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建发2017-71号)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4.doc
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 (2)二、工程概况 (2)三、编制目的 (3)四、组织机构 (3)五、管理目标确定 (3)六、主要扬尘污染源 (4)七、扬尘管理制度 (4)八、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基本管理措施 (6)1、施工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管理 (6)2、洒水降尘现场管理 (7)3、垃圾存放、运输现场管理 (7)4、材料、土方覆盖现场管理 (8)5、渣土车辆现场管理 (8)6、施工围挡、防护现场管理 (9)7、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9)8其他情况的现场管理 (10)九、各场地主要扬尘源及控制措施 (10)1、南湖北路站-王家梁站区间 (10)2、王家梁站 (11)3、王家梁站-八楼战区间 (12)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2)1、项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12)2、扬尘治理领导小组人员岗位职责 (12)3、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分级 (14)4、应急措施 (14)5、应急响应流程 (16)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4、《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5、乌市建委《2015年乌鲁木齐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乌市建委《2016年乌鲁木齐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规定(试行)》8、《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违约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9、关于修订《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71及附件。
二、工程概况23 三、编制目的由于本工程地处乌鲁木齐市内,临近居民区及行政管理部门,施工工期较长,为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此方案。
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篇
文澜府项目扬尘防治目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篇 (1)工程概况 (1)1、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篇 (1)1.1编制依据 (1)1.2组织机构 (1)1.3管理制度 (2)1.4施工现场主要扬尘污染源 (2)1.5扬尘控制措施 (3)1.6扬尘污染源及控制目标 (3)1.7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篇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开发区,新疆光华阳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文澜府项目,位置南昌路南路和重庆路交汇处。
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设计,新疆建科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
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建筑结构安全二级、场地类别Ⅱ类、环境类别为二b、防水等级为一级、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保温材料挤塑聚苯板100厚,室内采暖采用地板辐射采暖,本地冻土深度为1.4米。
3号楼设计为地上18层地下两层分别为2.6米、2.9米、地上18层层高2.9米。
建筑面积9915.67平方米,建筑物檐口高度57.53米。
建筑物坐南朝北,东西距离40.6米、南北距离17.4米。
两个单元共计96户,四部电梯。
1、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篇1.1编制依据1.1.1、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规定。
1.1.2、结合我项目实际施工情况;1.1.3、结合我项目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要求;1.1.4、我单位综合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及相关工程施工经验;1.1.5、本地例年气候变化情况。
1.1.6、《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认真开展乌市“双创”工作。
1.1.7、《2016年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乌建发{2016}251号》文1.2组织机构1.2.1、成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我项目部成立精干、高效、责权明确的扬尘污染防治的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项目安全员及主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技术员、安全员及各班长组成,负责防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和管理。
(乌建发201771号)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doc
(乌建发2017-71号)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4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有关活动的单位,以及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本细则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拆除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物料运输及堆放、道路保洁、裸露场地,施工垃圾的清运、堆放、存储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产生的细小颗粒漂浮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根据扬尘防治目标和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和完善扬尘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并应有效落实运行。
第六条建筑工程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围挡设置、场内道路硬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监测设备安装、公示牌设置等工作。
装、PM10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级配碎石和预拌水稳混合料,严禁现场搅拌。
第八条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检查物料和裸露场地的覆盖状况;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或风速达到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天气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及室内喷涂粉刷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扬尘控制实施细则
扬尘控制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
3、扬尘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二、防治措施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墙,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喷淋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运输;(4)运输建筑废弃物、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不得超载、超高,不得沿途遗撒、泄漏物料,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2、城镇道路保洁作业扬尘防治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按照规定清扫路面,采用低尘清扫车等清洁车辆进行保洁作业,防止扬尘污染;(2)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应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避免对交通造成影响;(3)城市道路保洁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扫车辆和清扫设备;(4)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应当规范使用清洁剂等化学物品,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物料堆场应当按照规范进行建设和堆放,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2)物料堆场应当设置围挡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3)物料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4)物料堆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物料运输和装卸,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当按照规范进行建设和堆放,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2)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当设置围挡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3)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物料运输和装卸,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计取办法 乌建发乌建发〔2017〕714号
