉,判决结果终局。

武汉律师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案件代理流程

武汉律师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案件代理流程

武汉律师在代理民间借贷纠纷,借款,欠款等债权债务纠纷时,切记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样便于有关财产能较为顺利的进行执行,为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律师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精准核算出利息与金额。

下面武汉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案的办理流程。

(一)咨询
1.当事人陈述案情
2.合理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受案
1.缴费、开票
2.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签合同,签授权委托书)
3.收集相关材料
4.接待笔录
(三)办案
1.承办人与当事人/委托人对接案情
2.律师收集证据
3.律师制作法律文书(原告制作起诉状,被告制作答辩状)
4.向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材料
5.法院立案,通知当事人交诉讼费
6.收到出庭通知书(传票)
7.律师制作代理词
8.开庭日之前,当事人与律师见面,再次沟通并审查证据材料
9.庭前调解
10.按时参加庭审
庭审流程:
1、庭审准备:传唤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出示证据和质证
3、法庭辩论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1)开庭审理结束,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2)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及时判决(四)结案
判决下来,代理结束。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是由京鄂两地老一辈革命家、先烈的子女、后代在武汉投资成立的大型综合性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因律所核心团队和领导班子成员自幼受到中共老一辈革命家、军事家长辈之精神、思想的教育和熏陶.故律所始终坚持秉承我党我军传统的"红色文化"核心价值观,律所致力于维护法律尊严、践行法治精神、助力司法公正、彰显人文关怀。

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看庭审发问技巧

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看庭审发问技巧

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看庭审发问技巧近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中的发问环节在圈内引发了大量的讨论。

WADA方首席律师理查德·杨的高超发问技巧凸显了孙杨方团队庭前推演的不足。

俗话说,当你说了一个谎时,就必须说一百个谎来圆它。

如果是虚构的事实,编造的故事,就难以顾头又顾尾。

好的发问通过不同角度的设问,如果对方编造事实,则会陷入自相矛盾或与情理严重不符的情境。

庭审实践中,不仅是大要案需要运用到发问技巧,诸如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也有发问技巧的用武之地。

笔者用之前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为例,选取其中的发问环节,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案情简介:为了方便理解,笔者将案情简化叙述。

原告甲向法庭提交了两张借据并诉称:“乙生前先后两次向其借了现金X元、Y元,并签署、出具了相应借条。

因乙现已亡故,故上述两笔借款应由乙的遗产继承人即乙的配偶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偿还。

”丙因怀疑上述借款的真实性,遂委托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

诉讼策略:代理人仔细观察了两借条中落款人处的“乙”签名,发现两处签名有较大区别。

据丙反映,第一张X元借条的落款人处签名与乙平时的签名形态较符合,第二张Y元借款的落款人处签名则与乙平时签名及第一张签名形态有较大差异。

丙又告知代理律师,乙生前酷爱赌博,上述两笔借款可能是赌债或高利贷借款,但苦于无相关证据。

此外,这已经是第二起“出借人”拿着乙生前所“签”借条,声称讨要欠款的诉讼案件。

若债务真实,丙愿意欠债还钱;若债务不实或非法,想让行为人的虚假诉讼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震慑又一个可能出现的“债权人”。

因此,代理人建议必要时可通过申请笔迹鉴定,以证实第二张借条签名与第一张借条签名并非同一人所写,从而推翻第二张借条的真实性。

但如果我方在开庭前就申请笔迹鉴定,若签字属实,则鉴定结果对我方不利,我方除了应承担上述还款义务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笔鉴定费;若签字不实,则过早申请鉴定会容易“打草惊蛇”,让甲方警觉,不利于代理人后期工作的开展。

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流程详解

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流程详解

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流程详解一、立案阶段1. 借贷纠纷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起诉,或者通过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进行调解。

2. 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借贷合同、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3.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将进行案件受理和立案登记,并向原告发出立案通知书。

二、调解阶段1.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适合进行调解,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

2. 调解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解决纠纷方式,旨在通过对话和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调解过程中,法院可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4.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5. 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继续进行审理阶段。

