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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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5.02•【文号】人社部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内容。

通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并发布不同职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信息、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对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对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建立制度完善、调查科学、发布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到2020年,建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州、盟)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

三、主要内容(一)调查内容。

调查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包括不同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水平、构成等相关数据,以及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水平、构成及主要经济数据。

(二)调查范围。

国家层面调查覆盖18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不含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行业门类)各类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各类职业从业人员(不含军人和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5•【文号】国资发分配[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分配[2010]72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和国资委工作部署执行。

有关试点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调控,推动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中央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国资委依法调控下,中央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中央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
径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0.01.23
•【文号】人社厅函[2010]51号
•【施行日期】2010.01.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
的函
(人社厅函〔2010〕51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09〕109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

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不作为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的基数。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二 、 一 步 明确 工 伤 保 险 市 级 统 筹 工 作 的 重 点 进
请 各地按 照此 函精 神 .加强 对企业工 资分配 的宏观调 控 . 会
同有关部 门加强对 国有企业 工资 内外 收入 的监 督检查 . 进 推
职工收入工资化 、 币化 、 明化。 货 透 四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于推进 工伤保 险 市 级 统 筹 有 关 问 题 的通 知
人社 部 发 『 0 0 2 2 1 10号
《 伤保 险 条例 》 施 以来 , 工 实 工伤 保 险覆 盖 范 围不 断扩
大. 参保人数快 速增加 , 政策 标准和管理 服务逐 步完善 , 工伤 保险 制度在 维护 职工权 益 、 分散 用人 单位 风险 、 促进社 会 和 谐 稳定方 面 日益发挥 出重要作用 但 由于多种原 因 , 目前仍 有相 当一部分 地 区工伤 保险实行 县级统筹 ,统筹层 次低 , 基 金规模小 . 化解 风险 能力差 . 已成 为制 约工伤 保 险事业 健康 发展的突 出问题之一 。为落实《 工伤保 险条例 》 加快 推进工 ,
公示・ 政策规定
2 1/3 ,第 2 6 0 00 / , 9  ̄
办法 . 在年 内实 现市 ( ) 州 统筹 ; 已经实 现 市 ( ) 统筹 的地 州 级
区. 要进一步规范制度标准 和工 作程序 , 加强基金征 缴和安全 运行 . 严格 执行政 策 和坚持依 法行 政 , 断提 升经办业 务 能 不 力和服务水平 . 进我省工伤保 险事业 的持续 、 推 健康发展 。
人 力 资 源 的 社 会 保 障部
二 0— 0年 三 月 十 五 日
伤保 险市级统筹工作 , 现就有关 问题 通知如下 :

人力资源业务技能提升知识题库

人力资源业务技能提升知识题库

人力资源业务技能提升知识题库1. 四川能投集团设立专业技术序列,分为专业技术Ⅰ级、专业技术Ⅱ级、专业技术Ⅲ级、专业技术Ⅳ级,员工取得相应职称,满足专业技术任职年限、考核等级资格条件后提交申请,由能投集团职级管理委员会认定后,对应能投集团相应职级的( )。

[单选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职级工资(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级管理办法(暂行)》川能投〔2020〕第七条2. 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以货币化形式支付的,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报酬总额。

[单选题]职工(正确答案)在岗职工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答案解析:《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川水电投发〔2020〕250号第三条3. 所属企业月度工资发放原则上控制在工资总额的( ) %以内,年度绩效预留不低于( ) %。

[单选题]70;3075;25(正确答案)60;4065;35答案解析:《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川水电投发〔2020〕250号第三十条4. 根据集团公司《评先选优管理办法》,以下不属于综合类奖励的是()。

[单选题]安全环保类奖励专项奖励(正确答案)行政类奖励党群类奖励答案解析:《评先选优管理办法》川水电投发〔2020〕176 号第5条5. 根据集团公司《评先选优管理办法》,一个奖励周期内本单位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职工总数的()。

整体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

[单选题]10%;15%15%;20%20%;25%(正确答案)25%;30%答案解析:《评先选优管理办法》川水电投发〔2020〕176 号第21条6. 集团公司员工申报能投集团能源专业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每年需完成()学时的继续教育(公需课+专业课)。

[单选题]90(正确答案)6030100答案解析:《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川水电投发〔2020〕450号第八条(六)点7. ()确认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资格,四川省国资委确认除工程技术类以外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四川省人社厅确认高级职称资格。

