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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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99定额费用组成及说明1.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工程综合费标准
二.建筑工程利润标准
三.市政工程综合费标准
四.市政工程利润标准
五.工程税金标准
注:税金不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工程类别和机械、人工土石方。
2.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以基价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计算程序
二.以基价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计算程序
3.间接费
(一)企业管理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应由企业统一集中管理的费用及支出。内容包括:
⑴管理人员工资:
指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⑵差旅交通费:
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所发生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自有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⑶办公费:
是指企业行政管理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⑷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⑸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用具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⑹劳动保护费:
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企业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洗理费、保健费及防暑降温费等。
⑺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费用。
⑻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应计提的费用。
⑼劳动保险费:
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⑽职工养老保险及待业保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待业保险费。
⑾保险费:
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⑿住房公积金:
是指按有关规定由企业支付的住房储备金。
⒀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⒁其他费用:
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开支。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排污费、咨询费等。
(二)财务费用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
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为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三)其他费用
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以及按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四)间接费的计费基数及标准
间接费按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三项之和为计费基数。费用标准见下表
4.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定: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5.利润
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的利润。我市按不同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润率。
6.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名词界定: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7.税金
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
税金的计费基数为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三项之和。费率标准如下:
⑴工程在市区时为 3.56%;
⑵工程在县城、镇时为 3.49%;
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为 3.43%。
8.预算包干费
凡实行预算包干的工程,•在编制预算时应按定额直接费的1%收取预算包干费,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干内容如下:
1.因临时停水、停电而造成的一天以内的施工现场停工费。但停水、停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费用由双方签证另行计算。
2.材料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