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通公司电商组业务外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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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合同

合同号:

甲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乙方: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签署地点:

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间签署:

甲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15楼

邮政编码:516003

传真电话:

电邮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电邮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客服监督组相关业务等事宜,签订本代理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授权期限: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授权作为

甲方电子渠道相关业务的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期限为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0日。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1.3代理业务范围

1.3.1电商组代理业务范围

①利用网上营业厅、短信平台、飞信、微信、电话外呼系统、邮件推广等电子营销手

段集中针对铁通、移动家宽、集团业务等目标客户进行业务宣传、推广;

②支撑家宽业务移动话费的赠送。

③根据甲方需求,对目标客户进行集中回访。

④利用智能管道系统进行市场行为的可行性分析。

⑤完成分公司布置和市场部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1.4经营活动

1.4.1乙方只能使用“甲方服务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合法商业活动,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使用任何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乙方在进行与代理业务无关的其他自身经营业务时,不得使用或利用甲方的名义。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1.4.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正式成为甲方的市级代理商,但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

和考核,自觉遵守甲方代理政策的有关规定。

1.4.3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资格权限仅限于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和内容,乙方不得借用甲

方的品牌经营超出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业务,如乙方要代理甲方的其他语音、数据和多媒体业务、扩大代理区域,需另行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就该项业务签订补充协议后乙方方可执行。

1.4.4涉及本协议范围内通信业务的合法经营权,由乙方自行负责申请办理,凡因该经营

权属发生争议纠纷的,概由乙方负责。若因该争议或纠纷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4.5代理分成期满后,乙方的客户资源无偿划归甲方所有。届时乙方可继续进行甲方的

业务代理,代理费用另外商定。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对参与甲方代理业务的乙方人员进行管理,参与甲方代理业务的员工,必须通过甲方的资格考试。对于业务水平达不到要求,不服从甲方值班人员指挥,或者引起客服投诉事件,业务工单人为丢失等影响甲方形象、质量、收入等时,甲方有权强制要求更换乙方客服人员。

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服务质量、服务规范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不定期的抽样检查乙方工作。若因乙方存在违规行为及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部分用户投诉,经核实后,甲方有权直接进行处罚或先行通知乙方按甲方统一的服务标准改善服务质量,通知整

改不能达到甲方的服务标准时,甲方有权进行罚款乃至取消乙方的委托资格(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务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2.3因乙方原因,甲方在书面通知进行整改而未见改善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代理工作,扣发当月100%代理费,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4甲方有权按《中国铁通惠州分公司综合管理办法》对乙方所代理业务的工作情况、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并对乙方进行代理资格年审和考核。

2.5乙方招聘的业务人员必须报甲方备案,客服人员的工资要按照计件进行发放,杜绝吃“大锅饭”现象的发生,并在每月10日前把上月的工资发放情况报分公司市场营销部。

2.6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进行业务考试,包括理论和实作,考核结果纳入考核,保持人员稳定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2.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整套服务标准,并对乙方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对新聘用员工进行培训。

2.8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履行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乙方不再享受代理费。

2.9由于甲方的网络故障原因使客户不能正常使用甲方的通信业务或突发事故引起的服务中断,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调,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

2.10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11甲方负责提供完成该合同所必须的网络、系统支持。

2.12在各服务营销项目启动之前,甲方负责与乙方项目组确定工作流程、管理要求等,并确保各个环节畅通,甲方安排专人作为与乙方项目组的接口。

2.13甲方负责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制定必要管理措施、保密措施。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应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现行有效的、与本合同所列代理业务有

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2乙方从事甲方授权的代理工作时,要遵守《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标准》规范、

《中国铁通广东分公司电信服务标准》及《中国铁通广东分公司业务代理管理办法》,向最终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最终用户。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3乙方应保证在其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利益及商业信誉,严禁使用

甲方的品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

3.4在甲方书面授权下,乙方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甲方的标志、产品包装、品

牌形象等。业务资费、服务方式和时限要求等相关标准,均应按甲方的标准执行。并自行承担因其行为所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3.5乙方承诺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工作质量目标,并自愿接受甲方的指

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3.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同时接受甲方对开展相关业务的指导、监

督和考核。

3.7乙方代理发展甲方的业务时应采用“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XX代

理”的名称。

3.8乙方在代理甲方的业务过程中,可向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

3.9乙方如需指定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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