工资计算基数_你真明白几个

工资计算基数_你真明白几个

工资计算基数,你真明白几个?周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加班费、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这些林林总总的费用都与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有关,可是别离有不同的计算口径。

本期咱们通过一个模拟案例,为你汇总劳动关系中各类各样的基数计算题。

2008年7月,小张大学毕业后到北京某公司任职,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劳动合同约定每一个月工资2500元,另外每一个月有固定发放的交通、伙食补助500元。

2009年7月,小张取得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3000元。

2010年1月起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调整为2800元,加上交通、伙食补助每一个月实际发放3300元。

2010年元旦小张加班一天。

1月小张取得一次性奖金2500元。

2010年5月,小张再次取得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2000元。

2010年5月31日,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小张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一致,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关系。

昔时小张未休年休假。

那么,小张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加班费基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代通知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基数应当如何计算呢?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依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依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依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依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按时,其缴费基数按本地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本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肯定。

企业缴费基数为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企业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每一年4月1日起,凡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与职工将依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所以每一年2月-3月单位将与每位员工就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签字确认。

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的问题与方法

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的问题与方法

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的问题与方法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企业在自我约束机制和平衡机制不健全的现象下,为保证企业总额调度更加合理,保证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的同时拉动消费品供应,给社会总需求以及社会总供给创造平衡发展的条件,就必须实施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

但目前我国企业在调控工资总额度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使用科学合理的方式促进企业发展。

本篇文章主要分析了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对工资总额度控制的原则、企业工资总额调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工资总额调控;问题;方法目前,施工企业中工资总额调控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高度重视的问题,并且在国家会议中将分配制度当做重要问题探讨,所以要对企业发展的成本、利润和效益等问题深入分析[1]。

探讨我国企业中管理人工成本的思路,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指标以及调控方式,将企业分配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加以解决,对促进我国企业更稳定的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当前我国企业在工资总额调控中还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一些缺陷需要解决,只有及时调控才可以保证我国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一、企业主要特征我国企业在市场发展的经济中主要有以下作用:第一点是将市场中固有的缺陷弥补;第二点是企业的发展是我国个体企业的战略性发展内容;第三点是我国企业作为私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可以将私有制经济中的决定性实现。

企业的建立以及发展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但是并不是说国家对企业直接操控使企业达到促进国家发展的目的,而是通过发展形式良好的企业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所谓发展形式良好的企业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个方面是企业自身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发展效率;第二个方面是指企业能够将国家赋予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实现,成为当地政府或者国家控制的经济领导者,所以企业在调控工资总额时要保证社会目标和经济效率相互统一。

二、企业对工资总额调控的原则当前我国施工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必须要不断改进[2]。

企业制定企业对工资总额调控的计划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对员工收入增长和消费比例进行计划分析企业中员工的工资总额是生产物质部门创新价值的主要部分,同时工资也是国民收入的核心部分。

关于审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函

关于审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函

关于审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函摘要:一、背景介绍二、绩效工资总量审定的重要性三、审定绩效工资总量的方法与步骤四、绩效工资总量审定后的调整与优化五、总结与建议正文:关于审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函近日,我们收到了一份关于审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函。

在这个函件中,相关部门对绩效工资总量的审定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这对于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本文将围绕绩效工资总量审定的背景、重要性、方法与步骤、调整与优化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大家提供可读性和实用性的信息。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事业单位对绩效工资总量的需求越来越大。

绩效工资总量是指企事业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岗位价值等因素,确定的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

审定绩效工资总量,既是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也是遵循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

二、绩效工资总量审定的重要性1.公平性与激励性:审定绩效工资总量有助于实现工资分配的公平性,使工资水平与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岗位价值相匹配。

同时,绩效工资总量审定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

2.符合国家政策:审定绩效工资总量是贯彻国家有关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3.优化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对绩效工资总量的审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三、审定绩效工资总量的方法与步骤1.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特点和岗位需求,设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以确保绩效工资总量审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收集数据与信息:企事业单位应充分收集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业绩、岗位价值等方面的数据,为绩效工资总量审定提供依据。

3.制定审定方案:根据收集的数据和信息,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绩效工资总量审定方案。

4.征求意见与修订:在审定方案制定后,广泛征求员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订,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对标数据和相关参考数据的函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对标数据和相关参考数据的函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对标数据和相关参考数据的函【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对标数据和相关参考数据的函】文章尊敬的各位领导: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为了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行科学指导和监管,我部决定印发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对标数据和相关参考数据。

