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设硕士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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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名称:上海师范大学

学位授予单位−−−−−−−−−−−−

代码: 10270

名称:

学科门类−−−−−−−−−−−−

代码:

名称:

一级学科−−−−−−−−−−−−

代码:

名称:

自设−−−−−−−−−−−−

学科专业

代码: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二、第1页:Ⅰ-1栏目,按照自设点的实体及其现有在编人数,以室为基本单位依次填写,兼职人员不计入。

三、第2页:Ⅰ-2栏目中的“研究方向”应相当于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三级学科,不宜划分过细。

四、第3~5页:分别填写3名主要学术带头人的简况。由自设点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本人填写。

五、第6~7页:分别填写2个研究方向的简况。所填方向应是自设点在较长期的科研和培养研究生工作中形成的相对稳定并富有成果的主要研究方向,以及在这些学科方向上所具有的特色和所处的学术地位,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水平,对当前与长远的经济、社会、科技及文化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六、第8~12页:Ⅱ一2~Ⅱ一5栏目,应选择作者(完成人)署名本单位的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通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鉴定的项目和有较重大效益的项目填写,不必全部罗列。“作者”和“项目完成人”栏只填属本学科梯队成员的作者或项目完成人。

七、第14页:限填由自设点梯队成员作负责人的项目或子项目,“科研经费”栏应填与该项目对应部分的科研经费。

八、第18页:Ⅳ-1栏目,只需填写与自设点培养研究生有关的实验室情况。

九、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自填表当月起往前推算。

十、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需与本表合订一起的材料,订在本表之后。

注:本表(Ⅰ-2栏目)不要另加附页。

注:由本人填写,不要另加附页。

注:由本人填写,不要另加附页。

注:由本人填写,不要另加附页。

注:每个研究方向填写1页,不要另加附页。

注:每个研究方向填写1页,不要另加附页。

注:限填以本单位名义取得的成果,非署名本单位者不填写。(*)项目完成人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注:(*)项目完成人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本表(Ⅱ-5栏目)不要另加附页。

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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