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计取办法乌建发〔2017〕714号2017-11-02 21:32乌建发〔2017〕714号关于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修订)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的文明行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乌建发[2017]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的计取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以下简称本费用)是根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保障“七个百分百”及《实施细则》的实施,依据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定额的政策、法规及《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并结合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费用是根据《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在《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基础上,对我市施工现场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的费用。
包括车辆冲洗、裸露部分密目网覆盖、喷淋(雾)降尘系统、洒水车、移动式喷雾水炮、扬尘监控信息化系统等六项费用(见附件)。
三、本费用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本费用是编制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及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等的重要依据。
五、本费用按增值税计价,仅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实施细则》将本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七、对工程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依据《实施细则》单独列出该项费用,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八、本费用属安全文明措施费范畴,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九、本费用所涉及的工程量,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数量计取。
扬尘治理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三、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目标 (2)四、规划及管理 (3)五、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3)六、防治扬尘、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导语:文明施工管理是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的综合反映,应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以便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物耗、消除污染、美化环境、防止大气污染、防尘、并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实行全封闭的管理,保证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的稳步提高。
一、编制依据根据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乌建发【2017】71号文件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长40m,宽37.5m,局部一层地下室、地上四层、局部五层,地上各层结构层高为4.9m+4.5m+4.2m+4.3m,屋顶机房层结构高3.1m,地下室层高为5.1m。
基础类型为柱下独立基础+墙下条形基础+防水板,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建1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场地类别为Ⅱ类属中硬场地土。
本工程为多层公共建筑,一、二层主要功能为空勤人员餐厅;三、四层为内部办公、会议用房;地下室为餐厅仓库及设备用房。
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因用地原因需将原有餐厅拆除两跨用于新建餐厅,新建连廊将原有餐厅及新建餐厅连接。
三、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目标3.1加强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响应市政府倡导的乌鲁木齐市公约: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技术、施工员、质检、材料负责人、安保等部门组成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地现场文明,扬尘治理工作。
3.2组织机构项目部建立的文明施工、扬尘治理领导小组2四、规划及管理4.1在大门入口处设置施工标示牌及车辆冲洗台并形成台账记录、沉淀池,进出车辆均用水冲洗轮胎。
警卫室设置监控室,并在现场关键位置布置监控探头及在线扬尘监测系统(并且使用手机实时监测和台账记录),加强施工动态管理。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1、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硕质密闭围挡;
2、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入库存放;露天存放的应加以遮盖或在其周围设置封闭性围拦;
3、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4、有条件的工程项目部施工场地宜全部硬化或采取绿化措施,施工主要道路须铺设厚度不小于15cm的混凝土 ;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应是期实施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监测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存《施工现场扬尘监测 记录》。
第八条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的申报与公示。
h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的申报 及备案工作。
2、工程项目部在完成备案后,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管理措施在工地大门醒l三]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 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5、在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废水循环利用的车辆清洗设施,利用
其水源对运输车辆进行车帮和车轮清洗,禁止车轮带泥上路,并派专人进行路面保洁工作;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需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的,应采取适量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减少扬尘;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8、项目对施工场地或道路清扫,应有洒水降尘措施。 9、工程施工应采用商品栓、商品砂浆,减少现场搅拌作业,必需现场搅拌时,应采取适宜的降尘措施。 I。x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泥浆外运应采用 密封式罐车。 第十条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检 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的绩效检 查,按《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办 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H—条本办法形成的记录有: 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 2、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记录(附件一)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防治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乌建发【2017】7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轨道交通施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轨道交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物料运输及堆放、道路保洁、裸露场地,施工垃圾的清运、堆放、存储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产生的细小颗粒漂浮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应根据扬尘防治目标和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和完善扬尘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并应有效落实运行。
第五条轨道交通工程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围挡设置、场内道路硬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PM10监测设备安装、公示牌设置等工作。
第六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第七条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检查物料和裸露场地的覆盖状况;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或风速达到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天气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及室内喷涂粉刷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同时,施工单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台账,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
第九条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建设、环保、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监督管理。
扬尘治理实施细则
