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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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一、机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二)设有不少于5人的专门科室,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年以上的主治(管)以上技术职称医师,1名专门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士。

(三)具有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必备的固定工作场所、医疗设施和检验仪器;(四)能独立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人员条件(一)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二)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一致,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基本仪器设备(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认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申请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备所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临床检查及检验能力。

五、其他(一)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检查室整洁有序。

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确定。

采用统一制定的体检表。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四)体检报告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五)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市卫生局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申请从事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四)与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五)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六)市卫生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机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设备;(三)具有能满足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的工作场所;(四)岗位设置齐全合理,职责明确;(五)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二、人员条件(一)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数不得少于3人;需要专科检查时,专科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与检查项目相一致的专科执业医师资格。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掌握职业病诊治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三)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

(四)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聘(含返聘)人员必须签订相对固定的聘用合同,其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三、仪器设备条件(一)具有能够满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详见附表);(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等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运行良好;(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有记录和检定标识。

四、项目申请说明本标准附表内列有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申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需要,进行单项申报。

附表:职业健康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一、粉尘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二、噪声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三、高温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四、其他物理因素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五、化学、生物及特殊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备注:标注*号的仪器为建议配置的。

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具备的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具备的条件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要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其条件和职责是什么?(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何处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page]如何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按照批准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报告与告知情况;(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

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

一、背景介绍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和职业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健康体检是指根据职业性病害的防治需求,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一种系统性、综合性的体检,其目的是发现工作中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和患职业病的早期病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从而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1. 机构资质体检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执业许可证,可以正规合法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服务。

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具备从事职业健康体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拥有完备的体检设备和场地等。

2. 体检项目体检机构需要具备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所需的专业技术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体检项目符合职业健康体检要求,例如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体检等。

3. 体检环境体检机构必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体检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完善的空气洁净度、通风、采光和消毒设施,保障职业健康体检的环境质量。

4. 体检人员体检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体检医师及技术人员,具备从事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资格和经验,能够准确、全面地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 体检标准体检机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体检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6. 体检记录体检机构必须妥善保管和管理职业健康体检的记录资料,依法对体检结果进行保密和妥善处理。

三、结语职业健康体检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体检机构作为职业健康体检的具体承办主体,在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体检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职业健康体检也是与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密切相关的,体检机构在申请职业健康体检时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要求,确保体检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希望各体检机构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体检工作,做好职工的健康保障工作。

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满足基本资质和条件的前提下,体检机构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提升和完善。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附件1: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一、人员设置基本标准:每个机构具有与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相适应的人员以及直接参与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人员(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医师,检验、医技和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一)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1、持有《医师执业证书》;2、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至少具备1名副高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主检医师;3、熟练掌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4、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5、至少具备2名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主检医师,且主检医师取得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诊断项目能完全覆盖本机构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所有类别(详见下表)。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与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诊断项目的对应表》职业健康检查类别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诊断项目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尘肺、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其他职业病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其他职业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二)职业健康检查医师:1、持有《医师执业证书》;2、了解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

(三)检验、医技和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1、具备满足本机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2、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护士还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四)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1、每个机构具备1个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熟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外聘。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并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机构负责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第二章备案条件和程序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首次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备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第七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具备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能力;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具备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的能力。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审定条件一、机构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

2.设有不少于5人的专门科室,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年以上的主治(管)以上技术职称医师,1名专门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士。

3.具有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必备的固定工作场所、医疗设施和检验仪器。

4.能独立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人员条件1.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2.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一致,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基本仪器设备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3.仪器设备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认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4.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申请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备所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临床检查及检验能力。

五、其他1.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检查室整洁有序。

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2.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确定。

采用统一制定的体检表。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4.体检报告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5.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市卫生局提交以下资料:1.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申请从事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

4.与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2月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19年2月28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条件一:合法注册与资质认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机构首先需要具备合法注册和相应的资质认证。

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确保机构具备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格和能力。

常见的资质认证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职业健康检查单位执业许可等。

条件二:专业人才与技术团队职业健康检查是一项专业性较高的工作,需要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和相应的技术团队。

机构需要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生团队,他们需要掌握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技术,熟悉职业病的诊断和防控,能够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健康检查和评估。

条件三:完善的设施与仪器设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需要一系列的设施和仪器设备,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构需要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办公场所、检查室和实验室等,以提供舒适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同时,机构还需要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例如肺功能仪、生物气溶胶采样仪、电子显微镜等,以满足各类职业病的检查需求。

条件四:丰富的样本库和数据库一个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需要建立和维护一个丰富的样本库和数据库。

