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站建筑地铁线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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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车站建筑地铁线路工程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 CB 50157—92

3.1.5地下铁道车站应设置在客流量大的集散点和地下铁道线路交会的地方。车站间的距离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市区宜为lkm左右,在郊区不宜大于2km。

4.1.2设置在地下铁道线路交会处的车站,应按换乘车站设计,换乘设施的通过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换乘客流量的需要。

4.1.5地下铁道车站的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远期超高峰客流量确定,超高峰客流量为该站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2--1.4系数。车站的站厅、站台、出入口楼梯和通道、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售票口(机)、检票口(机)等部位的通过能力应相互适应。

4.2.19距站台边缘400mm处,应铺设80mm宽的纵向白色耐磨材料的安全线。

4.2.21车站的内部建筑装修材料,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腐、耐久和易于清洁的材料。地面宜采用防滑、耐磨的建筑材料。

4.3.1车站出入口的数量,应根据客运需要与疏散要求设置,浅埋车站不宜少于四个出入口。当分期修建时,初期不得少于2个。小站的出入口数量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个。

4.3.3车站出入口和地面建筑物合建时,在出人口和地面建筑物之间应采取防火措施。

1.6 地铁线路工程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 GB 50157—92

3.1.4地下铁道的每条线路应按独立运行进行设计。线路之间以及与其他交通线路之间的相交处,应为立体交叉。地下铁道线路之间应根据需要设置联络线。联络线宜采用单线。

3.1.6轨道设计应保证列车安全、平稳、快速运行,其构造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弹性和耐久性,并应满足绝缘、减振和防锈等要求。

3.2.1线路平面的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7车站站台段线路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地段可设在曲线上,其半径不应小于800m。

3.2.8道岔应设在直线地段。

3.2.11折返线的有效长度,应为远期列车计算长度加24m(不包括车挡长度)。

3.3.7隧道内的折返线和存车线,应布置在面向车挡的下坡道上。

3.3.10车站站台和道岔范围不得设置竖曲线,竖曲线离开道岔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4.1正线及辅助线应采用50kg/m及以上的钢轨。车场线应采用43kg/m的钢轨。钢轨接头应采用对接。在曲线内股应采用现行标准的缩短轨。当采用缩短轨接头对接有困难时可采用错接,其错开距离不应小于3m。

3.4.2正线地段和半径为250m及以上的曲线地段,应铺设无缝线路。

3.4.5混凝土整体道床钢轨扣件的型式,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采用构造简单、具有足够的扣压力和耐久的弹性扣件,以及能满足调整轨距和水平的要求。

3.4.9曲线超高值应在缓和曲线内递减顺接;无缓和曲线时,应在直线段递减顺接。超高顺坡率不宜大于20‰,困难地段不应大于30‰。

3.4.17隧道内混凝土整体道床与洞外碎石道床相连时,衔接处应设弹性过渡段。

3.4.20线路上应设以下标志:百米标、坡度标、制动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始点及终点标、曲线标、竖曲线始点及终点标、水准基点标、限速标、警冲标、停车位置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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