扬尘治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快速推进,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扬尘不仅对空气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为了切实解决扬尘污染问题,我市制定了本《扬尘治理实施细则》,旨在明确治理目标、措施和责任,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二、治理目标1. 减少扬尘排放:通过对源头控制、运输管理和施工现场治理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
2. 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强扬尘污染监测和执法力度,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治理措施1. 源头控制(1)对于工业企业,要加强粉尘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对于建筑工地,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
(3)对于道路交通,要加强车辆尾气治理,提倡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辆的使用。
2. 运输管理(1)建立健全运输管理制度,对装载或运输物料的车辆进行检查和监控,确保装载过程中不产生扬尘。
(2)加强道路清洗工作,定期洒水、清扫街道,减少因车辆行驶而产生的扬尘。
3. 施工现场治理(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规定了扬尘治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2)对于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要进行及时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
(3)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尘土,要及时清理和处理,防止扬尘再次产生。
四、责任分工1. 监管部门(1)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定期检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加强扬尘污染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2. 扬尘排放单位(1)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2)加强对扬尘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3. 企事业单位和居民(1)加强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合理使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积极参与对扬尘污染的监督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
五、效果评估1. 指标体系(1)建立扬尘治理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扬尘减排量等。
市政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乌鲁⽊齐市⽔磨沟区会展⽚区会展纬六路(会展经六路~七道湾路)道路新建⼯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罗萍新疆昆仑⼯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齐市⽔磨沟区会展⽚区会展纬六路(会展经六路~七道湾路)道路新建⼯程项⽬监理部2017年4⽉30⽇乌鲁⽊齐市⽔磨沟区会展⽚区会展纬六路(会展经六路~七道湾路)道路新建⼯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新疆昆仑⼯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齐市⽔磨沟区会展⽚区会展纬六路(会展经六路~七道湾路)道路新建⼯程项⽬监理部2017年4⽉30⽇- 1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乌鲁⽊齐市关于⼤⽓污染防治⼯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有效防治建筑施⼯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民群众⾝体健康,提⾼施⼯现场扬尘防治⽔平,特制定施⼯现场扬尘控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依据1. 《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建筑施⼯现场环境与卫⽣标准》JGJ146-20133.《建筑施⼯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建设⼯程施⼯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5.关于修订《乌鲁⽊齐建筑⼯程施⼯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乌建发[2017] 71号⼆、⼯作⽬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态⽂明的⼯作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筑⼯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动⼯作的通知》,提⾼本施⼯现场⽂明施⼯⽔平,进⼀步加⼤对现场扬尘治理的⼒度,促进和改善本施⼯现场施⼯和居住环境,进⼀步改善乌市空⽓质量,推进国家⽂明城市创建。
三、扬尘来源1、部分场地平整后表⾯⽆植被,⼟、⽯、沙等暴露于空⽓中,车辆碾压和⼈为踩踏后易形成扬尘源,当遇风上升与空⽓中,造成污染;2、运输车辆进出场,车胎粘泥,⾏驶中与地⾯摩擦产⽣尘源,由于⾏驶速度造成空⽓急速流动⽽形成旋风,将其带⼊空中,造成污染;3、车辆运输⼟⽅或建筑垃圾,表⾯粉尘由车速形成的空⽓流带⼊空中造成污染;4、倒置建筑及⽣活垃圾时,粉尘弥漫于空⽓中,造成污染;- 2 - 5、堆放的原材料等细颗粒,⾬天泥⼟流淌在路⾯风⼲及道路修建⼯程施⼯产⽣;6、任意燃烧各种废弃物品,空⽓遇热流动,将烟尘、粉尘带⼊空⽓中,造成污染。
(乌建发201771号)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doc
(乌建发2017-71号)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4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有关活动的单位,以及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本细则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拆除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物料运输及堆放、道路保洁、裸露场地,施工垃圾的清运、堆放、存储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产生的细小颗粒漂浮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根据扬尘防治目标和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和完善扬尘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并应有效落实运行。
第六条建筑工程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围挡设置、场内道路硬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监测设备安装、公示牌设置等工作。
装、PM10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级配碎石和预拌水稳混合料,严禁现场搅拌。
第八条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检查物料和裸露场地的覆盖状况;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或风速达到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天气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及室内喷涂粉刷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条文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Standard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ust Pollution onConstruction SitesJ00000—2019XJJ000—2019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37)2术语 (38)3基本规定 (39)3.1一般规定 (39)3.2主体责任 (39)3.3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0)4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2)4.1房屋建筑工程 (42)4.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2)4.3拆除工程 (42)4.4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42)5检查验收及评价 (43)6评价方法及评价等级 (44)1总则1.0.1近年来,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愈加重视,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是编制本标准的目的。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所适用的范围。
2术语2.0.6本条的特殊工程是指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险或因地理环境特殊无法设置正式围挡的工程,如半幅道路施工。
2.0.11粒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或飘尘能在大气中长期漂浮,被人直接吸入呼吸道可造成危害,也可导致环境污染,需进行扬尘污染防治。
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本条强调了建设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牵头成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联合工作机构便于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3.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对扬尘污染防治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和措施可有效防止、减少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
3.1.4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施工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启动该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采取相应的洒水降尘,减少土石方作业,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上路行驶。
