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停车场充电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威海金泓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科 2016 - 01

关于禁止电瓶车在公司充电的通知

各位员工:

最近频频出现因电动车充电造成的火灾隐患,特此密云区消防总队要求企业员工禁止在公司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因为公司属于消防安全高危场所,人员密集,安全隐患重大。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和贯彻落实密云区消防总队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彻底消除公司各区域的安全隐患,杜绝因电瓶车在公司充电造成安全事故,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全面禁止公司员工进行电瓶车充电现象,如发现私自对电动车充电的员工,安全科将收缴其充电器并对充电者进行100元的经济处罚,为确保公司安全。感谢广大员工的理解和配合。

本通知从2016年1月26日起生效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威海金泓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科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