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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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
量验收备案》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11-05-16
《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操作指
南
一、办理依据
1. 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
2. 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广州市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05〕338号)
3. 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08〕753号)
4. 广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技[2009]113号)
5. 广州市建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853号)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7、《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
二、对外办理备案时间及工作时限
1. 备案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时至11∶30时;周一至周四下午14∶00~16∶30。
2. 备案地点: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对外服务窗口(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B座20楼)。墙革节能办地图
3. 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工作流程
1.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备案登记表》中加具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革节能管理办)进行备案,领取《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备案受理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2.市墙革节能管理办在备案材料收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备案登记表》中加具意见后返还3份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凭《回执》领取。
四、备案时需提供的材料
1、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登
记表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及附件
内容包括: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参考文末附件2);
(2)备案建筑在小区中的平面位置示意简图(可用“建设工程批后公示图”代替);
(3)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和备案表(复印件);(4)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围护结构和设备安装部分);
(6)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包括围护结构和设备安装部分);
(7)依据《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要求,每个备案项目提供应检节能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一份;
(8)依据《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附录B“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项目”要求,提供现场检测报告。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2、3项内容应按照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封面参照城建档案的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