橙色预警:停止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禁止上路行驶(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乌建发2017-71号)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有关活动的单位,以及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本细则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拆除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物料运输及堆放、道路保洁、裸露场地,施工垃圾的清运、堆放、存储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产生的细小颗粒漂浮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根据扬尘防治目标和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和完善扬尘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并应有效落实运行。
第六条建筑工程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围挡设置、场内道路硬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监测设备安装、公示牌设置等工作。
装、PM10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级配碎石和预拌水稳混合料,严禁现场搅拌。
第八条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检查物料和裸露场地的覆盖状况;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或风速达到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天气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及室内喷涂粉刷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同时,施工单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资料(2017)-全套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资料(2017)-全套前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施工现场成为城市中不可避免的存在。
然而,随之而来的扬尘问题,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和危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
本文所提供的资料,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相关知识和规范,为实现绿色环保的建设目标贡献力量。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技术规范JGJ 75-2017《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该规范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
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中的扬尘污染进行控制,规定了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要求、扬尘控制技术、施工现场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环保检测机构等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导。
T/JDH 20-2017《道路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范》该规范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国家标准。
针对道路施工中的扬尘污染,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扬尘控制技术、清扫与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从事道路施工的各方,尤其是在城市道路上开展施工的单位和个人,是一份非常有价值的参考。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案例北京大兴机场项目北京大兴机场项目是中国基建领域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近年来建设中的“国之重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北京大兴机场建设方采用多种技术手段,进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
例如,在大兴机场东配楼工区,利用水幕喷淋等技术有效控制了扬尘。
在塔台工区,通过安装管式风机、雾炮等设备,将超过5毫米的扬尘粒径过滤掉,达到了良好的空气质量指标。
北京世园会工程项目2019北京世园会是一项在京城举办的规模盛大的国际性活动。
在建设及展览期间,北京采用多种扬尘防治手段保障了现场环境质量。
例如,在世园会工程项目中,通过采用生态围栏、喷淋控尘、湿式拆除等技术,从源头上控制了扬尘,减少了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技术装备洗车机洗车机是一款能够对车辆表面进行高效冲洗的设备。
在施工现场,通过将从车辆表面的沉积物冲刷掉,可以有效地减少扬尘的生成,达到扬尘防治的目的。
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计取办法 乌建发乌建发〔2017〕714号
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计取办法乌建发〔2017〕714号2017-11-02 21:32乌建发〔2017〕714号关于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修订)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的文明行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乌建发[2017]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的计取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以下简称本费用)是根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保障“七个百分百”及《实施细则》的实施,依据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定额的政策、法规及《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并结合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费用是根据《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在《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基础上,对我市施工现场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的费用。
包括车辆冲洗、裸露部分密目网覆盖、喷淋(雾)降尘系统、洒水车、移动式喷雾水炮、扬尘监控信息化系统等六项费用(见附件)。
三、本费用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本费用是编制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及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等的重要依据。
五、本费用按增值税计价,仅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实施细则》将本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七、对工程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依据《实施细则》单独列出该项费用,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八、本费用属安全文明措施费范畴,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九、本费用所涉及的工程量,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数量计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建发2017-71号)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4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有关活动的单位,以及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本细则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拆除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物料运输及堆放、道路保洁、裸露场地,施工垃圾的清运、堆放、存储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产生的细小颗粒漂浮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根据扬尘防治目标和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和完善扬尘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并应有效落实运行。
第六条建筑工程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围挡设置、场内道路硬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监测设备安装、公示牌设置等工作。
装、PM10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级配碎石和预拌水稳混合料,严禁现场搅拌。
第八条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检查物料和裸露场地的覆盖状况;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或风速达到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天气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及室内喷涂粉刷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同时,施工单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第九条扬尘防治单位应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台账,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