三、审理阶段1. 在纠纷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

2. 开庭审理时,原告和被告可以提供证据并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3. 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4. 法院还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调查取证等程序,以确保审理的公正和客观性。

5.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或出庭作证等。

6. 审理结束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并向双方当事人宣布结果。

四、执行阶段1. 如果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被判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强制执行程序包括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或裁定。

3.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还可以根据需要调查相关资产情况,并协助双方当事人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4.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

五、终结阶段1. 当借贷纠纷案件得到解决并完成强制执行后,法院将宣布案件终结。

2.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民间借贷纠纷法官问话提纲

民间借贷纠纷法官问话提纲

一、钱的来源及用途问题(确定资金的来源,特别是在大额时)(1)出借人是做什么的?如果是上班的?公司名称叫什么?法定代表人是哪个?工资是多少?单位电话多少?出借人配偶是做什么的?(2)借钱人借钱是做什么的?(是否涉及违法)借钱人什么时候开始做的?单位名称叫什么?有无业务上的往来?(是民间借款还是经济纠纷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出钱人与借钱人是什么关系?如何认识的?有无经济往来?(4)有无委托他人打款?委托了哪个?委托人与出钱人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委托他人打款而不是自己付款?(5)之前有无借贷关系存在过;若有,什么时候借的,什么时候还的?借了多少?如何还的?还了多少?还有无欠款?有无相关凭证?二、钱是如何给的(查实是否完成了交付行为)(1)在什么地方给的?转账还是现金?(2)若是转账,通过哪个银行转的;什么时候转的;转账凭证在哪?通过哪个卡转的?卡号是多少?(3)有没有通过这张卡给别人转过?转过多少?(4)若是现金,是用什么装的,用什么运到借钱人处的?面值是多少,新旧程度,从什么地方取的,什么时候给的,有无旁人在场;如何清点的?三、有无利息,(1)利息是多少?(2)有无提前扣除?(3)利息如何给付?(4)有没有给过利息?(5)如何给的则是转或现(详见上面内容)?(7)给哪个了?(8)给付的凭证有无,或收条?四、本金;(1)有无还款?(2)如何还的?(3)还了多少?(4)什么时候还的?(5)如何给的则是转或现(详见上面内容)?(6)给哪个了?(7)给付的凭证有有无或收条;五、还款时间问题:(1)约定的还款?(2)未还款后,有无要过?(3)通过什么方式要的?六、其他问题(1)条子是在什么地方打的?(2)如何打的?(3)是在给钱之前还是给钱之后?(4)除此借款之外还有无其他借款?。

民间借贷纠纷庭审提纲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庭审提纲范文

民间借贷纠纷庭审提纲范文一、原告方。

# (一)开庭陈述。

1. 自我介绍。

尊敬的法官,您好。

我是[原告姓名],今天坐在这儿打这个官司,心里其实挺不是滋味儿的。

我一直觉得大家都是朋友,能互相帮衬,可没想到现在闹到法庭上来了。

2. 借贷关系概述。

我和被告[被告姓名]啊,那以前关系还不错呢。

[具体时间],被告找到我,说他遇到点难事,急需一笔钱周转。

出于对他的信任,我就把钱借给了他。

当时说好是借给他[借款金额]元整,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啊,对我来说也是辛辛苦苦攒下来的。

3. 借款交付方式。

我把钱给他的方式是[说明借款交付方式,如现金交付、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

如果是银行转账的话,我这儿有银行的转账记录为证;要是微信转账,聊天记录里也清清楚楚地显示了转账金额和说明这是借款。

这就表明我确实把钱给到他了。

4. 约定还款情况。

我们当时还约定好了还款的时间是[约定还款时间],而且还有[是否约定利息,如果有,说明利息的计算方式]利息呢。

我想着,大家都约定好了,他肯定会按时还钱的,可谁知道到现在都没个动静。

# (二)举证环节。

1. 借款凭证。

我首先要出示的就是借款凭证,这可是最关键的证据。

如果是借条,我会详细说明借条的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双方签名等信息,都是清晰明确的。