样本库包括各类职业病患者和健康从业人员的样本,可用于参考和对比分析。

数据库用于收集和整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病例资料、专家知识等,以支持后续的科研和数据分析工作。

这些库和库存的建立需要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条件五:全面的职业健康评估能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仅要提供常规的职业健康检查,还需要具备全面的职业健康评估能力。

职业健康评估是对从业人员职业病风险的评估和分析,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作业环境的评价、个体工作能力的评估等。

机构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为从业人员提供科学合理的职业病预防和干预措施。

条件六:专业的服务和沟通能力职业健康检查是一项关系到从业人员健康和利益的工作,因此机构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和沟通能力。

服务包括就诊预约、检查流程的介绍、结果解释等,需要有专门的客户服务团队。

沟通能力包括与从业人员、医生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以及与其他职业健康关联方的合作与交流。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而制定的。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相应场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等条件。

为了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至少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并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并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总之,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备案手续,具备相应条件,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

二)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职业史;三)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程度;四)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历史和检查结果;五)其他与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资料。

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必要的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权拒绝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备的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备的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贵州省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该基本条件也是贵州省卫生厅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主要依据。

一、组织机构(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机构中设有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室。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一)职业病或职业卫生执业医师不少于3名;(二)从事临床 (含毒化) 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师(士)不少于2名;(三)从事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2个以上检查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增加职业病医师或技师三、仪器设备四、工作场所(一)设有固定的临床诊疗室;(二)设有固定的资料档案室。

(三)设有功能检查室;(四)设有检验实验室;(五)设有X线摄片室;五、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技术规程、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资料档案等管理制度。

黔卫职检申字()第号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贵州省卫生厅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6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8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报材料质量管理系列1、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保证措施3、质量管理控制系统4、检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5、检查前后会议制度6、检查报告讨论制度7、检查报告书写格式要求XX医院。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一、机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设备;(三)具有能满足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的工作场所;(四)岗位设置齐全合理,职责明确;(五)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二、人员条件(一)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数不得少于3人;需要专科检查时,专科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与检查项目相一致的专科执业医师资格。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掌握职业病诊治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三)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

(四)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聘(含返聘)人员必须签订相对固定的聘用合同,其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三、仪器设备条件(一)具有能够满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详见附表);(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等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运行良好;(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有记录和检定标识。

四、项目申请说明本标准附表内列有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申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需要,进行单项申报。

附表:职业健康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一、粉尘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高仟伏X线机胸部X线摄片肺功能仪肺功能测定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观片灯阅片用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上岗前检查时必备二、噪声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额镜、鹅眼灯耳科检查心电图机心电图纯音听力计纯音听力测试符合要求的隔音室纯音听力测试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上岗前检查时必备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三、高温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尿常规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血糖四、其他物理因素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B超机肝、脾B超X线摄片机透视、胸部X线摄片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尿常规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裂隙灯显微镜眼晶体检查眼底镜眼底检查五、放射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心电图B超机肝、脾B超裂隙灯眼晶体检查眼底镜眼底检查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生化分析仪肝功能、肾功能尿液分析仪尿常规染色体分析仪微核、染色体分析岗前体检必备X线机胸部X线摄片六、化学、生物及特殊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备注:标注*号的仪器为建议配置的。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劳动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和治疗。

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进行。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和频次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劳动者的基本身体情况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的调查;2. 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指标;3. 职业病专项检查,针对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针对性检查;4. 心理健康评估,评估劳动者的心理状况和工作压力等因素;5. 可选项目,如肺功能检查、视力检查、听力检查等。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频次应根据劳动者从事的职业、劳动强度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的实施机构与责任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负责组织和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

第九条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准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身体健康情况。

第四章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处理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向劳动者提供详细的检查结果和建议。

第十一条如果发现劳动者存在职业病或者职业健康问题,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提供相应的防护和治疗措施。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影响。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辽宁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备案。

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实验室检测人员等符合《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要求;(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并将本单位注册为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要求指定主检医师;(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和实验室检测能力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辽宁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附件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的总平面布局图,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总平面布局图应当标注建筑总面积和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四)职业健康检查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名单;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执业医师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实验室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五)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的执业医师证书、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复印件),主检医师的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六)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卫生生物监测所需仪器、设备清单;申请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外出检查仪器、设备清单,以及专用车辆购置证明和车载配置清单;(七)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清单;(八)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有关情况说明。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一、机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设备;(三)具有能满足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的工作场所;(四)岗位设置齐全合理,职责明确;(五)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二、人员条件(一)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数不得少于3人;需要专科检查时,专科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与检查项目相一致的专科执业医师资格。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掌握职业病诊治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三)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