第十条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建设、环保、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在建筑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1. 建设单位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支付。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包括购买、安装、使用、维护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及扬尘监测监控系统等费用。
2.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3. 与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约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支付、使用、调整方式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4. 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5. 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至城市主次干道或支线之间道路、成片施工现场内公共的道路,采用混凝土或沥青予以硬化,并满足施工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6. 建设单位负责红线范围内不同施工单位间共用场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在建筑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1. 施工单位投标时,技术标中应包含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期间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2.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3.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开工前,报建设项目所在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留存。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应包含工程概况、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主要扬尘污染源、现场扬尘控制目标、扬尘控制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4. 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内容包括:大门、围墙、主要道路及场区地坪硬化处理、洒水降尘、垃圾存放及运输、材料堆放及覆盖、裸露土方绿化及覆盖、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率、楼层扬尘控制、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的设置、其他情况。
5. 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将环境保护知识、扬尘污染防治教育纳入工人的岗前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工作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6.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主出入口大门外侧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7. 施工现场在土方开挖前,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监测设围挡设置、路面硬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PM10备安装、公示牌设置等工作。
监测情况,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8.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期间PM10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在建筑工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1. 监理单位应将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相关内容,审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负责人。
2. 在监理职责范围内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通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3. 对施工现场发生的扬尘污染、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围挡应符合以下要求: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且坚固、整洁、美观、无破损,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
2. 围挡应选用工具式彩钢板,厚度不低于0.8mm,彩钢板背面应设置龙骨,龙骨宜为50mm×50mm×3mm的方钢,间距不大于1m×1m;围挡固定立柱使用不小于80mm×80mm的方钢,并在彩钢板围挡下加设防溢座,彩钢板围挡应与防溢座连接牢固;防溢座应用水泥砂浆抹平压光。
彩钢板之间以及彩钢板与防溢座之间应无缝隙。
3. 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总高度不低于2.5米且不宜大于3.0米,防溢座尺寸500mm×240mm;一般路段的围挡总高度不低于2.0米且不大于2.5米,砖砌基座尺寸300mm×240mm。
4. 市政工程可采用移动式围挡,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
5. 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工程应适当设置临时围挡。
6. 严禁依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以及用围挡做挡土、挡水墙和机械设备的支撑体。
7. 建筑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结束前,不宜拆除施工现场围挡。
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围挡时,应设置临时围挡。
8. 施工围挡必须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广告,也可以设置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自身宣传,但不得作为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载体。
建筑围挡刊登公益广告要常年坚持达到100%。
公益宣传内容由建筑工地所在辖区文明办提供,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宣传画面应完整、清洁、无破损。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硬化绿化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出入口,出入口处路面必须采用混凝土或沥青予以硬化,并连接至市政道路城市主次干道或支线之间道路。
2. 场内主要道路(含消防通道)、加工区地面,优先采用装配式、定型化可周转的构件铺设方式硬化,也可采用混凝土硬化。
硬化后的道路及地面应做到畅通、平整、坚实,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其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米,一般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
3. 施工现场其它一般道路、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
4. 场内道路、加工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的,参考做法:素土夯实、碎石持力层不少于200mm厚、现浇C20混凝土,混凝土厚度可根据不同场地调整,但主要车行道路不宜小于200mm,一般非机动车使用道路不小于100mm。
5. 施工现场出入口、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场地空间宜栽花种草,美化、绿化施工现场环境。
6. 施工现场其余裸露场地必须采取密闭式防尘网覆盖、固化、硬化或绿化等抑尘措施,严禁存在裸露场地。
抑尘处理措施必须牢固耐用,并及时检修。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车辆冲冼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必须在大门内侧设置制式自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循环用水装置等,并定期清理废水和泥浆。
2. 冲洗平台尺寸不得小于2.25m×3.6m,自动冲洗设备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满足冲洗大型车辆的要求,达到自动冲洗的效果。
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长度和宽度均大于1.5米。
同时,还应在工地出入口配备2台手动冲洗设备,用于对车轮车体的二次冲洗和出入口的保洁降尘;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废水和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3. 冲洗设施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及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4. 车辆冲洗应建立台账,设专人负责车辆冲洗,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分钟,不得带泥上路。
5. 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采用移动式自动冲洗平台。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现场的物料应分类堆放、整齐有序,采取必要的覆盖并设置标牌,严禁在围档外堆放物料。
2. 施工现场临时使用少量的砂、石、水泥、石灰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严禁露天存放。
3. 施工现场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或洒水等降尘措施,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余料及时回收。
4. 运送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使用密闭车辆采取有效覆盖方式运输,严禁沿路漏撒。
5. 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