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长三角园区合作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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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专题工作总结
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专题工作小组
(2011年1月13日江苏 泰州)
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相关园区和企业集团的密切配合下,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专题按照《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嘉兴)协议》、《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专题项目立项申请书》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研究课题计划任务书》中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并在专题推进工作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完善工作方案,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1、成立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专题组织协调机构
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次市长联席会议通过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嘉兴)协议》中明确由上海牵头开展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专题后,上海方面非常重视,结合该合作专题的性质和内容,经过征求多方意见,成立了由牵头单位、协调单位、联络单位和合作单位组成的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专题组织协调机构,总计有28个部
门组成。其中,牵头单位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协调单位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联络单位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各成员城市的相关部门;合作单位是上海(国际)产业转移咨询服务中心、上海市开发区协会、上海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了合作专题领导小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了合作专题工作小组。
2、组织专家研究分析园区共建的相关政策和国内外经验
为了提高合作专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专题工作小组多次组织专家和园区负责人对园区共建的相关政策和文献进行了研究梳理,共同分析了阻碍园区跨地区合作共建的体制机制瓶颈,研究了其他地区园区共建的成功经验,特别对如何通过税收分成与GDP分成等方式,有效促进园区共建进行了深入研究。参与编制了《上海大丰产业园区战略规划》和《江苏启东江海产业园区规划》。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各园区之间合作共建很难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来衡量,因此对年度工作计划中提出的共同制定长三角园区共建规范标准事项进行了删改。
3、成立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
经与有关专家和部分园区负责人多次讨论,合作专题如果只开展园区共建示范点的评选将达不到合作专题预期目标。为此,特将原遴选和认定若干长三角园区共建示范点的目标调整为成立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搭建园区共建交流合作的平台,以此为载体推进园区共建各项工作。于8月份向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22个成员城市公开征
集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成员,由各个城市自行组织专家对该城市申报的园区进行初评,选出1-2个该城市参与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的首批成员。征集活动受到了各个城市的积极响应,一些城市推选出6至7个园区参与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并积极与专题工作小组联系,希望可以与上海和其他城市的园区对接。截止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大会成立时为止,总计有70家园区和企业集团报名要求参与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最终经过专题工作小组充分征求各个城市意见后,初步选定40个首批盟员(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发起单位)。2010年11月1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组织召开了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专题工作推进会暨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成立大会。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40个首批盟员代表出席了会议;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战略合作框架协》,讨论通过了《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章程》。
4、初步构建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项目信息库
为了促进园区间的项目转移,结合长三角园区发展的阶段特征,专题工作小组初步制定了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项目信息库框架,明确了描述项目的基本特征;并积极在盟员间征集可以与其他盟员合作共建的项目,充实完善项目信息库。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及潜在风险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力争把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项目信息库打造成推进盟员间合作交流的重要抓手与载体。
5、大力促进联盟成员之间进行项目对接
通过园区共建联盟这个平台,促进了盟员间的沟通交流,也发现
了一些初步的合作共建意向,如宝钢集团、华谊集团对上海城投总公司在南通启东建设的江海产业园区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合作意向,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也希望通过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这个平台寻找新的合作共建伙伴,衢州经济开发区和绍兴滨海新城都积极与专题工作小组联系,希望可以寻找合作共建伙伴。通过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成立大会后对合肥滨湖新区的投资环境考察后,部分盟员对在滨湖新区投资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
6、广泛宣传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盟员
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成立大会之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日报、解放日报、合肥日报等多家媒体对大会盛况进行了报道,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凤凰网、腾讯网、新浪等多家网络媒体转载报道了相关信息。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检索“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有49.9万个相关网页。网络媒体最大限度地宣传了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各个成员单位。另外,在上海(国际)产业转移咨询服务中心网站上,开辟了长三角园区共建专栏,对40家盟员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介绍,对合作专题的相关活动也进行及时报道。专题工作小组编发了工作简报和相关通讯,还将长三角园区共建联盟成立的情况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向国家发改委进行了专报。2010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召开了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工作座谈会,沪苏浙皖三省一市领导共同签署《关于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达成的八项共识中,推进园区合作
共建尤为引人瞩目。《协议》提出在建设和完善利益分享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大规模、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和承接有效途径。在区域内选择一批区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开发园区先行试点,采取“飞地经济”和“共同建设”等方式,推进省与省(市)合作共建园区。
二、主要工作体会
1、长三角园区共建要充分尊重园区和企业意愿
开展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专题需要得到长三角城市各个园区和企业集团的参与和支持,所以在专题开展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各个园区和企业的意愿,不能强制园区和企业参与,不能硬性要求园区和企业与其他园区合作共建。必须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吸引园区和企业有意愿参与到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专题中来。专题工作小组一直秉持这种理念,积极为参与合作专题的园区和企业谋求利益,让园区和企业切实可以通过参与长三角园区共建合作专题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好处,不强制园区和企业做出违背意愿的事项。
2、长三角园区共建需要政府搭台引导
专题工作小组在推进工作中发现,目前一些园区和企业已经迈出了异地合作共建的步伐,已经形成了很多种园区合作共建的模式与机制,特别是省内园区共建,在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推进下已经取得显著成果。然而,一些园区和企业对如何异地共建仍面临一些瓶颈和困惑,亟需政府搭台引导,帮助园区和企业更好地了解各地的投资环境,避免园区和企业对一些地区投资环境的不了解而带来投资风险。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