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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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已认真阅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委托(被委托方)对作业场所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现经双方协调,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方:
地址:
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地址: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我公司已于2015年6月取得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资质编号:(渝)安职技字(2015)第B-007号。用人单位委托我公司开展相应检测与评价工作时,应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请用人单位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协议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或者快递、邮寄、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将根据受委托时间等具体情况安排现场检测时间,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委托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可按照A方式或B方式确定:
A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我公司按照相关规范确定,用人单位应向我公司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等资料(提供资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配合我公司人员到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调查和辨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隐瞒职业病危害场所和拒绝提供相关资料,若因此导致检测项目、检测点不全等错误而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导致职业病相关事件(纠纷),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B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委托方根据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或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确定,我公司只对委托检测项目负责,如因检测项目、检测点不全等错误而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导致职业病相关事件(纠纷),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我公司无能力检测的委托项目,委托方可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也可委托我公司进行现场采样,样品由我公司委外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书。
四、委托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检测所需费用,我公司收到检测费用预付款后安排检测,收到尾款后出具报告。
五、委托方应保证正常生产,配合被委托方进行现场检测。
六、我公司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原则上于现场检测采样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一式两份),并对其质量负责。
七、用人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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