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资分配关系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确保工资分配公正合理,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部经过长期调研和研究,确定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对标数据和相关参考数据,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

二、制定目的印发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对标数据和相关参考数据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国有企业制定合理的工资分配政策,加强对工资分配过程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工资分配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稳定就业。

三、市场对标数据的确定过程1. 全国调研:我部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调研工作,收集了大量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数据,并对其进行了综合分析和比对,形成了一套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对标数据。

2. 行业分析: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市场情况,我部制定了行业分析模型,并通过对行业内多家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数据进行对比,确定了行业的市场对标数据。

3. 经济发展水平考虑:我部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对市场对标数据进行了适度调整,以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带来的工资分配差异。

四、相关参考数据的提供除了市场对标数据之外,为了辅助国有企业制定工资分配政策,我部还提供了一些相关的参考数据,包括但不限于:1. 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数据:提供了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工资分配情况,供国有企业进行参考和对比,了解行业内的工资水平和结构特点。

2. 地区工资水平数据:提供了各个地区的工资水平数据,供国有企业在制定工资政策时参考当地的工资水平情况。

3. 国家工资指导线数据:提供了国家工资指导线的数据,供国有企业确定工资调整幅度和范围,确保工资分配不超过规定的范围。

关于核定工资总额的通知模板

关于核定工资总额的通知模板

关于核定工资总额的通知模板[公司名称]关于核定工资总额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经过细致核算和评估,为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理收入,我们决定核定今年度的工资总额。

特此通知您相关事项,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核定工资总额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考核结果,经过综合考量和合理分配,今年度的核定工资总额为[金额]。

该工资总额将用于覆盖公司全体员工的工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

二、工资发放标准追求公平公正我们一直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员工的付出和贡献。

在核定工资总额的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工作年限和岗位职责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通过这样的评估,不仅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也能够确保工资的合理分配。

三、工资发放时间及方式工资将于每月的[发放日期]发放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请您确保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并保持其有效性。

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四、责任与义务作为公司的员工,您需要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

您的工资将与您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相对应,我们鼓励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反馈与沟通渠道如果您对核定的工资总额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存在工资发放方面的问题,您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

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疑惑,妥善处理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结束语感谢各位员工对公司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

我们一直努力为大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平的薪酬待遇。

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公司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祝好![公司名称]日期:[日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1.17•【字号】豫人社养老〔2014〕 80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8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有关参保单位: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及各项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权益越来越为广大参保人员所关注。

但是,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

为做好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单位和职工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实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要求,准确把握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认真做好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 应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3号)规定,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三、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要求,在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邮寄方式统一寄送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同时,各地应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电话或网站等方式提供缴费情况查询服务,为参保人员查询提供便利。

劳社险中心函2006年60号文件

劳社险中心函2006年60号文件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税屋作者:税屋人气:57984 发布时间:2012-05-22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2001.1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2001-11-15员工取得虚拟股权分红的税会处理<邱晓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

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有关规定全汇总

工资总额有关规定全汇总

工资总额有关规定全汇总一、定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摘自《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89年第1号))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摘自《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摘自《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二、工资总额(一)工资总额的范围(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a)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b)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c)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d)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a)实行超额累进计件。

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b)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c)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a)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b)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c)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和实物奖励;(d)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e)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国家统计局、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范围进行统计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范围进行统计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范围进行统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人事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1985.12.04•【文号】[85]统社字475号•【施行日期】1985.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家统计局、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范围进行统计的通知(1985年12月4日(85)统社字475号)据了解,最近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未经国家批准,属于工资性的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统计,因而严重地影响工资总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一九八五年工资总额统计数字是检查“六五”计划和制订“七五”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当前消费基金增长情况的一个重要侧面。

统计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为了切实搞准工资总额统计数字,现作如下通知:一、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单位实际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凡是各单位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规定支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各项经费科目(如搬运费、材料费、加工费、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基金、企业利润留成与附属机构的业务收入等)开支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或以实物形式支付的,也不论是国家承认的或国家不予承认的,均应统计在工资总额内。

