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腐败案件的启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office opertions
办公室业务・理论探讨
164
办公室业务2012・5
文/赵捷
企业腐败案件的启示
【摘要】企业腐败,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腐败案件不仅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对经济的发展也起到阻碍作用。
因此反腐倡廉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就陈同海一案进行分析,总结该案件对反腐倡廉的启示。
【关键词】受贿;制度建设;作风建设
2009年7月1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案一审宣判。
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案发后,陈同海退缴全部赃款。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二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案件频发,陈同海是其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犯罪数额最大的一个。
陈同海案件给我们如下启示:
一、防止“一把手”一人独大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权力制衡机制
不健全,“一把手”一人独大现象仍然存在,为有效遏制国企腐败行为,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治腐败;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终实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目标。
二、纠正了人们思想上的一个误区
这个判决结果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政策原则,真正体现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给贪腐分子指出一条明路。
打破了一些人心中那种“大贪必杀、逢贪必杀”的极端思维和错误心态。
也让犯有类似罪行的贪腐分子看到党和国家的宽
大政策,引导和鼓励这些人,幡然悔悟,尽快猛醒,尽快主动自首,坦白交代,尽快立功,尽早谋求和得到党和人民的宽大处理。
这个判决结果的积极意义还在于,纠正了人们思想上的一个误区,打破了传统思维。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以为,贪腐分子受贿的数额越大,罪行就越严重,判处的刑期就应该越长。
其实这是很偏面的看法。
实际上,受贿数额是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重要因素。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影响量刑的因素不仅仅是受贿数额,还包括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
量刑取决于罪行的危害程度,而且要特别注重危害程度。
也就是说受贿数额的大小却并不能与危害程度的大小划等号。
比如,前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的受贿数额远没有陈同海大,但他的受贿导致大量不安全药品流入市场,危及成千上万老百姓的生命,其罪行就严重得多。
;国家的重大损失得到积极挽回;宽严相济的政策原则得到有效的落实和贯彻。
三、加强党的建设
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改造,管住自己、管好亲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慎用手中权力,形成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良好风气。
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坚持“从正面抓、从上面抓、从源头抓”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关键环节,继续深化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大治本抓源头的力度。
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源头治理上,强化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制度监督,使各项经济活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严谨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
感和紧迫感。
四、结语
在国企高管腐败案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一案,陈同海事件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
他直接暴露出我们的企业在改革发展、治理以及防腐体系的构建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将会危及改革大计、发展大计。
石油石化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石油公司更是巨型航空母舰,经营着上万亿元的资产,每年的利润水平均是百亿元以上,在这样一个成天跟大钱打交道的环境中,腐败的诱惑无时无刻不在身边。
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过去的好些教育方式及防控手段,可能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
在目前环境下,只有探索与时俱进,将现实性、针对性和执行力融入到中石化完善的管理体系中去,我们才能构筑起一道有力、有效的防腐大堤。
对陈同海案件的处理,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对于腐败分子,无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犯罪分子只有投案自首,悔罪立功,最大限度的挽回国家损失,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
参考文献:
①王显.国有企业腐败预警指标体系构建.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年第8期.
②徐媛.国有企业腐败现象存在的原因及其对策.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5期.
③郭晓果.国有企业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分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11期.
④尹生荣,田申堂.企业腐败现象的表现特点及其对策.现代企业1995年第7期.⑤柳正泽,刘清源.浅谈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源头治理.求实2004年第12期.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