如果没有借条,我会强调其他证据的关联性,像聊天记录里提到借款的事情,虽然不是借条那种正规形式,但也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2. 资金交付证据。

像我刚刚说的,如果是银行转账,就拿出银行流水单,指给法官看转账的日期、金额和对方的账户信息,这都能和借款的事情对应上。

要是现金交付的话,可能会有点麻烦,但我会解释当时的情况,比如有没有证人在场之类的。

要是有证人,我希望能让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我确实把现金交给被告了。

3. 关于利息的证据(如有)要是约定了利息,我会拿出证据来证明我们是怎么约定利息的。

比如说聊天记录里提到利息的计算方式,或者有没有书面的补充协议之类的。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一、诉讼前准备阶段1.1提起诉讼:当借款人或出借人发现对方违反借贷协议的约定,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具体内容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和法律意见书等。

1.2诉讼费用的缴纳:提起诉讼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根据借款金额和案件性质的不同,诉讼费用会有所差异。

1.3调解阶段:在正式开庭前,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主要是通过法官的引导和协助,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一审庭前准备阶段2.1确定诉讼双方的当事人身份和诉讼请求:在庭前准备阶段,法院会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确定诉讼的请求。

2.2确定证据清单并交换证据: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案件所需的证据,并在规定的日期内交换证据清单。

双方需要详细列出自己拥有的证据以及对方当事人已经提供的证据。

2.3开庭准备: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出席庭前会议,商讨开庭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等事宜。

三、一审庭审阶段3.1开庭:庭审开始时,法院会宣布庭审程序,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出庭。

法庭会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庭审的规则和程序。

3.2当事人陈述意见:法院会先听取原告的陈述意见,原告全面介绍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证据材料加以证明。

3.3被告答辩:原告陈述完毕后,法院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请求和证据进行答辩。

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辩解,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3.4证据质证和辩论:法庭会逐一质证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质证,以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答辩意见。

3.5法院调查和鉴定:如果有必要,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调查和鉴定,以进一步核实事实和证据。

四、一审判决阶段4.1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会宣布休庭,并进行裁决的准备工作。

4.2法院裁决:法院会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考虑,作出相应的判决。

判决书会详细阐明法院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裁决结果。

拖欠货款合同纠纷庭审提问

拖欠货款合同纠纷庭审提问

拖欠货款合同纠纷庭审提问
在拖欠货款合同纠纷庭审中,可能涉及到以下问题:
1. 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庭审过程中,法庭会审查合同的有
效性,包括合同的签署、双方的意愿是否真实、合同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等。

你可以就合同的签署过程、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合
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回答。

2. 货款支付情况,庭审可能会关注货款的支付情况,包括支付
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

你可以提供支付记录、银行转账凭证、收据等相关证据来支持你的回答。

3. 履行合同的情况,庭审中,法庭会关注双方当事人是否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你可以详细说明你履行了合同的哪些
条款,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你的履行情况。

4. 拖欠货款的原因,庭审中,法庭可能会询问拖欠货款的原因。

你可以详细陈述导致拖欠货款的原因,如资金问题、合同履行问题等。

同时,你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你的陈述。

5. 违约责任和赔偿,庭审中,法庭会考虑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你可以解释对方的违约行为对你造成的损失,并提出你认为合理的赔偿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

6. 调解和解决方式,庭审过程中,法庭可能会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你可以就是否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调解的条件和方式等进行回答。

在庭审中,你需要准备充分,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来支持你的主张。

同时,你也需要注意法庭的规则和程序,尊重法庭的决定,并根据法庭的要求回答问题。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3〕1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3〕1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3]1号2013年6月13曰,江苏省髙级人民法院召开第10次审判委员会,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会议认为,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政策的影响,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遇到许多复杂疑难问题。

为公正、规范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民间融资秩序,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审查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统一。

现将讨论意见纪要如下:一、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会议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从事非金融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借贷人民币、港币、澳元、台币、外币及国库券等有价证券的行为。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发放贷款的,属于民间借贷,但法律、司法解释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特别规定处理。