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建立各种津贴、补贴是不对的,但也必须纳入工资总额统计,并把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项目和金额在表外加以注明;今年各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发放的肉类等价格补贴,因发放办法和标准极不统一,不便统计,可暂不列入工资总额内,在表外专项列出。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浮动升级,工资改革后如仍然照发的,其浮动升级部分,应当做为工资总额统计,并将其列入“其他工资”,同时加注说明。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原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增收节支奖纳入“基础工资”(各五元)后的差额部分,仍然照发的,均应做为工资总额统计,并分别将其列入“各种津贴”和“各种奖金”中,并加注说明。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是赠送的几篇网络励志文章需要的便宜可以好好阅读下,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

”这是我妈常说的一句话,每当我面临困难及有畏难情绪的时候,我妈就用这句话来鼓励我。

很多人有一样的困惑和吐槽,比如在自己的小家乡多么压抑,感觉自己的一生不甘心这样度过,自己的工作多么不满意,不知道该离开还是拔地而起去反击。

你问我,我也不知道你应该怎么选择,人生都是自己的,谁也无法代替你做怎样的选择。

有一个和我熟识的快递员,我之前与他合作了三年。

最开始合作的时候,他负责收件和送件,我搬家的时候,他帮我安排过两次公司的面包车,有时候他送件会顺路把我塞在他的三蹦子里当货物送回我家。

他时常跟我提起在老家农村种地的生活,以及进城之前父母的担忧及村里人为他描绘的可怕的城里人的世界。

那时候的他,工资不高、工作辛苦、老婆怀孕、孩子马上就要出生了,住在北京很郊区的地方。

一定有很多人想说:“这还在北京混个什么劲儿啊~”但他每天都乐呵呵的,就算把快递送错了也乐呵呵的。

某天,他突然递给我一堆其他公司的快递单跟我说:“我开了家快递公司,你看得上我就用我家的吧。

”我有点惊愕,有一种“哎呦喂,张老板好,今天还能三蹦子顺我吗”的感慨。

之后我却很少见他来,我以为是他孩子出生了休假去了。

再然后,我就只能见到单子见不到他了。

某天,我问起他们公司的快递员,小伙子说老板去上海了,在上海开了家新公司。

我很杞人忧天地问他:“那上海的市场不激烈吗,新快递怎么驻足啊~”小伙子嘿嘿一笑说:“我们老板肯定有办法呗~他都过去好几个月了,据说干得很不错呢~”“那老婆孩子呢,孩子不是刚生还很小吗,”“过去了,一起去上海了~”那个瞬间,我回头看了一眼办公室里坐着的各种愁眉苦脸的同事,并且举起手机黑屏幕照了一下我自己的脸,一股“人生已经如此的艰难,有些事情就不要拆穿”的气息冉冉升起。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做好199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做好199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做好199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
益挂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劳部发[1997]279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7.09.23
【实施日期】1997.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做好1997年企业工资总额
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7]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了加强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改进和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现将做好1997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7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原则按照劳动部、财政部《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409号)和《关于审核199
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通知》(劳部发[1996]410号)规定的政策执行。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和相关中央部门关于实施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管理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有关部门授权控制的全国性企业及事业单位,包括全资国有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

(二)本办法不适用于外资企业、金融保险行业、内资企业管理改革,以及被国务院或有关部门临时管理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

【管理要求】(一)精简管理。

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精简管理工资总额,实行灵活政策和技术服务并行管理。

(二)合理拨付。

合理分配和拨付中央企业工资总额,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把握好企业工资总额的使用方式和比例,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

(三)节约优先。

强化节约意识,把把紧紧把控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的使用,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财力配置,优先向主要生产、经营费用拨付,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工资总额管理影响。

(四)精准控制。

企业层面以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部分项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中央企业财力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实行按部门、按机构细化精准控制。

(五)严把工资总额关。

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管制度,严格禁止超支补录行为,加大工资总额使用情况考核力度,确保工资支出合理、有序。

(六)高效管理。

建立联网管理体系,重点侧重管理数据的完善和准确性,确保精确到账,提高财务决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高效的企业财力管理。

【保障措施】(一)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按照法定程序拟定工资总额预算,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精心研究制定工资总额使用方案和使用办法,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程序。

(三)建立考核机制,督促企业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开展工资总额使用情况考核。

(四)提高企业财力管理水平,建立精细化、智能化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要求把握工资总额使用事项、使用规模、外购等项目考核情况。

(五)完善员工工资调整制度,建立规范的工资拨付机制,按照规定的财力配置和拨付范围进行拨付、严格执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要求。

(六)成立联网审批机构,建立多级审批程序,实行全面准确的工资控制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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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2010〕51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09〕109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

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不作为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的基数。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01月23日(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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