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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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老会计人的经验)
发票的开具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发生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行开具发票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对于发票的开具除了一般性规定外,对一些特殊性企业、行业等有一些特殊性的规定。

应该说发票的开具是有严格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可能需要承担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收风险,比如:可能在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土地增值税计算时不得扣除等等。

本文对开具发票的一些规定进行了梳理。

一、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
(一)发票管理办法的一般性规定
1.开具使用范围和时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目前,付款方开具主要是农产品收购和国网公司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的时间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候。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中,有先开具发票的,按照发票开具日期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对于这一点的理解,笔者一叶税舟认为应当相互印证着看,并不是说可以随意地,没有时间限制地先开具发票,否则在完全还没有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承担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很容易触犯刑法,追究刑责。

2.开具的基本要求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对作废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废发票全部联次妥善保管。

在实务中,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发票系统中的发票信息一次性全联次打印(电子发票除外),不得出现票面开具的名称等信息与电子信息不一致情况。

税务机关在对发票检查时有必要对票面与电子底册进行核对,防止出现“变造”发票,用于非法行为。

在开具发票中,特别需要注意对于数量单价的填写:如果货物种类较多的,可以按照批次进行开具,但必须要附清单,否则也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这种情况在农产品销售发票中比较多见,要注意税收风险,因为农产品抵扣本身就是比较敏感的事。

对于使用电子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彩色或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电子发票只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的限制性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是目前国税系统仅剩7个审批事项之一)。

所谓最高开票限额就是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合计数不得超过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审批许可。

根据目前规定,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二)差额征税差额开票的一般性要求
1.对于选择或者规定差额征税,但允许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建筑服务中的分包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款扣除等。

2.对于选择差额征税,但不允许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实务中,除规定情形外,建议采用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即两票开具),以免给纳税申报带来麻烦。

如:旅游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

(三)关于发票盖章的规定
1.加盖不同种类章的范围:凡是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全部加盖纳税人自己的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依照规定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加盖纳税人自己发票专用章;纳税
人依照规定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并有代开普通发票功能的单位)代开的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或者代征单位)代开发票专用章,不是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

一张发票上不同时加盖两个发票专用章。

2.加盖的联次要求: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除外)在发票联盖章。

对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3.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发票盖章不清楚或者盖错的,建议当场发现的当即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加盖清晰或者正确的发票专用章,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毕竟现在向税务机关领用不需要出钱啦!
(四)关于发票使用联次的特殊规定
1.一般情况下,除记账联、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和报税联有固定使用用途外,其它联次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使用,但是对于不动产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有特殊规定。

2.不动产办理产权的联次使用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3.地税代开发票的联次使用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对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即俗称的二手房)以及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国税局可以以委托代征协议,委托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注意:不是必须,注意当地规定)。

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统一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不得向其他个人开具)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四联由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扫描补录;第五联交征收岗位留存,用于代开发票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纳税人。

二、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
首先要提醒的是,对于有明确特殊开具要求的,纳税人应该注意在开具时按照规定开具。

纳税人取得有特殊开具规定的发票时需要注意验收,防范因开具不规范导致的不予抵扣或者无法扣除的税收风险(如土地增值税计算扣除对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的明确要求)。

(一)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二)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不动产预售时,纳税人收取预收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时,选择编码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对于按照规定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时,选择编码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三)出租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四)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的,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对于这几种特殊的要求,很容易被忽视,但一旦被税务检查处罚就后悔莫及,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果很严重。

三、几种特殊情形的发票开具要求
(一)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由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同时,按照规定代征增值税税款。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现行规定,机动车销售使用并按照规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具体开具时,“完税凭
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主体
根据不同经营业务模式,开具发票不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手机短信公益捐款发票开具
公益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哦:电信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提供服务,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企业将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不需要另行索取凭证。

(六)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即不属于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范围)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但是,对于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不得自行开具。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但必须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也可以继续到税务机关代开。

(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和支付机构预付卡开票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简称“单用途卡”)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
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也就是说使用单用途卡消费时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缴纳增值税。

使用单用途卡消费的人不可以索取增值税发票(是否隐含这样的意思:收了别人的卡来消费,就要把报销的门堵起来?)。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即代销代售方式),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时,商品编码选择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2.支付机构预付卡(称“多用途卡”)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时,商品编码选择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八)服务终止收取的费用的开具凭证
航空公司、高铁等因不再乘坐等原因对退票者收取的退票费,属于应税服务终止,不属于征收增值税范围,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退票者可以使用航空公司、高铁等自制的退票费收费凭证作为入账凭证。

(九)开具红字发票的注意事项
目前,对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基本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按照规定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该规定执行,在此提醒几点: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3.对于新开办纳税人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进项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59号的规定可以抵扣,但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
号的规定执行。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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