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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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对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管理程序

编号:BJYC-QP-4.4.6-037

版次:B/0

受控状态:

分发号:

编制: 黄晓龙段平审核: 彭成志姜智批准: 朱明福

2007年月日发布 2007年月日实施

1.0目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地区局(公司)将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及适用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以促进使其自觉保护环境,改进环境绩效以及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2.0范围

适用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相关方包括公司的烟用物资供应商、运输公司、汽车修理厂、办公、生活物资供应商、废弃物资回收商、代表公司工作的承包方、以及来公司办理业务的访问者)施加影响。

3.0职责

3.1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对相关方的评估,并监督与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3.2生产收购科对其采购的物资的供方进行评估并对其施加影响。

3.3各县(市)局(分公司)负责对其运输公司及汽车修理厂进行评估并对施加影响。

3.4服务中心对生活物资供应商、废弃物回收商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4.0工作程序

4.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4.1.1原材料、辅助材料(烟用物资及辅助物资)供应商;

4.1.2外包方(外协加工单位);

4.1.3到本公司施工的基建单位;

4.1.4运输公司;

4.1.5汽车修理厂;

4.1.6废弃物资回收商;

4.1.7办公、生活物资供应商。

4.2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评估

4.2.1评估的时机

①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进行评估。

②对在推行ISO14001、GB/T28001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进行评估。

4.2.2评估要求

①安全保卫科组织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

②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③与公司的重大环境因素、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保卫科认为有必要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确定为需要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环境因素的确定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④其它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4.3对相关方的影响

4.3.1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4.3.1.1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4.3.1.2安全保卫科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现场检查报告》。跟踪每年不少于一次。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投诉;

②是否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③员工是否接受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

④是否配置了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

⑤是否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⑥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环境事故及安全隐患;

⑦同上次检查比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是否明显改变;

⑧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员是否了解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3.1.3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合或者是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劳动安全事故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有权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如有拒不执行即可采取减少订货、据4.3.1.1的条款进行经济处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4.3.2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4.3.3安全保卫科负责监督与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4.3.4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4对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4.4.1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烟叶营销中心、卷烟营销中心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化学品、农药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MSDS及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提供化学品以及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列入国家危险品名录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检查其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是否贯彻。

4.4.2对承建基础项目的建筑商或代表公司进行作业的相关方的要求

①烤烟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及现场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进行控制,对施工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建筑垃圾清运必须符合法规。噪声应符合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量》,不得影响周围居民。

4.4.3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公司服务中心、各县(市)局(分公司)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并规定在公司的场所、范围内不允许鸣笛。

②进入本公司场所及范围内必须在10秒内发动机熄火,不允许有漏油现象,不许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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