二、关于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与举证责任会议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引导当事人及时举证,释明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一)原告基于借贷关系主张返还借款的,应当对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等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款本金、利息等已经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的,应当对偿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开庭流程

民间借贷开庭流程

民间借贷开庭流程
在我们的⽣活中,有很多的⼈可能会涉及到民间借贷,如果在进⾏民间借贷的时候发⽣了纠纷,是可以在法院起诉的,那么民间借贷的开庭流程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开庭流程
1、宣布开庭。

2、核对当事⼈⾝份
原告(或上诉⼈)向法庭陈述⾃⼰的姓名、性别、出⽣年⽉⽇、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向法庭陈述⾃⼰的⾝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 (或被上诉⼈)、第三⼈(或原审第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向法庭陈述⾃⼰的⾝份。

3、审判长询问当事⼈对出庭⼈员的⾝份有⽆异议。

4、宣布合议庭组成⼈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员及书记员、鉴定⼈(或勘验⼈、翻译⼈)回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因为民间借贷发⽣了纠纷,我们可以在法院进⾏起诉,在开庭的时候会先宣布开庭,然后核对当事⼈的⾝份,审判长会询问当事⼈对出庭⼈员的⾝份有⽆异议,然后进⾏审理。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郑州中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

郑州中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

郑州中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法官会议纪要〔2019〕1号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等精神,市中院专业法官会议对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本纪要,请参照执行。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1.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1)货币借贷纠纷。

(2)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借贷纠纷。

2.立案时,立案部门应依托大数据平台对当事人身份、当事人在全市法院涉民间借贷诉讼次数、涉民间借贷诉讼金额及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等进行审查,分情况进行处理:(1)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应不予受理。

(2)被告属市处非办认定的高风险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引导当事人到相关工作组进行债权申报。

(3)原告涉嫌职业放贷的,立案部门应向其进行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告知,原告坚持立案的,应在流程系统中进行相应标注。

3.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网贷平台吸收存款、对外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起诉要求进行清理清退的,告知当事人按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二、民间借贷主体的认定4.出借人身份审查。

出借人是自然人的,应审查其年龄、职业、与借款人的关系、借款人与出借人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既往诉讼、借款次数等;出借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审查借款人与该单位、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出借人的经营财务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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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法庭询问指南
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关系异常普遍,由于民间借贷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风险性,极易引发纠纷。

在起草民事诉状的过程中,为免多生枝节,一般将案情经过叙述的相当简单。

为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常会对当事人予以提问,有时更是要求当事人本人直接回答,以准备了解全案事实。

法官询问的问题看似细微却有可能关乎案件结果。

为让相关当事人能预先了解并作好回答的准备及避免慌乱。

现笔者在承办多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基础上,就法院法官在民间借贷案件经常询问的问题作个总结及归纳。

了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的背景,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有助于律师更好地驾驭、承办、处理案件。

下述问题基本上有经验的经办法官都会问到,事先准备可以做到有备无患。

1、借款人的身份及职业?
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关系,包括双方是在何时何地如何认识的。

若有担保人,还应尽可能了解担保人的相关情况。

2、借款人借钱的用途。

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追究责任。

3、出借人的资金来源。

出借人的资金是否自有?借款之前的资金来源于何处,有否证据证明。

4、出借人在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现金还是转账)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若以现金交付,不妨了解现金面额及具体数量及包装形式等。

若以转账形式是否有转账凭证?交付款项时是否有在场见证人?了解见证人相关信息。

5、借款人是否已归还部分本金,归还的数额,何时以何方式归还,是否有收条或转账凭证等证据。

6、双方是否对借款约定利息,具体利率是多少,利息是否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借款人是否已支付过利息,若支付,有无交付凭证。

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

出借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但现实中有的出借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因此,合同法规定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7、借款到期后,出借人是否催收过,催收的具体时间。

借款催收要及时。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在合理期限内随时催收。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
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8、借款人与贷款人是否仍有联系,何时失去联系。

笔者建议,以上背景及案件事实、经过等相关信息,案件律师最好制作成询问笔录等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重要性并让其签字。

如是当事人自行提起诉讼的,亦请事先予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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