(四)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聘(含返聘)人员必须签订相对固定的聘用合同,其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三、仪器设备条件(一)具有能够满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详见附表);(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等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运行良好;(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有记录和检定标识。

四、项目申请说明本标准附表内列有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申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需要,进行单项申报。

附表:职业健康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一、粉尘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高仟伏X线机胸部X线摄片肺功能仪肺功能测定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观片灯阅片用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上岗前检查时必备二、噪声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额镜、鹅眼灯耳科检查心电图机心电图纯音听力计纯音听力测试符合要求的隔音室纯音听力测试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上岗前检查时必备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三、高温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尿常规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血糖四、其他物理因素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B超机肝、脾B超X线摄片机透视、胸部X线摄片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尿常规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裂隙灯显微镜眼晶体检查眼底镜眼底检查五、放射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心电图B超机肝、脾B超裂隙灯眼晶体检查眼底镜眼底检查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生化分析仪肝功能、肾功能尿液分析仪尿常规染色体分析仪微核、染色体分析岗前体检必备X线机胸部X线摄片六、化学、生物及特殊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备注:标注*号的仪器为建议配置的。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总1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事项名称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办事类型卫生行政许可受理机关浙江省卫生厅(红旗路99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电话:2053913)决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申报条件(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所开展申请健康检查项目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

4.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的配置:(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8人。

其中主治(管)医师职称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有2名以上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人员。

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资格证》1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

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体检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应设置临床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平方米。

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范、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开展所申请职业病诊断类别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同时申请并取得相应类别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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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设备;
(三)具有能满足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的工作场所;
(四)岗位设置齐全合理,职责明确;
(五)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二、人员条件
(一)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数不得少于3人;需要专科检查时,专科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与检查项目相一致的专科执业医师资格。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掌握职业病诊治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三)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

(四)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聘(含返聘)人员必须签订相对固定的聘用合
同,其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三、仪器设备条件
(一)具有能够满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详见附表);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等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运行良好;
(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有记录和检定标识。

四、项目申请说明
本标准附表内列有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申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需要,进行单项申报。

附表:
职业健康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一、粉尘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名称用途备注
高仟伏X线机胸部X线摄片
肺功能仪肺功能测定
血压计血压测定
心电图机心电图
观片灯阅片用
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上岗前检查时必备
二、噪声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名称用途备注
血压计血压测定
额镜、鹅眼灯耳科检查
心电图机心电图
纯音听力计纯音听力测试
符合要求的隔音室纯音听力测试
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上岗前检查时必备
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
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三、高温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名称用途
血压计血压测定
心电图机心电图
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
尿液分析仪尿常规
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血糖
四、其他物理因素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名称用途备注
血压计血压测定
心电图机心电图
B超机肝、脾B超
X线摄片机透视、胸部X线摄片
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
尿液分析仪尿常规
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裂隙灯显微镜眼晶体检查
眼底镜眼底检查
五、放射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名称用途备注
血压计血压测定
心电图心电图
B超机肝、脾B超
裂隙灯眼晶体检查
眼底镜眼底检查
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
生化分析仪肝功能、肾功能
尿液分析仪尿常规
染色体分析仪微核、染色体分析岗前体检必备X线机胸部X线摄片
六、化学、生物及特殊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备注:标注*号的仪器为建议配置的。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工作机构的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齐全合理,职责明确;
(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计量认证(包括正在申报计量认证)。

二、人员条件
(一)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二)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管理手册;
(三)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技术,其它人员应为职业卫生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五)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应为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从事该项目总人数的20%;
(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培训合格,经聘任上岗。

三、仪器设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具有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内容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3、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4、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二)资质的具体条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见附表。

四、项目申请要求
按“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附件1)进行申报认证,可单项申报。

单项申报时,不必拥有附表中所列的全部仪器设备,具备满足申报项目所需设备即可。

五、其他条件
(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服务机构应编制管理手册,并开展质量控制;
(二)检测方法应尽可能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必要时应备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三)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够的信息,并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四)检测实验室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实验室整洁有序,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五)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等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有与其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附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仪器设备表
一、申报粉尘检测仪器设备表
二、申报物理因素检测仪器设备表
三、工作场所有毒物质检测项目及所必备的设备
1.金属及其化合物(28类物质,64种毒物,45个方法)
2. 非金属及其化合物(12类物质,39种毒物,40个方法)
3. 有机化合物(45类物质,200种毒物,124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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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共计85类物质,303种毒物,209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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