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子交换树脂_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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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001×7离子交换树脂广泛应用于电力、医药、食品行业的硬水软化、超纯水制备;各种工业废水处理与金属回收,特别是电镀、湿法冶金和有色金属的废水处理;药物提取,并用作脱水剂、催化剂等。随着国民经济加速发展,能源的综合利用增加,产品结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离子交换树脂已在很多领域大面积使用。

根据目前市场调查和信息反馈分析,离子交换树脂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供需矛盾相对较突出,尤其是国际上的那些大集团如美国罗姆哈斯公司、美国道喔公司、英国莱特公司都是世界顶级的王牌树脂制造公司。目前全部登录我国,在华东、华北建有庞大的树脂生产基地,所有生产树脂90%以上用以出口。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树脂都是国内一些生产厂家为其加工而成,可想而知规模之庞大,有带有垄断国际市场的趋势。因而造成国内需求短缺和紧张,并伴有断货现象,发展的势头有增无减。因此,开拓离子交换树脂产品市场,对增加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鉴于上述情况,黄山市歙县立徽化工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3000吨001×7离子交换树脂项目,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走访了相关科研院所,最后确定以上海医药工业研究所为主导树脂合成技术来源,采取纵向指导,横向互补的协作方针,建设本项目,进行共同联谊和发展。拟建项目是坑口乡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新征地15亩,地处黄山市歙县坑口乡南深公路边、新安江北岸(距歙县县城约15公里)。公司共有员工1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0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建成后全年工业总产值2175万元,利税合计6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歙县立徽化工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委托安徽省化工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和完成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根据拟建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和工程建设、运行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范围,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及评价技术规定,编制完成《歙县立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001×7离子交换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1 总论

1.1 评价目的

本次环评工作的目的如下:

(1) 掌握评价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了解区域内环境敏感点,确定重要环境影响要素和环境保护目标;评估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2) 分析拟建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应用适宜的模式和方法,预测评价拟建项目的实施可能给环境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 分析拟建项目对“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的符合性。

(4) 对拟建项目设计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从技术经济角度论证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污染防治替代方案及建议。

(5) 通过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分析拟建项目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效益的统一性。

(6) 通过公众参与评价,了解公众对当地环境现状和拟建项目的态度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通过上述工作,论证拟建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建成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1.2 评价工作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评价以实现发展经济,同时必须保护环境为指导思想,强调科学性、客观性与针对性、实用性的统一,在评价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清洁生产

从生产工艺过程、物耗、能耗、污染物产生量分析技改项目的工艺先进性及清洁生产水平。

2、总量控制

评价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生产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当地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拟建项目特点,对项目的环保处理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提出经济、实用、可行的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1.3 编制依据

1.3.1 任务依据

歙县立徽化工有限公司环评委托书

1.3.2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7. 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9. 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0.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

11.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107号文: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2000]1015号文:《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节水工作的通知》,2000年;

13.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法[2002]54号文《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14.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文《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15.国务院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16.安徽省环保局环监[2002]46号文《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若干意见》;

1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7年4月17日);

18.歙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计综字[2003]178号文关于年产3000吨001×7苯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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